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迷笔记
篇名:铜山毛榉案
原名:The Adventure of the Copper Beeches
首次发表:英国《海滨杂志》,一八九二年六月
首次插画:西德尼·佩吉特
首次中译:《亲父囚女案》,黄鼎、张在新译,收录在兰陵社一九○一年发行的黄鼎、张在新《泰西说部丛书之一》中。
发生时间:一八八九年四月五日(星期五)至四月二十日(星期六)。
提到的正典案件:波希米亚丑闻、身分案、歪唇男人、贵族单身汉案、蓝宝石案。
福尔摩斯:当他在争论问题而不是思考问题的时候,常常用樱桃木烟斗替换陶制烟斗。
备注:一八九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柯南·道尔给母亲的信中这样写道:
“我已经完成了五篇新的福尔摩斯故事:《蓝宝石案》、《斑点带子案》、《贵族单身汉案》、《工程师大拇指案》、《绿玉皇冠案》。我觉得它们都够得上前几篇的水平,而且十二篇小说应该能编成一部不错的书。我打算在第六篇故事中杀掉福尔摩斯,了断他最好不过了。为了他,我都顾不上那些要紧的事情了。我在考虑您的那个‘金发’构想,会在故事中用到,但我觉得作为侦探小说还不够好,应该写个单篇。”
柯南·道尔的母亲吓坏了。她本人就是个福尔摩斯迷,于是大发脾气地说:“你不会、不能、也绝对不应该杀死他!”柯南·道尔觉得为难,拿不定主意,就问:“那该怎么办?”母亲建议他采用关于“金发”的设想。所谓的“金发”设想,是柯南·道尔的母亲之前写信给他时提供的一篇小说构思。一位长着一头美丽金发的少女遭到绑架,头发被剃光,目的是让她冒充另一位少女。最终柯南·道尔将其写成《铜山毛榉案》。一八九二年一月六日他在给母亲的信中写道:“在假期里,我完成了最后一篇福尔摩斯故事《铜山毛榉案》,其中使用了您头发的构想,现在可以和歇洛克·福尔摩斯永别了。由于您的要求,他还活着。”
手稿完成时间大约为一八九一年十二月底。
[1]柯南·道尔对查尔斯·巴贝奇(一八二三年此人得到政府的支持,设计了一台可以进行二十位数运算的计算机器)的计算机器很感兴趣。他在给约瑟夫·贝尔的信中(一八九二年六月十六日)说,福尔摩斯“和巴贝奇的计算机器一样冷酷”。
[2]福尔摩斯倒并非真的如此,华生想突出他对艾琳·艾德勒不同寻常的反应,因此夸大了他的冷酷。在《三个同姓人》中,华生曾说过福尔摩斯“心肠好”;福尔摩斯也常常帮助年轻的恋人(《博斯科姆比溪谷谜案》、《失踪的中卫》等)。
[3]并没有证据表明艾琳·艾德勒在故事发表的时候(一八九一年七月)已经去世。有些福学家认为,原文中的“已故”(late)的意思是“前”艾琳·艾德勒。因为按照习俗,艾琳·艾德勒婚后应该跟随夫姓,改名为艾琳·艾德勒·诺顿。这个“late”和《血字的研究》中“前陆军军医部医学博士约翰·H.华生”(John H.Watson,M.D.,Late of the Army Medical Department)中的用法相同。J.N.威廉姆森在《〈波希米亚丑闻〉中的丑闻》指出,冯·克拉姆伯爵将艾德勒谋杀了,并利用福尔摩斯制造不在场证明。不过有人怀疑艾琳·艾德勒身患疾病,并且导致她在三十一岁就退出舞台。
[4]十九世纪后半叶,英国犯罪率呈下降趋势。尽管一般认为城市滋生犯罪,但实际上,随着伦敦的扩张,这个城市反而变得更有秩序了。著名的警察机构“苏格兰场”于一八二九年正式得名,到福尔摩斯的时代已经被广泛接受。大伦敦地区官方警察的数量随着人口的增加也在不断增长。根据《大英百科全书》(第九版)记载,大伦敦地区警察从一八六一年的六千一百五十八人,增长到一八八○年的一万六千九百四十三人,每四百三十人中就有一名是警察;伦敦城区的警察数量则从六百二十八人增加到八百三十人,每六十一人中就有一名警察。
[5]这句话并不在作者最初的手稿里,在后来的清样中添加了进去。
[6]罗尔夫·包斯维尔认为这里是指费奥多·费奥多维奇·特雷波夫(1803—1889),圣彼得堡军警首脑。因为在本案发生的时候,特雷波夫还健在,那么也许华生的意思是,特雷波夫并不是案件的受害人,而是凶手。另外一种可能由理查德·兰斯林·格林提出,这里指特雷波夫将军,一八七八年一月二十四日被一名虚无主义者射杀。阿瑟·柯南·道尔的小儿子艾德里安·柯南·道尔和约翰·狄克森·卡尔合撰的《歇洛克·福尔摩斯的成就》收录有《七个钟表案》,描写的就是特雷波夫谋杀案。
[7]亭可马里,斯里兰卡东北部港口城市,亭可马里省省会。
[8]也许影射H.J.阿特金森。他是林肯郡波士顿镇的下院议员,一八九一年二月,他要求政府通过法案强制新闻社论作者署名。也可能是赖安兄弟,其中的詹姆斯·保罗·赖安(1859—1920)是柯南·道尔的密友。
[9]暗示在一八八八年之前,华生曾经开业行医,后来放弃了。《血字的研究》发生在一八八一年,华生还没有开业行医。《红发会》中说华生的诊所在肯辛顿盖文·布里德推断大概距离南肯辛顿车站两三分钟,并且从《最后一案》中得出是佩勒姆新月街五号、六号或者八号。威廉·S.巴林-古尔德指出,一八八八年三月二十日是星期二,但是从后文中我们可以看出《波希米亚丑闻》不可能发生在星期二。华生的记录有部分或者完全错误。他将这个案子的时间定为一八八七年五月二十日星期五到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一。
[10]原文使用了“gasogene”一词,是一种制作发泡苏打水的装置。在《三角墙山庄》中也有提到。
[11]碘仿(CHl3),一种淡黄色晶状碘化合物,用作抗感染剂。
[12]硝酸银(AgNO3),一种无色有毒晶体化合物,在光下与有机物接触变成灰黑色,用于生产照相胶片、染发、镀银、制作腐蚀剂和抗生药等药品。
[13]听诊器于一八一九年由兰尼克发明,最初是木质。W.J.卡恩斯于一九五一年在《每日电讯报》的一篇文章中提到:“医生习惯把听诊器塞在帽子里,于是帽子就形成一个小凸起,这是区别医生和一般戴帽者的重要依据。”
[14]指的是《血字的研究》。《四签名》在本案发生的时候尚未发表。《红发会》(发生在一八九○年)中福尔摩斯说得更明白:“你的热情促使你记录了许多我的冒险小故事……”这实在是个谜团,或许华生给福尔摩斯看过一些早期故事的手稿,但是并未出版。
[15]与现代人的感觉相反,邮件在当时是一种可靠而快速的通信方式。英国教育家罗兰德·希尔研究了邮政系统之后,于一八三七年开始邮政改革,一八四○年引入了邮票作为预付邮资的方式。铁路和汽船让邮政拥有更快速、正规、可行的寄送服务。到了一九○○年,伦敦城区每日有十二班邮递,伦敦其他地区每日有六到十一班收信以及递送服务。信件一般在寄送后的二到四小时便可送达。紧急消息可以使用专递服务,只需要加收很少的费用,或者使用区域信使服务,私人邮递员寄送,半英里三便士。伦敦外埠的信件一般隔日送达。
[16]当时英国硬币分为金币、银币、铜币。金币有一沙弗林(即一英镑)、半沙弗林(后面提到的半个金磅就是半沙弗林)、一英镑(二十先令);银币有一克朗(五先令)、半克朗(两先令六便士)、两弗罗林(四先令,很少见)、弗罗林(两先令)、一先令、六便士、三便士;铜币有一便士(十二分之一先令)、半便士以及法新(四分之一便士)。
[17]《四签名》中也提到过。可能指的是《世界地名词典》,一八八五年首次出版,是权威的参考书。
[18]这里的“Egria”应该是“Eger”,埃格尔,波希米亚王国十二个省区其中一个的主要城市,位于流程约三百一十一公里的埃格尔河沿岸,现属匈牙利。它被罗马人称为“Agria”(埃格利亚),或许这就是福尔摩斯误称的来源。
[19]福尔摩斯的这本词典有误,说德语的波希米亚人实际上是少数的(大概占到百分之三十五),大部分人口是斯拉夫人,说捷克语。
[20]波希米亚是奥地利帝国的一个附属王国。辖有四百座城市,主要城市是布拉格。一九一八年,波希米亚成为捷克斯洛伐克的一个州,如今则是捷克共和国的一部分。
[21]波希米亚的一座城镇,又叫卡罗维发利,以硫磺温泉著名。
[22]这里应为“Wallenstein”,作者手稿拼错为“Wollenstein”,指瓦伦斯坦。阿尔伯莱特·瓦伦斯坦(1583—1634),神圣罗马帝国统帅,公爵,亲王,出生于波希米亚北部。一六三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被属下军官杀死。
[23]原文使用了“brougham”一词,指布鲁厄姆车,一种封闭的轻型四轮马车,驾御者的座位在前面敞开处,里面可以坐四个人。
[24]詹姆斯·包斯威尔(1740—1795),英国传记作家,生于爱丁堡。英国大文豪和词典编纂家约翰生交谊甚笃。《约翰生传》是他最著名的作品。柯南·道尔在《穿过魔术之门》中写道:“如果没有包斯威尔,我很好奇我们会对他那位伟人朋友了解多少?”
[25]赫拉克勒斯是希腊神话中最伟大的英雄。
[26]指产于俄国阿斯特拉罕的卷毛松散的卡拉库尔羔皮。
[27]作者手稿作“有着鲜明的特征”,指这些相貌反映出他家族的特征,比如嘴唇厚。
[28]本篇于一八九一年七月发表,所以案件发生在一八八九年七月之前。
[29]华生也许借“波希米亚国王”来掩盖另一位历史人物——可能是奥匈帝国皇帝弗朗茨·约瑟夫一世的独子鲁道夫大公、德皇威廉二世,或保加利亚的君主亚历山大王子等等。
[30]原文使用了“incognito”一词,意大利语,指隐匿身份或隐姓埋名的情况。
[31]拉比,犹太教堂中的主要神职人员。鲁丝·伯曼指出,这也许是指赫曼·艾德勒,一八九一年至一九一一年担任英国联合圣会首席拉比。而哈特利·南希和克利福德·S.古德法博认为应该是塞缪尔·艾德勒,德国裔美国人(1809—1891)。他们主张这个人就是艾德勒的父亲,他想将艾德勒培养成第一位女拉比。在宗教道路受到阻挠之后,艾德勒放弃了宗教,回到舞台,所受的演说和歌唱培训也得到了发挥。
[32]也许指科特·S阿德勒尔(1622—1675),丹麦海军将领。根据理查德·兰斯林·格林的说法,他的名字在当时的传记辞典中排在拉比南希·艾德勒之前。
[33]朱利安·沃尔夫认为艾琳·艾德勒其实指的是在新泽西出生的莉莉·兰特里(1853—1929),英国女演员,一八八九年结婚(一说是一八九九年),因为美貌而使威尔士亲王为之倾倒。约翰·B.沃尔夫认为这是德国王子威廉的绯闻女友,一位美国歌剧演员。
[34]斯卡拉剧院,位于意大利米兰。一七七八年在斯卡拉圣母堂的旧址上建成。一八六七年重建。
[35]艾德勒全盛期歌唱的曲目已经无从考证,不过女低音演唱的曲目也比较有限。可能有贝利尼的《诺尔玛》(一八三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在斯卡拉剧院演出),威尔第的《阿伊达》(一八七一年在开罗演出),威尔第的《游吟诗人》(一八五三年一月十九日在罗马演出),以及威尔第的《弄臣》(一八五一年三月十一日在威尼斯演出)。
[36]威廉·S.巴林-古尔德指出,艾琳那时最多二十九岁,福尔摩斯自己也就三十三岁,这种高傲的态度看起来有些可笑。
[37]福尔摩斯在本案中对待关系重大的信件和其他文件的态度与其后在米尔沃顿案中截然相反。他在《米尔沃顿》中说:“试问,一个发脾气时打老婆的暴徒怎么能和他相提并论呢?为了往自己已经装满的钱袋里继续塞钱,他能够有步骤地、从容地折磨人们的心灵。”
[38]鲁道夫大公比较接近这里的波希米亚国王。他一八五八年出生,可是一八八一年已经结婚了。
[39]福尔摩斯在《最后一案》和《贵族单身汉案》中提到过斯堪的纳维亚国王(领地包括瑞典和挪威)。奥斯卡二世(1829—1907)是当时的斯堪的纳维亚国王,一九○五年他将瑞典和挪威的王位分立。奥斯卡二世曾于一九○一年颁发过世界上第一枚诺贝尔奖。
[40]萨克斯-迈宁根公国原是德国的公国,后来成为德意志帝国的一个州。乔治二世(1826—1914)是萨克斯-迈宁根公爵,后来成为一家剧院集团迈宁根公司的创始人。他在公司里担任制片、导演、服装和布景设计等。没有证据表明艾琳·艾德勒曾经在他的公司演出过,但波希米亚国王和艾琳可能通过他而相识。
[41]这句话(the mind of the most resolute of men)在作者手稿中作“the mind and spirit of the most resolute of men”(最刚毅的男人的心灵)。也许语出伊丽莎白一世的一次演说(一五八八年):“我知道,我有着弱不禁风的女人的身体,但我却有着王者的雄心。”
[42]按照上文华生的叙述,这天是星期二,怎么会还有三天就到下周一呢?另外前文提到华生星期四“到乡下去过一趟”。因此威廉·S.巴林一古尔德推理本案应该是发生在星期五,而且是一八八七年五月二十日(星期五)。根据伦敦《泰晤士报》的天气预报,一八八七年五月十九日本岛大风,早晨普遍降雨,还发生打雷和闪电,这印证了华生淋雨的事实。
[43]兰厄姆旅馆,一八六三年六月十二日开业。其建筑风格华丽,根据威廉·H.吉尔的说法,是“世界上最为华丽的旅馆。占地一英亩,拥有六百个房间。餐厅可以容纳两千人同时聚餐。……因此也就不难理解锦衣玉食的波希米亚国王会住在那里了。”一八八九年八月三十日,柯南·道尔在这里和J.M.斯图达特、奥斯卡·王尔德吃饭,并在餐桌上答应创作《四签名》。
[44]上贝克街(Upper Baker Street)几乎直通到圣约翰伍德,这是个非常时尚的地区,居住的名人有作家乔治·艾略特,教育家兼作家托马斯·赫胥黎,流行作家乔治·杜·莫里埃,社会学家兼哲学家赫伯特·斯宾塞等。
[45]原文使用了“cabinet”一词,这种照片也叫橱柜照片,因这种大小的照片是为了摆在家中的橱柜里而得名。
[46]这里提到的两件罪案指《血字的研究》(一八八七年)和《四签名》(一八九○年),从福学的观点来看,后者在本案发生时还没有发表。也有证据表明华生实际上记录了不少这个时期的案件,这句话也许是华生的自我广告宣传。
[47]丘伯锁是一种古老又沉重的铜片锁,耐用安全是它最大的优点,以发明人查尔斯·丘伯命名。丘伯公司于一八一八年在英国成立。
