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迷笔记
篇名:银色马
原名:Silver Blaze
首次发表:英国《海滨杂志》,一八九二年十二月
首次插画:西德尼·佩吉特
首次中译:《银光马案》,商务印书馆译,载于一九○三年八月七日《绣像小说》第六期,后收入商务印书馆一九○六年发行的《补译华生包探案》。
发生时间:一八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星期四)至九月三十日(星期二)。
福尔摩斯:吸烈性烟叶。到乡村去时戴一顶带护耳的旅行帽。通过想象推测案件的真相,然后找线索作为论据。赌马。
华生:抽雪茄。
备注:这是柯南·道尔为《海滨杂志》所写第二批十二篇福尔摩斯小说的第一篇,这十二篇小说使他获得了一千英镑稿酬。
虽然柯南·道尔和读者都不曾将《银色马》视作福尔摩斯最好的故事之一,但是柯南·道尔内心深处似乎对这篇小说颇为自得。他曾经和妻子打赌一先令,说她猜不出本篇的凶手。埃勒里·奎因在他选编的《运动中的谋杀》中也高度赞赏了《银色马》,说它“可以跻身五篇福尔摩斯最佳作品行列。”但柯南·道尔也承认《银色马》中存在一些知识错误。他在自传《回忆与冒险》(1924)中写道:“有时候我得冒风险,因为我自己缺少那方面的正确知识。比如说,我没做过骑手,但是我却写了《银色马》,这篇故事同训练、比赛的规则有着很大关系。小说很不错,福尔摩斯也干得很好,但是我的无知却达到了顶点。我在某份体育报纸上读到了一篇很优秀、言辞也很激烈的批评文章。它的作者肯定是个行家里手,其中提到,如果像我小说中所描绘的那样做,这些人肯定要受到重罚,一半要送进监狱,一半会被永远驱逐出赛马场。”
不过,柯南·道尔提到的这篇文章福学家迄今还没有找到。
[1]《银色马》于一八九二年十二月发表在英国版《海滨杂志》上。一八九三年一月美国版《海滨杂志》也刊登了本篇。
[2]在德文郡。英国西南一处高原地区,因其裸露的花岗石凸岩而闻名,还保留着许多的青铜器时代村落的遗迹。这里充斥着神话和传说。据说常有精灵、无头骑士、神秘的猎犬群以及大型黑狗出没,甚至还有传闻说恶魔曾在一六三八年大雷暴中拜访过达特穆尔。不少作家都以达特穆尔作为自己作品的背景,柯南·道尔的《巴斯克维尔的猎犬》就是其中最著名的作品。其他侦探小说作家如艾登·菲利普斯、阿加莎·克里斯蒂、保罗·霍尔特等也都曾写过达特穆尔的故事。如今达特穆尔建有国家公园。
[3]虚构地名。迈克尔·哈里森认为这可能是德文郡王子镇。
[4]原文为“Wessex Cup”,下文华生提到这个比赛时用的是“Wessex Plate”(韦塞克斯金杯赛)。
[5]这就是猎鹿帽。在《博斯科姆比溪谷谜案》中的提法是“一顶紧扣着头的便帽”,插画家西德尼·佩吉特将这顶帽子画成了猎鹿帽。柯南·道尔采纳了插画中的猎鹿帽,在这里描述为“带护耳的旅行帽”。《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中也提到一顶布帽,不过佩吉特将之画成一顶霍姆堡帽(一种男人戴的毡帽,顶部软而凹进,帽沿很浅并且微卷)。所以,这里算是正典中唯一一次正式提到猎鹿帽。
[6]有福学家质疑火车是否能达到这样的速度。不过D.马库斯·胡克在《再谈火车旅行》中指出,这个速度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他举出两列从帕丁顿到斯温顿的快车“飞翔的荷兰人”号和“祖鲁”号,行驶时间八十七分钟,平均速度可达每小时五十三又四分之一英里,而最高速肯定更快。“飞翔的荷兰人”十一点四十五分启程,“祖鲁”下午三点启程。福尔摩斯应该不可能乘坐慢车,因此最可能的一班车就是“飞翔的荷兰人”号。
