我们要谈的第一个中心问题是:对于一个没有开放的新闻媒体的国家而言,它能否真正发展出一个好的市场经济?也就是说新闻媒体对资本市场和商品市场的发展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让我先谈一下研究这个题目的背景。这些年,大家都说发展资本市场、搞改革开放是“摸着石头过河”,我们已经“摸”了二十多年,已经迈出了一大步。“摸”到今天,已经碰到了许多必须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只能靠制度机制来解决。到了这一步,我们应该思考一下:什么样的制度机制会让中国的市场发展得更好,什么样的制度机制会让市场不可能运作得很好?像中国现在的情况,法院不太保护媒体对企业的监督报道,行政部门更是干预媒体对企业的监督报道,这等于将媒体捆绑起来,使它们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就使民众无法判断企业的好坏、也无法判断产品的优劣真伪。一方面是媒体不能对企业进行深入的质疑报道,另一方面是各界都在大喊“诚信”的口号,这不是很矛盾吗?像《新财富》、《财经》、《经济观察报》、《21世纪经济报道》这些媒体的记者和作者,通过他们的报道和分析,让整个财经界、读者对公司治理的问题有这么多的了解,甚至比在美国学过MBA的人了解得还多,因为这些媒体以及其他媒体确实挖掘了很多公司的问题,也让读者们学到了很多关于企业经营、经济发展的知识。但是,直到最近,还没有人提到新闻媒体在市场经济中、在公司治理中理应起到的监督作用。比如,有些媒体准备刊发关于某著名企业的报道,可某些政府部门就是不让他们刊发!理由是这家企业是一面旗帜,不能损害它的名誉。但是你不想想,行政干预这样做,鼓励的是什么?会让企业变得对股东、对社会更负责吗?不可能!这只会让企业觉得“我有政府的保护”而无所顾忌。《财经》就因为刊登了关于世纪星源的文章、陈毅聪就因为写了关于海尔的文章而被双双起诉。这些现象中的矛盾很多。
我想比较系统地谈一谈:新闻媒体在市场经济中到底应该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新闻媒体对市场经济的作用为什么很重要?之所以我花大量的时间来研究这个问题,是因为前些时候我搜集了很多个人、法人对国内媒体的名誉侵权诉讼案例,并对它们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我觉得收获很大。
在几次讲座和交流中,不少同仁向我提出了一个观点,他们说有关新闻媒体的言论自由权历来都是政治层面的问题,只有从对政府权力监督的角度来谈新闻自由才有意义,除此之外,新闻自由不应该有法律的特别支持和保护。这种观点非常主流。这个观点给我留下了一大疑问:抛开新闻媒体对政府权力的监督不说,单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讲,难道新闻媒体没有任何言论自由的一个市场经济体可以发展得很好吗?如果新闻媒体没有言论自由,如果当它们对企业提出质疑时得不到司法上的有效保护,试想一下,这样的经济体能很好地发展吗?
我将从实证的角度、逻辑的角度和一些实际案例来分别讨论新闻媒体监督对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首先,中国新闻媒体目前得到的法律保护到底有多少?从我最近做的一项实证研究看,当中国的新闻媒体被企业或个人以名誉侵权起诉时,媒体在一审的败诉率是69.27%。这还不包括由于行政干预而没有走完一审的案件以及庭外达成和解的案件。
我们也可以对中国和美国的情况简单对比。第一,媒体遭起诉时的败诉频率在中国是69.27%。也就是说法院收到诉讼案后,要权衡原告的名誉权和媒体的言论自由权。在中国,至少从这些有一审结果的案件看,法院给原告名誉权的权重是将近70%,而给媒体的言论自由权仅仅30%多一点。相比之下,在美国,媒体的败诉频率仅为8%。这跟美国历史上最有名的1963年的沙利文案有关,在那次案件中,沙利文诉《纽约时报》名誉侵权,结果迫使美国最高法院重写对新闻媒体的名誉侵权诉讼的司法程序与规则。从那之后,美国对新闻媒体的保护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几乎是绝对地保护新闻媒体的言论自由权。经过沙利文案件后,人们都知道法院对媒体言论自由的保护很强。那么,当任何人想起诉媒体时,就会再三权衡,只有在证据足够充分时,只有估计到打赢官司的概率比较大时才会起诉。但是尽管如此,在今天的美国,当个人或法人起诉媒体时,他们的败诉频率还是高达92%,也就是说,法院给新闻媒体言论自由权的权重是92%,这跟在中国的情形有太大的差别。
另外,我们也可以从赔偿金额的角度作比较。如果有 一天我觉得媒体写的文章对我的名誉有损害,而我又掌握了足够的证据,那么我就要考虑:我要不要起诉?起诉的话,赢的概率有多大?官司赢了我得到赔偿金的概率又有多大?这些都是原告要衡量的问题。在中国,企业打赢官司并获得赔偿金的概率是61%,而在美国仅为6%。就是说,在美国,即使原告打赢官司,获得赔偿金的概率也很小。最后,你还要考虑到律师费以及其他诉讼费,在考虑进去这些支出后,通过起诉媒体还能挣一点钱的概率是多少呢?在中国是36.5%,在美国仅为1.2%。
这些对比让我们看到中国新闻媒体所处的境况有多糟—一方面记者做采访调查时到处遇到障碍和阻力,写完报道后又要受到各种行政干预和约束。另一方面,等你的报道终于发表了,被负面曝光的企业又要对你起诉。这时,按照宪法,法院应该保护你的言论自由权。可是,上面的统计数据告诉你,在法院你的败诉概率很高。
在中国,法院受理对新闻媒体的名誉侵权诉讼的门槛也很低。比如,世纪星源起诉《财经》杂志的诉状只有7句话,而海尔对陈毅聪的诉状则更短。也就是说,当我看到媒体刊登了不利于我的文章时,那我上趟洗手间的时间就能写一纸诉状,我可以只写7句话,尽管对我来说就这么简单,但在法院受理之后,作为辩方的媒体就要请律师,又因为法院执行的是“辩方举证”—“谁报道、谁举证”,媒体就要为应诉做大量举证工作、做大量准备,这是很麻烦的事情。如果中国关于媒体言论自由权的法律不改变,这样下去,就会使好不容易才得到的一点言论自由空间,尤其是媒体对企业监督的自由空间又要消失了。试想,在媒体当前大都不赢利的局面下,如果媒体总是这么容易被诉,这么容易败诉,有哪家媒体还会让它的记者去做质疑、监督报道呢?