[48]在作者手稿中,从这句话到下文的“甚至会使科学界少了一位敏锐的推理家”,笔迹与其他部分不同。关于谁是这“第二只手”有两种说法。撰写《阿瑟·柯南·道尔爵士的一生》的约翰·狄克森·卡尔认为:“阿瑟·柯南·道尔爵士在斯通尼赫斯特上学的时候就训练自己用两种不同的笔迹书写,第二种笔迹比较生硬,是他为了让手休息时使用的。这在学生时代的信件中可以发现,而且柯南·道尔还说过他如何做的。实际上,第二种笔迹在诺伍德时期的信件和笔记本中还能看到。对照了十多份样本之后我可以断定,《波希米亚丑闻》中的第二种笔记虽然看起来像是某人篡改的,但实际上是柯南·道尔自己的笔迹。”而柯南·道尔之子艾德里安·柯南·道尔在一封信中(一九六二年三月三十日)对此有不同看法:“在《波希米亚丑闻》的亲笔手稿中,你也许会注意到有五六页纸并不是我父亲的笔迹,我想你乐于知道这是怎么回事,这是他姐姐洛蒂的笔迹,我父亲写累了就会口述让她书写。这种情况十分少见,在家里收藏的手稿中只发现了两次,可能出自他姐姐之手的情况每次也只有一两页。”
[49]一种淡啤酒搀黑啤酒的混合酒。
[50]板烟是用去梗后叶片经加料加香,压紧成大块,再切成适当大小的饼块,然后包装出售。由使用者自己用小刀切成任意小块,揉散后放进烟斗中燃吸。抽板烟也是福尔摩斯的习惯之一,在《歪唇男人》中也有描述。当时板烟的价格为每块四便士。
[51]内殿律师学院是英国“四大律师学院”之一,备受富人青睐。其他三个是林肯、中殿和格雷律师学院。
[52]可能暗指乔治·诺顿(1800—1875),他娶卡罗琳·诺顿(1808—1877)为妻。一八五三年卡罗琳为争取自己的稿费收益权将丈夫告上了法庭,并且导致了一八五八年《离婚和结婚原因法案》以及“第一离婚法庭”的诞生。柯南·道尔是离婚法改革的支持者。
[53]一处虚构的珠宝商店。摄政街上有好几家珠宝商店。原文“Gross &Hankey’s”虽然并没有明确指珠宝店,但是福学家大都认为如此。因为婚礼事发突然,诺顿去珠宝商店购买结婚戒指也在情理之中。
[54]圣莫尼卡教堂是个虚构的教堂,其真正所指一直为福学家所争论。比如克里考伍德的圣艾格尼斯教堂,正好在埃奇丰尔路南边不远;还有圣安东尼教堂,也在埃奇丰尔路尽头。
[55]诺顿愿意支付半畿尼车资,这要比艾德勒的半镑金币(半沙弗林)要多半先令(即六便士)。不过他中间要停车一次。
[56]原文使用了“landau”一词,指双排座活顶四轮马车,设有面对面的前后乘客座,两部分的顶棚可以下降或脱卸。这个名字源自最早制作这种马车的德国小镇的名字。
[57]福学家曾经遍寻当时有关婚姻的法律,并未发现禁止下午结婚的说法。诺顿身为律师更应该清楚。其实在柯南·道尔结婚的时候(一八八五年)法律确实要求在中午之前举行婚礼,但是一八八六年五月之后放宽到下午三点。不过这项法律改革并不适用于罗马天主教教堂。此外,根据当时法律,至少需要两位证婚人。证婚人并不用说些什么,他们只要签名即可。福尔摩斯没提到还有第二位证婚人在场,当然有可能是艾德勒的马车夫。但在英国教会看来这并不影响到婚礼的合法性,教会只需要男女双方有结婚的意向就承认他们的婚姻。但是,由于其中的矛盾之处,某些人认为福尔摩斯叙述的这场婚礼完全是虚构的。
[58]可能指海德公园,伦敦最知名的公园。也可能是指稍小的摄政公园,靠近圣约翰伍德。
[59]这是让很多福学家疑惑不解的地方。在《四签名》中提到房东是赫德森太太(《血字的研究》中未提及她的名字),在其他正典作品中也提及房东赫德森太太。或许这位特纳太太在一八八八年充当了很短一段时间的管家或是女仆。根据D.马丁·达金的说法,也许华生当时在撰写《博斯科姆比溪谷秘案》(被害人和嫌疑人都是特纳家族的)。还有福学家提出,这位特纳太太就是玛莎·塔布连,一八八八年八月七日被开膛手杰克杀害。根据理查德·兰斯林·格林的说法,《空屋》的手稿中也有特纳太太,只是后来改为赫德森太太。
[60]烟火筒,可以产生烟雾,一般用来测试管子是否有漏洞。
[61]基督新教是于十六世纪宗教改革运动中脱离天主教而形成的新教派,或其中不断分化出的派系的统称,是与天主教、东正教并列,广义上的基督教三大派别之一。当时装扮成英国国教牧师是非法的,但是扮作新教牧师还不算触犯法律。
[62]约翰·海尔(1844—1921),十九世纪中叶到二十世纪初的英国著名演员。
[63]按照华生的描述,这样的日落时间应该在三月。三月伦敦的日落时间是下午五点三十九分(三月一日)到六点三十分(三月三十一日)。华生的叙述大概在三月二十一日,可是符合条件的年份都与关于星期的叙述不符合。
[64]此时艾琳·艾德勒已经结婚,应改称“艾琳·艾德勒·诺顿”。
[65]原文使用了“ulster”一词,乌尔斯特大衣,一种用厚重粗糙的料子做的、常带有腰带的宽松大衣。
[66]埃德加·爱伦·坡笔下的侦探杜宾曾经在《失窃的信》中使用过类似手法。公元前一五○年,美貌著称的希腊妓女费蕊茵也曾使用过相同诡计。
[67]福尔摩斯如何一下子雇来那么多人?有福学家认为那些人是福尔摩斯在莎士比亚剧团时的演员同事。
[68]英国达拉谟郡一处小镇,以艺术学校闻名。
[69]原文中的“Arnsworth”也许指“Arnsberg”,阿恩斯贝格,位于德国北部。本案后来被改写成小说《红寡妇奇案》。本案后来被写成小说《红寡妇奇案》,收入艾德里安·柯南·道尔和约翰·狄克森·卡尔合撰的《歇洛克·福尔摩斯的成就》。
[70]有福学家认为这是艾琳·艾德勒假扮的。
[71]艾德勒或许在歌剧生涯中扮演过男性角色。
[72]此处“地位”和下面的“水平”,原文都是“level”一词,词意双关。
[73]《身分案》中福尔摩斯提到,曾经接受过“波希米亚国王为酬谢我在艾琳·艾德勒照片案中帮了他的忙而赠送的小小纪念品”,是一只“旧金鼻烟壶,壶盖的中心嵌了一颗紫色水晶”。
[74]并无证据指出福尔摩斯和艾琳·艾德勒·诺顿此后再见过面,不过很多福学家还是进行了想象。威廉·S.巴林一古尔德在其《贝克街的歇洛克·福尔摩斯》中讲述二人再续前缘,并且生下一子,即尼禄·沃尔夫(美国著名推理小说作家雷克斯·斯托特笔下的侦探,史上体重最重的侦探)。纵观福尔摩斯在正典故事中的言行,基本属于厌婚者的类型。他在《四签名》中说:“女人并不值得完全相信——最好的女人也是如此。”《恐怖谷》中也重申:“如你所知,华生,我可不是那种拜倒在女性石榴裙下的人。”正因为如此,福尔摩斯对艾琳·艾德勒的态度就引起了读者相当大的兴趣,或许这是华生想向读者表现出福尔摩斯温柔的一面。克里斯托弗·雷蒙德写道:“福尔摩斯是否爱上了艾琳·艾德勒,这并不是一个可以立刻给出答案的问题,但毫无疑问,福学家们——那些男性福学家们可都爱上了她,那些女性福学家们则幻想成为她。”实际上,艾琳·艾德勒成为了很多福尔摩斯仿作的话题。例如,一九九○年,卡罗尔·尼尔森·道格拉斯的《晚安,福尔摩斯先生》成为了《纽约时报》年度佳作,此后他一发不可收拾,创作了艾琳·艾德勒系列作品。
[75]《红发会》在一八九一年发表,但这里应该不是暗示本篇发生在一八九○年秋天。华生的稿件往往很多年前就已经写成。这里只是说,他动笔创作这篇故事的前一年秋天。
[76]威尔逊到底有多大年纪?有福学家认为,华生既然称他为老先生,大概有六十岁,这样一来就不太可能拥有一头火红色头发。一般来说,从五十岁开始,头发中的色素就逐渐变淡了。
[77]这可能指福尔摩斯的卧室。
[78]玛丽·萨瑟兰小姐是《身分案》中的人物,《身分案》一八九一年九月发表在《海滨杂志》上,是《红发会》后面的一篇。不过《身分案》创作完成的时间要早于《红发会》。
[79]“杰贝兹”这个名字出自《旧约·历代记》的第四章:“杰贝兹比他众弟兄更尊贵,他母亲给他起名叫杰贝兹,意思说,我生他甚是痛苦。”
[80]共济会(Freemasonry)于一七一七年在伦敦成立——其入会仪式可以追溯到公元前十世纪——然后逐渐向欧美各国扩张,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国际秘密组织。它的主旨在于传授与执行其互助纲领,其起源可追溯到中世纪的石匠和教堂建筑工匠的分会。后来教堂建筑行业没落,他们才开始接受荣誉会员,并受启蒙主义影响,以“自由、平等、友爱”为理想,成为了世界市民主义的友爱组织,并吸引了众多知识分子和名人的加入。莫扎特、歌德、伏尔泰、华盛顿、杰斐逊、富兰克林等人都是共济会成员。
[81]趣味报纸《点滴》在一八九一年一月的一篇文章《工人的特征》中写道:“木匠的肩膀几乎都是右边比左边高,他们几乎总是使用右手刨木头,敲榔头,自然而然变成这样。”柯南·道尔的大学教授约瑟夫·贝尔告诉记者哈利·豪:“几乎每个手艺人都会在手上留下记号。采石匠手上的小疤痕是与众不同的。木匠的老趼也和泥水匠有区别。鞋匠和裁缝就更不相似了。”(《与柯南·道尔博士一日谈》,发表于一八九二年八月的《海滨杂志》。)
[82]威尔逊先生应该佩戴方形指南针模样的别针,这是共济会员的象征。有一个时期方形指南针标志很普遍地出现在表链挂件或者戒指花纹上。共济会员要求对身份保密,誓言中有规定:只可听和看,不可说。不过会员之间通过某种秘密手势、符号、代码表明身份的情况相当普遍。
[83]当时很多女性喜欢文身,她们往往在手腕内侧刺上蜜蜂、蝴蝶等图案,刺在手腕的好处是可以戴手套加以掩盖。男性手腕上的文身则相当罕见,约瑟夫·贝尔在给哈利·豪的信中写道:“手上或者肩膀上的文身与他们的航海经历有关。”
[84]福尔摩斯在这里的推理并不一定完全正确,中国钱币只是为他的推理提供了佐证。或许这个文身是在日本或其他地方刺的。
[85]原文为“Omne ignotum pro magnifico”,这是古罗马元老院议员兼历史学家塔西佗的名言。出自他的《阿格里可拉传》第三十章第四节。
[86]黎巴嫩市,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东南部城市。
[87]伊齐基亚(Ezekiah)的原型可能是犹太国王希则克雅(Hezekiah)。据《旧约》记载,他试图废除偶像崇拜,并恢复对耶和华的崇拜。
[88]按照后文斯波尔丁拿报纸给威尔逊看“正好在八个星期以前的这天”推算,这天应该是星期六而不是星期一。但是后文华生对时间的记录很混乱,可能是误将“今天(today)”当做“星期一(Monday)”。
[89]舰队街是英国伦敦主要报社集中的街区,位于伦敦东南方,靠近泰晤士河北岸。早在十五世纪这里就有了印刷行业。由于此地商业发达,东面是金融中心,西面是法院,离政府部门和议会大厦不远,所以消息灵通,十八世纪中期起成为了英国新闻事业的中心。后来舰队街就成为英国新闻界的代名词。
[90]H.W.贝尔指出这是虚构地名,应该指主教巷(Mitre Court),它与舰队街相连。不过迈克尔·哈里森找到了一张一七四五年的伦敦地图,发现有教皇巷(Pope's Court),在贝尔路和大法官街中间,分别有两条路与之相连。一八七四年的地图中还有这条路,但是没有标出名字。
[91]《纪事晨报》在一八六二年就已经破产,这里应该是弄错了。
[92]这里时间有误。一八九○年四月二十七日是星期日,维多利亚时代的伦敦星期日不发行报纸。如果四月二十七日是两个月前,那么现在就是六月。文中提到十月九日红发会关门,开头也说案件发生在秋天,因此这条新闻不可能是四月刊出的。这里可能误将“八月(August)”当做“四月(April)”。
[93]后文称之为“萨克斯-科伯格广场”,这是个虚构的地名。当时伦敦有科伯格街(靠近老肯特路),利物浦有座科伯格码头,爱丁堡有萨克斯-科伯格区和萨克斯-科伯格街。“萨克斯-科伯格-哥达”取自维多利亚女王丈夫艾伯特的封号。
[94]根据推理作家多萝西·塞耶丝的说法,那天是银行假日(英国的一个节日,每年有好几个银行假日),所以有那么多红头发的人不上班挤去红发会应征。
[95]鞋匠用来让线变得更加柔软的蜡。没有文献记载鞋线蜡可以用来伪装红发,或许指在头发中掺入假头发。
[96]在维多利亚时代,这是相当丰厚的半天制工作报酬。一般中产阶级的年薪是三百多英镑。《歪唇男人》中的圣克莱尔从事新闻工作的周薪仅有两英镑(即年薪一百英镑)。
[97]《大英百科全书》,又称《不列颠百科全书》,最初在英国爱丁堡出版,第一版于一七六八年至一七七一年发行。威尔逊抄录的是第九版,一八七五年至一八八九年发行。福尔摩斯对第九版《大英百科全书》也相当熟悉,常有引用。
[98]阿提卡,希腊中东部雅典周围的一个古老地区。
[99]以上词条在《大英百科全书》第九版中的位置分别是:第一册第二十二至二十四页,第二册第三百七十一至三百七十八页,第二册第三百八十二至四百七十五页,第二册第五百五十三至五百五十八页,第三册第五十七至六十页。
[100]按照威尔逊的说法,有福学家做了统计,八周内他抄写了六百多万个单词!按每天工作四个小时计算,他的抄写速度大约是每分钟五百五十七个单词,显然很不可思议。
[101]这里又牵涉到时间的问题。第一次广告刊登时间是一八九○年四月二十七日。威尔逊开始工作的时间是四月二十九日。八个星期过去,时间应该是六月二十三日。但是红发会解散的时间是一八九○年十月九日,也就是说超过了十四周。而且下文福尔摩斯提到:“今天是星期六。”可一八九○年十月九日并非星期六,而是星期四。威廉·S.巴林-古尔德认为案件发生在一八八七年十月二十九日星期六,这样福尔摩斯提到《身分案》时说“那天”才比较合理,因为两个案子相距不到两星期。虽然年份搞错了,但是华生的月份是正确的,只是将“二十九”误作“九”。不过这一观点并不被普遍认同,大部分年代学家都认为《红发会》发生在一八九○年。
[102]上文提到是“七号”。
[103]初级律师不是律师界成员,而是只能在低级法庭出庭的律师。威廉·莫里斯(1834—1896),英国拉斐尔前派画家,手工艺艺术家,设计师。他是一个家喻户晓的人物。对许多英国人来说,他可能是唯一位能够脱口而出的设计师。这里显然是用了这位名人的名字作为化名。
[104]初级律师不是律师界成员,而是只能在低级法庭出庭的律师。威廉·莫里斯(1834—1896),英国拉斐尔前派画家,手工艺艺术家,设计师。他是一个家喻户晓的人物。对许多英国人来说,他可能是唯一位能够脱口而出的设计师。这里显然是用了这位名人的名字作为化名。
[105]杰贝兹·威尔逊算不上穷人,他开当铺,算是中产阶级。他说这话的目的可能是让福尔摩斯不要提出酬金的要求。从故事来看,威尔逊是个吝啬的守财奴。
[106]威尔逊在星期六去福尔摩斯处,所以有一周的薪水没领到。
[107]一般来说,满满三斗烟在五十分钟内抽完是不大现实的。
[108]萨拉沙特(Sarasate,1844—1908),西班牙著名小提琴家、作曲家。
