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将福尔摩斯放到侦探小说一百六十余年的历史中,我们就会在坐标里发现这样的现象:在福尔摩斯之前,侦探小说创作的数量较少,大部分作品质量平平(当然,排除埃德加·爱伦·坡、威尔基·柯林斯这样的异数);而福尔摩斯诞生之后,仿佛发生了大爆炸一般[4],一时间侦探小说成为了一种流行文学,充斥报刊、书籍,这股热潮甚至延续百年不曾减弱。不能不说,福尔摩斯正是侦探小说兴盛的引领者。
不妨先看一下英国著名推理小说作家兼研究者朱利安·西蒙斯的观点。他的推理史巨作《血腥的谋杀》(1992)中紧接在第五章《歇洛克·福尔摩斯神话》之后便是《短篇小说:第一个黄金时代》。西蒙斯指出:
对于大部分歇洛克·福尔摩斯追随者的作品,我们必须在观念上有所调整。这些作品的有趣之处在于案件的谜团和巧妙的解答,而非人物塑造的可信度或是将小说写得更具故事性。这时期出现了大量有天分的作家,堪称侦探小说的第一个黄金时代。但是,应该认识到,这些不过是九开[5]品质,只有福尔摩斯的那些佳作才称得上纯金。
经过时间的积淀,大部分跟风创作的侦探小说今天已经无人问津,但确实有那么一些作家,以模仿福尔摩斯出道,并最终走出了自己的道路,留名青史。
一八九一年十二月《最后一案》刊登之后,《海滨杂志》便陷入了没有福尔摩斯故事的困境中。不过,他们很快就找到了替代品,这便是阿瑟·莫里森(1863—1945)的马丁·休伊特系列。一八九四年三月,这个系列的第一篇问世,即《连顿公馆窃案》,担任插画的是福尔摩斯系列御用画家西德尼·佩吉特。休伊特系列成为了效仿福尔摩斯的侦探小说中出名最早、名声也最大的系列之一[6]。
莫里森出生于伦敦东区的一个工人阶级家庭[7]。一八八六年他在一家慈善机构担任书记员,同时开始接触写作,四年之后成为自由撰稿人。一八九五年开始,莫里森的精力投入到收集东方艺术品的事业中。马丁·休伊特系列也在一九○四年的长篇小说《红色三角》之后宣告结束。一九一一年,莫里森出版了两卷本《日本画家》,不久之后他离开新闻界,专心做一名艺术品商人。
马丁·休伊特曾在律师行当文书。他有很强的观察能力,思维敏锐。在为老板工作的时候,他发现了自己在收集证据方面的特长,从而萌发了开业当私人侦探的想法,并最终付诸实施。整个系列中休伊特都是单身,中等年纪,身材肥胖,个子适中,爱好交际。他身边的华生是一位名叫布雷特的记者。布雷特居住的大厦正好也是休伊特办公室的所在地,因此两人开始了交往,并一起侦办案件。
或许读者会觉得这位胖侦探在外形上和歇洛克·福尔摩斯相距甚远。但是,我们只要稍微换个角度去思考,便会惊讶地发现,休伊特的原型可能是迈克罗夫特。而休伊特身上体现出来的敏锐观察力、高效行动力、惊人的逻辑推理还有不带情感的办案方法都明显受到福尔摩斯故事的影响。在《弗盖特先生的案子》(1894)中,休伊特说:“这只是两万件小事中的一件,极少有人会注意到。但对我这样的人来说,了解这种事情会有很大用处。”众所周知,福尔摩斯对“小事”是特别在意的。他曾在《歪唇男人》中说:“这自然是件小事,但没有比小事更重要的了。”