我们要证明的命题很简单:受法律保护的自由新闻媒体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必要的制度机制。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媒体的自由监督,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就要出问题,就会出现市场关闭现象。这个命题对读者来说可能有些陌生。当然,我不是说“新闻媒体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充分条件”,不是说只要有了自由的媒体,市场经济自然就会快速发展。媒体监督只是为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必需的制度框架,一个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
为了证明这一命题,我们先看看世界不同国家的经历。
首先看证券市场的发展与新闻媒体的言论自由的关系。各个国家有不同的经济背景,大概有60个国家有证券市场(并不是每个国家都有证券市场)。我选了1972年的60个国家和地区做样本,之所以选1972年,是因为我觉得时间越早的样本越有利于我们下“因果关系”这样的结论。美国的Freedom House以及其他国际组织从1972年开始对多个国家的新闻自由的程度打分。按照1972年的新闻自由分数的高低,我将这60个国家分为三等份组,新闻媒体言论自由程度最高的20个国家放在一组,最低的20个放在一组。然后,我们再看一下到了1995年时这三组国家证券市场的发展程度,哪些国家的证券市场后来发展得更好呢?衡量证券市场的发展程度有一系列的指标,这里用的是一国的证券市场总市值与GDP之比。我们可以看到,证券市场的发展程度与新闻媒体的言论自由程度有着很强的正相关性:媒体言论自由保护得最好的国家,证券市场总市值与GDP之比平均为28.81%;媒体言论自由保护中等的国家,该比值平均为16.46%;媒体言论自由保护得最差的国家,该比值平均为7.32%。从实证意义上,媒体的监督越自由,证券市场越发达。
一方面,我们看到新闻媒体言论自由最差的国家其证券市场发展得也最差;另一方面,我们会想,证券市场是发展经济、让人民致富的唯一途径吗?其实也不是。比如,北欧的一些国家,像丹麦、挪威、瑞典,它们都有证券市场,但是并不发达,可是它们的经济发展水平一样很高,所以说证券市场不是国家富裕的唯一道路。
为了进一步说明“新闻媒体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制度机制”这个命题,我又选了77个国家做样本(其中17个没有证券市场),并照样按这些国家在1972年的新闻自由程度的高低将它们分为三等份组。那么,到1999年这些国家的人均GDP如何呢?对新闻自由保护最差的国家,人均GDP是5 233美元;对新闻自由保护中等的国家,人均GDP是8 610美元;而对新闻自由保护最好的国家,人均GDP是16 222美元。
再看政府的办事效率、腐败水平与新闻媒体言论自由程度的关系。结论也是很明显的。政府效率指数和腐败水平指数都是从“各国风险指南”(International Country Risk Guide,简称ICRG)得到的,这是一个为跨国投资公司、业务公司等提供咨询服务,以便它们了解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风险指标的非赢利企业。政府效率指数是从1到10,以10表明一国行政部门的办事效率最高、最可靠,而腐败指数也是从1到10,以10表明该国的腐败水平最低、最廉洁。1972年媒体言论自由保护得最好的国家,到1995年其政府的办事效率最好(指数平均值为7.66)、腐败水平最低(腐败指数平均为7.68)。相比之下,那些对媒体言论自由保护得最差的国家,两指数平均值分别为4.54和5.2。我们由此进一步看到,由于信息透明度的高低不同,腐败水平相差很大。
尽管我们看到证券市场的发展程度、人均GDP、政府办事效率与新闻媒体的言论自由程度都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腐败程度与新闻自由也存在明显的负相关性。但是,学过计量经济学、统计学的人都很清楚,虽然在数据中看到它们有相关关系,但这也很可能是巧合。我们的思路是这样的:二三十年前这些国家的新闻媒体的言论自由为它们在后来二三十年中的市场经济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了做因果关系分析,也为了找到谁是因、谁是果,我们特地将时间拉开,选了1972年的新闻自由评分样本和1995年的市场经济发展水平样本,这样能让我们更好地看出其中的因果关系。