[109]奥尔德斯盖特街车站属于伦敦大都会铁路线上的一座车站。这里提到的“地铁”准确地说是大都会铁路公司和大都会地方铁路公司修建的地铁,这是伦敦最早的两条地铁路线。
[110]奥尔德斯盖特附近有两处广场。一个是查特豪斯广场,一个是布里奇沃特广场。H.W.贝尔在实地考察之后认为这里所指的是布里奇沃特广场五号。
[111]三个镀金的圆球是当铺的标志。
[112]福尔摩斯带手杖出行的情况,正典中一共有两次记录,这是其中一次,另一次是在《显贵的主顾》里。西德尼·佩吉特画笔下的福尔摩斯总是一副英国绅士的打扮。当时的绅士一般带雨伞。
[113]斯特兰德(Strand)是伦敦城区和西区之间的交通要道。这条街上有很多报社和剧院。刊登福尔摩斯小说的《海滨杂志》(Strand Magazine)就是以这条街命名的,它的总部就在斯特兰德街和南安普敦街的拐角处。
[114]关于前三个最精明能干的人,按照D.马丁·达金的说法,莫里亚蒂教授排名第一,莫兰上校排名第二,接下来也许就要轮到查尔斯·米尔沃顿了。上述观点似乎是最精明能干的恶人排名。考虑到“最精明能干”并没有贬义,或者这样的排名更恰当:福尔摩斯第一,迈克罗夫特第二,莫里亚蒂第三。
[115]罗伯特·R.帕区克认为,这个小伙子绝非单干,红发会的安排其实出自莫里亚蒂之手。这个观点后来被格林纳达电视剧采纳,将这件事和莫里亚蒂教授联系起来。
[116]指阿尔德门街或高斯维尔街。
[117]也许指的是法兰西斯·阿尔宾·莫蒂默烟草店,在爱德华路教堂街八十六号。
[118]虚构的银行。有些银行名称与此类似,比如伦敦与地方银行,首都与郡县银行。
[119]福尔摩斯曾经谱过曲,似乎并没有证据证实。华生的说法也许是指福尔摩斯常常按照自己的意愿拉小提琴。
[120]福尔摩斯继承自前辈侦探杜宾的性格在这里能得到证明。《莫格街凶杀案》中有一段对杜宾的看法:“眼看他这样的心情,我不由时常默想着有关双重性格的古老学说,心里不断玩味着兼具丰富想象力和解决能力的杜宾。”福尔摩斯从杜宾身上借鉴了不少,但他在《血字的研究》中却很轻视这位前辈,说他是“微不足道的家伙”。
[121]原文为“black—letter editions”,原意指早期印刷机印制的、字体独特的书,这里指代古书。福尔摩斯在《血字的研究》中提到自己在伦敦的书摊子上偶然买到一本珍奇的古书,可见他有收藏书籍的爱好。
[122]如果说这个案子确实发生在一八九○年,华生已经和玛丽·摩斯坦结婚,搬去帕丁顿车站附近居住(《工程师大拇指案》),那么这里的公园只可能是海德公园。这样看来华生的住处在海德公园的南面或者西面。不过,穿过海德公园并不能到达牛津街。牛津街位于公园的北面,贝克街则在公园的东面。
[123]这里的琼斯警探也许就是《四签名》中的埃斐尔尼·琼斯,相貌、性格的描述都十分相似,而且还提到了舒尔托凶杀案。理查德,兰斯林·格林认为,“彼得琼斯”取自伦敦斯隆广场彼得·琼斯百货公司,这家店于一八七七年开业,至今仍在营业。
[124]这种鞭子有着笔直的鞭身,尾部系有皮环。按照华生在《六座拿破仑半身像》中的说法,福尔摩斯喜欢使用把手处用铁加重的猎鞭。
[125]原文为“rubber”,指规定三局两胜或五局三胜来分出胜负的一系列比赛,梅里韦瑟在这里指的可能是惠斯特牌。在《魔鬼之足》中也提到了惠斯特牌,《空屋》更是由此引发了谋杀。
[126]应该指他的祖父是乔治三世(1738—1820)的儿子,乔治三世有四个儿子。
[127]雅克·巴森指出,克莱上的不是牛津大学,而是剑桥大学,他的依据是剑桥大学伦理学讲师亨利·塞奇维克一篇论文中的注脚:“一个富有的单身汉,没有亲属,于是将大部分财富留给贫困的红发人,这很不可思议,但是就会出现这样毫无理由、奇思异想的选择……”
[128]英格兰西南端的一个郡,位于一座被大西洋和英吉利海峡环绕的半岛上。
[129]在《硬纸盒子》中,福尔摩斯对雷斯垂德时也用过类似的形容词。可见早期福尔摩斯对苏格兰场并不那么客气。但是,到了退休之后,他却赞赏起苏格兰场的警探来(参见《三个同姓人》)。
[130]面值二十法郎,当时一拿破仑金币约合零点七七英镑。三万金币约两万三千英镑。可上文福尔摩斯却说价值三万英镑。
[131]这种提灯一般烧煤气或者煤油,有一块可滑动的护罩,转动即可将灯变暗,无须熄灭。
[132]福尔摩斯很喜欢打惠斯特牌,可以从他常常以牌戏打比方看出端倪:“眼下必须承认决定胜负的关键牌还在他的手中。(《失踪的中卫》);“他还能把一张牌留下好几年,等到可以赢得最大的赌注时才打出去。”(《米尔沃顿》);“华生,咱们手里现在有几张牌了。”店主离开后福尔摩斯说道,“这个牌不好打,不过再过一两天咱们总能搞清楚。”(《肖斯科姆别墅》);“嘿,伯爵,你是一个会打牌的人。在对手掌握了全部王牌的时候,交出你的牌是最省时间的了。……现在我都摊出来。但是缺一张牌,是那张方块K。”(《王冠宝石案》);“我看见底牌了。”(《布鲁斯—帕廷顿计划》);“我们必须看到我们手上还有什么牌,然后决定怎么打。”(《巴斯克维尔的猎犬》)。桥牌专家弗兰克·托马斯曾经撰写过以福尔摩斯为主角的桥牌书,国内翻译过其中的《福尔摩斯的桥牌生涯》。通过福尔摩斯和华生在两次大赛——“挑战赛”和“伦敦杯赛”——上打过的五十副牌,充分展示了福尔摩斯在桥牌方面的睿智和才华,使读者能领略到福尔摩斯精湛的牌艺和鞭辟入里、合乎逻辑的分析。
[133]原文为“partie carrée”,法语,其实指两男两女,不过这里指四位男性。
[134]在《孤身骑车人》中福尔摩斯提到,在靠近法纳姆的萨里边界抓获过伪币犯阿尔奇·斯坦福德,这两个阿尔奇是否是同一人呢?这里的阿尔奇大概就是前面提到的“邓肯·罗斯”的真名。
[135]原文为“swing for it”,这里克莱也可能指他会被绞死(“swing for it”有“因……而被绞死”的意思)。一八六五年的一本《黑话词典》记载“swing”就是绞死的意思。这项酷刑直到一九六五年才在英国废除。但是从一八六一年起,只有谋杀、叛国、在皇家造船厂纵火、使用暴力手段的海盗等才会被判处绞刑。所以也有福学家认为,克莱可能已经谋杀了威尔逊。
[136]地道挖出来的泥土不可能堆放在地下室,否则威尔逊肯定会注意到;更不可能堆放在大街上。如何掩人耳目地将泥土运走确实是个问题,在文中并未说明。
[137]克莱将红发会关门歇业的举动相当不可理解。看起来他似乎是为了节省开支,因为每周支付四英镑已经毫无意义。但是这样一来,势必让威尔逊产生怀疑。事实也的确如此,威尔逊找到了福尔摩斯,导致盗窃银行的计划失败。既然克莱是伦敦第四聪明的人,这样因小失大,得不偿失,实在不应该。
[138]这里的说法有点问题,既然是周六晚上,那么除非星期一银行放假休息,才可能有两天的逃亡时间。可是星期一并没有银行放假。
[139]罪犯们如何搬动装有金币的箱子呢?要知道每个箱子大约六十磅,总计超过九百磅。也有种说法,克莱及其同党并不是为了金币而来,而是为了银行的钞票和宝石,这样的话重量便不是问题了。
[140]原文为“L'homme c'est rien—I'oeuvre c'est tout”。福尔摩斯的引述有错误,正确的应该是:“L'homme n' est rien, I'oeuvre tout”。
[141]这句话脱胎自拜伦的《唐璜》:“它奇妙——但是真实;真相总是奇妙的;比小说还要奇妙。”
[142]这句话脱胎自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人世间的一切在我看来是多么可厌、陈腐、乏味而无聊啊。”福尔摩斯经常引述莎士比亚的话,威廉·S.巴林-古尔德在福尔摩斯传记《贝克街的歇洛克·福尔摩斯》中就提出,福尔摩斯离开大学后,曾经加入一家莎翁剧团去美国演出。
[143]是哪三大洲呢?在《波希米亚丑闻》中,我们知道福尔摩斯经手的案件涉及俄国、锡兰(斯里兰卡)、斯堪的纳维亚、荷兰和波希米亚。在《四签名》中,华生说自己了解过的女性遍及三大洲,这可能指欧洲、亚洲和大洋洲(华生在澳大利亚待过,参见《四签名》相关注释)。福尔摩斯或许和美国有过联系(参见《血字的研究》相关注释),而且常常接手和印度有关的案件(如《四签名》、《斑点带子案》、《驼背人》等)。或许可以把这里的三大洲理解为欧洲、北美洲和亚洲。
[144]家庭暴力是维多利亚时代女性关注的重要问题。多项有关已婚妇女的保护法案很早就被提交到国会,但是很少获得通过。柯南·道尔本人对离婚改革相当关注,并且在《格兰其庄园》中对离婚法有所涉及。
[145]从名称上来说可能指一八三一年五月发生的,菲利普·邓达斯上校诱惑一位十七岁少女的丑闻案。
[146]正典其他故事中没有提到福尔摩斯吸鼻烟。不过,福尔摩斯的哥哥迈克罗夫特也吸鼻烟(《希腊译员》),《红发会》中的威尔逊也是。
[147]这证明了《波希米亚丑闻》发生在《身分案》之前。
[148]威廉·S.巴林-古尔德指出,这说明福尔摩斯开业之初要依靠案件获得收入,所以才会接一些小案子。
[149]指十八世纪英国的话题人物德文郡公爵夫人——乔治安娜(1757—1806)。她是当时有名的美人,但也遭到了很多非议。她生活奢华、挥霍无度、爱好赌博,欠了许多债务,但同时她也极有才气,热衷于政治。
[150]这位小听差出现在正典的十篇故事里,但是只有三次提到了他的名字,叫比利(“比利”这个名字最早出现在威廉·吉尔特一八九九年演出的舞台剧《歇洛克·福尔摩斯》中)。匿名出场的篇目是《身分案》、《希腊译员》、《海军协定》、《贵族单身汉案》、《肖斯科姆别墅》、《威斯特里亚寓所》、《黄面人》;提到名字的篇目是《王冠宝石案》、《雷神桥之谜》和《恐怖谷》。当然,或许根本就是两个不同的听差。
[151]这个名字可能来自简·萨瑟兰小姐,住在蒙塔格路二十三号,或者取自萨瑟兰公爵夫人玛丽(1848—1912),她是萨瑟兰公爵(1828—1892)第二任妻子。
[152]在牛津街北面。柯南·道尔从蒙塔格街的住所去上温普尔街会由此经过。福尔摩斯曾从托特纳姆宫廷路的一个犹太掮客手里买了把斯特拉迪瓦里提琴(《硬纸盒子》),彼得森在街角捡到一只鹅(《蓝宝石案》),瓦伦先生是这条路上的莫顿-威莱公司的计时员(《红圈会》)。
[153]一九○三年《凯利伦敦姓名地址录》上有位亨利·阿尔伯特·哈迪,是水管工人,居住在南沃克桥路一○九号,还有一位威廉·艾伦·哈迪,巴尔-哈迪公司的煤气工程师,居住在维多利亚女王街一八一号。或许这位工头后来发达了。
[154]奥克兰是新西兰的一个省,同时也是其省会城市的名字。
[155]柯南·道尔的妻子路易莎有一位“奈德舅舅”,名叫爱德华·布特,在路易莎六岁时去世。柯南·道尔也有一位舅舅,一八八五年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去世。
[156]一八七三年,菲利普·雷明顿生产出了第一台商用打字机。打字机出现之后,只有少数经过培训的操作员才会使用,速记仍然用在许多领域。一八八一年,美国基督教女青年会预见到培训妇女使用打字机的前景广阔,于是开始举办培训。到一八八六年,大约六万名女性在美国从事打字工作,甚至出现了一些不依靠双亲仅凭打字就能自力更生的年轻姑娘。英国也出现了很多以打字谋生的女性。按照萨瑟兰小姐的说法,她打字的年收入大概四十英镑不到。
[157]玛丽似乎并不反对安吉尔用打字机写信,但为什么安吉尔非要玛丽给他写亲笔信呢?后文也没有交代清楚,似乎可以解释为安吉尔需要一些证据证明他和玛丽之间的关系。
[158]威廉·S.巴林-古尔德认为圣救世主教堂是最不可能的结婚场所,因为距离皇家十字路很远。但是杰克·崔西指出,这是菲茨罗伊广场的圣救世主教堂,距离皇家十字路并不远,向东就是玛丽父亲公司的所在地。圣潘克拉饭店是个虚构的名字,可能是中部格兰德饭店,在圣潘克拉车站,如今是英国国铁的办公楼。
[159]这里指的是《每日纪事报》,一八五五年创刊。
[160]上文提到有件来自马赛的案子,有福学家认为和法国红葡萄酒大进口商韦斯特豪斯·马班克商行以及其推销员詹姆斯·温迪班克有关。所以福尔摩斯一下子就觉得这位温迪班克先生有问题。
[161]华生后来说,他在福尔摩斯的生活中就像这个“老旧的黑烟斗”(《爬行人》),在《蓝宝石案》、《铜山毛榉案》、《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以及《红发会》中也都提到过这个烟斗。
[162]福尔摩斯制作了很多摘录簿或者剪贴簿一类的东西。他也收集报纸的广告栏。
[163]汉普郡的一个小镇,在安东谷边上。这里提到的案件是虚构的,按照理查德·兰斯林·格林的说法,也许指一八七七年的彭吉案。
[164]福尔摩斯的某些观察方法和结论其实也借鉴自某些官方警探的经验。《海滨杂志》一八九九年刊登的文章《泰晤士警察的一夜》中写道:“河道警察可以说出很多识别身份的重要线索——一条鞋带,或者一颗男裤上的纽扣。”《点滴》在一八九三年刊登过一篇《福尔摩斯的测验卷》,其中举出了很多关于怎样从鞋带看出人的性格等的例证。
[165]或许其他方式也会造成这样的印记,比如长期压在桌子边角处,或者压在钢琴面板上。
[166]指男子穿的齐膝大衣。
[167]哈里斯花呢,是产自苏格兰最西北端的外赫布里底群岛的一种羊毛粗花呢。这种呢子由手工纺织和印染。
[168]直到十九世纪末期,巴尔扎克作品英译本才大量问世。福尔摩斯在这里是否暗示安吉尔和法国有关?
[169]有福学家指出,丙酮可以将钡化合物中的钡置换出来,从而形成沉淀。在《铜山毛榉案》中提到福尔摩斯研究丙酮,因此此处的实验是其丙酮研究的一部分。
[170]餐具柜,餐室中的一种家具,铺着亚麻台布,有餐具的抽屉和搁板。《绿玉皇冠案》、《蓝宝石案》、《五个橘核》、《贵族单身汉案》以及《带面纱的房客》都提到了贝克街的餐具柜。
[171]前文描写到萨瑟兰小姐脖子上围着厚毛皮围巾,还戴着一顶宽檐帽子。温迪班克先生来到贝克街戴着帽子和手套,没有提到外衣或者雨伞。威廉·S.巴林-古尔德由此推理这两天天气温暖、晴朗。于是他查看一八八七年十月十七日星期一到一八八七年十月二十日星期四的天气。十七日星期一晴朗,但是较冷而且有雾;十八日星期二除了北部和西北部之外都有小雨;十九日星期三晴好,有微风;二十日星期四冷空气袭击英国。因此,他认为萨瑟兰小姐来访的日子是一八八七年十月十八日,温迪班克先生来访是十月十九日。
[172]D.马丁·达金指出,这样小的罪行福尔摩斯竟然会提到断头台,实在有点不可思议。这是否暗示福尔摩斯已经知道温迪班克卷入了其他犯罪事件呢?