提到福尔摩斯的演绎法,将其发挥到极致的是杰克·福翠尔(1875—1912)笔下的奥古斯都·S.F.X.范·杜森教授。福翠尔是柯南·道尔的信徒,对福尔摩斯有着绝对的崇拜。福尔摩斯最令人神往之处,无疑是他不可思议的逻辑思维能力。在福翠尔创作的侦探小说中,侦探的思维能力进一步绝对化、理想化,成为推理的极端性作品。
范·杜森教授的登场作品是著名的《第十三号牢房的难题》(1905)。他宣称自己要从看守严密的死囚牢房中逃脱,并且只需要一周的时间。连载这篇小说的《波士顿美国人》日报还为此举办了一场征文活动,提出如果有人想到另一种越狱方案并能与此篇媲美,将获得一百美元奖励。虽然征文中也不乏构思巧妙者,但在杰克·福翠尔的这篇名作面前都相形见绌。这篇小说也让美国人坚信本土出现了一位可以媲美柯南·道尔的作家。
范·杜森教授拥有一大串名头:哲学博士、法学博士、皇家学会会员、医学博士、牙科硕士……这些加在一起把字母表上的二十六个字母都用完了。他的主业是新英格兰地区一所虚构大学——哈尔大学的教授。这位教授神探有着独特的外表——个子矮小,身材瘦弱,蓬乱的黄发,标志之一是脑袋上的八号帽子。他的个性十足,曾花费三十五年时间研究“二加二等于四”的命题,是侦探小说中少有的风趣角色。
为了证明“逻辑至上”的观点,范·杜森向国际象棋世界冠军发起了挑战。令人吃惊的是,他根本不会下国际象棋。但他宣称只要花几个小时研究一下规则,依靠逻辑就可以打败任何人。于是,他仅学习半天就打败了六届世界冠军柴可夫斯基。他这种依靠绝对思维能力的推理方式被称为“心证推理”,与柯南·道尔笔下福尔摩斯的“物证推理”分属两个流派。
有的作家对物证推理非常感兴趣,也加以延伸和发展。代表人物是R.奥斯汀·弗里曼(1862—1943),他塑造了史上第一位以科学推理出名的侦探——约翰·伊夫林·宋戴克。宋戴克头上同样有很多耀眼的光环:法医学家、内殿律师学院出庭律师、圣玛格丽特医院附属医学院法医学教授,登场作品是《红拇指印》(1907)。弗里曼说自己笔下的神探“拥有一种看穿问题本质的能力。”其实要把这种能力转化为法庭证据,最终还是依靠科学鉴证。他在办案中体现出来的方式方法就当时来说是相当先进的。他注意死者与现场的一切物理现象和化学物质,例如血流的方向与地心引力的关系、牙缝中的食物与死者生前最后进食的关系等等。这也正是当代刑侦技术中的“微物办案”。
尽管作者意图塑造一个走出福尔摩斯阴影的人物,不过宋戴克还是继承了福尔摩斯的一些特征。福尔摩斯并不靠案件发财致富,与其说是工作不如说是爱好。宋戴克也一样,他说过“我的职业就是我的娱乐。”他们都是同样全知全能的侦探,在自己的专业领域拥有绝对的权威和丰富的知识。他们都拥有非常忠诚、智力中等的好友(不过宋戴克有若干位好友,每次出场人物并不同),住所也很相似(一个是是贝克街二二一号乙,一个是伦敦内殿律师学院国王法官路五号甲)。
当然,两人也有着显著的不同点。宋戴克是位法医学专家,他破解的案件大都是和法医学鉴证相关的。他们个性也有差别。宋戴克安静、拘谨、沉默寡言、温文尔雅,还喜欢偶尔幽默一下。最令人惊讶的恐怕是他对爱情的态度:“高贵正直的男子,对其倾心女子的爱情,是打造整个社会结构的基础;而恋情的失败与不足,对个人或社会来说,都是天大的苦难。”《死神之眼》(1911)的副标题就是“一部侦探罗曼史”。这恐怕是和福尔摩斯最不同的地方。