[7]A.D.加布里斯在《真正的莫里亚蒂》中指出,这样的说法是和福尔摩斯的性格相矛盾的。福尔摩斯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描述成一个有着严谨头脑的人,一个没什么情感的、纯粹的推理机器。这里的福尔摩斯则不同。他使用普通的手表来计算通过两根电线杆的时间,这肯定会导致误差,误差至少有一到两秒。一秒钟的误差就会导致时速偏差半英里。这样一个有着严谨头脑和超人般自信的人,应该说“车速是每小时五十三到五十四英里”,或者更为合理地说“车速是每小时五十二到五十五英里”。杰伊·克里斯特分析了这个问题,得出结论说其中的计算并不简单。盖伊·瓦瑞克计算得出,福尔摩斯计算两根电线杆通过的时间是二点二四三九秒,这样的心算能力过于惊人。他认为唯一的解释就是福尔摩斯精确的数字纯粹是用来和华生以及华生的读者开玩笑。S.C.罗伯茨则反驳瓦瑞克的观点,他指出,福尔摩斯完全可以通过看表计算通过十五根电线杆的时间,从而得出车速。
[8]《每日电讯报》创办于一八五五年,《每日纪事报》创办于一八六九年,都以新闻追踪和社会评论见长。
[9]这里应为“lsonomy”,大部分美国版本误作“Sonomy(索莫密)”。杰伊·克里斯特在《银色马血统考》一文中研究了银色马的血统历史。艾索莫密在一八八七年赢得了剑桥郡纽玛克特赛马比赛的大奖,当时年仅三岁,第二年又赢得了曼彻斯特金杯赛大奖。它还是为数不多赢得过两次爱斯科金杯赛的马,分别在一八七四年和一八八○年。克里斯特推测银色马就是埃辛格拉斯,它在一八九三年赢得了英国三冠王(爱普桑德比赛马大赛,圣李哥赛以及两千畿尼大赛),打破了英国赛马同时获得最多奖金的记录。而银色马(Silver Blaze)的名字可能来自两匹德比大赛冠军马的名字,即希尔维奥(Silvio,一八七七年夺冠)和圣布莱斯(St.Blaise,一八八三年夺冠)。但这两匹马都不是艾索莫密种。如果从艾索莫密种这条线索追踪下去,那么可能是指希布里兹(Seabreeze),它在一八八八年赢得了奥克斯大赛和圣李哥大赛,只不过那是一匹小母马。
[10]赌注三比一是指比赛或打赌时,赢时拿对方三份,输时则给对方一份。例如支付本金十镑,赢时可拿三十镑。
[11]柯南·道尔后来承认,在创作《银色马》的时候他对赛马还知之甚少。《海滨杂志》一八九一年八月号(当月刊登了《红发会》)上有一篇名为《身在纽玛克特》的文章或许为他提供了一些和赛马有关的细节。里面提到马倌和赛马同睡了三个星期,以确保和马心灵沟通,后来那匹马赢得了比赛。
[12]德文郡沼地上最大的镇子。
[13]不知为何,《海滨杂志》和美国版单行本作“Mapleton(梅普里通)”,英国版单行本作“Capleton(卡普里通)”。
[14]《贵族单身汉案》中,他向罗伯特·圣西蒙勋爵推荐了福尔摩斯。
[15]细心的读者也许会注意到,福尔摩斯故事中常常会提到吉卜赛人。其实柯南·道尔本人对吉卜赛人很着迷,或许是因为他喜欢乔治·亨利·博洛的作品的缘故。博洛(1803—1881),英国语言学家、旅行家及作家,著有《吉卜赛男人》(1857)等游记。柯南·道尔在《穿过魔术之门》(一九○七年)中曾用了很大篇幅赞美博洛的作品。
[16]大部分年代学家赞同H.W.贝尔的说法,从这里“天很黑”可以推断本篇发生的时间是早秋。不过也有人提出天很黑是因为云的关系。
[17]弗隆,英国长度单位,一弗隆等于八分之一英里。
[18]英国版略有不同:“找到那个人并不难,因为他就住在我刚才提到的那些小别墅中的一栋里。”从上下文看,美国版较为合理。
[19]指一种大圆头手杖,从马来西亚槟榔屿进口。