[173]原文为法文。
[174]莫里斯·卢森伯在《正典中的外语引语》中指出,他曾经遍查哈菲兹的翻译作品,没有找到任何与此相关的说法。不过福尔摩斯并没有说哈菲兹说过这句波斯谚语,所以这句话有可能来自其他波斯古人。布里斯·奥斯汀在《贝克街的圣诞袜》(1955)中补充说,他查到一九三八年出版的一本《各民族谚语》,其中波斯谚语第二百一十六条——“打消女人的错觉是危险的”——与此类似,应该说福尔摩斯的引语是有根据的。
[175]哈菲兹(1320—1389),波斯诗人。
[176]贺拉斯(前65—前8),古罗马诗人、批评家。
[177]这里的妻子应当就是玛丽·摩斯坦。
[178]电报是福尔摩斯最常用的通信手段。华生在《魔鬼之足》中写道:“只要有地方打电报,从来不曾见他(福尔摩斯)写过信。”虽然一八七六年电话宣告诞生,但是十九世纪末发电报依然是个人通信中最便捷的方式之一。从一八八五年到一九一五年,伦敦一般电报的费用是六便士,要求不多于十二个单词,超过部分每个单词收取二分之一便士。
[179]这是个虚构的地名。汉普郡有个博斯科姆比山脊,靠近博斯科姆比温泉区。
[180]《红发会》中华生提到“我的工作从不是那么急迫的”,但是到《博斯科姆比溪谷谜案》时华生却“忙得抽不出空来”。很多福学家将本案时间定为一八八九年。一八八九年的案件很多,也说明华生逐渐厌倦了诊所工作。
[181]在《证券经纪人的书记员》中,华生对福尔摩斯说:“我邻居外出时,我就替他行医。他总想报答我的这份情意。”在《最后一案》中华生也提到了他那位“乐于助人的邻居”,而在《驼背人》里道出了那位邻居的名字——杰克逊。或许这位安斯特鲁瑟医生后来搬走了,将诊所卖给了杰克逊。《博斯科姆比溪谷谜案》和《驼背人》都发生在一八八九年,前者发生在六月,后者是八月。一般来说,私人诊所只有一位医生,安斯特鲁瑟是华生助手的可能性很小。
[182]似乎指舒尔托凶杀案(《四签名》)。通过此案,华生才结识玛丽·摩斯坦,并与之结婚。
[183]为何华生很忙却这么晚才吃早饭?
[184]D.马丁·达金认为此处华生有些夸大其词,他在军队服役绝对不会超过一年,并于一八八○年七月退伍。从《血字的研究》我们知道一八七八年华生获得医学博士学位,并参加了军医培训。接着立刻被派往诺桑伯兰第五明火枪团充当军医助理。在他还没有赶上部队之前,第二次阿富汗战役就爆发了。在迈旺德战斗中,华生身负重伤,被送到战地医院,几个月的疗养之后于一八八○年底回到英国。
[185]帕丁顿车站位于伦敦的帕丁顿地区,是国家铁路局与伦敦地铁的铁路车站,从一八三八年起就是大西部铁路在伦敦的终点站。
[186]这就是西德尼·佩吉特笔下福尔摩斯最具代表性的装束之一——猎鹿帽。它是一种前后有帽檐,并带有护耳的帽子。传统的猎鹿帽一般以英国花呢制成,顾名思义,它是打猎时的衣物。猎鹿帽以其独特的形状而引人注意,但它的名声可能还是来自福尔摩斯的钟爱。正典中仅有两次提及猎鹿帽,一次是本篇(但是请注意,本篇没有明确说明是猎鹿帽,“紧扣着头”这样的特征也并不说明是猎鹿帽,只是佩吉特的插图将它画成了猎鹿帽),另一次是《银色马》(“一顶带护耳的旅行帽”,严格的说这才是真正地提到了猎鹿帽)。
[187]雷丁,英格兰中南部的一个自治市,位于伦敦西面三十八英里。
[188]再次暗示了华生的工作非常繁忙。
[189]博斯科姆比溪谷是个虚构的地名,但是赫里福德郡的“罗斯”是真实存在的小镇,在韦恩河沿岸,距离赫里福德市东南约十八公里。
[190]这个名字也许是受到“托马斯·特纳”的启发。托马斯·特纳是歹徒哈利·曼斯使用的化名,一八八七年他因为尤哥拉劫案被捕。
[191]一八八九年六月三日是星期一,其余相关年份没有符合条件的日子。
[192]下文中就再也没有出现过这个女孩。S.塔珀·比奇洛在其文章《正典中两个问题的解答》中认为,这个女孩后来去她舅舅杰贝兹·威尔逊先生(《红发会》)那里帮工,做简单的烹饪和清洁工作。比奇洛还觉得她的叔叔就是莫兰上校(《空屋》)。理查德·兰斯林·格林则认为“莫兰”一名是源自尤哥拉劫案中受伤的一位巡警,他名叫亨利·莫兰。
[193]罗伯特·C.布尔指出,似乎没有人检查过枪上的血迹。如果某人用枪托击打好几次,肯定会留下血迹的。而且,福尔摩斯后来认定的杀人武器上也没有血迹。布尔推测凶器是凶手拿的藤条,这出现在西德尼·佩吉特为《海滨杂志》绘制的插画中,他觉得是华生为佩吉特提供了细节。
[194]威廉·S.巴林-古尔德认为,如果说六月五日星期三是福尔摩斯和华生出发的前一天,那么福尔摩斯应该会说“昨天”。因此本篇的时间是六月七日星期五或者六月八日星期六或者六月九日星期日。但是不会迟于六月十日星期一,因为福尔摩斯上面提到“上星期一”而没有说“一周之前的今天”。
[195]巡回审判法庭是各郡的高等法庭。高等法院法官每年两次寻访各郡,审判刑事和民事案件。这项制度由亨利二世于十二世纪设立。一九七二年,巡回审判制度被废除,由王室法庭取代。
[196]原文为“police—court”,或译作“治安法庭”,是一种低等法庭,有权裁定较轻的违法行为,可以拘留被控较严重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待审
[197]福尔摩斯在《贵族单身汉案》中对旁证的看法与此处不同:“旁证有时是非常有说服力的。用梭洛的话来说,就像你在牛奶里发现了一条鳟鱼一样。”不过一般来说,福尔摩斯对旁证是慎之又慎的,在《雷神桥之谜》中他说:“一旦你的观点转变过来,原来最不利的证据也能变成引向真相的线索。”事实上,福尔摩斯的方法似乎是根据初步的线索推出某种结论,然后寻找更多证据加以佐证。
[198]苏格兰场的警官协助地方警察并非不同寻常。根据一八四○年的警察法案,允许向郡警察局长申请外郡警官参与调查。那时,赫里福德郡尚未成立刑事调查部,于是便向大都会警察厅求助。福尔摩斯在这里使用了“雇请”的说法,但显然雷斯垂德作为官方侦探不会接受报酬为他人调查。福尔摩斯只是一种习惯性的说法。
[199]福尔摩斯的推理依据是华生的房间朝北,这样光线才能照到右侧脸颊,但是没有证据表明是这样的。
[200]当地只有一份日报,即《赫里福德信使和独立报》(一八三二年发行)。后面提到的“郡里出版的周报”则有好几份,包括《赫里福德期刊》(一七一三年发行),《赫里福德时报》(一八三二年发行)等。
[201]布里斯托尔,英格兰西南部城市,西临爱尔兰海。自中世纪起已是一个重要的商业港口。
[202]验尸官是独立的司法人员,主持验尸官法庭(又称“死因裁判法庭”)的调查工作。验尸官法庭虽名为法庭,却名不符实。它适用的是调查程序,而不行使审判职能。调查的目的,在于查明死者的身份、死亡地点和死亡原因等。如果所查案件被怀疑是谋杀案,验尸官应立即召集陪审团确定死因。对于有谋杀嫌疑的人,验尸官有权签发拘票予以逮捕,然后按通常程序送交法院审理。
[203]彼特拉克(1304—1374),意大利诗人。霍华德·B.威廉指出,彼特拉克的十四行诗中有对完美爱情的描写,这种爱情是永远不可能达到的。福尔摩斯将彼特拉克的袖珍本诗集随身携带正是因为这些十四行诗反映出了他身上的某些东西——他对“那个根本不可能拥有的女子艾琳·艾德勒”的爱情。简·塞尔却做出了相反的推理,认为福尔摩斯对彼特拉克诗中的人文主义更感兴趣,喜欢诗中对人类潜在的善和恶的思考,而不是浪漫抒情成分。马德兰·B.斯特恩在《珍本收藏家福尔摩斯》一文指出福尔摩斯携带的袖珍本诗集是一五五○年里昂印刷的《彼特拉克》。S.F.布莱克则质疑藏书家是否会随身携带三百多年前的珍本书。他认为福尔摩斯携带的是一八五九年伯恩版的英译本。
[204]斯温登,英格兰中南部的自治市,位于布里斯托尔东北偏东。
[205]斯特劳德坐落在科茨沃尔德丘陵的边缘,有五条小溪流从五个山谷中流淌出来,在这里汇入塞文河。
[206]塞文河是英国最长的河流,全长三百三十八公里。
[207]这是雷斯垂德探长第一次在《海滨杂志》上露面。他最早出场是在《血字的研究》,他的名字一共出现在十四篇故事里。福尔摩斯对待雷斯垂德及其同伴的态度还算友好,只是对他们的方法感到不屑一顾。福尔摩斯曾说雷斯垂德是官方侦探中的翘楚(《巴斯克维尔的猎犬》),只是缺少想象力(《诺伍德的建筑师》)。雷斯垂德在《血字的研究》中对福尔摩斯表现出轻蔑和怨恨,不相信福尔摩斯的演绎法,但是随着和福尔摩斯长期的接触,我们发现他从当初的傲慢转变为了恭顺和友好。最早在一八九四年(《诺伍德的建筑师》),他公开承认福尔摩斯对苏格兰场的帮助;在一九○二年(《六座拿破仑半身像》)他向福尔摩斯致以了最大的敬意:“福尔摩斯先生,我看你处理过许多案件,但是都不像处理这个案件那样巧妙。我们苏格兰场的人不是嫉妒你,不是的,先生,而是引以为荣。如果明天你能去的话,不管是老的侦探还是年轻的警察,都会很高兴地向你握手祝贺。”在早期,福尔摩斯和雷斯垂德一般互称姓氏。在发现“拉契”之后(《血字的研究》),你会听到雷斯垂德叫“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在向福尔摩斯展示了从塞彭廷湖打捞上来的多兰小姐的物品之后,离开二二一号乙时也这样说(《贵族单身汉案》)。逐渐地,雷斯垂德通常使用“福尔摩斯先生”的称呼,偶有例外。比如本篇中,他在福尔摩斯和特纳小姐的谈话中发现了可能存在的错误,于是便责难福尔摩斯。
[208]在考证了当时罗斯的三家旅馆之后,菲利普·韦勒得出结论,这里的赫里福德阿姆斯旅馆就是罗斯韦恩旅馆,主要依据是距离车站的路程以及起居室的陈设。
[209]这里的读数不是温度,而是预示下雨和晴天的气压表(晴雨表)的读数。表盘上的刻度一般是二十八(暴风雨)、二十八点五(大雨)、二十九(雨)、二十九点五(多变)、三十(晴朗)、三十点五(晴定)、三十一(相当干燥)。威廉·P.舒魏克特在《气压的问题》一文中指出,气压表读数为“二十九”是很低的,表示有雨。“福尔摩斯是一个具备科学知识的人,不可能在读数为‘二十九’时还认为这是一个好天……实际上,这样的读数,即使还没有下雨,也很可能马上就要下了。”威廉·S.巴林-古尔德查阅《惠特克年鉴》发现,一八八九年六月七日星期五下雨,六月十日星期一下雨。不过六月八日星期六和六月九日星期日没有下雨。星期六晴雨表的读数是二十九点七一六,星期天是二十九点四八九。星期六也没有风。因此一八八九年六月八日和六月九日与福尔摩斯以及华生的描述最为相符。
[210]英国及其殖民地当时有很多地名叫“维多利亚”,这是以维多利亚女王的名字命名的。澳大利亚的维多利亚是一个州,位于其东南部。
[211]一八五一年,澳大利亚的维多利亚州发现了金矿,人们蜂拥而至,希望靠挖掘金矿发财。到了一八五四年,维多利亚的人口增长了四倍。据称当时开采出了价值八千万英镑的黄金。
[212]语出莎士比亚的《皆大欢喜》:“这里面还有一桩故事。”莎士比亚的《驯悍记》中也有:“这里面还有一桩故事。”
[213]维多利亚时代的法律承认四种婚姻的合法性:在英国任意一所教堂的讲道坛张贴结婚启事,持续三周(花费最少也是最公开的方式);普通许可,花费一些费用可以从民法博士协会或者本地牧师处获得;特殊许可,从坎特伯雷大主教处获得,需要高昂费用,花费不高的民事许可,由地方婚姻登记部门核发。小麦卡锡选择了花费少且不太公开的结婚方式。
[214]皇家海军百慕大造船厂,美国独立战争至冷战期间这里是英国皇家海军在西大西洋的总部。百慕大位于北大西洋,是英国的殖民地,如今是其海外自治领地。
[215]乔治·梅瑞狄斯(1828—1909),英国小说家、诗人、新闻记者。作品有《现代的爱情》、《利己主义者》等。柯南·道尔和他一直保持着友谊,还经常拜访他。
[216]原文为“moonshine”,既可当空谈讲,也可以当做月光讲。这里是双关语。
[217]法国侦探小说作家埃米尔·加博里奥的《勒考克先生》(1869)一书中也有类似的场景。勒考克检查雪地上的脚印:“追击猎物的猎狗也许都不会像他那么警觉,那么有判断力,那么敏捷。他跑来跑去,一会儿转身,一会儿停下来,一会儿后退,一会儿又毫无理由地加速;他仔细观察,质疑周围的任何事物:地面、木头、石块。总之,没有什么东西能逃过他的眼睛。他站了一会儿,又弯下身,然后身子紧贴地面,好像在用呼吸融化积雪。”
[218]同样,勒考克看完了脚印后说:“他是个高个子,中年人,戴着一顶软帽,穿着粗糙的棕色外衣,他或许已经结婚,因为右手小指上戴着结婚戒指。”
[219]根据《牛津英语词源字典》,“库伊”原是澳洲土著远距离联系时的用语。帕特里奇的《英语俚语和非传统字典》记载,这是澳洲土著互相大叫时发出的声音,后来被殖民者采用,作为打招呼或者发信号时的用语。华生对此一无所知,可是他在《四签名》中曾说自己去过澳大利亚。
[220]一八五一年八月,约翰·邓禄普和詹姆斯·雷甘在一个当地居民称作巴勒拉特(Ballarat)或“宿营地”的地方发现了世界上最丰富的金矿之一。消息迅速传开,一八五三年,有两万多来自英国、欧洲、中国和美国的掘金者来到巴勒拉特勘探。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初,当大部分的掘金者移居到新南威尔士、昆士兰岛和西澳大利亚探寻稀有金属时,巴勒拉特的淘金热宣告结束。在《四签名》中华生曾对玛丽·摩斯坦说:“我只在巴勒拉特附近的山边看见过相同的景象,当时探矿的正在那里钻探。”应该说华生曾经去过巴勒拉特,但是在这里为什么华生对这个地名那么不敏感呢?这就不能不让人怀疑华生是否真的去过澳大利亚了。约翰·哈尔觉得华生是在福尔摩斯指出巴勒拉特之后才在《四签名》中写下这个地名的。正好在《博斯科姆比溪谷谜案》发生时,华生正在撰写《四签名》一案的笔记,他其实并没有亲眼看过巴勒拉特矿区,而只是在书上看过照片或者插图。克里斯托弗·雷蒙德觉得华生确实去过澳大利亚,这事发生在《血字的研究》和《四签名》两案中间,目的是寻找他的兄长,我们对这位华生的哥哥并不了解,只是后来得知了他的死讯。威廉·海德则在《华生的教育和医生事业》中采用了一种保守的观念,认为华生儿时曾在澳大利亚生活过。