福尔摩斯的一生都在侦破疑难案件,可能读者不曾想到,他还催生了大名鼎鼎的盗贼。这便是由柯南·道尔的妹夫E.W.赫尔南(1866—1921)塑造的业余神偷拉菲兹。赫尔南虽然出生于英国,却曾经在澳大利亚生活过一段时间,并以这段生活为背景开始文学创作。一八九三年,赫尔南与柯南·道尔的妹妹康斯坦斯·道尔喜结连理。他受到柯南·道尔的影响开始创作侦探小说,却反其道行之,以盗贼作为主角。柯南·道尔对这位妹夫的想法极为不满,他曾公开指责赫尔南:“绝对不可以把罪犯变成英雄。”
拉菲兹于一八九八年六月在短篇小说《三月十五日》(刊登于《卡塞尔杂志》)中首度登场。拉菲兹的犯罪生涯起于澳大利亚,当时他穷困潦倒、一无所有。最开始,他偷窃是迫于无奈,但他从中发现了犯罪的刺激与乐趣。他本人出身良好,身手矫健,称得上是世界上最佳的板球球员之一。小说中他早无贫困之忧,住在伦敦的高级公寓,是社交界的常客。每逢周末,他都会去某个贵族或富裕人家,很少有例外。在聚会中,他眼观六路、耳听八方,认真寻找谈话中的各项信息,并以此拟定下一次出手行窃的目标与计划。
小说中拉菲兹也有个类似华生的跟班叫本尼。有一次,本尼陷入窘境,他在自杀边缘被拉菲兹救了回来,债务也被还清,从此便忠心不贰地跟随拉菲兹。拉菲兹是个小偷,但他是超越道德层面的神偷,有正面的人格特质。比如说,拉菲兹对朋友极为正直忠实,还是个爱国主义者——小说里曾指出,他在战争中为国捐躯、战死沙场。
另外一位大名鼎鼎的侠盗的诞生也和福尔摩斯有关。福尔摩斯大卖之后,引起了出版商的注意,有人就劝法国作家莫里斯·勒布朗(1864—1941)撰写侦探小说。于是他创作了“侠盗亚森·罗平”系列(1905—1907),其中便有一篇《歇洛克·福尔摩斯来迟了》。小说在杂志连载时颇受好评,勒布朗也一发不可收拾,创作了二十余部罗平系列作品。
罗平成为怪盗,是出于对社会不公正的义愤——他的父亲曾因一件诈骗案而被囚死狱中,他的母亲因此受尽了社会的凌辱,劳苦一生。罗平总是神出鬼没,擅长化装,任何人都辨认不出他的“庐山真面目”。他不仅经常变换服装、使用假名,还能改变相貌、声音、笔迹,使自己彻底变成另外一个人,这成为后世怪盗必备的本领之一。罗平的影响力很大,几乎与福尔摩斯齐名,堪称怪盗的代表。
继承与发展
对于紧接着短篇侦探小说黄金时代兴起的长篇小说黄金时代,福尔摩斯的影响也不可低估。侦探小说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1890—1976)在自己的《自传》(1977)中写道:
在我很小的时候,麦琪[8]就给我讲述了歇洛克·福尔摩斯的故事,将我引入侦探小说王国的大门。从此,我紧随他在侦探小说的王国中游历。后来我又读了保罗·贝克[9]系列,《马丁·休伊特纪事》,直至《黄色房间的秘密》[10]。这些小说激发了我的热情,我向麦琪表示我想写侦探小说。
当克里斯蒂提笔构思自己的作品时,她想塑造一个独特的侦探,因为“只有一个侦探——歇洛克·福尔摩斯,是我永远也不能效仿和超越的”。最终在她的笔下诞生了一位崇尚灰色脑细胞的赫尔克里·波洛。
