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迷笔记

篇名:黄面人

原名:The Yellow Face

首次发表:英国《海滨杂志》,一八九三年二月

首次插画:西德尼·佩吉特

首次中译:《孀妇匿女案》,商务印书馆译,载于一九○三年八月二十三日《绣像小说》第七期,后收入商务印书馆一九○六年发行的《补译华生包探案》。

发生时间:一八八八年四月七日(星期六)。

提到的未刊案件:《第二块血迹》(或《马斯格雷夫礼典》)。

福尔摩斯:优秀的拳击家。偶尔还是会注射可卡因。通过烟斗、手表和鞋带看出一个人的个性。

备注:这篇小说中出现了和《歪唇男人》类似的福学问题,即为何格兰特·芒罗的妻子要叫他“杰克”。另外,佐治亚州是禁止黑人和白人通婚的。


[1]《黄面人》于一八九三年二月发表在英国版《海滨杂志》上。一八九三年二月十一日发表在美国《哈珀斯周刊》上,由W.H.海德绘制插画。一八九三年三月发表在美国版《海滨杂志》上。根据约翰·狄克森·卡尔在《阿瑟·柯南·道尔爵士的一生》中的说法,柯南·道尔一八九二年的日记记录了这篇小说的原名为《紫面人》。

[2]有好几个美国版本中的“我”变成了“我们”,“听”变成了“看”。

[3]美国版作“马斯格雷夫礼典”。但马斯格雷夫礼典案并不算是福尔摩斯的失误(参见该篇相关福迷)。华生为何会提到第二块血迹的案件,个中原因也不太清楚。《第二块血迹》这篇作品直到一九○四年十二月才发表在《海滨杂志》上,是在《黄面人》发表十年之后。至于《第二块血迹》是否算福尔摩斯犯错,也有福学家提出疑问。大部分福学家认为福尔摩斯并没有犯错,而华生肯定记录了不止一件和第二块血迹有关的案子。在《海军协定》中也提到“第二块血迹”,说这件案子“牵连到王国许多显贵”,还提到“福尔摩斯向巴黎警署的杜布克先生和格但斯克的著名专家弗里茨·冯沃尔鲍叙述案情真相的谈话”,都与《归来记》中的《第二块血迹》不符。不过还是有小部分福学家支持华生的说法。安东尼·布彻就认为,福尔摩斯确实犯了错,因为他侦破艾秋阿多·卢卡斯命案依靠的是运气,而不是推理。只是从找回文件并且让谋杀案与此无关的角度上来说,是成功的。

[4]这段文字以括号和正文区别开,没有解释原因。

[5]爱德华·J.范李尔在《运动家福尔摩斯和华生》中认为,这是由衷的赞赏,因为华生自己也是一位爱好运动的人,可能参加过不少拳击比赛。范李尔指出,福尔摩斯四肢瘦长,臂展很长,速度快,头脑好,这都是让他成为“拳击场上的危险分子”的资本。在《四签名》中,福尔摩斯遇到一位前专业拳击手麦克默多,四年前福尔摩斯曾和他打过三个回合。麦克默多夸奖福尔摩斯说:“如果您继续练下去,您的造诣是不可限量的!”福尔摩斯是哪个重量级呢?H.T.韦伯斯特指出,可能和麦克默多同一重量级。《四签名》中描述此人“矮小而健壮”,可能是中量级。福尔摩斯身高六英尺,体重大约一百五十四磅,和美国著名拳击选手罗伯特·普罗米修斯·费茨西门兹(1862—1917)的体型差不多。