[221]其实澳大利亚有不少城镇都叫“某某拉特”。
[222]在《四签名》中也提到了这篇论文:《论各种烟灰的辨认:一百四十种雪茄烟、纸烟、烟斗丝的烟灰的辨认,带有彩色的插图说明各种烟灰的区别》。这篇文章后来由福朗斯瓦·勒·维亚尔译成法文。
[223]在一九二一年发现胰岛素之前,糖尿病是一种相当严重的疾病。比如特纳的腿脚不便就可能是糖尿病导致的。但如果腿上的毛病与此无关,那么还有其他疾病符合特纳的状况,比如肺气肿。
[224]据称,一八五二年的时候,每周从巴勒拉特和本迪戈运出的黄金超过两万盎司,即每周半吨。
[225]理查德·兰斯林·格林认为,这里的骑兵指骑兵团的士兵。骑兵团一八二四年组建,最早是为了对付逃犯。一般配备马刀、卡宾枪和短枪。政府常常借助骑兵团维护巴勒拉特以及其他人口稠密地区的秩序,并且作为正规军的后备力量。
[226]一八六三年七月马奇邮车劫案中,两名歹徒也用枪指着车夫的脑袋。
[227]有福学家认为,特纳的经历和两桩澳大利亚著名的黄金大劫案很类似,即一八五三年的麦基弗黄金劫案,和一八六二年的尤哥拉劫案,两次劫案都是六个骑兵对六个劫匪,而且罪犯都得以逃脱,金子没有追回;不过有几个劫匪后来被抓住并判了刑。“有报道称……尤哥拉劫案之后几周时间‘一个名叫特纳的抢匪在亚斯被抓住’。大概后来他逃脱了,因此没有被行刑。不过劫匪大都有好几个假名。”
[228]罗斯实际上位于伦敦西面。上文提到特纳和麦卡锡见面是在伦敦摄政街。这里用“下”这个词大概指从伦敦乘火车到罗斯。从伦敦发出的火车一律称为“下行”,发往伦敦的火车称为“上行”。
[229]小约翰·巴尔在他的文章《贝克街的早期生活》里将这个案子作为福尔摩斯在英国政府中具有较高地位的一个佐证。就算福尔摩斯之前向雷斯垂德描述过凶手的特征,雷斯垂德还是没有执行抓捕行动。“一个苏格兰场探长明知凶手是谁却放手不管,这很不可思议,除非有人要求他这样做。”
[230]有福学家认为福尔摩斯这句话暗示特纳要为自己以前犯过的罪行受审。不过福尔摩斯指的应该并不是真实的法庭,而是指特纳不久就会蒙主召唤。
[231]福尔摩斯把引语的作者弄错了。巴克斯特指理查德·巴克斯特(1615—1691),英国基德敏斯特长老会牧师,被誉为“清教徒之父”。《新意更新的牧师》是其最著名的作品之一。而说这句话的人应该是约翰·布拉德福(1510—1555),基督教改革家。看到犯人即将临刑,他就会说:“如果不是得到上帝恩宠,赴刑场的就是我了。”
[232]为什么把《血字的研究》发生的年份一八八一年忽略了呢?或许这样的说法可以解释这个问题:一八八一年是华生和福尔摩斯碰面的年份,在此之前华生还没有认识到福尔摩斯高超的推理能力。从《血字的研究》开始,华生才逐渐了解福尔摩斯。因此,从一八八二年开始才系统地将福尔摩斯经手的案件记录下来。
[233]有不少续作讲述过这个案件。卡拉斯·林赛内在《帕拉多尔大厦的钥匙》中称,这座大厦是卢森-阿纳托尔·帕拉多尔的住处。帕拉多尔是法国记者,也是政治人物,一八七○年去世。
[234]虚构船名。未在劳埃德船级社登记过。
[235]虚构的岛。
[236]早在一九○一年七月,《读书人》的主编就指出《冒险史》和《回忆录》里充满了“对读者的暗示,而暗示的事件读者又一无所知”,并且要求作者“澄清所有谜团”。在正典中提及的“未刊案件”超过一百一十件(包括不是福尔摩斯经办的案件),这也成为了很多福尔摩斯续作的最佳选题。最著名的是柯南·道尔之子艾德里安·柯南·道尔和密室之王约翰·狄克森·卡尔合撰的《歇洛克·福尔摩斯的成就》。该书全部是以正典中的“未刊案件”为蓝本撰写,其中的《黄金猎表奇案》就是这里提到的“坎伯韦尔投毒案”。
[237]这里的说法不是很合理。如果要测试是否在两小时前上紧发条,那么就不能立刻将发条上紧。需要等表停走,计算出走过的时间。然后再将发条上紧,计算出走过的时间。对比两个时间,才能看出是否上紧过发条。用华生的叙述的方法,福尔摩斯并不能推理出表是否在两小时之前上过发条。
[238]一八九一年五月《海滨杂志》刊登了克拉克·拉塞尔的海洋小说《罗斯号琼斯船长》,十月又刊登了他的《三巨头》。不过从案件发生的时间上分析,华生读的不可能是这两篇小说。或许这句话是为了给《海滨杂志》打广告而添加的。也有福学家指出华生所读的拉塞尔小说是哈珀斯出版社一八八三年版的《海洋女王》。因为上文中的“风时而大声呼啸,时而低沉饮泣,就像从壁炉烟囱里发出了婴儿哭泣声”和《海洋女王》中的句子很类似:暴风雨“拍打着厅门和窗扉,就像婴儿痛苦的叫声,而咆哮声就像火药在烟囱里爆炸的声音”。威廉·克拉克·拉塞尔(1844—1911),美国小说作家,写了不少有关大自然的小说,一八六七年到一九○五年间他出版了六十五部小说,许多是三卷本,还有十五部非小说作品。
[239]在《海滨杂志》上,这里原文是“mother(母亲)”。但是第一版单行本中,“mother”换成了“aunt(阿姨、婶婶)”。贝克街小分队(BSI)会员埃德加·W.史密斯在他主编的“定本”《冒险史》(一九五年由限定版俱乐部出版)中采纳了后一个版本,后来不少版本都改为“阿姨”。由于提到了华生的妻子,一些福学家并不承认华生“一八八七年九月”的说法,而将这个案子置于《四签名》之后。因为直到《四签名》之后华生才和玛丽·摩斯坦结婚。但还有这样一个不能动摇的事实,玛丽·摩斯坦在《四签名》中提到,她的母亲在一八七八年之前就去世了,她在英国也没有了亲人:“我父亲是驻印度的军官,我很小的时候就被送回了英国。我母亲早已去世,国内又没有亲戚。”伊恩·麦克奎因认为,玛丽·摩斯坦有个阿姨比她母亲健在更不可能。麦克奎因认为,这都是柯南·道尔臆想的产物,他在编辑华生将要出版的笔记时在手稿中插入了错误的信息。麦克奎因觉得,柯南·道尔误以为华生在一八八七年九月已经结婚,于是插入玛丽·摩斯坦回娘家的说法,以解释华生为何离开家。还有种说法,玛丽·摩斯坦是去西色尔·弗里斯特太太家,《四签名》中提到弗里斯特夫人是玛丽的女主人,但是并没有进一步说明二人的关系,或许弗里斯特太太就是玛丽的阿姨或者婶婶。菲利普·沃勒在《关系问题》中提出,“母亲”其实是玛丽·摩斯坦的养母。最后一种说法,也是福学家对于华生婚姻状况争论比较大的意见,即这里的妻子并不是玛丽·摩斯坦。玛丽其实是华生的第二任妻子(至少是第二任)。只是华生对这位没有透露姓名的妻子交代的信息极少。
[240]福尔摩斯的说法并不夸张,纵观六十篇正典故事,福尔摩斯几乎没有社交活动,只有华生、迈克罗夫特、雷斯垂德等人会不定期地拜访他。
[241]下文提到一八七八年他大概十二岁,因此本篇发生的时间不会晚于一八八八年,华生之前所说的一八八七年颇为可信。
[242]西苏塞克斯郡的一座小镇。《吸血鬼》中福尔摩斯和华生去的兰伯利就在霍尔舍姆南边。著名诗人波西·比希·雪莱一七九二年出生于霍尔舍姆。
[243]要么是福尔摩斯罕见地犯了错,要么是华生的笔记记错了,要么就是奥彭肖关于自己的行动没有说实话。并不像这里描述的那样,霍尔舍姆是滕布里奇韦尔斯沙土地质,周围是威尔德黏土地质,但是没有白垩土。
[244]也许是指哈利·诺斯·普伦德加斯特将军(1834—1913),获得过维多利亚十字勋章,是当时对英联邦军人的最高荣誉奖章。“坦克维尔”这个名字可能来自“坦克维尔伯爵”这一封号。
[245]有福学家根据这里提到的女人,指出她就是艾琳·艾德勒,这样一来华生所说的案件发生在一八八七年九月便是个错误,这桩案件应该发生在《波希米亚丑闻》之后,即一八八八年三月之后。支持一八八七年说法的人认为也有可能是其他女人打败过福尔摩斯。比如盖文·布里德提出《黄面人》中的艾菲·芒罗(布里德将这个案件的年份定位在一八八二年,并且认为如果这里要指艾琳·艾德勒,那么福尔摩斯应该说“那个女人”而不是“一个女人”)。他还说:“毕竟,我们不知道打败过福尔摩斯的男人是谁。为什么这个女人就不可能也是不为人知的呢?”
[246]考文垂,英国英格兰西米德兰郡的城市,曾以纺织业驰名于世。考文垂当时有多家制造自行车的大厂,包括考文垂机械公司等。《孤身骑车人》也提到这个城市。
[247]一八八八年J.R.邓禄普发明过一种防爆轮胎。
[248]南北战争时,佛罗里达州脱离“联邦”,并于一八六一年加入美利坚联盟国,与“联邦”对抗。一八六五年美利坚联盟国战败,佛罗里达州在一八六八年再次加入联邦政府。
[249]托马斯·乔纳森·杰克逊(1824—1863),美国内战期间著名的南军将领,在罗伯特·李将军的北弗吉尼亚军团辖下统领一个兵团。有部分历史学家认为,以战绩论,托马斯·杰克逊是美国内战中唯一的英雄。他在钱斯勒斯维尔战役中被己方军队误伤致死。
[250]约翰·贝尔·胡德(1831—1879),美国内战期间南军将领。指挥亚特兰大战役(1864),并于当年晚些时候在纳什维尔战败。
[251]罗伯特·李(1807—1870)美国南北战争中南军的统帅,声名显赫。一八六五年四月战败后,率部向北军投降。南北战争结束后,从事教育事业。
[252]指美国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一八六九年二月二十六日提出,一八七○年二月三日批准)“第一款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曾经是奴隶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第二款国会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
[253]又称十五子游戏。
[254]原文为“draughts”,国际跳棋,又名百格跳棋。
[255]有福学家质疑,约翰·奥彭肖是遗嘱受益人的儿子,是否有资格作为证人签名?
[256]这是很不可思议的裁决,一个人可能在一个水深不过两英尺——约六十厘米——的地方自杀吗?这里判决为“意外”更为合理。
[257]为什么上校持有这些记录?下文并没有解释。是不是他准备借此敲诈某些人呢?
[258]距离上次收到信的时间差不多过去了两年。
[259]苏格兰中东部城市,位于泰河湾北岸。
[260]汉普郡南部一处小山,在朴茨茅斯北部不远,可以俯瞰索伦特海峡。一八六八年为了防止法国进攻英国,在此处修建了六座堡垒。但是所谓的进攻并没有发生,这些堡垒也让当时提议修建这一工程的英国首相帕默斯顿成了笑柄。
[261]英格兰南部城市,位于朴次茅斯西北偏北部的朴次茅斯湾,是造船中心。阿瑟·柯南·道尔对这个地方很熟悉,曾经在附近的南海市居住了不少年头,后来还在临近的新福里斯特购买了一栋房子。
[262]由此推算奥彭肖来访的时间是一八八七年九月。
[263]当时伦敦邮政局将市区分为八个区,即西部中心区、东部中心区、东区、东南区、西南区、西区、西北区和北区。
[264]语出贺拉斯《颂歌》:“不要唉声叹气。”
[265]《海滨杂志》的原文确实如此:“Why did you come to me(您为什么来找我)?”有福学家认为这里有误,福尔摩斯说的应该是“您为什么不来找我”。
[266]原文为“Same old platform”。其中“platform”可以翻译为“政见”,但是也可以作为“站台”讲,这样一来,意思就是“常去的站台”。
[267]滑铁卢车站最早在一八四八年七月十一日通车,被伦敦暨西南铁路称为“滑铁卢桥车站”,直达列车在这个车站发车。
[268]舒尔托一家是《四签名》中的人物。我们可以从《五个橘核》中找到很多清晰的证据证明案子发生在一八八七年。但是《四签名》毫无疑问是发生在一八八八年。华生这里提到《四签名》并非是证明《五个橘核》发生在舒尔托案后的证据,而是华生的一种策略,即为自己的《四签名》做广告。《四签名》于一八九○年末出版,而《五个橘核》在一八九一年出版。《冒险史》系列故事的广受欢迎,让华生萌发了这个想法,因此虽然《五个橘核》的发生时间要早于《四签名》,这里还是提到了后者。
[269]乔治·居维叶(1769—1832),法国动物学家,比较解剖学和古生物学的奠基人。他提出了“器官相关法则”,认为动物的身体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身体各部分结构都有相应的联系。如牛、羊等反刍动物既然有磨碎粗糙植物纤维的牙齿,就应该有相应的嚼肌、上下颌骨和关节,相应的消化道以及相应的适于抵御和逃避敌害的洞角和肢体构造,虎、狼等肉食动物则具有与捕捉猎物相应的各种运动、消化方面的构造和机能等。《血字的研究》中提到了福尔摩斯所写的文章《生活宝鉴》,里面有这样的话:“一个逻辑学家不需要亲眼见到或者听说过大西洋或尼亚加拉瀑布,他能从一滴水上推测出它有可能存在,所以整个生活就是一个巨大的链条,只要见到其中的一环,整个链条的情况就可以推想出来了。”这个观点和居维叶的理论很相似。
[270]这里与《血字的研究》中华生所列“歇洛克·福尔摩斯的学识范围”略有不同。《血字的研究》中化学知识标注的是“精深”,而且没有提到“是服用可卡因和吸烟的自我毒害者”这条。
[271]《美国百科全书》第一版于一八二九年至一八三三年问世,初版共十三卷,是美国出版的第一部大型综合性百科全书。
[272]本杰明·克拉克在《霍尔舍姆的失败》中质疑了这些文件的重要性。比如,不管是谁杀了伊莱亚斯·奥彭肖,没有证据说明他在奥彭肖死后还试图重新找到文件。克拉克还指出,两年之后伊莱亚斯的弟弟才收到信件,“如果奥彭肖上校掌管这些文件,他不能将这些文件公诸于世,因为势必牵连到自己,但他的兄弟就不同,如果这些文件依然存在,交出来一点风险也没有,甚至可以交给警察,警方会将它们转给美国相关部门”。还有一点更难理解,为什么杀害约翰·奥彭肖父亲的凶手能够追踪他,从霍尔舍姆跟到朴次当山?这些操着美国南方口音的陌生人为何没有引起他的注意?