在克里斯蒂早期的作品中,我们完全可以看到福尔摩斯故事的影响。比如作为波洛助手的黑斯廷斯上尉,无论性格还是在小说中的作用都深受华生的影响。黑斯廷斯是波洛的坚定支持者,他勇敢、忠诚、爱国、富有同情心,只是不具备波洛的超人智力。他的性格温和亲切,是令人钦佩的中产阶级。在故事中,黑斯廷斯是其他人物和侦探之间的桥梁,同时也是读者和侦探之间的桥梁。或许克里斯蒂意识到,自己很难将黑斯廷斯塑造成一个别具特色的人物。因此,她后来的作品往往使用第三人称叙述,黑斯廷斯上尉出场的机会也减少了。
最初她的作品还保留着福尔摩斯式的叙述模式和文章结构,但同福尔摩斯时代拿着放大镜追查线索的办案方式相比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克里斯蒂专注于心理分析,试图通过一系列人物关系以及细小线索查出真相。读者会惊喜地发现,不需要知道如何破解密码,也不需要熟悉各种艰深的专业知识,只要通过对人性的了解和细心的观察,自己也有可能找到破案的线索(至少一开始他们会这么认为)。克里斯蒂的多数作品充分体现了“公平游戏”的原则,为读者提供了几乎所有的案件背景,侦探在对线索的掌握上并不比读者更有优势。
黄金时代另一位巨头人物埃勒里·奎因也深受福尔摩斯的影响。奎因是一对表兄弟曼弗雷德·B.李(1905—1971)和弗雷德里克·丹奈(1905—1982)。丹奈曾经回忆,自己第一次接触侦探小说就是从福尔摩斯开始的。一九一七年冬天,十二岁的丹奈正因为左耳脓肿卧床养病。一位阿姨来到病房,带给他一本从附近图书馆借来的书,从而让他第一次接触到了侦探小说。这本书是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故事集《冒险史》(1892)。丹奈一直对当时的感受记忆犹新:
我翻开《波希米亚丑闻》的第一页,真的,游戏开始了。无法忍受的耳痛消失了!一个十二岁男孩深深地陷入其中,忘记了一切!
那晚我看完了《冒险史》。我没有悲伤——我很高兴。这不是结局,这是开始。我勇敢地叩开了一个新世界的大门,我被接纳了。前面还有很长的路——甚至比我想象的要长得多。那一晚,合上书的时候,我感到这本书是史上最伟大的书籍之一。而在今天,我惊讶于十二岁的自己是如此正确而富有预见性。以我如今较为成熟的文学判断力来看,我仍然认为《冒险史》是世界名著之一。
那晚我没怎么睡觉。就算我睡着了,也只是从一个梦的世界通向另一个——梦见无限的惊奇。我记得当早晨来临时,阳光是如何穿过我的窗户。我从床上跳起,穿衣,那卷带污迹的黄色棉花还在我的耳朵里。我偷偷出了屋子,摇晃着跑去公共图书馆。当然,太早了,图书馆还没有开门,我就坐在台阶上等待着。尽管等了几个钟头,但我觉得只有几分钟。一位穿戴整齐的老妇人来了,打开了前门的锁。
可是,我没有图书证。是的,我要填写表格,带回家,让父母签字,三天后——三天?度日如年啊——才能拿到我的图书证。
我请求,我恳求——我的声音和眼中有种不可抗拒的东西。现在我想说谢谢你,那位的图书馆女士!这个谢谢实在太迟了。那位好心的老妇人破例给了我一张图书证——并且眨着眼告诉我在哪里能找到道尔的书。
我冲向架子,第一个反应是可怕而失望的。是的,在架子上有道尔的书——但是太少了!我希望图书馆里有整架整架的歇洛克,像一场盛宴。
我发现了宝贵的三本书。我将它们夹在腋下,盖上戳,跑回家。回到床上,我开始阅读——《血字的研究》、《回忆录》(卷首插画把我吓得半死[11])、《巴斯克维尔的猎犬》。它们是食物、饮料、药品,令我难以割舍。[12]