中国社会的变化和经济现状也证明开放媒体的必要性
下面我们从中国本身的变化和目前的经济现状来看,为什么这些相关性(即证券市场发展程度以及人均GDP等与新闻媒体言论自由程度的相关性)是真的,而不是巧合。现在很多人都在说,改革开放使中国人变坏了、变得不讲诚信了,没有以前的中国人好了,以前的中国人要比现在讲诚信得多,等等。这是为什么呢?真的是改革开放造成的吗?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已经从不同的角度去研究。我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中国人是不是真的变坏了?其实我更觉得这是因为社会结构不同了,跨地区的商品往来增多了,但相应的社会制约机制没有跟上;现在的中国人或许跟过去的中国人并没有什么本质差别,之所以在诚信方面发生了这么大的变化,不讲诚信,犯罪率上升,主要还是因为在全国经济向一体化市场发展的同时,相应的制约、约束机制没有跟上,才使得很多人无所适从、无所顾忌,有了空子可钻。
在费孝通先生讲述的传统“乡土中国”中,情况如何呢?那里靠的是“乡土诚信”来形成制约。在一个村庄里,人们相互知悉,信息基本对称,每个人对自己的名誉都很在乎,在那样的环境里,“诚信”就成了理性的选择。我这里强调,“诚信”和“不诚信”是人的一种行为选择,而不是人的本性。为什么在“乡土中国”“诚信”是理性的选择呢?这是因为一方面人口流动少,一个人一辈子就生活在这个村庄里,大家世世代代都是左邻右舍,信息是完全对称的。比如说,在我的湖南老家,从我家向外走十几里路就是另一种方言,小时候过了好几年我才听明白那种方言;而向另一个方向走十来公里就又是另一种方言。仅湖南一个省就有几百种方言!那么,是什么使得这些方言历经几千年能一直维持到现在呢?那说明人口流动必然很少,否则这些方言不可能会这么久地保留下来。随着人口流动的增加,也许50年之后,中国的方言不能说完全消失至少也会淡化。再举一个例子,像饮食习惯,湖南人爱吃辣的,以前的人口流动少自然让各地保留了自己的饮食习惯。但今天不一样,北京的湖南餐馆、四川餐馆很多,大家都喜欢吃辣的了,可见,饮食习惯都在呈一体化的趋势。那么,为什么这些变化在发生呢?这些变化发生后,制度机制所面临的挑战又是什么呢?原来“乡土中国”中的哪些东西可以利用和借鉴、甚至可按一定的方式延伸到全国这种“大村”呢?在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跨地区的商品交往很少,那时的商品市场基本上以村为单位,最多扩展到邻村、邻镇,地区间的商品市场基本上互相分隔、从来没有实现一体化。在那种以村或镇自成一体的商品市场里,买卖双方信息是基本对称的,即使不对称也没关系,因为在那种世世代代都是左邻右舍的乡村社会里,每个人都很爱惜自己的名誉,包括自己的子孙后代的名誉,在那里你会发现讲“诚信”是理性的选择。2002年7月,我在苏州参加一个项目评审会,有一天吃饭时,中国科学院环境研究所一位很有名的老师跟我们说:“你们知道如今的黄鳝为什么长得这么快吗?就是因为饲养者用了激素,人吃了黄鳝,这些激素在人体内七八年还会发挥作用。”从那天以后,在场的就没人敢再吃黄鳝了。道理就是这样,原来没有跨地区商品交易时,你知道买你东西的人不是本村的、就是邻村的,今天不见明天见,你就不敢“乱用药”。而现在,你不知道你的商品卖给了谁,也许你和他一辈子都不会见面。在这种信息不对称之下,你就有了乱用药的激励。我回湖南茶陵老家时就发现,村里人卖东西,卖给本村人的和卖到外地的都不一样。我有一个亲戚是卖豆芽的,他对我说:这些豆芽不能吃,里面都有激素,用了激素后,本来要五天才能长大的豆芽只要一天就长好了。本村人知道这个情况就都不去买。这种豆芽都是卖给往广州运菜的人,一大卡车一大卡车地运走了,一夜之间就到了广州的菜市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人的行为就没有了约束。当你不认识你的顾客时,当你不知道对方是否有家有室、有老有少的时候,即使卖给他含有对人体有害物质的蔬菜,你可能也不会感到内疚,你只想到赚钱,这就是道德风险。在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里,这种道德风险比较有限。
