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福尔摩斯式论断实在让人着迷,当苏格兰场的警官们面对少得可怜的线索束手无策的时候,福尔摩斯一席话让众人惊讶不已,后来的事件发展也确实证明了他的推断的正确性。福尔摩斯的演绎法深深地吸引着每一个读者,而从此之后,逻辑推理始终在侦探小说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福尔摩斯所说的逻辑是普通逻辑,即人们通常说的“形式逻辑”,是一门很古老的科学。现在常见的形式逻辑体系是由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奠基的,他在《工具论》和《形而上学》等著作中,系统论述了形式逻辑的基本原理,建立了西方逻辑史上第一个逻辑系统,即三段论系统。随后,斯多葛学派又补充和发展了亚氏创立的演绎逻辑。其后一千多年,逻辑学的发展基本没有越出演绎逻辑的范围,十八世纪康德最先使用的“形式逻辑”这个名称,也指由亚里士多德奠基的演绎逻辑。到了十七至十九世纪,英国学者培根和穆勒为普通逻辑体系带来了最重要的发展——补充了由富于探索功能的多种归纳方法构成的归纳逻辑,丰富了普通逻辑的内容,基本形成了今天的普通逻辑(或仍称为“形式逻辑”)体系。
逻辑学是关于思维的科学,推理则是由一个或几个已知判断推出另一个新判断的思维形式。思维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具有概括性和间接性。思维的概括性是指思维能够从事物各种各样的属性中,舍去表面的、非本质的属性,把握内在的、本质的属性。思维的间接性是指思维能够根据已有的知识推出新的知识,不会停留在直接认识上止步不前。
思维有三种最基本的形式,即概念、判断和推理。概念是反映对象特有属性(包括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如“侦探”这个概念反映了“应非官方之邀,暗中为其探查机密或侦察案情的人”这一特有属性。判断是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它由概念所组成。例如,“侦探小说是文学的一种”,“福尔摩斯是著名的侦探人物”。推理则是从一个或几个已知判断中推出一个新判断的思维形式。例如,“一切文学作品都有社会作用,侦探小说是文学作品,所以,侦探小说有社会作用。”
任何推理都是由前提和结论两部分组成的。推理所依据的判断称作前提,推出的新判断称作结论。前提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结论只有一个。推理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判断构成的,而且这些判断是有推论关系的。
根据所表现的思维进程的不同,推理分为三类: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
演绎推理是从一般性前提推出特殊性结论的推理,它的结论所断定的范围不会超过前提所断定的范围,前提与结论之间有必然性联系。正如福尔摩斯在《生活宝鉴》中提出的:“一个逻辑学家不需要亲眼见到或者听说过大西洋或尼亚加拉瀑布,他能从一滴水上推测出它有可能存在。所以整个生活就是一个巨大的链条,只要见到其中的一环,整个链条的情况就可以推想出来了。”
归纳推理是从特殊性前提推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个别中往往包含着一般,一般又寓于个别之中。因此,我们就有可能通过对一类事物中大量个体的考察,概括出该类事物的一般性知识。当人们将对客观事物的个别认识提高到一般认识的时候,或要从零碎片断的经验中总结出带有规律性的知识的时候,常常要运用归纳推理。
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在某些属性上的相同或相似,推出它们在另一属性上也可能相同或相似的推理。类比推理是一种既不同于演绎推理,也不同于归纳推理的独立的推理形式。演绎推理的思维进程是从一般到个别,即以一般性原理为前提,推出个别性事实的推理;归纳推理的思维进程是从个别到一般,即从个别或特殊事实概括出一般性原理的推理;类比推理则是一种或者从个别到个别,或者从一般到一般的推理,类比推理的前提和结论,或都是关于个别事物的特殊性判断,或都是关于一类事物的普遍性判断。这是类比推理与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的区别所在。
福尔摩斯是最注重逻辑方法的侦探之一。在他的言谈中经常涉及逻辑推理。《四签名》中,《演绎法的研究》这一章就是一个极佳的例证。
华生:“……你方才谈到观察和推断,当然,在一定程度上,这两方面是彼此相关的。”
福尔摩斯:“没有什么关系。举例来说,观察的结果说明,你今早曾到韦格摩尔街邮局去过,而经过推断,却知道你在那里发过一封电报。”
华生:“对!……但是我真的不明白,你是怎么知道的……”
福尔摩斯:“这太简单了,简直用不着解释,但是解释一下倒可以分清观察和推断的区别。我观察到在你的鞋面上粘着一小块红泥,韦格摩尔街邮局对面正在修路,掘出的泥堆积在人行道上,走进邮局的人很难不踏进泥里去。那里的泥有一种特殊的红色,据我了解,附近再也没有那种颜色的泥土了。这些是从观察上得来的,其余的就都是由推理得来的了。”
华生:“那么你怎么推理到那封电报的呢?”
