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迷笔记

篇名:“格洛里亚斯科特”号三桅帆船

原名:The “Gloria Scott”

首次发表:英国《海滨杂志》,一八九三年四月

首次插画:西德尼·佩吉特

首次中译:《哥利亚司考得船案》,商务印书馆译,载于一九○三年七月九日和七月二十四日《绣像小说》第四期和第五期,后收入商务印书馆一九○六年发行的《补译华生包探案》。

发生时间:一八七四年七月十二日(星期日)至八月四日(星期二),以及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二)。

福尔摩斯:大学两年只结识了一个好友维多克·特雷弗,不善交际,但是爱好击剑和拳术。在大学里就开始研究演绎法。在暑假从事有机化学研究。

备注:这是福尔摩斯的第一个案件,而且是由福尔摩斯自己叙述的。从这件案子开始,福尔摩斯下定决心以办案为生。福尔摩斯到底就读哪所大学是本篇中最主要的福学问题,当然,赫德森在这篇小说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动机也很不明确。

柯南·道尔对航海故事十分感兴趣,曾经在一艘去北极的船和另一艘去西非海岸的船上当过船医。他后来在《穿过魔术之门》(1907)中提及许多他所钟爱的故事。他自己的小说集《海盗和深海的故事》(1922)展现出他多么热爱这类主题,其中有四篇是关于海盗沙克船长的故事。后来,柯南·道尔还写过一篇《花岛航海记》,详细描述了一艘英国航船上的暴动事件。唐纳德·A.雷蒙德在《歇洛克·福尔摩斯:来源的研究》(1982)中认为《“格洛里亚斯科特”号三桅帆船》来源于一八九二年八月的一次真实事件,即“塞浦路斯”号双桅船上的劫船事件。一八二九年八月中旬,这艘双桅船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的霍巴特港驶出,上面运送的是刑事犯,一名陆军中尉带领一队士兵负责看守大约四十名犯人。当船因为无风而停航的时候,军官、船上的大副,以及一些士兵乘坐一艘小船去钓鱼。大约有九到十名犯人被锁在甲板上,但是他们制服了哨兵,放出了其他犯人。他们恐吓要烧掉船只,于是船员和士兵们投降了,后来被送到里瑟奇湾。十九名犯人占领了这艘双桅船,另外十二名犯人拒绝入伙,也被一同送上岸。后来两名犯人摩根和珀伯乔坐上一条小船,被“奥里亚”号救起,而“奥里亚”号船长的姓氏正是赫德森。


[1]《“格洛里亚斯科特”号三桅帆船》于一八九三年四月发表在英国版《海滨杂志》上,一八九三年四月十五日发表在美国《哈珀斯周刊》上,由W.H.海德绘制插画,一八九三年五月发表在美国版《海滨杂志》上。

[2]威廉·S.巴林-古尔德认为这个冬天是华生在第一任妻子(并非梅丽·摩斯坦)去世之后回到贝克街居住的那段日子,应该是一八八七年末到一八八八年初。不过其他的年代学家也有自己的看法,比如H.W.贝尔就认为时间是在一八八六年末到一八八七年初。

[3]《吸血鬼》中福尔摩斯的老索引收录了这个案子。福尔摩斯评论道:“‘格洛里亚·斯科特号’的航程,这个案子相当糟糕。我记得你做了些记录,但结局却欠佳。”奇怪的是这个案子和“航程”有什么关系呢?

[4]原文为:“The supply of game for London is going steadily up.Head-keeper Hudson,we believe,has been now told to receive all orders for fly-paper and for preservation of your hen-pheasant' s life.”

[5]虽然福尔摩斯和华生并没有在文中暗示本篇发生的时间,不过威廉·S.巴林-古尔德认为是在一八七四年七月十二日星期日到八月四日星期二,再到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二。其他说法则有一八七二年说,一八七三年说和一八七六年说。