[273]三K党(Ku Klux Klan),美国最悠久、最庞大的恐怖主义组织。“Ku Klux”二字来源于希腊文“KuKloo”,意为“集会”。“Klan”是“种族”的意思。因三个词字头都是K,故称“三K党”,又称白色联盟和无形帝国。一八六五年创建于田纳西州的普拉斯基城。一八七一年格兰特总统下令解散南方所有三K党。
[274]这里引述的词条内容比较接近阿尔文·J.约翰逊的《新世界百科全书》(1875—1877),后来再版称为《约翰逊世界百科全书》(1893—1895)。其他百科全书条目与此较为接近的包括《美国百科全书》(纽约,1873—1876),《世界百科全书》(纽约,1884)和《美国百科全书》(费城,1886年)。
[275]曼利·韦德·威尔曼认为,关于伊莱亚斯·奥彭肖的故事是歪曲事实的。“保存三K党的秘密并不足以招致党徒远涉重洋杀人。三K党六位建党元老之一的约翰·C.莱斯特在一八八四年出版过一本揭露党团规章制度的党史作品,从未在书中找到灭口或者恐吓的记载,甚至连对同伴的一句责骂也没有……”威尔曼推测奥彭肖案件“更像是窃贼、勒索者或者强盗的故事”。理查德·兰斯林·格林认为,美国内战之后,以前南部邦联的领导人仍然和三K党及其分支保持关系,以组织暗杀活动。这些文件披露的正是这段历史。格林指出,华生的叙述在时间上有错误。到一八九一年,或者说从一八八五年民主党夺回总统宝座之后,文件公诸于世就不会再产生影响,而且南部各州已经取消了对前邦联分子的起诉。但是在一八八一年到一八八二年间,这些证据就显得很重要了。
[276]在一八九一年,大都会警察局分为二十二个管辖区,如今分为六十三个区。第八区主要指斯台普尼。这里靠近泰晤士河,紧邻码头,多为海员的寓所,还有仓库、客栈等。
[277]滑铁卢桥又叫伦敦桥,始建于一八一七年,是一座九孔石桥。当其建成通车时,正值英国的威灵顿公爵在滑铁卢战役中大胜拿破仑两周年,该桥便得名滑铁卢。
[278]准确地说是大都会警察局泰晤士分局。“水上警察”是最早的警察分支,成立于一七九八年,后并入苏格兰场。管辖区域包括整个泰晤士河,从肯辛顿到巴金。《四签名》中也出现过水上警察。
[279]指维多利亚堤岸,在泰晤士河的北侧。
[280]本篇开头,华生写道:“一整天狂风怒吼,大语击窗。”报纸上报道奥彭肖事件时说“狂风暴雨肆虐”。不过第二天华生描述说“天已放晴”,太阳“闪耀出柔和的光芒”。威廉·S.巴林-古尔德据此翻阅一八八七年九月末的天气记录,只有两天符合华生的描述:九月二十九日星期四和九月三十日星期五。星期四早晨《泰晤士报》上的天气预报说英国大部分地区普降暴雨,伴有雷电。星期五早晨《泰晤士报》的天气预报说可能会有阵雨,大部分地区会有阳光,天气好转。晚上的天气预报又说天气整体转好,本岛再次迎来阳光。
[281]即“歇洛克·福尔摩斯(Sherlock Holmes)代约翰·奥彭肖(John Openshaw)”之意。
[282]美国东南部的一个州,亚特兰大是它的首府和最大城市。
[283]美国佐治亚州东南部城市,位于萨凡纳河口附近。
[284]有好几位福学家认为罪魁祸首并非三K党,而是莫里亚蒂一伙;但《五个橘核》发表在《海滨杂志》上的时间是一八九一年,莫里亚蒂一伙尚未落网,华生为了不打草惊蛇,只好伪托三K党作案。
[285]英国劳埃德船级社创建于一七六○年,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船级社。该船级社由船东、海运保险业承保人、造船业、钢铁制造业和发动机制造业等各方面委员会组成并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为商船分类定级。
[286]全美第二大州。州旗上有一颗星,因此别名孤星之州。
[287]有福学家查到确实有一艘名为“孤星号”的美国船,在佐治亚州注册,属于萨凡纳的乔汉森兄弟。
[288]艾伯特船坞位于利物浦,一八四六年建成开放。
[289]泰晤士河上的一座城市,以“通往伦敦港的大门”著称。
[290]古德温斯暗沙位于肯特郡,是相当危险的航路。一七○三年著名的斯特灵城堡号在此沉没。
[291]英国南部岛屿,也是英格兰的一个郡。靠近英吉利海峡的北岸,与大不列颠岛隔索伦特海峡相望。
[292]“孤星号”原文为“Lone Star”,缩写为“L.S.”。不过一般来说,船尾柱上刻的是制造者的名字而不是船名开头的大写字母。
[293]这个学院并不存在,相似名字的学院有“圣约瑟夫大学罗马天主教教会学院”。
[294]托马斯·德·昆西(1785—1859),英国散文家和评论家。一八二一年,《伦敦杂志》发表了昆西的著名作品《一个英国鸦片服用者的自白》。
[295]大部分年代学家接受本篇发生的时间是“六月”。不过威廉·S.巴林-古尔德认为年代不对,应该是一八八七年。
[296]不管是在《四签名》还是其他涉及玛丽·摩斯坦的故事中都看不出她是如此个性的人。按照华生在这里的说法,摩斯坦应该是位个性外向,乐于为朋友出主意的人。伊恩·麦克奎因还指出,华生在这里使用了过去时,意指一八九一年《歪唇男人》发表时,玛丽·摩斯坦已经去世了。
[297]这里是华生研究者最关注的问题所在。我们知道华生名字叫“约翰”,这里却喊他“詹姆斯”,令人不解。多萝西·L.塞耶斯在《华生医生的教名》中指出,“詹姆斯”是指华生中间的名字为“翰姆斯”(Hamish),因为它在苏格兰语中就是“詹姆斯”。还有种“笔名”理论,由艾伯·克鲁提斯·霍夫提出,他认为“詹姆斯”是指“詹姆斯·包斯威尔”,福尔摩斯曾经称呼华生是他的包斯威尔(见《波希米亚丑闻》)。唐纳德·A.济慈在《“约翰/詹姆斯”问题的阐释》中提出这是华生太太在家中对丈夫的昵称或是代称。但是H.W.贝尔在《福尔摩斯和华生医生:案件的年代学》中认为“詹姆斯”仅仅是排版错误,不少福学家同意这样的看法。小约翰·巴尔就在《贝克街的早年生活》中指出华生写的“约翰”过于潦草,排字工人误作“詹姆斯”。多萝西·L.塞耶斯则反对“排版错误”的说法,因为华生肯定在杂志或者单行本中看到过这样的错误,但是并没有去修订。这和其他错误不一样,毕竟关系到自己的名字。其实,詹姆斯·华生确有其人,他是柯南·道尔在南海的好友。一九○八年柯南·道尔写给《海滨杂志》主编的信中就使用了“詹姆斯·华生”这样的字眼:“……以这样的标题诸如‘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的回忆(摘自他的好友詹姆斯·华生医生的日记)’。”克里斯托弗·莫利在《歇洛克·福尔摩斯是美国人吗?》中把责任推到了华生太太身上,认为华生太太竟然忘记了丈夫的名字,甚至这个失误最终导致了华生家的决裂。J.S.科尔塔特认为华生的名字可能就是詹姆斯,由于某些没有说明的原因使用“约翰·H.华生”作为笔名。托马斯·I.法兰克斯觉得这是华生在暗示他的妻子并不知道他的名字,“‘詹姆斯’提供了这样的线索,告诉我们为何婚姻没有长久”。也有人认为这是出自“第二个华生”之手,这部探案集除了华生之外还有一位作者。还有些理论指出这里的“詹姆斯”是故意为之。比如盖尔斯·佩雷法尔在《约翰和詹姆斯》中提出华生留下线索告诉读者这是伪造的案件。另外一些福学家提出这个“詹姆斯”并非指华生,比如实际上是指华生的狗。不过最叫人大吃一惊的恐怕是罗伯特·S.觊兹和大卫·N.豪根的论点,他们认为那位“詹姆斯”不是别人,正是福尔摩斯最大的对手詹姆斯·莫里亚蒂教授!
[298]虚构地名。可能是崔格巷,靠近圣保罗码头;也有可能是天鹅巷,在伦敦桥西侧,靠近上泰晤士街。理查德·兰斯林·格林认为这里的“Swandam(天鹅闸)”中的“dam”并不是英文,而是荷兰语中的词尾。
[299]历史不同时期的伦敦桥也有所不同,这里的伦敦桥又称滑铁卢桥,是一座横跨泰晤士河的桥,将伦敦和南华克地区连为一体。著名的伦敦塔桥位于它的西面。
[300]一八九一年六月《海滨杂志》刊登了一篇名为《鸦片烟馆一夜》的匿名文章,现在推断这篇文章纯属虚构,不过当时读者认为它是据实创作的。同时代的其他作家也尝试描写过鸦片烟馆,比如奥斯卡·王尔德的《道连·格雷的画像》(一八九一年)写道:“鸦片烟馆是个可以买到遗忘的地方。”狄更斯的遗作《埃德温·德鲁德疑案》也有对鸦片烟馆的描述。
[301]华生把日子弄错了,如果是一八八九年六月十九日的话,那么应该是星期三。威廉·S.巴林-古尔德认为这天应该是一八八七年六月十八日星期六。
[302]华生在这儿的想法不同寻常,凯特·惠特尼自然焦急地等待丈夫归来,而华生的妻子玛丽也是同样的心情。克里夫顿·R.安德鲁在《一八八九年六月十四日之后华生的婚姻生活怎么了?》一文中认为,华生在《歪唇男人》之后的故事再也没有提及华生太太,是因为他们的婚姻破裂了。“华生后来回到家,恐怕会是这样一幅场景:‘好啊,约翰(或者詹姆斯)——我说这话的时候心都要碎了——我觉得我们到了分手的时候。你和福尔摩斯先生的友谊胜过你对我以及对这个家的感情。昨晚就是最好的体现。你怎么能随福尔摩斯先生一起去,而留下我一个人照顾凯特·惠特尼?可怜的人啊,她那么悲伤,等着你们回来,等到的却是你给我的便条。好啦,这就结束了,我从去年就预见到这一点了。我可替代不了福尔摩斯先生和那些奇怪的案子。让我们面对事实吧,詹姆斯(或者约翰),分道扬镳。也许我们都会更快乐。我想你肯定会的!’”正是福尔摩斯建议华生与妻子离婚的。
[303]原文为“lascar”,原指军队,其后成为在英国殖民地驻守的印度士兵的统称。当时伦敦大部分鸦片馆的老板是中国人。不过查尔斯·狄更斯的《埃德温·德鲁德疑案》中的鸦片馆——“东区的圣乔治”鸦片馆——就是一个印度阿三开的。
[304]原文使用了“dog—cart”一词,单马车的一种,有两个横向紧邻的坐椅,也许因为坐椅形式和狗拉雪撬相似而得名。
[305]这里的“约翰”是不是华生呢?从上下文来看,应该不是华生,因为福尔摩斯已经说服华生一起去,就不会说“不麻烦你了”之类的话。D.马丁·达金对这个“约翰”的神秘身份很好奇,他认为这个人绝不是圣克莱尔的马车夫。不可能福尔摩斯离开了,车夫还留在伦敦。他指出:“约翰……肯定是福尔摩斯临时雇来打下手的人。”但是达金这样的推测并不一定合理。马车夫似乎更为合理,因为后文提到是福尔摩斯在抽马鞭,而且双轮单马车只有两个座位。
[306]这是福尔摩斯经常光顾的银行(参见《修道院学校》),而且阿瑟·柯南·道尔也是这家银行的客户。
[307]亚伯丁船务公司,在莱姆豪斯有一处船坞,办事处在维多利亚街一○二号。
[308]虚构的地名。
[309]威廉·S.巴林-古尔德指出,一八八九年六月没有哪个星期一十分炎热。但是一八八七年六月十三日(星期一)十分炎热。根据《泰晤士报》晚间天气预报报道,当天伦敦几乎无云,温度最高达华氏八十一度(二十七摄氏度),威斯敏斯特地区当天的日照时间是十三小时四十分钟。
[310]一八八九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一),伦敦桥处河水涨潮时间一般是十六点三十分前后。一八八七年六月十三日涨潮时间是十六点三十五分。
[311]一种短火柴,火柴棍由细蜡烛制作而成。
[312]英格兰银行即坐落于此,《绿玉皇冠案》中亚历山大·霍尔德的霍尔-史蒂文森银行也位于针线街。
[313]有福学家计算出这些硬币的总重超过了五点五公斤。
[314]一八八九年,根据国会法案成立伦敦行政郡,包括伦敦城和原来的米德尔塞克斯郡、萨里郡和肯特郡部分。李镇后来成为刘易舍姆的一部分。因此,如果本篇发生在一八八九年,那么福尔摩斯“三个郡”的说法并不正规,至少他还是沿用老的叫法。如果发生在一八八七年,则福尔摩斯的表述正确。
[315]福尔摩斯调查圣克莱尔案件应该没必要在本镇逗留好几天,福学家对此提出了几种截然不同的理论:罗伯塔·皮尔森认为福尔摩斯正和圣克莱尔太太保持某种关系。下文中对圣克莱尔太太穿着打扮的描述让很多福学家觉得可疑。理查德·阿什指出,圣克莱尔太太坚持让福尔摩斯住在肯特,她的服装以及看到福尔摩斯到来时的态度也不像一个失去丈夫的妻子,她看到华生时的反应也有点不寻常。但是,伯纳德·戴维斯认为内维尔·圣克莱尔和福尔摩斯是老朋友。既然是老友,在圣克莱尔家多住几日也就不奇怪了。故事对于这点没有给出解释,可能是在福尔摩斯的要求下,华生才没有提及他们的关系,因为福尔摩斯不愿意公众知道他的个人背景。D.马丁·达金则提出“圣克莱尔太太才是福尔摩斯的老友,但并非两人之间有什么风流韵事,她可能认识福尔摩斯的亲人,或者和某个早期案件有关系,她请求福尔摩斯过来帮助她。福尔摩斯也许觉得不好意思向华生说明,因为他自称是个没有朋友的人。”布拉德·基法沃在《歇洛克和女士们》一书中支持第三种理论。他提出,圣克莱尔太太的几项特质——比如勇气、精明以及表演才能——和福尔摩斯有着相似之处。基法沃在其另一篇文章《伪装的家庭生活》中提出的观点恐怕更加大胆,他认为内维尔·圣克莱尔和圣克莱尔太太并不是丈夫和妻子的关系,而是兄妹,而圣克莱尔太太其实是福尔摩斯太太。
[316]在上文注释中也提到,这里圣克莱尔太太的出场画面让福学家们提出了种种推理。比如,C.爱伦·布拉德利和威廉·A.S.萨杰特在《贝克街的福尔摩斯:歇洛克的真面目》中将《歪唇男人》作为证明福尔摩斯是女性的最直接证据。
[317]但是上文中却提到“圣克莱尔太太一看到窗框上的血迹就晕了过去”。
[318]嚼烟,将烟叶用不同方法制成不同形状而放在口中品尝的烟制品。
[319]福尔摩斯在《蓝宝石案》中穿的是紫色的睡衣,在《空屋》和《布鲁斯-帕廷顿计划》中穿的是灰褐色的睡衣。福尔摩斯到底有几件睡衣呢?三件还是一件?克里斯托弗·莫利在《歇洛克·福尔摩斯是美国人吗?》中写道:“很简单。这件独特的睡衣新的时候是蓝色的……到《蓝宝石案》变成了紫色。一八九一年到一八九四年间虽然没有穿,赫德森太太还是经常拿它出来晾晒,不过变成了灰褐色。”理查德·兰斯林·格林却认为这件睡衣并非福尔摩斯的,而是内维尔·圣克莱尔的。