[20]约翰·韦伯指出,塔维斯托克镇既不像福尔摩斯所说的在达特穆尔南部,也不像华生所写的在达特穆尔中心,实际上它在达特穆尔的西面。韦伯认为金斯皮兰实际上是奥克利农场,距离塔维斯托克镇两英里,而康拉顿就是文中提到的梅普里通。他还认为,这场赛马不是在温彻斯特,而是在牛顿艾伯特,达特穆尔东部边缘。
[21]威廉·S.巴林-古尔德指出,由这里和上文“到达小镇塔维斯托克时,已经是傍晚时分了”推算,日落不会在五点三十分之后很久。因此,本篇发生的时间应该是九月末。
[22]双排座活顶四轮马车,这种马车设有面对面的前后乘客座,两部分的顶棚可以下降或脱卸。
[23]达特穆尔的凤尾草要到九月末至十月初才会枯萎。
[24]杜鹃花科,欧石南属,约五百种,常绿低矮灌木。欧石南根是最适合制作烟斗的材料,坚固耐用,木质细密,木纹美观,而且具有无数个肉眼看不见的“孔”,非常有助于散发烟草燃烧时的水汽和热量,同时也决定了其质轻的特性。
[25]“ADP”代表什么意思呢?这着实让福学家很困惑。从上下文看,这里似乎代表品牌或者制造商,那么或许就是著名的阿尔弗雷德·敦希尔烟斗(Alfred Dunhill Pipe)。但是这家店直到一九○七年才开设烟草店,一九一○年才开始制造烟斗。还有个可能的英国烟斗制造商是A.坡森特父子公司,他们刻在烟斗上的标记是“A.D.Pierson”。还有一家意大利烟斗制造商“Ancona Del ia Piccloa”也符合描述。
[26]这家公司位于牛津街,专门制造外科器具。
[27]原文为“cataract knife”,一种小而精致的刀,通常用于白内障手术。
[28]一些美国版单行本中没有“好几天了”这几个字。
[29]伦敦有两条邦德街,即新邦德街和老邦德街。新邦德街有很多时髦的商店,还有几家画廊。
[30]英国银币名,当时值二先令六便士。
[31] [32]威廉·S.巴林-古尔德认为,布朗起床的时间应该和平时差不多,由此推测早晨天亮的时间在三点到四点。这些线索都指出此时德文郡应该是九月末,赛马比赛的时间是十月一日或十月上旬。
[33]典出《圣经·旧约·申命记·第三十二章》:“耶和华遇见他在旷野,荒凉野兽吼叫之地;就环绕他,看顾他、保护他如同保护眼中的瞳人。”
[34]这句话成为了福尔摩斯最经典的语录之一。福尔摩斯很注意狗在调查中的作用,《四签名》中他借助狗灵敏的嗅觉追踪犯人,《肖斯科姆别墅》中他借助狗认主人的习性来推理案情。在荷马史诗《奥德赛》中有这样的情节和这里类似:这时,喧闹的牧狗摇头摆尾在忒勒马科斯身边,对走来的后者不出声吠喊,卓著的俄底修斯注意到狗群的媚态,耳闻脚步声噔噔而来,当即告知欧迈俄斯,吐出长了翅膀的语言:“欧迈俄斯,有人正向这边走来,必定是你的伴属,或是你熟悉的人儿,瞧这帮狗不出一声叫唤,反倒摇头摆尾在他的身边;此人踏出的声响已传到我的耳边。”(《奥德赛》第十六章)
[35]因为比赛是在星期二,可以推测华生所说的“四天”是从星期五上午算起,所以华生和福尔摩斯从德文郡回伦敦是在星期五。
[36]威廉·S巴林-古尔德指出,本篇发生的时间应该是在一八八七年之后的某年秋天(一八八七年是《血字的研究》发表在《比顿圣诞年刊》上的年份,上文提到过这本小说),但是又在一八九一年之前(因为这年四月福尔摩斯在《最后一案》中坠落悬崖)。可能的年份就是一八八八、一八八九或一八九○。翻开历书我们可以找到六个可能的日期:一、一八八八年十月二日星期二;二、一八八八年十月九日星期二;三、一八八九年十月一日星期二;四、一八八九年十月八日星期二;五、一八九○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二;六、一八九○年十月七日星期二。