福尔摩斯:“今天整个上午我都坐在你的对面,并没有看到你写一封信。在你的桌子上面,我注意到有一大整张邮票和一捆明信片,那么你去邮局除了发电报还会做什么呢?除去其他的因素,剩下的必然就是事实了。”
排除法正是福尔摩斯演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福尔摩斯说:“这是我的一个古老格言:当你排除了所有不可能的因素后,剩下的东西,无论多么不可思议,都必定是真实的。”(《绿玉皇冠案》)可以这样解释,最佳假设是那种最简单和最自然的,是最容易以及能够花费最少力气加以检验的,而且有助于我们去理解尽可能广泛的事实。
然后,当华生向福尔摩斯提出一个更为辣手的问题,而这位大侦探又再次得意扬扬的时候,华生要求他解释自己的推理过程。福尔摩斯回答:“哦,那是幸运。我只能说那是机率的结果,我并未料到会如此准确。”华生接着问:“这是否只是猜测?”福尔摩斯说:“不,不,我从不猜测。那是一种极坏的习惯,足以破坏逻辑的推理。”
福尔摩斯尽管进行了否定,但他的观察力,以及如华生所说的那种“体察细节的特异天才”和演绎推理的能力,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形成于一系列复杂的猜测过程。比如在上例中,福尔摩斯只能猜测华生进入了邮局,而不是在邮局前行走。此外,华生还可能走进邮局去会一个朋友,而并非去办事,等等。但是,福尔摩斯又擅长比较各种可能性。他说:“我从来不猜测。猜测是很不好的习惯,足以破坏逻辑的推理。你之所以觉得奇怪,是因为你没有理解我的思路,没有注意到那些能推断出大事的细小问题。”《血字的研究》中他也声称:“我就是利用这种淘汰一切不合理的假设方法,最终得出了这个结论,因为其他任何假设都不可能与这些事实相吻合。”《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中还提到:“不如说是在比较各种可能性,并将其中与实际最相近的选择出来;这才是科学地运用想象力,可靠的事实根据永远是我们进行思考的出发点。”
综上所述,他的推理可能基于以下形式:
(一)A、B、C三种论断(这是由原始资料得出的)
(二)去掉A(通过观察的证据)
(三)去掉B(通过观察的证据)
(四)因此C(结论)
而且,它能使福尔摩斯以最小的逻辑负荷达到这样一步,他可以通过一步的观察,检验从自己的假设中推出的预断,并因此大大减少可能的结论的数目。换言之,福尔摩斯不仅选择了最简单和最自然的假设,而且将一个假设分解为最小的逻辑组成部分,每次只检验其中之一。福尔摩斯采用“华生为了办理邮务而走进邮局”的假设,推演出这类邮务可能是发信、买邮票、购明信片,也可能是发电报。然后他系统地检验这些可能性中的每一种,最终得到了正确的结论。当有好几种可能的解释时,“人们企图一个一个地加以检验,直到一个或其中一个解释具有令人可信的证据为止。”(《皮肤变白的军人》)。
福尔摩斯也相信演绎法中研究细节对顺利破案的重要性,他声称他的方法“是靠从观察细小的事物当中了解到的”(《博斯科姆比溪谷谜案》)。这可以用《身分案》中的一段文字加以详细说明:
我说:“你似乎能从她身上看出许多我看不出来的东西。”
“不是看不出,华生,而是没有注意。你不知道该看哪里,所以忽略了所有重要的东西。我从来没使你认识到袖子的重要性,或者从大拇指的指甲上看出端倪,或是在鞋带上发现大问题。好,你从这个姑娘的外表看出了什么呢?请你描述一下吧。”