[320]英格兰六月太阳升起的时间为:一日是三点五十分,三十日是三点四十九分。与华生的叙述吻合。
[321]伦敦一条著名的街道。
[322]一种中部对开的旅行包或小型旅行皮箱,以英国首相格拉德斯通的名字命名。
[323]这里不是指萨里郡,而是指伦敦泰晤士河以南地区,工人阶级聚集区。
[324]原文为“Bow Street”,又译作弓街。伦敦的一条街,此处福尔摩斯和华生来到的是所谓的“新保街初级法庭”,于一八七八至一八八一年建立。在这幢建筑中既有警察局也有法院。
[325]布拉德斯特里特在《蓝宝石案》、《工程师大拇指案》中也曾出场,只是他服务的辖区并不一样。本案中他属于苏格兰场五区,《蓝宝石案》他调到二区,《工程师大拇指案》中他陪福尔摩斯去了艾津,如此看来,他应该在苏格兰场总部任职。
[326]英格兰中北部城市,位于设菲尔德以南。是重要的工业中心。
[327]一八三八年的统计结果表明,伦敦当时有超过八千名专职乞丐,民众每年对他们的施舍超过三十五万英镑。因此内维尔所说的收入虽然超过一般乞丐的水平,但还是可信的。
[328]原文为“dollars”,并不是指美元,而是“克朗”(价值五先令)的俗称。这里指代金钱。
[329]这是正典中唯一一篇和圣诞节有关的故事。
[330]关于本篇发生的年代,有几种不同看法,包括一八九○年说、一八八九年说、一八八七年说。威廉·S.巴林一古尔德认为是一八八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而华生妻子去世的时间是一八八八年一月七日。
[331]根据《大英百科全书》(第十一版),截至一八八一年,伦敦老城占地一英亩,人口大约五万人。大伦敦地区(大都会警察局管辖区)人口大约四百七十万人。
[332]弗莱彻·普拉蒂统计过,已公开的福尔摩斯正典案件中,近四分之一不涉及犯罪。其中九桩案件完全与法律上的犯罪行为无关,还有六桩因为福尔摩斯及时阻止而没有发生犯罪。
[333]华生在这里没有提到福尔摩斯或者他自己犯下的“罪行”,比如向房子里扔发烟管制造着火假象(《波希米亚丑闻》),或者强制为他人洗脸(《歪唇男人》)。
[334]这里指守门人公司的雇员。守门人公司一八五九年由一位退伍的骑兵军官在伦敦成立,旨在为退伍老兵提供工作。这些人被派去担当守门人、邮递员、服务员或类似的工作。
[335]原文为“billycock”,一种有低圆顶的毡帽,很像圆顶礼帽。这是由詹姆斯及乔治·洛克为威廉·库克设计的,并由此得名(“比利”是“威廉”的呢称,故而“威廉·库克”也可以叫做“比利·库克”,英文写作“Billy Cock”)。
[336]亨利·贝克的英文写作“Henry Baker”。柯南·道尔的祖父约翰·道尔是一位政治漫画家,画上署名即为“H.B.”。
[337]福尔摩斯的观点并不能得到佐证。根据一八九○年伦敦《邮政人名录》,伦敦只有一百三十九人姓“贝克”,叫“亨利·贝克”的仅有七人。
[338]暂且不谈脑容量和智慧之间是否存在关系,厄内斯特·泽斯勒同意福尔摩斯通过帽子判断脑容量的做法:“从帽子的尺寸推理出脑容量是可信的,因为脑袋大但是脑容量小的现象很少见。”
[339]这里福尔摩斯的推理其实有些草率。贝克未必买不起一顶贵的帽子,或许他的帽子不止这么一顶,只是碰巧选择戴这顶罢了。
[340]原文为“blue carbuncle”,这里的提法不正确。“carbuncle”意为红榴石或红宝石,石榴石的一种,成分为铝硅酸盐,呈深红色,像一块烧红的煤的颜色,因此而得名(“carbuncle”在拉丁文中是“一小块煤”的意思)。石榴石会因不同种类而呈现不同颜色,但是,只有红色的石榴石才可称为“carbuncle”,而且石榴石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现过蓝色的(或者这就是这块宝石的稀有之处?)。因此这里译文并不译为“蓝石榴石”,而是采取比较模糊的“蓝宝石”这一说法。
[341]理查德·兰斯林·格林指出,两万英镑对一颗十二克拉的宝石来说是个天文数字,无论它如何不同寻常。俄国沙皇权杖上一百九十四克拉的钻石在一八九一年只价值九万英镑,举世闻名的“希望之星”也不过价值三万英镑。威尔基·柯林斯作品《月亮宝石》(1868)中的“月亮宝石”才价值两万英镑。
[342]虚构的旅馆名。
[343]二区那时管辖的范围是骑士桥、切尔西、富勒姆,可是《蓝宝石案》发生的场所并不在二区辖区内。
[344]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第一审基本由轻罪法院完成,二审由专门的上诉法院完成,但是对重罪案件,一般由巡回审判法庭负责一审。
[345]关于“鹅的嗉囊”的问题始于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米德里德·塞蒙斯小姐写给《芝加哥论坛报》的一封信,信中指出“鹅没有嗉囊”。这个论点一经发表就引起了福学家的极大兴趣。杰伊·芬利·克里斯特博士回应说:“米德里德·塞蒙斯在十二月二十六日声称‘鹅没有嗉囊’,在福尔摩斯专家之中引起了轩然大波。一位鸟类学家、两位动物学家、三位家禽屠宰工亲自论证之后认为这位女士的说法是正确的。福尔摩斯犯了个错误,贝克街小分队(最权威的福尔摩斯学研究机构)成员长期以来也一直没有发现。”S.塔珀·比奇洛在《蓝色之谜》中想为福尔摩斯辩护。他咨询了英国百科全书研究委员会:“我们联系了芝加哥自然历史博物馆的鸟类部门专家。下面我引用他们的观点:‘准确地说,我们没发现鹅有嗉囊。许多鹅食道可以膨胀,但是在进入胸腔以前食道口并没有膨胀。也就是说,这不是嗉囊。’”厄内斯特·布鲁姆菲尔德·泽塞尔博士引用新汉普郡大学农业学院专家的话说:“鹅有嗉囊。只是这个嗉囊不像火鸡的那么明显,但是所有食谷禽类都有嗉囊。”唐格尔侯爵咨询了英国农业和渔业大臣,得到的答复是:“大臣的首席家禽顾问鲁珀特·柯尔斯博士——农学硕士、经济学硕士、农学学士、理学博士、农学博士、兽医学博士——认为:‘美国教授克里斯特关于鹅没有嗉囊的说法很正确。但是,作为一位福迷我想说即便如此也没必要收回《蓝宝石案》中的说法。’”柯尔斯指出鸡和火鸡有真正的嗉囊或者在食道尾部有个袋状储存空间,而鸭子和鹅没有这样的袋状物,因为胃部存满食物之后它们的食道可以膨胀二点五英寸以储存食物。所以,案件中的蓝宝石完全可以保存在食道中。
[346]据说柯南·道尔最初手稿上是“赶快把它送到威灵广告公司”,而且传闻早期的《海滨杂志》上也是如此,不过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现这样的版本存世。“詹姆斯·威灵广告公司”是当时主要的一般广告和报纸广告代理商,位于斯特兰德街一二五号和皮卡迪利一六二号。它的广告业务遍及伦敦、英国各郡以及国外报纸。
[347]伦敦的几份晚报:《环球报》,一八○三年发行;《晚间旗帜报》,一八二七年发行,《蓓尔美尔报》,一八六五年发行,《回声报》,一八六八年发行;《圣詹姆斯报》,一八八○年发行;《新闻晚报》,一八八一年发行。
[348]这里的说法不是很准确。厦门河并不存在,流经厦门的是九龙河。
[349]“谷”是英美最小的重量单位,等于六十四点八毫克,原为小麦谷粒的平均重量。四十谷约合十二点六二克拉。其实这块宝石的重量并不是很惊人。
[350]只有钻石才是结晶碳成分,而石榴石的成分是铝硅酸盐。那么这里的宝石到底是什么呢?有的人认为是蓝刚玉(sapphire),也有人认为是蓝色钻石;还有人认为这是一种深色金刚石(carbonado),只是因为缺乏宝石知识误作“蓝石榴石”(blue carbuncle)。
[351]山鹬指欧亚大陆的欧洲丘鹬,或指北美丘鹬。山鹬没有嗉囊,福尔摩斯是在开玩笑。
[352]一种大黑头巾形帽子,或者为软羊毛无檐帽。
[353]威廉·S.巴林-古尔德指出:一八八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二,天气很冷。根据《泰晤士报》早晨的天气预报,温度普遍下降,部分地区出现霜冻,英格兰和爱尔兰大部分地区很冷,空气干燥。晚上的天气预报说伦敦只有华氏三十三度(摄氏零点五度)。
[354]原文为“disjecta membra”,意为“残片、碎片”。语出贺拉斯的讽刺诗:“你应该找出这些断章残句的碎片(Invenias etiam disjecta membra poetea)。”
[355]虽然当时伦敦也有其他的博物馆,比如南肯辛顿博物馆,但是只说“博物馆”那一定就是指大英博物馆。它于一七五三年建成,位于大鲁塞尔街,距离发现鹅的地方不远。D.马丁·达金认为贝克是个穷困潦倒的教授,研究考古学,或者是个不走运的作家,去博物馆为下一本书收集资料。还有人认为贝克没有那么体面,他只是大英博物馆的守卫或者服务员。
[356]一八九○年末,阿瑟·柯南·道尔他曾经在上威姆波尔街开设诊所。
[357]医生聚集的一条街。
[358]《四签名》中福尔摩斯推理出华生曾经到过这条街的邮局。
[359]H.W.贝尔指出,此间距离大概二千六百米。这样算下来,步行速度达到了每小时十公里(大约每秒三米)!
[360]位于伦敦市中心,属于卡姆登区,是一个住宅和学术区,十九世纪末期这里坐落着大英博物馆、伦敦大学学院以及其附属医院。
[361]克里斯托弗·莫利认为“阿尔法酒店”其实是“博物馆酒馆”。也有可能是大英博物馆和小鲁塞尔街拐角的“北斗七星酒家”,因为阿尔法星是北斗七星中最大的一颗。福尔摩斯曾经就居住在博物馆附近的蒙塔格街(《马斯格雷夫礼典》),或许曾经到访过这些小酒馆。
[362]伦敦著名的集市。当时以买卖蔬菜、水果、鲜花为主,不过似乎并不卖鹅。
[363]原文为“horsy—looking”。有福学家认为这并不是形容店主的外形相貌与马有什么相似之处,而是说给人一种从事赛马的感觉,有一股骑手的味道,或者说像是赛马场上的常客。下文福尔摩斯示意华生“留着那种络腮胡子,而且口袋中露出《体育时报》”的人必定是赌徒。
[364]这里可以推算出第二天(十二月二十八日)不可能是星期日(星期日是不营业的)。而一八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正好是星期日,所以“案发时间在一八九○年”这种说法应该是错误的。
[365]伦敦确实有这个地址,在伦敦南部,位于布莱克维尔街角。
[366]原文为“Pinklun”,是当时对《体育时报》的昵称。这份周报于一八六五年发行。“pink”是指报纸纸张的颜色为粉红色。
[367]威廉·S.巴林-古尔德指出,一八八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星期四,《泰晤士报》上说,伦敦天气转冷,温度为华氏三十二度(摄氏零度)。
[368]培恩顿威尔监狱建于一八四二年,在伦敦北部的卡利多尼亚路。
[369]这种做法此前也有先例。十八世纪初罗伯特·沃波尔的管家约翰·让特就曾经将其为主人收租来的钱藏入鹅腹,不过他的目的是为了蒙骗公路抢匪。
[370]詹姆斯的昵称。
[371]只有格陵兰岛和冰岛的白色粉脚鹅有条纹,不过概率很小,大约每一万只里只有一只有这样的情况。
[372]据统计六十桩正典案件中有三十七桩涉及重罪,而福尔摩斯曾经多次“使一个重罪得以减轻”:在《修道院学校》中,福尔摩斯说:“既然我们已经把握住了未来,对于过去的事就可以宽容一点”;《王冠宝石案》中福尔摩斯赞同减轻重罪;在《三角墙山庄》中他说:“好吧,好吧,看来我又得像往常那样搞一个赔偿而不起诉吧。”福尔摩斯在这里使用了“commuting(减刑)”这样的说法。减刑在英国是王室特权,不可能授权给普通民众。有的福学家,比如威廉·S.巴林-古尔德就推测:“是不是福尔摩斯在这里暗示自己——像约翰·克莱(《红发会》中的人物)一样——具有王室血统?”
[373]原文为“jail—bird”,美式英语,意为“惯犯”。
[374]六十桩正典案件中有十四桩案件福尔摩斯没有将罪犯绳之以法,二十三桩案件交由警察处理,七桩案件罪犯自杀或者因为其他情况死亡,十二桩案件不涉及犯罪,还有四桩案件罪犯逃脱没有抓到。
[375]这里似乎暗示福尔摩斯不会接受宝石主人的报酬。D.马丁·达金认为,福尔摩斯将酬金分给彼得森和亨利·贝克,自己分文不取。
[376]弗兰克·华特斯在《关于福尔摩斯先生探案数量》中统计,到一九○三年十一月福尔摩斯退休,他经办了大约一千七百件案子。
[377]詹姆斯·爱德华·赫劳德指出,福尔摩斯七点十五分就已穿戴整齐,好像预料到委托人会来一样。他为什么在叫醒华生之前就穿戴好了?他为什么没有穿睡袍?他又为什么不让赫德森太太叫华生,而亲自来叫?
[378]原文为“dog—cart”,是有背对背两个座位的双轮马车,只用一匹马拉。
[379]莱瑟黑德是位于英格兰萨里郡的小镇,在莫尔河畔。罗杰·T.卡尔普查阅了当时的《布雷德肖火车时刻表》和《ABC火车时刻表》,发现委托人在这里的陈述并不正确。从莱瑟黑德到滑铁卢车站的头班火车开车时间是七点二十二分,到时间是八点十一分。就算到伦敦桥车站的火车发车时间稍早,也仅仅是提前到了七点十三分。或许华生出于保护委托人的考虑将地点改变了,但是没有变更火车时间。卡尔普指出,正典中只有一处提及的火车时间是正确的。
[380]《海滨杂志》和美国版单行本中作“一个月或一个半月之内”,英国版单行本作“一两个月之内”。
[381]既然法林托什太太委托的案子是在华生遇到福尔摩斯之前,那就说明它是福尔摩斯在搬到贝克街之前承办的,这么说来,海伦·斯托纳如何获得贝克街的地址呢?是福尔摩斯搬到贝克街之后和法林托什太太有所联系,还是福尔摩斯的地址已经世人皆知了呢?