奎因笔下的埃勒里·奎因系列,公认是受到S.S.范·达因的菲洛·万斯系列的影响。不过万斯系列的模式也是延续自福尔摩斯的。同时,奎因在推理方法上更多地继承了福尔摩斯。埃勒里自己曾说:“纯粹的推理意味着你穷尽了每个可能性,但有一个在给定的等式中,一个不管多么不可能,多么荒唐的可能性,它可能看起来末被证实,但肯定是正确的。”(《罗马帽子之谜》,1929)这种手法和福尔摩斯的排除法很接近:“当你把绝不可能的因素都除去以后,不管剩下的是什么——不管多么难以相信——那就是实情。”(《四签名》,1890)前期的奎因作品强调物理化线索(证据)也是受到福尔摩斯的影响。比如《法国粉末之谜》(1931)中的白色粉末,《Y的悲剧》(1932)中奇特的凶器,《半途之屋》(1936)中的火柴,等等。
在福尔摩斯故事中,华生的角色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记录案件,将委托人叙述的案情和福尔摩斯的行动借着华生的耳朵和眼睛告诉读者。另一个作用是提供一些对于案件的推论。华生的推理只是常人的水平,这样一来就和福尔摩斯的推理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但是,奎因笔下埃勒里和理查德之间的关系在福尔摩斯和华生模式的基础之上有继承也有发展。理查德是埃勒里的绿叶,但他为埃勒里提供了更多的帮助。更重要的是,理查德和埃勒里之间有着最无法割舍的感情——亲情,还有着一致的目标——查明犯罪的真相。另一方面,他们身上鲜明的不同点又使他们之间的争执成为了小说的看点之一。丹奈还加入了著名的福迷组织“贝克街小分队”,受封“临终的侦探”(因为他的作品中经常出现临终留言)。他主编了著名的福尔摩斯仿作和戏作文集《歇洛克·福尔摩斯的失败史》(1944),还在福尔摩斯电影《恐怖的研究》(1965)中担任编剧,并撰写了同名小说。
另一位美国作家雷克斯·斯托特(1886—1975)笔下的尼禄·沃尔夫也是不得不提及的人物。沃尔夫是推理史上最胖的侦探,重达一百三十公斤。他极其讨厌出门,始终呆在自己的褐色石墙公寓里。可是,他又开设了一家私人侦探社。尽管他乐于在安乐椅上推理,却还是需要有人跑腿查找线索,于是他雇佣了阿奇·古德温担任助手。
有一次被问及为何给自己的侦探起这样一个名字(尼禄是古罗马暴君的名字),作家解释说:
他根据歇洛克·福尔摩斯起了尼禄·沃尔夫的名字,一开始他就想找个和这位大师的名字密切相关的名字。
表面上看,尼禄·沃尔夫和歇洛克·福尔摩斯有什么关系呢?其中一个关系是显而易见的:两者有同样数量的音节和相同的音节分布:歇洛克有两个音节,福尔摩斯有一个——尼禄同样有两个,沃尔夫有一个。但这只是表面上的关系,这种关系太薄弱了。考虑一下歇洛克·福尔摩斯(Sherlock Holmes)中的元音和它们的分布。Sherlock有两个——e和o;Holmes也有两个——同样的两个,但按照相反的顺序排列为o—e。现在看尼禄·沃尔夫(Nero Wolfe)的元音:Nero有两个——和Sherlock的两个相同,而且顺序也完全一样!Wolfe也有两个——和Holme的两个相同,而且也是相同的倒序!