传统的“乡土中国”在生产规模和组织形式上跟今天的差别也很大。比如,夫妻店,你既是100%的股东,又是总经理,所有权和控制权都集中在一人身上,没有产生分离。这就不需要证券公司,也没有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不用审计公司的介入,没有中介机构,没有因股权交易而产生的民事纠纷、刑事责任,等等。这也是为什么中国过去并不需要西方意义上的法律的原因。“乡土中国”是一种乌托邦式的、较单纯的生活。
改革开放改变了中国社会。如今,人口流动大大增加了,在1992年珠江三角洲就吸引了3 400万民工,北京吸引了100多万,现在更多。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法律的要求也比以前有了很大变化,在广州、上海、北京,外地人的犯罪行为占一个城市的所有违法犯罪案件数的百分比有多大呢?一份资料显示,广州是80%,北京和上海都是70%,这是很高的比例。再看1994年天津的一项统计结果,外来人口的犯罪率是9.33%,大约每10个外来人中就有1个可能会犯罪,本地人口的犯罪率是0.36%。很明显,在一个城市里,外地人的犯罪倾向性要高于本地人,这是因为一旦人们身在外地,离开了本村、本社区那个你熟悉的环境,就失去了约束和制约你的社会制度机制,你和周围的陌生人之间的严重信息不对称与不熟悉,以及你意识到你跟这些人只是短期交往的事实就使你感到没有任何约束,因此犯罪的可能性就会增加。
这里的实质就是信息不对称、相互不熟悉的问题。怎么克服信息不对称呢?这就需要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让信息自由流通,减轻信息不对称。媒体如何发生作用呢?中国各类报纸、杂志、电视台很多,在几千种的报纸杂志中,一个人恐怕每天连几份也读不了,但是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每次你自己的名字或者你的公司的名字出现在报纸上的时候,你就会仔细阅读,还会介绍亲戚朋友看;如果报纸上登了一条关于你并且让你不满的消息时,你就会想:中国有13亿人啊!如果每个人都看到了这条消息,我的脸往哪里放?!可见,媒体的报道会使被报道者和那些还没被报道的人都产生自律的心理,让每个人都感到有媒体在监督他,从而约束其行为,这就减轻了信息不对称。如果你生活在一个大家都互相熟悉的环境,就不会无法无天,“诚信”就会是理性的选择,犯罪率可能也会相应降低。但是到了一个陌生的环境,别人不了解你,你也不了解别人,这是一种双向的信息不对称,情况就不一样了。比如说,我看待一个陌生人可能态度是中性,但如果了解了这个人,也就是实现了信息对称,我可能就会有不同的态度和看法。从经济学上讲,如果信息对称,就能更好地帮助投资者判断上市公司的价值;从心理学上讲,我们对一人一事的主观判断也会受信息对称不对称的影响。
中国几千年来,虽然多次实现了政治意义上的统一,但从未实现有规模的经济意义上的一体化,村庄是社会学意义和经济意义上的基本单位,一直是自给自足、自产自销的“独立小社会”。直到今天才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经济统一。例如,几年前只有在广东、广西才能吃到新鲜荔枝,在其他地方就只能吃荔枝果汁或者罐头。现在不同了,每年夏天全国各地都有新鲜荔枝出售,而且价格还很便宜,这就是跨地区商品交往增加的一个结果。
上面讲到的荔枝销售到全国各地的事实,不是一个特例,反映的是当今中国商业经济的一个普遍现实。不管从微观还是从宏观方面,都能看出中国在经济意义上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强。为什么这么说呢? 1985年至2000年分别进入湖南和内蒙古的外省货物流比例。1985年,外省货物占湖南总物流的43%,1992年为54%,2000年为66%。内蒙古的情况类似,1985年时外省货物占53%,1992年为59%,2000年为70%。其他省区的数字这里没有给出来,但各省区的趋势类似,都趋向于全国商品市场的一体化。这种一体化意味着你销售商品的买方越来越可能是你从来没见过、可能永远也不会认识的个人和法人。当你跨地区向他们推销假冒伪劣商品时,可能没有任何个人化的感觉。而在他们评判、购买你的产品时可能也根本不知道你是谁,更谈不上信任不信任。靠什么来打破这种双向的信息不对称呢?全国市场的进一步一体化就必然意味着买卖双方的进一步信息不对称。如果捆住了媒体的手脚,尤其是只允许媒体报喜不报忧,那不是助长了假冒伪劣商品交易的“进一步繁荣”吗?在“乡土中国”里,以村或邻村为单位的分隔商品市场,即使有人出售有公害的物品,公害范围也是有限的。如今全国市场一体化了,可能的公害范围是全国。因此在信息不对称因一体化而日益严重的同时,潜在的受害范围也在扩大。如果不放开媒体的质疑追踪报道,其后果会如何呢?