[6]《四签名》中所福尔摩斯每天注射三次可卡因。在这里福尔摩斯对可卡因的依赖已经大大降低了。

[7]离贝克街最近的公园是摄政公园。

[8]年代学家H.W.贝尔指出,从这里可以推测本篇发生时间是四月初。他引用《新植物志和森林志》主编E.H.M.库克斯的观点:一般来说,文中描述的时间是四月十日。

[9]《斑点带子案》(发生于一八八三年四月)中,福尔摩斯就称华生是“挚友和伙伴”。威廉·S.巴林-古尔德从这里推测本篇发生年代应该比早期作品略晚,大约在一八八八年。但是年代学家的看法不一,也有一八八二年说,一八八三年说,一八八五年说等等。不过巴林-古尔德通过这里提到的偶尔注射可卡因以及小听差的出现也佐证了时间是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末。

[10]威廉·S.巴林-古尔德指出,就算在福尔摩斯最鼎盛的时期,也会出现业务不景气的时候。但是《黄面人》肯定不会发生在当年三月末到四月初,因为那时福尔摩斯手上有案子。

[11]这句话在美国版单行本中没有。D.马丁·达金认为,美国版编辑将这句话删去是担心有人效法这种不道德的行为。琥珀是中生代白垩纪至新生代第三纪松柏科植物的树脂,经过地质作用后而形成的一种有机化合物的混合物。现在琥珀的价值不高,除非是古董、精湛的艺术品或含有生物遗体。琥珀依透明程度、形状大小和颜色决定其经济价值。颜色以浓正的绿色和红色为最好,无杂质者为佳。最贵重的品种是包裹昆虫的琥珀,俗称“琥珀藏蜂”,以昆虫保存完整清晰、形态栩栩如生、个体大、数量多为最佳。琥珀的仿制品有电木、塑料和玻璃仿琥珀,一般根据琥珀的密度、硬度、易软化、折光率低等特质来区别。比如,把琥珀和其他仿制品一起放入盐的饱和溶液中,只有琥珀能浮起来。用热铁针插入,琥珀会发出松香味。与琥珀最相似的是压制琥珀。压制琥珀是将很小的琥珀集中在一起,加热到二百至二百五十度,使其熔化、冷却后凝聚在一起。这类仿品有拉长或扁平的气泡,显流动构造,在放大镜下观察可见到浑浊的粒状结构。

[12]一盎司合十六分之一磅,即二十八点三五克。

[13]福尔摩斯也有这样的习惯。在《米尔沃顿》中提到“他在灯旁点燃泥制烟斗”。

[14]原文为“a brown wide-awake”,当时的一种俗称,指褐色宽檐软毡帽。“wide-awake”原意是清醒。因为这种帽子不会起毛,而起毛的英文是“nap”,又有“打瞌睡”的意思。所以“不起毛”便引伸出“清醒”,故而有此俗称。

[15]亚历山大·格兰特(1926—1884)从一八六八年开始担任爱丁堡大学校长。亚历山大·芒罗则是爱丁堡大学解剖学教授的名字。

[16]佐治亚州首府和最大城市,位于该州西北部。

[17]黄热病是由黄热病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埃及伊蚊是主要传播媒介,特征是高烧、黄疸和由胃肠大出血引起的呕吐。一六四八年,美洲的尤卡坦半岛首次证实了黄热病的流行。十七至十九世纪,此病通过交通运输被带到欧洲和北美,在差不多两个世纪内,黄热病成为了美、非、欧三大洲一些地区最严重的瘟疫之一,造成多人死亡。十九世纪黄热病在美国的爆发相当频繁。一八八八年,它在佛罗里达引起了广泛的恐慌,而一八七八年在密西西比河流域的爆发影响最大。一八七八年至一八七九年,地处密西西比河和俄亥俄河流域的城市爆发黄热病,染病者超过十万人,其中至少有两万人死亡。大规模爆发的城市包括新奥尔良、孟菲斯等。H.W.贝尔就认为赫布龙死于一八七八年的黄热病爆发,但是并无文献报道说在亚特兰大流行黄热病(曼利·韦德·威尔曼的研究表明,从一八六○年到一九○○年,在亚特兰大并无大面积的黄热病爆发)。或许赫布龙是在去外地的时候患上了黄热病,最终死在亚特兰大。