[6]烟斗在福尔摩斯的生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六十篇正典案件中有三十五篇提到福尔摩斯吸烟斗,还有三篇中可能也是在吸烟斗——有时候只是拿着烟斗却没有点上。而雪茄和香烟就少得多,前者在正典中大概提到八九次,而后者也不过九十次。只有十篇故事中提到福尔摩斯只吸雪茄或者香烟,十一篇故事中福尔摩斯没有吸烟,但很可能只是华生没有写下来罢了。他有欧石南根烟斗、陶制烟斗,还有樱桃木烟斗。后来的影视作品中常常看到福尔摩斯拿着一把弯柄的烟斗,这在正典中并没有提及。按照约翰·狄克森·卡尔的说法,弯柄烟斗直到布尔战争(1889)的时候才为英国人所知。弯柄烟斗之所以成为福尔摩斯的标志之一,出自威廉·吉尔特扮演的福尔摩斯。他的福尔摩斯舞台剧广受欢迎,美国插画家斯蒂尔便以吉尔特为原型绘制了福尔摩斯故事插画,这样一来,福尔摩斯便拿着一把弯柄烟斗了。而在《海滨杂志》上佩吉特所绘插画中,福尔摩斯都是拿直柄烟斗。

[7]关于福尔摩斯的大学经历仅仅在本篇和《马斯格雷夫礼典》中提及,并没有透露多少。这样一来,有关福尔摩斯的大学以及期间的经历就成为了福学重要话题,众说纷纭。对于福尔摩斯大学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两所名校,即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上。少数人持有其他观点,比如伦敦大学。

[8]原文为“Bull Terrier”,此犬貌似凶猛精悍,但实际上性格温顺,对待小孩和善且友好。然而,此犬因争斗心强烈,可能伤害其他犬,必须严加看管。罗纳德·A.诺克斯指出,不管是牛津还是剑桥都不允许带狗进入校园。但是有人引用查尔斯·卢特维奇·道奇森(英国数学家和作家,《艾丽斯漫游仙境》的作者,曾经就读于牛津大学)的信指出,牛津大学允许狗进出校园。不过支持剑桥大学说的多萝西·L.塞耶斯指出,牛津大学还不允许入学前两年的学生住在校外。

[9]英国东部北海之滨的历史地区,建于史前年代,为东安格里尔盎格鲁-撒克逊王国的一部分。

[10]一般大学假期是七月一日到十月一日。

[11]“治安官”(Justice of the Peace)这个名称是一三六一年开始使用的,是当时的国王爱德华三世所赐的荣誉。爱德华三世在位时,甚至赋予“治安官”审判重犯的权力。到了十九世纪,治安官由政府委派民间人士担任,主要负责维护社区安宁、防止非法刑罚及处理一些较简单的法律程序。

[12]英格兰东部的低地地区,有大片宽广的浅湖,与河流和小溪交错。在维多利亚时代,这里是中产及上层阶级度假的好去处,可以钓鱼和划船。如今是布罗德野生生物保护区和娱乐中心。

[13]敦尼索普村和朗麦尔都是虚构的地名。N.P.麦特卡夫在《牛津还是剑桥,或二者皆是?》中认为,这里指的村落可能是福德汉姆。大卫·L.哈默则认为是诺里奇附近的考提夏尔村,而特雷弗的家就是当地的赫盖特宅邸。伯纳德·戴维斯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应该是罗尔斯比镇的罗尔斯比宅邸。

[14]在《肖斯科姆别墅》中福尔摩斯也曾表现出对钓鱼的兴趣。

[15]白喉是由白喉杆菌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以咽、喉等处粘膜充血、肿胀并形成灰白色伪膜为突出临床特征,严重者可引起心肌炎与末梢神经麻痹。此病广泛存在于世界各地,尤多见于温带地区。

[16]一种口味极盛、香气浓郁的高度葡萄酒。波尔图酒诞生于十七世纪。因为法国人不愿把波尔多美酒出口到英国,所以英国人把目光投向了葡萄牙,他们在杜罗河坡地上发现了一种醇和的酒,决定向葡萄牙索要这种酒。作为回报,英国将帮助葡萄牙对抗西班牙并定期向葡萄牙提供高质量纺织品。但在运输途中,由于货仓温度过高导致酒变了质。水手往酒里添加白兰地,白兰地不仅阻止了酒继续发酵,而且保持了酒的天然糖度,生成了一种高酒精度的甜酒。正典中有三次提到了波尔图葡萄酒,另外两次是《四签名》和《爬行人》。

[17]从法律上来说,“偷猎”指在私人领地或者禁止狩猎的地域射杀、诱捕动物。根据英国法律,偷猎是违法的,特别是在晚上偷猎。作为一名治安官,老特雷弗完全可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惩罚那些偷猎者。他为什么非要引起偷猎者的仇恨呢?