从企业的组织形式上也能看出全国一体化、社会复杂化的这个趋势。实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推行公司上市,从一开始就把公司推向了统一的全国市场。上市公司面临的是全国性的市场,从一开始信息不对称就很严重,比如,深圳发展银行是一家上市公司,它的近100万股东遍及全国各地,有的在黑龙江、有的在新疆,他们中许多人从来没到过深圳,更不用说认识、了解其管理层。可是,这些股东还是把自己的钱委托给了深圳发展银行、给了其管理层充分的对其资产的使用控制权,股东们怎么能放心呢?靠什么来相信深圳发展银行的管理层不会“掏空”资产、而是为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努力呢?股民也只能看到屏幕上股票价格的上升和下降,而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一无所知。虽然建立了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这样的中介机构,还有证券监管机构来帮助股民们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监管。可是,这样一来又引出更多的问题、更多层的信息不对称,凭什么股民们要相信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这样的中介机构呢?还有,在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时,证券监管部门会把股民们的利益放在前面、还是把宏观经济政策利益放在首位?面向大众的股市和其他证券市场把经济交易、社会交往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峰,由此带来的对制度机制的要求也达到新的顶点,怎么办呢?没想到“摸着石头过河”现在已经“摸”出了许多当年未曾预料到的东西,问题也越来越多。
面对现在中国市场经济中的信息不对称,“乡土诚信”已经不够“用”了,需要“制度化的诚信”,靠新闻媒体的作用才能减少信息不对称,增加市场透明度,增加商品交易、证券交易中的透明度。即使人们像传统的中国人那样对自己的名誉及后代的名誉很在乎,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由于每天与你交易、交往的另一方是陌生人、是一锤子买卖,你也会更容易把不讲诚信作为理性的选择。
前面讲到与陌生人做交易时你更容易选择不讲诚信、选择假冒伪劣,如果新闻自由,至少可以使更多的个人和企业从“陌生人”变为“熟人”。新闻自由是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也因为如果不允许新闻自由、不通过媒体报道来增加市场的透明度,许多市场最终会关闭,这也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和许多商品市场所面临的危机。
怎样建立一个模型来说明新闻媒体言论自由在市场经济中的必要性呢?这里我举一个最简单易懂、又能说明许多问题的模型:有A、B两家上市公司,我们唯一知道的信息就是:这两家公司中,一个好,一个不好,或者说一个相对好许多。但是因为媒体不开放,不允许媒体进行质疑报道,而A、B两公司自己披露的信息又都说自己前景辉煌,使得市场的透明度非常糟糕。如果有一个投资者要将10万元投到这两家公司中,他的资金该怎么投放呢?
如果透明度高,即使这两家公司的未来收益不确定、有风险,理性的投资者也能更好地做出选择;但是现在由于媒体的作用被限制了,使得市场的透明度很低,这就等于在公司未来业务收益不确定的基础上又加了一层不确定性,使股民们又要为多一层的不确定性进行风险规避、多付成本。假如媒体可以自由报道企业的状况,使市场透明度增加,投资者知道了A公司好而B公司不好,那么他理性的选择就是把钱都投给A公司,他能获得的预期效用(或福利,expected utility)也最高。但是如果市场不透明,投资者不知道哪家公司好,只知道A好的可能性是μ,理性投资者会采用什么策略呢?这里有一个假设就是投资者是规避风险的,就是说投资者不喜欢风险,他在承担风险时,需要有风险溢价来补偿。
容易理解,在信息极端混沌的状态下,也就是透明度最差的情况下,μ会等于50%,也就是说,A公司有50%的概率是好的;这样投资者会怎么决策呢?就是各投一半,投给A、B公司各5万。在这样的情况下,投资者的效用要比在完全透明情况下的效用差很多。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μ越高时,投给A公司的最优资金比例就越高。我们也可由│μ-0.5│来测度“市场透明度”:μ离50%越远,市场透明度就越高。容易证明:透明度越高,投资者的效用也越高,整个社会得到的福利也就越好。因此,市场信息越浑浊,对整个社会越不利。
刚才得出的这个结论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却很难。我举两个例子: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呆坏账比率到底有多高?这个数字是公布出来好还是不公布好?大多数人的意见好像是不公布好,觉得公布出来就会引起恐慌。难道真的如此吗?“不公布”和“公布”真实呆坏账数目,哪种更对社会福利有利呢?另一个例子是,在中国到底有多少人是艾滋病的病原携带者?这也属于机密。这个真实数字是公布出来好还是不公布好?很多人都认为还是公布出来好,但有人会认为如果真实数字太大,公布了不是让整个社会人心惶惶吗?其实,公布了之后人们也许会有短暂的恐慌,但恐慌的同时人们会调整自己的最优行为选择。假如官方公布的数字是1万人,而实际人数是200万,这样就会影响个人的行为选择。中国有13亿人,1万除以13亿,这才是多小的一个比例啊!于是就放纵一点;但如果知道了实情,200万除以13亿,这个概率就大多了!我们可以按照刚才讲到的简单模型的思路证明:越是让这些信息透明,能得到的社会福利就越高。
回到刚才我讲的那个简单投资决策模型。在这个模型中,透明度只要稍稍增加一点,你的效用就会增加很多。在“知道实情而人心惶惶但增加效用”与“信息混沌且效用低”之间选择,很多人还是希望知道实情的,因为这样每个人都会相应调整自己的行为。总之,我们从这个简单模型中得出的结论是:如果μ等于50%,也就是在信息极端混沌的状态下,股民们会在A、B两只股票间各投一半的钱。
我们看几个案例来验证一下刚才的结论的意义,让我们看一下市场信息混沌到底会引出什么现象。是不是混沌越严重,每个人的效用就越糟糕呢?