[18]斯图亚特·C.兰德在《福尔摩斯有所不知》中指出,无论是佐治亚州还是亚特兰大城都不曾颁发死亡证明,直到一九一四年这里才通过相关法案,开始颁发死亡证明。

[19]R.M.麦克莱伦在《华生医生——船夫还是投机者?》中指出,从安全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回报率不大可能。

[20]也叫啤酒花,属桑科蔓生草本植物,成分中含有挥发油,主要为月桂油烯和香蛇麻萜,另含啤酒花酮等结晶性苦味质、鞣质、葡萄糖等。用于啤酒酿造业,以防止细菌活动并增加啤酒特有的苦味。

[21]如今属于大伦敦郡的克罗伊登市,在福尔摩斯的时代这里还是伦敦边上的小村子,有火车站和高尔夫球俱乐部。

[22]芒罗的收入可以说相当不错,福尔摩斯在《身份案》中说一位单身女性一年六十英镑的收入就可以过得很好了。

[23]这里的“杰克”也让福学家产生了很大兴趣。之前福尔摩斯曾从帽子上得知芒罗先生名为“格兰特”,那么这里的“杰克”如何解释呢?大部分福学家赞同这是夫妻之间的昵称。D.马丁·达金认为,“格兰特”这个名字从可爱的妻子口中说出实在太正式了,毫无疑问她会称呼某种昵称。也有观点认为是芒罗全名的一部分,比如他的全名是“约翰·格兰特·芒罗”。还有人认为“杰克”来自她第一任丈夫的名字。

[24]美国版这里改为“青灰色的白垩土”,或许是因为当时在美国的亚洲人数量不断增加的缘故。

[25]芒罗可能指英格兰北方口音。从“格兰特·芒罗”这个姓名来看应该是苏格兰血统,很奇怪他竟然不能准确地说出这个女人是苏格兰人(后文提到她是苏格兰人)。

[26]即星期二。

[27]水晶宫是一座以钢铁为骨架、玻璃为主要建材的建筑,是十九世纪英国的建筑奇观之一,也是工业革命时代的重要象征物。它原是世界博览会于一八五一年首次在伦敦海德公园举行时的展示馆,即“万国工业博览会”。“水晶宫”这个名字来自著名的《笨拙》杂志,因其建筑通体透明,宽敞明亮。世界博览会仅举办六个月,而后这栋建筑本来是要被处理掉的,但是最后议会做出了保留建筑的决议。水晶宫因此被重新竖立在肯特郡的塞登哈姆,并进行了许多修饰与扩建,其中最重大的改变是将中央走廊原来的阶梯改成弧形,与原本的弧形设计呈现交叉的外观。建成后由维多利亚女王主持开幕仪式,作为长期性的展览设施。这里曾经吸引过社会各个阶层的无数游客前来参观,直到一九三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一场大火烧毁了整座建筑。

[28]即星期三和星期四。

[29]即星期五。

[30]华生记录有错,这两班火车在当时都不存在。

[31]这样看来,芒罗先生拜访福尔摩斯的那天是星期六。

[32]曼利·韦德·威尔曼翻阅了亚特兰大当时的历史文献,发现自一八六四年联军将领威廉·特库赛·谢尔曼(1820—1891)火烧亚特兰大之后,这个城市还不曾着过“大火”。