偶然吗?不一定!但斯托特先生声称他并非故意安排出这种相似性……[13]
人们的猜测还不只限于此。一九五六年,约翰·D.克拉克在《贝克街期刊》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指出沃尔夫是福尔摩斯和艾琳·艾德勒的后代。一八九二年他们俩在黑山发生了一段风流韵事,沃尔夫便是后来生下的孩子。后来,著名的福学家威廉·S.巴林-古尔德采纳了这一观点,并写入了他的福尔摩斯传记中。虽然雷克斯·斯托特也是著名的福迷和福学家,但是并无证据表示他本人抱着这样的想法塑造了沃尔夫,小说中也不曾显露出蛛丝马迹(只是沃尔夫的助手阿奇·古德温的办公桌上方挂着一副福尔摩斯的画像)。无论从外貌还是性格上,沃尔夫都更接近福尔摩斯的兄长迈克罗夫特。
相比赫尔克里·波洛、埃勒里·奎因、尼禄·沃尔夫这些人物,美国作家奥格斯特·德兰斯(1909—1971)的索拉·庞斯系列更是完全模仿福尔摩斯创作的。这个系列一般被认为是福尔摩斯仿作,而非作家的个人作品。
德兰斯小时候就非常喜欢福尔摩斯故事。十九岁时,他写信给柯南·道尔询问是否会再写福尔摩斯作品,并希望获得授权创作贝克街的传奇故事。但是回信中并没有表示明确许诺和同意。于是德兰斯开始自己动手创作侦探小说。第一篇《黑水仙案》中的主角便是以福尔摩斯和华生为原型的索拉·庞斯和林顿·帕克医生。这篇小说刊登在一九二九年二月的《罗网》杂志上。有了这次成功的投稿经历,德兰斯很快又创作了一些小说,包括《失踪房客案》、《已故法沃山姆先生案》和《跛行人》。他的创作速度极快,曾经有过一天写三篇小说的经历。
对于没有直接使用福尔摩斯这一人物,除了没有获得柯南·道尔授权这个原因之外,德兰斯表示,使用庞斯不会因为模仿福尔摩斯不成功而遭人奚落,喜欢它们的读者又可以不把它们当作仿作来看待。“索拉·庞斯”一名有“光明之桥”的意思,而在发音上也与“歇洛克·福尔摩斯”类似。庞斯的住处是伦敦普拉德街七号乙,是作家从旅行指南上查到的。
庞斯的时代要比福尔摩斯晚上几十年。他一八八○年出生在布拉格,一九○七年在伦敦开业,经手的案件大都发生在二十世纪初至三十年代期间。他的相貌和福尔摩斯也非常类似:身体瘦长,脸孔棱角分明,黑眼睛,目光锐利,薄嘴唇。福尔摩斯写过若干专业论文,而庞斯也有论文发表,涉及国际象棋、逻辑推理、证据学、诱导过程等等。因为作家本人喜欢恐怖小说,庞斯还研究过著名的克苏鲁神话。庞斯甚至还有一个弟弟,名叫班克罗夫特,在政府工作。
除主角人物之外,这个系列模仿福尔摩斯之处比比皆是。例如房东约翰森太太、对手恩斯弗雷德·克罗尔男爵、普拉德街小分队等都能在福尔摩斯故事中找到原型,就连帕克医生和庞斯首次见面的情景也与《血字的研究》中的桥段类似。
庞斯系列多达七十余个短篇以及一部长篇,虽然和福尔摩斯系列一样追求推理演绎,不过水准良莠不齐。德兰斯去世之后,因为这个系列广受欢迎,另一位作家巴塞尔·库珀还模仿庞斯系列创作了《索拉·庞斯卷宗》(1979)、《索拉·庞斯冒险续集》(1979)等。
日本“新本格[14]教父”岛田庄司笔下的御手洗洁在人物塑造上同样深受福尔摩斯影响。岛田庄司曾表示,他从小时候起就一直喜欢读福尔摩斯系列,对这个人物非常熟悉,“就像是了解自己那般熟悉”。他在《占星术杀人魔法》(1981)中创造的御手洗洁虽然综合了许多人物的特征,但最重要的还是福尔摩斯。
御手洗洁是个在横滨开事务所的占星师,身材瘦长,有着极端的躁狂抑郁气质,属于不善社交的挖苦型,经常会有记住别人生日却忘记别人名字的事情。除了助手石冈和己之外他极少有朋友。他的天文学知识非常丰富,对数学、精神医学之类也非常精通,曾去哈佛大学留学,并能讲很流畅的英语。办案过程中,他常把所有关于事件的数据都输入大脑,然后并不交谈,而是废寝忘食地埋头推理,因此常常被当成怪人看待。