1882年的上海股市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股市泡沫,其间还不乏仁人志士解读泡沫的起因以及潜在的危害。比如,1882年9月2日的《申报》评论道:“今华人之购股票者,则并不问该公司之美恶,及可以获利与否,但有一公司新创、纠集股份,则无论如何,竞往附股。”那时与现在相隔一百多年,当时的股民听起来跟今天的股民倒挺相似。今天的人们在讨论股市“乱套”的原因时,也都喜欢指责中国股民的不理性,说他们太注重短线、换手率太高,指责他们不管这个公司、那个公司是做什么的,只要是股票就去买,不问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分“美恶”。
那么我要反过来问:在信息浑浊的状态下,股民有办法真正了解公司吗?存在让股民了解公司状况的环境吗?行政部门阻止媒体刊登关于企业的负面文章,只能使股市越来越浑浊。晚清的股民虽然与现在的股民相隔了一百多年,但两者所面临的状况、问题却是差不多的。现在的人有比晚清人进步的地方,比如读的书多了、掌握的知识多了,但是不给你信息,让你在完全不透明的情况下投资操作,你就是有再多的专业知识也用不上!所以说,股市的“乱套”不能完全怪股民,他们在信息浑浊的状态下,没办法知道真实的信息,就没办法做到把钱投给经营好的企业,没办法对公司做好坏区分。因而,看起来似乎不理性的中国股民的交易行为其实是非常理性的,这是所处的信息环境逼出来的。
一次我回老家,我哥哥的一位朋友慌慌张张地跑来找我,原来他的股票被套住了,他来问我怎么看股市的走向,该怎么办。我当时吃了一惊:什么时候我家乡的人也被卷入这个浪潮了?这位朋友说,就是前几年。他告诉我,头几年还能挣点钱,但现在不行了,赔了十几万,更多的资金被套住了。我说,你们在茶陵这么偏远的地方,怎么能知道北京、上海、新疆那里的公司的经营状况呀?你们凭什么觉得你们可以玩过在上海、深圳的行家呢?其实,这里有一个职业道德的问题,当你把那些无辜的百姓介绍进股市的时候,你会不会觉得你对于把他们带入一个“劳民伤财”的不归路负有责任?
不做区分的买卖股票的后果是严重的。刚才讲到,当信息浑浊时,每个人要么选择不碰股市(或其他商品市场),要么会均匀投资,不管公司是做什么的。这样,公司的经营状况就不能决定股票价格,而几乎所有公司的股票价格都会是一样的。这也是为什么在深、沪两个证券市场,股民们以公司股票的价位来确定哪些股票太贵、哪些股票太便宜。当你无法辨别A、B两公司的基本面时,如果A公司股价为10元而B公司股价为5元,你当然觉得买B公司股票更合算。正因为如此,在香港上市的股票价格几乎都被压到低于一元,只要股价涨到几毛钱,发股的公司又要把一股拆成多股,使股价都朝着零赛跑。
曾经也有媒体报道说,中国的民营企业在香港上市,有个现象就是要涨都涨,要跌都跌,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有人据此说,这说明中国民营企业的可信度太低。我不同意这样的说法,这只能说明整个中国股市信息的透明度低,而不能说民营企业就比其他企业可信度低。相反,由于中国民营企业比其他企业更多地受到媒体的监督,它们的透明度反而高于其他企业。只不过因为整个市场浑浊,民营企业的透明度也跟着低了,成了牺牲品。在市场浑浊的状态下,每个上市公司受到的待遇都是一样的;每个股民也都会分散购买,愿意为每只股票付出的价格都差不多。好消息传来,所有股票都买;只要有坏消息传来,所有股票都卖,股价就会下跌。
实际上,民企股价在香港的经历背后还有着一个更普遍的规律,即一个股票市场上不同股价间的同步程度与该国对新闻自由的保护程度有很紧密的关系。在任何股票市场上,一周或者一天内有多少股票会往同一方向走呢?在正常的、完全透明的市场上,应该是有接近50%的股票的走向是一样的。美国股票往同一方向走的倾向是最低的,一周中有57%的股价往同一方向走,最高的是波兰为81%,其次就是中国为80%。我谈一个现象,在中国,你走进任何股票交易大厅都会发现:股票屏幕上都是一色的!要红都红,要绿都绿,这在经济学上是很不合理的,除非发生地震或者其他重大灾难事件才可能出现这种现象。就算在这样的情况下,也会有企业因此得到更好的赢利机会。比如美国的“9.11”事件发生后,很多公司的股价下跌,但也有一些行业的公司股价因此上涨,比如计算机安全软件公司、军火制造公司等,因为这些行业在“9.11”之后的业务会大增。正常情况下,不管发生何种事件,不管是什么消息,应该总有一些行业能够因此得到好处,同时也总有一些企业会受损。但是,股市参与者是否能把这些利好、利空信息正确地在不同股票中反映出来、通过股价反映出来呢?这就取决于股市上的信息透明度了。在美国信息透明度高,因而股民们能区分,结果只有57%的股价往同一方向走。在中国和波兰,股市信息最浑浊,故而股民们无法区分,使80%的股票往同一方向走,要涨都涨,要跌都跌。因此,股价同步涨跌的程度基本反映出一国市场经济的信息透明度:同步程度越高(相对于50%而言),则信息越浑浊。(当然,我们通常说如果太多股票同步涨跌,那会存在套利机会;可是中国不允许作空,所以没有挖掘利空信息的激励,就不会有人这样做,这也使股市信息更加浑浊。)