“好吧,她头戴一顶蓝灰色的宽檐草帽,帽子上插着一根砖红色的羽毛。她的短外套是黑色的,上面缝着黑色珠子,边缘镶嵌着小小的黑玉饰物。她的裙子是褐色的,比咖啡色深,领口和袖口上镶着紫色窄条长毛绒。她的手套是浅灰色的,右手食指磨破了。她穿的靴子我没有注意。她稍微有点发胖,戴着金耳环,总体来看,她相当富有,过着平常、舒适、自由自在的生活。”
福尔摩斯轻轻地拍着手,抿嘴微笑。
“华生,我不是奉承你,你的进步很大。你的这番描述的确很不错。你固然忽略了所有重要的东西,但是已经渐渐掌握了观察的方法。而且你对颜色的感觉很敏锐。老兄,你绝对不能相信粗略的印象,而要注意细节。我首先注意到的总是女人的袖子。看一个男人,也许应该先观察他裤子的膝盖。就像你看到的那样,这个女人的袖子上有长毛绒,这是最容易露出痕迹的一种材料。手腕向上一点的两条纹路是打字员压着桌子的地方,看来十分明显。手摇式的缝纫机也会留下类似的痕迹,不过只有左臂,而且是在离大拇指最远的那边,而不像打字痕迹那样刚好穿过最宽的部分。然后,我观察她的脸,发现鼻梁两边都有夹鼻眼镜留下的凹痕,于是我大胆地提出近视和打字这两种说法,这似乎使她感到惊奇。”
“也使我感到惊奇。”
“但毫无疑问,这是很明显的。我接着向下看去,有点惊奇又很感兴趣地观察到,尽管她穿的两只靴子很相似,但实际上却不是一对。一只靴尖上有带花纹的皮包头,另一只却没有。一只靴子的五个扣子中只扣了下面两个,而另一只则只扣上了第一、第三和第五个扣子。当你看到一位妇女,穿戴得很整洁,但出门时却穿着不配对的靴子,靴子上的扣子只扣了还一半时,那只能说明她离家时非常匆忙,这不能算什么了不起的推论吧。”
“还有呢?”我的朋友透彻的推理,经常引起我强烈的兴趣。
“顺便说,我注意到她在走出家门前写了一张字条,但这张字条是在穿戴好了之后才写的。你观察到她右手套食指的地方破了,不过你显然没有看到手套和她的手指都沾了紫色的墨水。她写得很匆忙,蘸墨水时笔插得太深了。事情一定发生在今天早晨,否则墨迹不会清晰地留在手指上,这一切都很简单,但也很有趣。
不仅如此,对于犯罪现场他也总是亲自查看,仔细搜查各种细节,而且“福尔摩斯每个最细微的动作都有它实际而又明确的目的。”(《血字的研究》)福尔摩斯常常掏出放大镜仔细观察现场留下的线索,还借助贝克街小分队,甚至猎狗的力量帮助查找线索。
对于推理的前提,福尔摩斯指出:“依据不充分的材料进行推理,总是非常危险的。”(《斑点带子案》)他曾声称“我决心不怀任何偏见”(《赖盖特之谜》、《修道院学校》、《海军协定》),这一点在推理中也相当重要,正因为如此,在坚持案例事实的客观性上,福尔摩斯与以苏格兰场为代表的官方侦探常常意见相左,这也正是小说的卖点之一。例如在《博斯科姆比溪谷谜案》中,福尔摩斯试图向雷斯垂德指出某些关键线索。雷斯垂德照例不明白福尔摩斯所揭示的细节和所研究的罪案之间的关系。当他回答说“我怕我仍持怀疑态度”时,福尔摩斯平静地回答:“你按你的方法干,我按我的方法干。”然后福尔摩斯向华生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你知道我的方法。那是靠对细节的观察获得的。”