我们不难将这些特征一一对应到福尔摩斯身上。岛田庄司本人也表示:“我觉得福尔摩斯对御手洗洁个人的性格有着很强烈的影响。如果要问是哪些地方,那就是幽默的表现方式、有点装模作样的怪癖、对骑士精神、公平游戏的态度以及面对女性时的冷静,以及开朗、对科学的信赖感、热衷研究最尖端科技的向学精神等地方吧!对我来说,福尔摩斯就是这样的一号人物。”
而在小说创作理念方面,御手洗洁系列短篇小说与福尔摩斯故事也非常类似。比如《紫电改保存研究会》在诡计和故事模式上和《红发会》很相似——某人莫名奇妙地卷入一桩和紫电改战斗机相关的事件中,还抄了一下午的人名。这桩看似奇谈的怪事在御手洗洁精妙的推理之下最终变成了一起犯罪事件的重要组成部份。岛田庄司认为自己并不曾刻意模仿福尔摩斯,这种相似的特征是从他脑中自然而然涌现出来的:“在我写短篇小说时,对于从体内涌现的想法完全不加抵抗,所以会与福尔摩斯特别相似。我自己很喜欢福尔摩斯,但也有自信不会去模仿他。作为作品核心的想法,两者是完全不同的。这个区别在长篇里更为明显,因为写作时的动机完全不同[15]。”
台湾评论家詹宏志评价道:“福尔摩斯那种专注、忘我,又带点孤傲自诩的个性,是侦探小说‘Charisma[16]’的部分,而福尔摩斯巨细靡遗的观察、洞悉,跳跃但具有说服力的推理能力,是把侦探小说带往‘智性游戏’的另一部分。事实上后来的侦探小说作家在这两部分都有发挥,有的小说家重心在‘侦探’(也就是人),翻新个性的描绘,创造侦探与社会或罪犯的互动,一路走去,最后就发展出‘社会派’来;而另外的小说家则把重心放在‘办案’(也就是方法)上,钻研案件的可能性,创造办案方法的合理化与专业化,守住科学办案的精神,一路坚持,就成了今天说的‘本格派’。”这样看来,目前的大部分侦探小说都是由福尔摩斯衍生出来的。
[2]原文为Van Seddor,小说中作“Van Seddar”。
[3]这份年表主要是根据威廉·S.巴林-古尔德的《贝克街的歇洛克·福尔摩斯》(Sherlock Holmes of Baker Street,1962)一书编成。这是一本公认最好的福尔摩斯传记,其中大部分内容出自正典中透露出的福尔摩斯传记素材,有一部分是巴林-古尔德个人的推断。由于是关于虚构人物的“真实”传记,有些地方仅是一家之言。不过如果想进一步了解福尔摩斯,仍然推荐阅读这部传记。
[4]《回忆录》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柯南·道尔不曾创作侦探小说。但是读者对这类作品的兴趣大增,杂志和出版商对这类作品的需求随之增大,刺激了侦探小说的发展。
[5]测量黄金纯度的单位,一开等于二十四等分中的一分。纯金是二十四开,九开的纯度是百分之三十七点五。
[6]在一八九四年九月刊登完第七篇休伊特探案故事《乌龟事件》后,这个系列改由《温莎杂志》刊登(1895—1896),后又改在《哈姆斯沃斯伦敦杂志》刊登(1902—1903)。
[7]他本人似乎刻意隐瞒自己的家庭出身。他曾说自己出生在肯特郡,父亲是一位专业人员。
[8]克里斯蒂的姐姐。
[9]英国作家M.麦克唐内尔·保德金(1830—1933)笔下的侦探,同样深受福尔摩斯的影响。
[10]法国作家加斯东·勒鲁(1864—1941)创作的侦探小说,主角是新闻记者鲁尔塔比伊。
[11]卷首是《最后一案》的插画。
[12]引自埃勒里·奎因的《在奎因的谈话室以及其他来自编辑的手记》(1957)。
[13]引自埃勒里·奎因的《在奎因的谈话室以及其他来自编辑的手记》(1957)一书中的《伟大的O—E理论》。
[14]新本格是一九八七年绫辻行人发表《十角馆杀人》之后,日本出现的推理小说流派,以解谜推理为主旨,但是某些理念与之前的本格派(解谜推理流派)又有所区别。
[15]以上岛田庄司的引语出自台湾《皇冠》杂志对作家的专访。
[16]指魅力、气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