那么,一国股市的信息浑浊程度是否与其对新闻自由的保护程度有关呢?这里我们还是把这些国家根据其对新闻自由的保护程度分成三等份组,再计算每组国家的股价同步涨跌程度。结果,媒体言论保护得最好的国家,平均有64.1%的股价同向涨跌;言论自由保护最差的国家,平均有71%的股价同向涨跌。一个国家对新闻自由的保护程度越好,其股市信息则越不浑浊。这从一个更深的层面说明了为什么前面我们看到新闻自由程度越高的国家,其证券市场越发达、人均GDP越高。
媒体言论自由越是保护得不好,越多的股票就会同向涨跌。为什么股市信息浑浊就不好呢?因为那会使市场关闭。
让我们换个角度来看刚才的问题。市场是双方面的,有买方和卖方,具体到股票市场,刚才我们是从买方即股民的角度做了一些分析;下面将从卖方即上市公司的角度来谈一谈。在混沌的市场中,企业会想,只要我会包装自己,能够上市,那我就能浑水摸鱼捞一把。因为信息不透明,买方股民无法知道我的实际经营状况。这样,坏公司就会越来越多地上市。而好的公司呢?它们会想,我不能因为自己是一家好公司而能够通过上市卖出更高的股价,这样一来,还没有上市的好公司就不再考虑上市,而已经上市的好公司就会想着退出。这就是“劣币驱赶良币”,甚至最终导致市场关闭。比如,民企在香港股市已经开始出现这种情况,几个月前一些民企想在香港上市,但最近民企在香港的表现使它们近几个月内都不愿意上市;已经上市的民企,也在考虑退出。当只剩下一些比较差的公司时,那么香港的股民看到这种情况,就干脆不买了。我们想想也是这个道理,假如我是一家坏公司的老板,我就会天天祈祷:“那些好公司千万不要退出啊!退出就把我暴露了。”好的公司退出,股市最后就会只剩下垃圾股。
讲一个近一点的例子,比如中国的银行贷款。在信息完全不透明的情况下,银行不能了解企业的状况,银行的风险就大大增加了。而中国人民银行又不允许利率自由浮动,使商业银行承担的额外风险得不到补偿,银行的理性选择就是:干脆不贷了,只买国债。这就是市场关闭,使银行的贷款市场关闭。
我们也可以举许多商品市场关闭的案例。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商品市场也会关闭,比如冠生园月饼。在媒体将冠生园重复使用陈馅做月饼的事情曝光后,人们突然意识到其他月饼厂可能也在这么做,但无法知道到底哪些月饼厂这么做、哪些没这么做。这种不透明使大多数人决定干脆不吃月饼了,结果月饼行业连续几年没市场。只要一种商品是可有可无、是可由其他商品替代的,哪怕只有一点信息不透明,人们都会选择离开这一市场,让其关门。
另一个案例是温州,在20世纪80年代温州假货全国有名,结果其产品不管好坏都没人要了,也就是“温州商品市场被关闭”了!在媒体监督和市场的压力下,到20世纪90年代,温州的商品不仅畅销世界,而且“温州市场模式”也成为各地的典范。不过,温州是一个从市场浑浊到市场被关闭、再到市场翻身的范例,可是汕头商品呢?其商品在外界的市场还被关着!汕头是著名的侨乡,1997年被列为“中国城市综合实力50强”,2001年外商投资企业多达2.500多家。从表面看,其经济还算发达。但信息不透明的环境总是包含着最终会爆发的市场倒闭的危机。汕头近年出现了诚信危机:全国有18个地区曾向当地企业发出通知,不要和汕头企业做生意。使得汕头当地的知名品牌都不敢说出自汕头,一些企业干脆搬离汕头。
中国还有多少商品市场、证券市场会成为下一个“月饼市场”、下一个“汕头”呢?开放新闻媒体是减少这种市场失败的必由之路。
新闻媒体如何发挥作用呢?简单讲,主要是通过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媒体的报道监督会自然形成对被报道者的约束,其效果是自律。按美国布兰戴斯(Brandeis)大法官的说法,“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Sunshine is the best disinfectant),曝光本身就把问题解决了一多半。因为人也好,公司也好,对自己的名誉、商誉都很在乎。比如,像银广夏、中天勤,还有美国的安然,媒体对这些公司假账行为的报道,不仅迫使这些公司重新调整行为,而且一时间整个会计行业、所有上市公司都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这就是媒体的作用方式。再举一例,张维迎教授对中国经济学的贡献非常突出,当然媒体对他的兴趣也总是很大。试想,如果张维迎决定以他陕西老家后院的枣树为基础,并购陕西众多的枣树,成立“张家蜜枣股份公司”,使其枣子销售全国。假如在山西也有一家“李四甜枣股份公司”与张家蜜枣在全国竞争,而李四无人知晓,也不让媒体报道他。那么,你是会更愿意买张家的蜜枣,还是李四的甜枣呢?你会更相信张家的蜜枣没用农药,或用得不多,因为其创始人是张维迎教授,媒体已对他做了广泛的报道,大家都知道他,张维迎也会觉得媒体总是在盯着他,他会更多地自律。这是媒体对市场上的卖方、对生产者的无形约束。