在福尔摩斯系列中,警方判断失误的原因是在办案开始时,他们总倾向于采用最容易说明少数突出事实的假设,而忽略了“细枝末节”,然后又拒绝考虑那些与他们的立场相悖的材料。福尔摩斯在《博斯科姆比溪谷谜案》中说,“没有什么比明显的事实更容易使人上当的了”。“在获得所有证据之前就得出答案犯了理论化的重大错误。”结果,他们开始“不知不觉地歪曲事实,以适应理论,而不是使理论适应事实”(《波希米亚丑闻》)。在福尔摩斯的小说中充满这种由于在方法论上存在分歧而导致的互不信任。
根据事实进行一定的假设也是福尔摩斯的主要方法之一。对于假设,福尔摩斯主张“科学地运用想象”(《巴斯克维尔的猎犬》)、“直觉”(《四签名》)和“猜想”(《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住院的病人》和《硬纸盒子》中福尔摩斯对华生心理活动的准确猜测。雷吉斯·梅萨克在《“侦探小说”和科学思想的影响》中讨论《硬纸盒子》里福尔摩斯对华生心理的揣摩时说道,实际上福尔摩斯猜测华生在望着戈登的肖像或比彻肖像时可能会想到许多事情。梅萨克指出,虽然福尔摩斯偶尔也承认某种猜测本能与其工作有关(如他在《血字的研究》中承认,他那“奇特的本能和观察的天赋”是来自一种“直观”——这种意见也反映在《四签名》和《雷神桥之谜》中),然而他仍“肯定了‘演绎法’的现实性”。梅萨克也说明,福尔摩斯的演绎法根本不是真正的演绎法,也不是真正的归纳法,“而是基于一种特殊事实的观察推理,它通过某种复杂的迂回通向另一特殊事实”。研究者彼埃尔·诺尔登总结说:“必须承认,实际上福尔摩斯从观察中比从逻辑程序中得到了更为确切的结果。”(《柯南·道尔》)马塞洛·特鲁奇在《歇洛克·福尔摩斯:应用社会心理学家》中也指出,这位侦探的所谓演绎法或归纳法和试推法或猜测法有些类似。
福尔摩斯的方法还有很多。例如“分析的方法”和“回溯推理”(向前推理),在《血字的研究》中他阐述道:
我已经对你说过,凡是异乎寻常的事物,一般都不是什么阻碍,反而是一种线索。在解决这类问题时,最主要的工作就是用推理的方法,一层层地回溯事实。这是一种很有用的本领,而且也是容易,不过,人们在实践中却不常应用它。在日常生活中,向前推理的方法用处大些,因此人们往往容易忽略回溯推理这一层。如果说有五十个人能够从事物的各个方面加以综合推理的话,那么,能够用分析的方法推理的,不过只有个把人而已。”
“说老实话,我不大明白你的意思。”
“我也不指望你能弄清楚。让我试试看能否把它说得更明确一些。大多数人是这样的,当你把一系列的事实对他们说明以后,他们就能把可能的结果告诉你。因为他们能够把这一系列事实在脑子里联系起来,通过思考,得出结论。但是,有少数的人,如果你把结果告诉了他们,他们就能通过内在的联系,推断出产生这种结果的各个步骤是什么。这就是在我说到‘回溯推理’或者‘分析推理’时,所指的那种能力。”
“回溯推理”是从陈述某个已知事实的命题,推出可导致该命题成立的理由的推理。也就是从结果推测原因的推理。这很类似于数学和哲学的方法:假设要解决一个问题,我们先找出解决它的条件,并将它们化解成更加简单的适于解决的条件(笛卡儿是这样解释的:“把每一个困难的条件尽可能地划分成若干最佳的、最可能解决的”)。虽然它在很多方面与普通人日常生活中的思维类型有相似之处,却需要一定程度的专门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