[18]爱德华·霍比爵士(1560—1617)曾经当过国会议员和治安官。他有一个私生子。这里的爱德华·霍比爵士可能是他的后人。在美国版本中“霍比”作“霍利”。

[19]H.T.韦伯斯特在《对身为运动员的福尔摩斯的观察》中指出,福尔摩斯似乎对摔跤知之甚少,因为摔跤运动员和拳击运动员的耳朵都特别扁平宽厚。福尔摩斯在《硬纸盒子》中提到自己曾经写过两篇关于人耳的论文。

[20]放在餐桌上盛水的容器,主要用来洗手。

[21]人胸腔与腹腔中间的膈肌由于痉挛所产生的气流发出的声音。

[22]姓“赫德森”的人在正典中还有三位。一位出现在《六座拿破仑半身像》中;一位出现在《五个橘核》中;还有一位就是读者熟悉的福尔摩斯的房东赫德森太太。克里斯托弗·莫利指出,福尔摩斯从未向华生提及他为什么选择赫德森太太的房子。她其实是勒索老特雷弗的恶棍的未亡人。曼利·韦德·威尔曼在《伟人的伟大儿子》中认为,华生从来没有提及赫德森太太是寡妇,甚至赫德森太太可能并不住在贝克街二二一号乙。威尔曼进一步指出,本篇中的赫德森就是《六座拿破仑半身像》中的茂斯·赫德森——肯辛顿路上的艺术品销售商。扎苏·皮特斯在《赫德森太太如是说》中让赫德森太太自己澄清丈夫是个受人尊敬的商人,绝非坏人。其实,正典中这几个“赫德森”并无直接的关联,以上纯属福学家们的臆测。

[23]大约每小时十四公里。

[24]威廉·S.巴林-古尔德认为这里提到的“伦敦住所”与《马斯格雷夫礼典》中提到的“蒙塔格街的寓所”并不是同一个地方,因为蒙塔格街是福尔摩斯初来伦敦开业侦办案件时租住的寓所。

[25]“有机化学”这一名词于一八○六年首次由贝采利乌斯提出,当时是作为“无机化学”的对立物而得名的。在有机化学发展的初期,主要研究分离有机化合物。但德国化学家维勒在一八二八年用加热的方法将氰酸铵转化为尿素后,有机和无机之间的界限便从此消失。

[26]保罗·H.戈尔-布斯在《福尔摩斯的旅行》中指出,一般的英国人提到诺福克(在伦敦东北方一百二十英里)时并不说“北方”,福尔摩斯对英国地理的理解有些奇怪。在《修道院学校》中他也说:“这是从英格兰北部的麦克尔顿(在伦敦西北一百三十英里)到伦敦的往返车票。”

[27]神经功能的突然损害,尤指因脑损伤而导致的症状。

[28]位于英格兰南部,盛产绵羊。

[29]位于汉普郡西部的镇子。根据昨晚收到信可以判断福尔摩斯重返敦尼索普村的日子不可能是星期一(星期日不送信)。

[30]指黑色的漆柜,具有日本风格。

[31]原文为“The game is up.Hudson has told all.Fly for your life.”

[32]有三至五支桅杆的帆船,除了后部的桅杆有纵帆装置,其余桅杆都为横帆装置。理查德·W克拉克在《华生作品中船只命名法》中提出这样的理论:华生在故事中所写的船名都不是真实的名字,包括《住院的病人》和《五个橘核》中提到的船名都是华生过去遇到的女子的名字。

[33]詹姆斯·阿米塔奇的缩写字母为“J.A.”。《斑点带子案》中提到一位珀西·阿米塔奇。

[34]刑罚的一种,指将犯人送往偏僻的地方。在十七世纪,犯人会被流放到美洲,为弗吉尼亚公司劳动七年。后来美国独立,英国政府便向澳大利亚流放犯人。从一七八八年到一八六八年,大约有十五点七万名英国罪犯被流放到了澳大利亚。

[35]一八五三年,为争夺巴尔干半岛的控制权,土耳其、英国、法国、撒丁王国等国先后向俄国宣战,战争一直持续到一八五六年,以沙皇俄国的失败告终。

[36]关于本篇发生的时间是年代学家颇为头疼的问题。如果一八五五年是三十年前,那么本篇发生的时间就是一八八五年。但是根据《血字的研究》中的说法,福尔摩斯和华生第一次见面发生在华生一八七八年参军之后数年。由于本篇发生时福尔摩斯还在读大学,时间上明显不对。要么是一八五五年的说法有误,要么是三十年前的说法有误。下面几点是福学家在研究这一问题时关注的焦点:

一、赫德森说离上一次见到老特雷弗有三十多年了,老特雷弗自己叙述事件发生在三十年前。两个时间上有差距。

二、福尔摩斯见到老特雷弗时,说他体格很结实,身体粗壮。特雷弗被送上船时仅仅二十三岁。这样看来确实有三十年之久;

三、如果按照《最后致意》中说一九一四年福尔摩斯大约六十岁,那么福尔摩斯大约在一八五四年出生。年轻的维克多·特雷弗和他同龄,所以维克多出生的年份应该也差不多。老特雷弗说他二十多年前回到英国,然后结婚生子。本篇发生的年代必然要在一八八○年或者一八八一年之前(因为《血字的研究》不可能迟于一八八一年),那么二十多年前他回英国就是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中期;

四、下文提到老特雷弗在澳大利亚从事采矿业,如果采矿指的是开采金矿,那么不可能早于一八五一年(因为这一年才首次在澳大利亚发现金矿)。但这样一来,三十年前的说法就不对了。

[37]十九世纪中期的一种尖船头海船,呈流线型,船桅高,为高速行驶而建造。

[38]《五个橘核》中提到福尔摩斯接受过普伦德加斯特少校的委托,他曾卷入坦克维尔俱乐部丑闻案。

[39]英军部队的制服以红色为主色调。

[40]指比斯开湾,大西洋一处海湾,在欧洲西海岸从法国的布列塔尼向南沿伸到西班牙的加利西亚。从英国去澳大利亚,一般要穿过英吉利海峡,经过布雷斯特(在比斯开湾北部)、西班牙、非洲好望角等。当时最快的帆船“马可波罗”号,从英国到澳大利亚需要花费七十二天时间。从法尔默思到比斯开湾垂直距离大约一千英里。

[41]厄内斯特·泽斯勒认为,这里的时间最晚是十月二十九日,老特雷弗写到船是十一月六日沉没的,是航行的第五周。

[42]美国版作“脑浆把钉在桌上的大西洋航海图都污染了”。可能柯南·道尔的原文如此,因为医生对这样血腥的场面并不在意。

[43]按照这里的叙述,失事地点在非洲西海岸佛得角群岛中部。

[44]按照厄内斯特·泽斯勒的计算,失事地点在佛得角群岛以北一百四十英里,非洲海岸以东一百五十英里处。如果按照特雷弗的说法,距离佛得角群岛以北五百英里,距离非洲海岸以东七百英里,那么失事地点是北纬十度、西经二十四度。不过,按照前文的说法,普伦德加斯特让同伙获救时声称船只是在北纬十五度、西经二十五度失事,这并不是船只当时真正的坐标位置。

[45]非洲西部国家,位于非洲海岸西部。十五世纪六十年代,葡萄牙人最先到达此地。一八九六年,这里成为英国的保护领地,一九六一年获得独立。特雷弗提出向塞拉利昂前进是比较合理的。

[46]上文提到水手都被收买了。赫德森应该也是倒戈的水手之一。

[47]H.W.贝尔认为老特雷佛的叙述完全是虚构的。他质疑“热刺”号的船长怎么能轻易相信这伙所谓的“幸存者”。一旦仔细询问,很快就能发现破绽。

[48]这里提到的采矿应该就是金矿。一八五一年在澳大利亚发现了金矿,到一八五四年淘金热达到高潮。《博斯科姆比溪谷谜案》就涉及在澳大利亚淘金的情节。不过也有可能是其他矿藏。

[49]这里是不是解释了老特雷弗为什么去过新西兰和日本?H.W.贝尔认为特雷弗在东方犯了罪,为了尽可能地远离过去,他才搬到英国居住。

[50]赫德森本人也是罪犯。

[51]H.W.贝尔认为,特雷弗的故事完全是他想象出来的。一个人不可能向儿子承认自己犯过罪,曾经遭到流放,还在流放途中逃脱,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掩盖更大的罪行。虽然对那个更大的罪行不得而知,但是他就算忍受赫德森的敲诈勒索也不愿意向儿子吐露真情。贝尔认为是老特雷弗、贝多斯和赫德森谋杀了全船人员,然后弄沉了船。老特雷弗和贝多斯得手后抛弃了赫德森,他们认为赫德森已死,不料后者还活着并且来寻仇。

[52]印度北方一块区域,名字的意思是“潮湿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