第二种是媒体的报道让买方、让消费者更好地判断产品、证券的质量和价值,使市场不再浑浊。前面讲到过,这种增强市场透明度的做法是减少市场失败、回避“劣币驱赶良币”的基础。
减少信息不对称、增加市场透明度的机制有多种,比如,从法律上加大对虚假陈述、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罚,从行政法规上对假冒伪劣行为进行监管,要求更多、更快的信息披露。当然,公司自己也可以主动多披露、快披露。但主动披露的信息必须有独立的调查验证,也包括对没有披露的信息的质疑与调查,这就是新闻媒体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所在。
的确,通过加大对假冒伪劣的法律和行政处罚,就像传统中国乡村的“保甲”制度一样,也可以促进市场信息的透明度提高,但那是两种高社会成本的机制,社会为此要付出很高的代价,而且也往往是依赖于“事后”处罚、事后补救。媒体的质疑是“事中”、甚至“事前”监督,这种机制的社会成本低,也远比司法、行政监管更广泛。这些机制相互补充、缺一不可。
怎么办?
中国“摸着石头过河”已经走到了这一步,下一步该怎么办呢?再往下是很艰难的,必须建立市场经济所必要的制度机制,需要自由的新闻媒体这样的机制来减少信息不对称。虽然在任何一个国家,即使在美国,也不可能使市场完全透明,但有了自由的新闻媒体,总可以使信息相对要透明些。在目前人口流动频繁、跨地区商品交流增加的情况下,应该参考“乡土诚信”的一些特点,尽可能将其延伸到全国的层面,建立合适的制度机制。
因此,新闻媒体的言论自由很重要。这听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另当别论。就这个问题我也跟很多朋友谈论过,他们也有不同的看法。有一位证券监管部门的朋友提到这样的情况:有一次一家杂志第二天要发表一篇故意吹捧某上市公司的正面文章,该文章的作者比较有名并持有该公司的股票(被套住了),因此他的文章有操纵股价的嫌疑。知道此事后,朋友说,为了大众股民的利益,他打电话要求该杂志把文章撤掉。接到这样的行政“命令”,该杂志当然得听。但是我还是反对这样的行政干预做法。我的这个朋友很正直,我也相信他是为了股民的利益。可是有了这次的阻止文章发表事件之后,就会有第二次;第一次这样做的时候可能还会有点心理障碍,还要去找真的、充分的理由。一旦“下水”,第二次就更容易了,可能只要文章“让我不高兴”即构成行政干预的理由。其他的同事也会这样做。这样,媒体言论自由从何谈起呢?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另一位朋友出了个主意:也不用打电话让该杂志停发这篇文章,你们部门同时让另一家媒体发表反驳文章不就行了吗?这位朋友的建议很好,也反映了新闻言论自由的一种合理运作方式,值得我们思考。
这使我想起一件事:1996年中期选举,美国年轻的共和党议员大胜,控制了众议院,他们的领导人带领大家写了宣誓,要做一百项大事,这当然很受欢迎。他们上任后要做的事情之一是,美国政府的公债很多,历来都是按期付利息,从不拖欠的,他们就想:赖一次账又怎么样呢?于是有人提议案,要求美国政府赖一次账。这一提案使经济学界和业界都很震惊:这一赖账可就了不得了,以前美国政府公债都是无风险的,如果赖一次账,从此以后的十年、百年、千年,公债就都被看成有了风险,再想让民众买公债,政府就要支付更高的利率。对于经济学家而言,也少了一个“无风险利率曲线”,以后就没有“无风险利率”参照标准了。所以,赖一次账看起来好像短期内得了便宜,但因为有了一次坏的先例,会对以后造成长久的很坏的影响。你这一次找到了违规的理由,实际上也就为你下次违规找好了理由,下次就会“破罐子破摔”,所以一定不要去开任何坏的先例。对媒体言论自由的保护也是如此。共和党的提案在各方的压力下也就没有推行。
我们研究不同的机制,提倡新闻媒体言论自由,当然不是让新闻媒体无中生有、肆意中伤别人,中心思想是:中国“摸着石头过河”,已经过了很远了,应该考虑一下制度机制方面的改革了。如果不改革,接下来的5~10年,会有很多市场关闭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