[33]贝弗莉·巴尔·波特在《黄面人的思考》中提出疑问,一个敲诈者是否会在家里挂上敲诈对象的照片?这看起来是一种尊敬的表现。

[34]这里华生又记错了,同样没有这班火车。

[35]威廉·S.巴林-古尔德认为,通过这里描述的景象可以推测出本篇发生的时间是四月初。

[36]福学家对约翰·赫布龙的身世背景提出了置疑。上文中提到赫布龙是一位律师,斯图亚特·C.兰德在查阅了一八八五年亚特兰大人名录之后,找不到一位黑人律师。他认为考虑到当时仍存在比较严重的种族歧视,约翰·赫布龙不可能通过自己的律师工作获得四千五百英镑这么一大笔积蓄。罗伯特·H.沙特兹查阅了C.G.伍德森的《黑人专家及团体,特别是医生和律师》(1934),得出这样的结论:早在一八五○年,纽约就有好几位黑人律师。当然纽约和亚特兰大那时的差异是很明显的。沙特兹认为艾菲·芒罗指的不是佐治亚州的亚特兰大,而是纽约的亚特兰大镇,这个小镇在纽约和宾夕法尼亚的州界上。D.马丁·达金通过不同的参考资料得出这是密歇根州的亚特兰大。大卫·R.麦克卡利斯特在《打败贝克街的黑人律师》中指出,约翰·赫布龙就是阿隆·阿尔佩亚·布莱德利。布莱德利曾经是一名奴隶,摆脱奴隶身份之后成为了一名律师,并且参与了佐治亚州的政治改革运动。他为萨凡纳黑人向华盛顿请愿,要求拥有投票权,因而获得大量财富。一八六八年布莱德利当选为州参议员,成为四位黑人立法委会委员之一,后来因为谣言而被罢黜。之后他去了北方,麦克卡利斯特猜测这时他遇到了艾菲。布莱德利搬到圣路易斯,从事争取成立黑人自治区的工作。一八八二年他在圣路易斯去世,死时贫困潦倒。

[37]H.W.贝尔指出,这里的说法相当不可思议。根据一八六五年佐治亚州的法律规定,白人和非洲裔人种之间的婚姻是禁止的,这类婚姻是无效的。这条法律在一八七八年的修订版中仍然保留着,还规定如果有工作人员颁发了黑人和白人的结婚证明,将处罚金、拘留或者二者并罚。就算艾菲和约翰·赫布龙在其他州获得了结婚证,一旦回到佐治亚州,他们的婚姻也宣告无效。

[38]从人类学和遗传学来说,人的肤色同样是多基因遗传,不同的肤色基因对后代的作用是相同的,即两个不同肤色的人结婚,混血儿的肤色大多呈现父母肤色的中间类型。同样,艾菲和约翰·赫布龙结婚生下的女儿也不太可能比她的父亲还黑。因此有福学家怀疑这个小女孩并不是艾菲所生。艾琳·施耐德研究了查尔斯·B.达文波特关于英属西印度群岛上白人与非白人之间通婚研究的著作之后指出,至少两个棕色皮肤的黑人所生的孩子才可能像煤炭一样黑。不过有色人种之间通婚生下的孩子肤色更黑的例子并不少见。在《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的一生,一位美国努力者的自述》(1845年)中提到:“我的母亲是艾萨克·贝利和贝塔西·贝利的女儿,他们都是有色人种,而且相当黑。我的母亲比我的外祖父母皮肤更黑。”帕特里克·E.庄森则提出反对意见,认为达文波特的研究没有考虑到显性和隐性基因理论(达文波特的研究是在一九一三年),因此更黑的说法存在可能性,但不是必然的。甚至艾菲本人就可能是一个黑白混血儿。

[39]有福学家认为露西其实是赫布龙和第一任妻子所生,艾菲只是她的继母。

[40]H.W.贝尔提出了不同的结论。他认为艾菲·芒罗的故事实在破绽很多。约翰·赫布龙可能是白人;在某地旅行的时候——可能是一八七八年六月在阿拉巴马州——患上了黄热病;赫布龙夫人和一名黑人参与了某个犯罪事件,这名黑人的名字不得而知,她丈夫去世之后孩子才出生,这也是她远走高飞的原因;情人肯定已经去世了。她还保留了那人的照片,最后迫于压力编了这样的故事欺骗芒罗。她是个杰出的演员,是个演技炉火纯青的骗子,最伟大之处在于骗倒了福尔摩斯。

[41]美国版作“十分钟”。克里斯托弗·罗登认为美国版的修改是为了表现芒罗的犹豫不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