我们可以立刻把一、二、三划去,因为这些日子里英国没有举行过赛马比赛;四、六也可以划去,因为天气不对。根据伦敦《泰晤士报》记载,一八八九年十月三日(即福尔摩斯和华生去去德文郡的日子)英国大部分地区都降雨。而在一八九○年九月二十九日和三十日(即斯特雷克被害和银色马失踪的日子)都没有下雨;这样只剩下一八九○年九月三十日。根据《泰晤士报》的天气报告,谋杀发生的当晚(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一晚上到九月二十三日星期二凌晨)很多地方下大雨,雷电交加,但是风不大。福尔摩斯和华生去德文郡的日子(九月二十五日星期四)英国东部和南部天气很好,阳光明媚。因此可以确定本篇发生的时间是一八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星期四至九月三十日星期二。一八九○年九月三十日确实有赛马比赛,但不是在温切斯特(实际上从一八八一年到一九○三年间,除了一八八八年七月十七日之外,没有在温切斯特举办过赛马比赛)。
[37]原文为“h ft”,韦恩·斯威夫特认为这个缩写代表“half forfeit”。也就是说,如果马退出比赛,缴纳的参赛费用一半将作为罚金。
[38]《贵族单身汉案》中这位公爵是罗伯特·圣西蒙勋爵的父亲,曾经当过外交大臣。在《空屋》中还提到了一位巴尔莫拉尔勋爵。罗诺德·阿德尔在牌桌上赢了他不少钱。
[39]盖文·布里德在《我亲爱的福尔摩斯》中怀疑,赛马牌上的内容是事后整理或者回忆的,而这个人肯定对赛马不大在行。这六匹马的骑手描述,只有尼格罗和银色白额马较为合理。帕吉利斯特的骑师着“黑蓝相间夹克”,应该是“黑蓝条纹夹克”;艾里斯的骑手没有写戴什么帽子;德斯巴勒的骑师着黄帽,黄袖夹克,表述很不确定;拉斯波尔的骑师着紫色帽,黑袖,也同样表述不清。正规的赛马牌都应标明马的年龄、体重、血统、骑手以及比赛时间。
[40]原文为“spirits of wine”,指白兰地。
[41]这里关于福尔摩斯是否在下一场比赛中下注的猜测也是众多福学家关心的问题。盖文·布里德认为,没有证据说福尔摩斯真的打赌银色白额马能赢得韦塞克斯金杯赛,但是通过对福尔摩斯的了解以及福尔摩斯对银色马的了解,如果他放弃了这个机会,倒是令人惊讶。罗伯特·基思·李维特认为,所有的证据都指出福尔摩斯纵容了赛拉斯·布朗,甚至纵容了巴克沃特勋爵,目的就是为了赢得韦塞克斯金杯赛。查尔斯·B.斯蒂芬设计了这样一个可能的情节:赛拉斯·布朗悄悄将银色马藏了起来,而福尔摩斯又在比赛之前回到伦敦,做出赛马失踪的假相。
[42]美国工业家和发明家乔治·摩蒂默·普尔门(1831—1897)设计的豪华型列车车厢,常用作特等客车。
[43]罗纳德·哈蒙德医生撰写了《银色马中的伤害》一文指出,经过他的研究,这样一把手术小刀是不可能造成上述伤害的,因为马的肌腱很强韧,小刀无法穿透。这里所说的后果纯粹是一种想象罢了。
[44]一个有经验的驯马师会走到一匹没有拴住的马身后,还点亮蜡烛火柴,这是件很奇怪的事情。亚历山大·摩尔·霍伯指出,斯特雷克手上拿着小刀和领巾,又用哪只手来拿火柴呢?而且当天下雨,用火柴照亮也很奇怪。
[45]哈拉德·库杰尔在《银色马的一些思考》中提出,绵羊的情况可能是由其他原因导致的,而不是斯特雷克的手术实验。而且这样的外科手术很难完成,除非绵羊被固定起来或者剪掉毛,可是无论哪种方法都能看出来。
[46]根据《贝德克尔旅行指南》,温切斯特没有火车驶往维多利亚车站,都是停靠滑铁卢车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