[382]关于报酬,在《血字的研究》中福尔摩斯对华生说:“我仔细听取他们的事实经过,他们则听取我的意见,这样,费用就装进了我的口袋里。”福尔摩斯对案件报酬的观念随着时间逐渐变化,到了此时,他已经不需要“为五斗米办案”了。
[383]迈克尔·哈里森在《追随歇洛克·福尔摩斯的脚步》中推测斯托克莫兰实际上是斯托克达本诺,距离莱瑟黑德只有三英里。
[384]撒克逊人,西部德意志民族的一支,居住在德国北部,在公元五和六世纪与盎格鲁人和朱特人一起入侵大不列颠。
[385]英格兰中南部一郡。
[386]英格兰南部一郡。柯南·道尔第一次开设诊所就是在汉普郡的南海。
[387]英国的摄政时期是指一八一一年至一八二○年间,乔治三世被认为不适合统治,他的儿子,之后的乔治四世被任命为他的代理人,开始了摄政时期。广义的摄政时期指一七九五年至一八三七年,这一时期的政治和文化都表现出了与众不同的特质。这一时代可被看作乔治王时代到维多利亚时代的过渡期。
[388]威廉·S.巴林-古尔德指出,在柯南·道尔的手稿中,最初“海伦·斯托纳”的名字是“海伦·罗伊洛特”,她的生身父亲就是罗伊洛特医生。在一九一○年改编的舞台剧中,海伦和朱莉娅变成伊妮德·斯托诺和维奥莱特·斯托诺(不是斯托纳)。
[389]这里的情形和《身分案》类似。但是罗伊洛特显然没有进行过法律咨询,因为就算一八八二年英国通过了《已婚妇女保护法》,丈夫还是可以控制妻子的财产。
[390]英格兰中西部城市,位于利物浦东南方,是一个重要的铁路枢纽。
[391]像罗伊洛特这样在殖民地犯过罪的人,必定会被吊销行医执照,想在伦敦开业行医是不可能的。
[392]原文为“police—court”,或译作“治安法庭”,一种下级法庭,有权裁定较轻的违法行为和拘留被控较严重的违法行为、等待审判的人。
[393]如果医生豢养印度猎豹作为看家护卫,那么他的选择恐怕并不正确,因为印度猎豹生性温顺,容易驯养。
[394]印度并没有狒狒,不知道医生那些印度生意伙伴是如何得到的,或者是斯托纳小姐的认识有误。
[395]伦敦的一个区。
[396]非现役军人拿到的薪酬会减少一半,华生在《四签名》中也说过自己拿半薪。
[397]维多利亚时代,常常在人昏厥、失血等情况下灌白兰地使之苏醒。
[398]原文为“band”,可作“带子”解,亦可作“一帮”解。
[399]和《格洛里亚斯科特号三桅帆船》中的詹姆斯·阿米塔奇一个姓。
[400]英格兰中南部城市,位于伦敦西面。
[401]修缮不可能在星期日,因此斯托纳小姐拜访福尔摩斯的日子不会是在星期二。
[402]威廉·S.巴林一古尔德指出,上文提到特纳小姐离开斯托克莫兰是早上六点之前。那么可以推测六点之前不久天才亮起来,也就是说,本篇时间应该是在四月初。
[403]原文lack—in—office,指自命不凡的小官吏,摆臭架子的宫僚。
[404]为推动民法教育和民法研究的发展,维护民法律师的利益,民法专家理查德·鲍德威尔在坎特伯雷大主教法庭的支持下,于一五一一年组建了“民法博士协会”(也译作民法律师协会),总部设在圣保罗大教堂附近的一所庭院。一七六七年,议会授予该协会法人资格,于是,协会便买下了这座庭院,改名为“民法博士同盟”。从一八七四年开始,遗嘱办公室迁至萨默塞特大厦的遗嘱登记处。
[405]一八七三年到一八九四年,农产品价格下跌了一半,给英国农民带来了巨大打击。
[406]“埃利”是军火商的名字而不是武器的名字,福尔摩斯所说的型号是不存在的。按照福尔摩斯的说法推测,可能是点三二口径的威伯利二号,一种可以放在口袋里的小型手枪;这是当时最小但非常实用的武器。史蒂芬·A.夏雷特认为,福尔摩斯和华生的主要武器都是威伯利手枪。查尔斯·A.梅耶则认为,华生携带的是一款威伯利-普赖斯左轮手枪,也就是威伯利四号。盖瑞·詹姆斯在《福尔摩斯的枪》一文中也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认为福尔摩斯的枪是威伯利为大都会警察制造的左轮手枪,这里提到的华生手枪是亚当斯公司的二号手枪,其使用的子弹也称为“二号”。但丁·M.托斯在《正典中的武器:福尔摩斯和华生使用的手枪》中认为华生的军用手枪是亚当斯三号,便携手枪则是威伯利警用枪。后来华生在《雷神桥之谜》中也携带过手枪,那应该是比较现代的威伯利便携式内击锤枪,于一八九八年定型。
[407]威廉·S.巴林-古尔德翻阅了一八八三年四月初的天气。四月四日星期三仅有两个小时出了太阳,四月二日星期一出太阳的时间为九个小时,但是修理房屋的日子不大可能是在星期六开始。所以这里应该是四月六日星期五,这天太阳出来了九个小时。
[408]威廉·帕尔默(1824—1856),声名狼藉的英国医生。他为了获取保险金而毒死了自己的妻子和兄弟。据说他毒杀了至少十五个人,最后被判绞刑。
[409]爱德华·威廉·普里查德(1825—1865),英国外科医生。他从德国买了一张医学博士的学位,后因毒杀自己的妻子和岳母在格拉斯哥被判绞刑。
[410]在《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中,华生能够看清楚好几英里外男孩的身影。不过那是个特例,一般来说,华生的眼力没有福尔摩斯好。有好几位福学家推断出华生因为维生素A缺乏而患有夜盲症,还患有高度近视以及色盲症(《硬纸盒子》中写道:“阳光照在大街对面房子的黄色砖墙上,刺得人们的眼睛发痛。”)。
[411]正典中福尔摩斯只有两次出现过这样的表情,另外一次是在《魔鬼之足》中。
[412]D.马丁·达金指出,就算眼镜蛇毒进入静脉可以迅速毒死人也不至于在十秒钟内致人于死地。前面提到的朱莉娅被蛇咬后也没有立刻身亡,“她像一个正在经受剧痛的人,翻滚扭动,四肢可怕地抽搐”。而福尔摩斯和华生赶到医生房间的时候,医生已经死了。
[413]语出《圣经·传道书》:“挖陷坑者、必掉落其中,拆墙垣者、必为蛇所咬。”
[414]关于《斑点带子案》的真相很多人有不同的解释。有不少人认为海伦·斯托纳杀害了朱莉娅以及罗伊洛特医生,甚至可能包括她的母亲。这样的说法并不一定不合理。有的说法则附和者寥寥,比如薇薇安·达克布鲁姆撰文认为福尔摩斯谋杀了罗伊洛特医生,以扫清他和海伦·斯托纳之间的障碍。作者指出罗伊洛特的言行并不像杀人犯,他只是想将求婚者赶走。也有人认为是福尔摩斯谋杀了朱莉娅·斯托纳,并且帮助海伦杀害了罗伊洛特医生。
[415]蛇的耳朵已经退化了,完全没有外耳,内侧的中耳也只有一根骨头,因此蛇完全没有听觉。不过,蛇对震动的感觉极为敏锐。这里可能是受到印度耍蛇人吹笛子让蛇翩翩起舞的启发,但其实耍蛇人在吹笛子的同时,脚也在随着节拍拍踏地面。随着艺人脚踏节拍的震动,对震动极为敏感的蛇才会随着节拍起舞。这就是说,耍蛇人吹笛子只是一种掩人耳目的假动作,而脚踏节拍才是指挥蛇起舞的真正信号。
[416]D.马丁·达金认为福尔摩斯使用藤鞭子作为武器是有目的的,或许有人暗示他让蛇反过头去攻击罗伊洛特医生。
[417]一八八五年阿瑟·柯南·道尔在爱丁堡大学获得了医学博士学位,同时获得学位的还有一位威廉·佩雷斯·沃伯顿上校。虽然没有证据说这位沃伯顿上校精神方面发生过问题,但这个案件很可能就是柯南·道尔通过华生介绍给福尔摩斯的。这个案子后来被约翰·狄克森·卡尔写成《密室案》,收入《歇洛克·福尔摩斯的成就》。
[418]由此可以推断华生在一八八九年之前就重新行医了,但并没有说是开设私人诊所,或许他就在圣巴塞罗缪医院担任医生。在《血字的研究》中华生没有谈及从学校出来到去内特黎接受训练之间的经历。阿瑟·柯南·道尔未完成的舞台剧《黑暗天使》,创作于一八八五年,其中不少人物的名字以及特征和华生的《血字的研究》(一八八七年)雷同,这就让人猜测是不是两人合作的作品。舞台剧中将约翰·华生医生描述成一位旧金山的职业医师,福尔摩斯没有出现在演员表中。
[419]这里照应《波希米亚丑闻》中“他却豪放不羁,厌恶社会上一切繁缛的礼仪”。福尔摩斯不喜欢社交活动。
[420]真实地址。一八九一年这里大部分的办公室都是工程师事务所。
[421]后文好几处与此矛盾。
[422]美国版本作“一脸苍白”,英国版本作“满脸通红”。按照上下文来说,“一脸苍白”比较合适。
[423]菲利普·惠勒指出,这样的创伤并不是像华生判断的那样用“非常沉重、锋利的器具砍的”。
[424]不少福学家对华生在这里处理方式的草率提出批评。他们认为华生应该缝合伤口,开一些止痛药和安眠药给伤者。
[425]《工程师大拇指案》应该发生在一八八九年。此时,已经发表的福尔摩斯案件只有《血字的研究》。由于《血字的研究》发行量并不大,或许工程师是从别人那里听说福尔摩斯的。
[426]福尔摩斯和华生的早餐习惯很奇怪。在《血字的研究》中华生说自己有晚起的习惯,而且是在“令人不能容忍的时间”才起来。华生起来的时候福尔摩斯一般都吃好早饭,离开了寓所。或许华生行医之后晚起的情况得以改善。在《斑点带子案》中,华生说自己生活规律,而福尔摩斯是“一个爱睡懒觉的人”。而这里暗示福尔摩斯大概七点多吃早饭。
[427]说明本篇发生的时间不是星期日,后文工程师提到昨天离开办公室,说明也不是星期一。
[428]烟草块指板烟。
[429]这里的描述和柯南·道尔本人的经历很类似,他在《回忆和冒险》中写道:“每天早晨我从蒙塔格路的住所出门,十点到达我的诊室,在那里坐到三四点钟,没有人摁门铃。”
[430]这个名字或许来自利恩德·斯塔尔·詹森(1853—1917),南非内科医生和殖民地行政长官。他是爱丁堡人,曾经在伦敦大学医学院就读(华生也曾在这里就读)。
[431]不论伯克郡还是英国的其他地方都没有叫艾津的地名。相似的地方比如“泰津”,位于牛津郡。
[432]根据《不列颠百科全书》(第九版)记载,英格兰的萨里郡和约克郡以及苏格兰的默里郡都有漂白土矿。
[433]挂在马车车厢两侧的灯。
[434]从下文看哈瑟利先生不可能后来又找到他的软帽戴上。但是前文却说他把软帽放在华生的书上。难道是伊利斯放走他的时候拿给他的?那时情况紧急,似乎不太可能。
[435]庞大的机器在这里说不太通。本杰明·克拉克提出这样的疑问:“如何在不惊动邻居的情况下,在一所老房子的第二层安装一台大型水压机呢?”
[436]关于这块奇怪的嵌板,D.马丁·达金解释说:“这应该不是哈瑟利进来的那扇门……上校肯定还站在那扇门后面。”他认为放置水压机的房间肯定相当大,也就是说由两三间屋子打通而成。正好有间屋子有扇暗门(那时许多老房子都有暗门),这扇暗门就连上校也不知道,或者说没考虑到它的存在。暗门、暗室或者秘密通道在正典其他故事中也出现过,比如《马斯格雷夫礼典》、《恐怖谷》。
[437]德国人的诨名,带有贬意。这里伊利斯直呼其名,到底和他是什么关系?妻子?情妇?妹妹?
[438]此处按照英国版单行本《冒险史》翻译。美国版单行本《冒险史》和《海滨杂志》与此不同,作:“我的两手还抓着窗台。”如果按照这样的描述,拇指应该在窗台边缘以下才对。上校根本不可能砍到大拇指,何况还是晚上。“我的手指正扒着窗户的狭槽,手掌贴在窗台上”则合理很多。
[439]威廉·S.巴林-古尔德指出,从上下文可知,破晓时间大概在三点半到四点。一八八九年的夏天只有两天符合条件:九月七日星期六,九月八日星期日。因为本篇发生的第一天不可能是星期天,那么哈瑟利先生的故事发生在星期五晚到星期六凌晨,即一八八九年九月六日至七日。福尔摩斯接手案件的日子是星期六,即九月七日。
[440]前文华生见到哈瑟利的时候描述说“一身花呢衣服”,丝毫没有看到被血浸透的袖子。
[441]柯南·道尔的丈人叫杰里迈亚·霍金斯。
[442]伪币制造在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是相当庞大的犯罪产业。一八九四年四月《海滨杂志》刊登了一篇文章,名为《犯罪和罪犯:第三篇——伪币制造者和制造伪币》,这已经是《工程师大拇指案》发表两年之后了,其中提到:“伪币制造者是最令警方头疼的罪犯之一。”这篇文章以相当长的篇幅介绍了伪币制作,包括内填白蜡、表面镀银冒充银币等,但是没有提及水压机。或许上校的方法更为先进。
[443]这里表述有问题。福尔摩斯说“汞合金”,可是下文只提到发现大量镍锭和锡锭,汞合金则是汞和金属的混合物。这里应该表述为“合金”比较合理。
[444]当时面值二先令六便士。
[445]如果火灾是在哈瑟利丢掉灯的时候发生的,那么应该是凌晨一点半到两点。哈瑟利晚上十一点之后到达艾津车站,和上校一起坐了至少一个小时的马车,这样就不可能在十二点之前到达那所房子。等待加上彻底地检查机器等事情也要至少一个小时,这样一来他逃出虎穴的时间也就在凌晨一点半到两点。而当他苏醒过来的时候,“正是星沉月落,旭日东升”,即使此时是夏天,应该也不会早于凌晨四点。哈瑟利达到帕丁顿车站是六点之后。福尔摩斯和他们来到艾津已经中午,火势已经很大了。尽管有不少消防员和救火车,但是直到日落才扑灭大火,这样一来大约是在晚上八点。也就是说大火可能燃烧了长达十八个小时。
[446]这个封号可能来自法国贵族圣西蒙公爵(Duc de SaintSimon,1675—1755),他以其回忆录著称。
[447]这篇文章最初发表的时间是一八九二年四月,因此本篇发生时间必定在一八八八年四月之前。
[448]一般福学家认为这里指华生和玛丽·摩斯坦的婚姻,因此本篇发生的时间在一八八七年(也有人认为是一八八八年)。威廉·S.巴林-古尔德认为,这里提到的婚姻指与玛丽·摩斯坦的婚姻之前的一次婚姻(即华生的第一次结婚),时间大约在一八八六年十一月。
[449]指印在信封或信笺上盾形纹章上端的饰章和姓名等起首字母相互交织成的图案。
[450]《泰晤士报》就是以刊登个人广告而出名。在一八八一年,爱丽丝·卡莱还编辑了一本《泰晤士报寻人启事栏目,1800—1870》。塑造了侦探陈查理的美国作家厄尔·德尔·比格斯在看了这本书之后,说道:“如果我有这么一本书,就不需要再想什么故事情节了。”
[451]他是巴尔莫拉尔公爵的次子,可能没有贵族封号,但是可以称呼为“勋爵”。不过,应该称呼为“罗伯特·圣西蒙勋爵”或是“罗伯特勋爵”,而不是“圣西蒙勋爵”。他的新娘也不应该称呼为“圣西蒙夫人”,而是“罗伯特·圣西蒙夫人”。
[452]在《银色马》中也有一位巴克沃特勋爵,他的赛马德斯巴勒在韦塞克斯金杯赛上是银色白额马的竞争对手。《银色马》于一八九二年十二月发表在《海滨杂志》上,华生没有提供具体的案发时间。
[453]此处按《海滨杂志》翻译。英国版单行本作“罗伯特·圣西蒙”。美国版单行本和《海滨杂志》一致。
[454]格罗夫纳大厦位于威斯敏斯特的维多利亚街,是一座七层石砌公寓。一八五八年建成,租金是每年三百英镑,属于高档公寓。
[455]福尔摩斯没有说出这本书的名字。可能是《德布雷特英国贵族年鉴》,詹姆斯·E.道尔编著,一八八六年出版;《红皮书:皇族和时髦指南》;《英国的纹章或纹章集》,托马斯·罗宾逊编著,一八三九年出版。不过它们都没有包含下文中的条目。
[456]如果宽松地理解福尔摩斯所说的“四十一岁”,本篇发生的时间在一八八六年七月一日至一八八八年六月三十日之间。
[457]一一五四年由亨利二世开创。王朝名称的由来,据说亨利二世的父亲安茹伯爵杰弗里经常在帽子上饰以金雀花枝,故有此名。也称安茹王朝。
[458]英格兰统治王朝(1485—1603)。一四八五年八月兰开斯特家族的远亲里士满伯爵亨利·都铎夺取王位,建立都铎王朝,史称亨利七世。都铎王朝和金雀花王朝之间尚有兰开斯特王朝和约克王朝,这两个王朝均是金雀花王朝的旁支。
[459]靠近贝克街车站,是许多艺术家聚居的地方。
[460]一七七二年创办,在维多利亚时代很受仆人阶层的欢迎。一八八一年开始代表保守党思想,一九三七年并入《每日电讯报》。
[461]伦敦有处韦斯特伯里饭店,但是没有韦斯特伯里官。
[462]美国主要政党。一八五四年成立。
[463]英国版单行本作“头衔”。其实,罗伯特·圣西蒙勋爵只是次子,并不能继承父亲的爵位。他不算是真正的贵族,而“勋爵”只是一种礼节上的头衔。除非他的父亲和哥哥去世,他才能成为贵族。同样,他的妻子也只能获得一个礼节上的头衔,比如罗伯特·圣西蒙夫人。
[464]一七二一年至一七二四年间由约翰·詹姆斯设计并督造,后来内部又由阿瑟·布鲁姆菲尔德爵士重建。它是当时伦敦举办时髦婚礼的最佳场所。
[465]当时一个时尚地区,在海德公园北面。一八六○年代开发。“兰开斯特门”来自肯辛顿花园北边大门的名字。
[466]汉普郡的一处城镇。
[467]一八八七年之前,英国法律要求婚礼必须在中午之前举办。虽然其后法律发生了变化,但是传统的婚礼早餐还延续着。
[468]威廉·S.巴林-古尔德推理本篇发生的时间是星期五。根据报纸记录,周三有消息说婚礼已经举行;“昨天”(星期四)早晨的报纸提到“昨天(星期三)报纸上简要报道,结婚仪式是在前一天(星期二)上午举行的”。这样推算下来本篇的时间就是星期五。
[469]下文中虽然提到有牧师,但是在这份新闻稿中竟然没有提到,这显然不符合常理。这样的贵族婚礼甚至应该有主教出席。
[470]有趣的是公爵和公爵的长子(也就是罗伯特的哥哥)都没有出席。或许公爵对这样一桩婚姻极度不满。
[471]虚构的场所。伦敦有处名为爱尔罕布拉的音乐厅兼剧场在莱斯特广场。
[472]这里福尔摩斯的举动有些不同寻常。
[473]在《蓝宝石案》和《歪唇男人》中也提到了这把椅子。
[474]斯堪的纳维亚国王指的是奥斯卡二世。《波希米亚丑闻》中,波希米亚国王告诉福尔摩斯他要和斯堪的纳维亚国王的二公主克洛蒂尔德·洛特曼·冯·萨克斯-迈宁根结婚。或许因为此种关系,福尔摩斯被请去调查这桩微妙的案件。《最后一案》中福尔摩斯也提及了斯堪的纳维亚王室。《黑彼得》中福尔摩斯提到要去挪威,挪威当时还没有和瑞典分离,因此福尔摩斯此行很可能就是为了斯堪的纳维亚国王的案件。不过,既然福尔摩斯不会轻易泄露客户的秘密,也许这里的斯堪的纳维亚国王只是一个化名,其实是指代其他国王。
[475]原文为“London season”,指伦敦社交季节,即五月至七月。此时国会开会,各类表演和展览也多集中在这个时候。
[476]原文为“jumping a claim”,美国俚语,意思是占有别人的所有物或强占别人土地的采矿权。
[477]福尔摩斯和华生并没有责怪罗伯特勋爵对待弗洛拉的态度,其实在《米尔沃顿》中福尔摩斯也抛弃了女仆阿格萨。
[478]这里按照英国版单行本翻译。《海滨杂志》作“两个便衣警察”。之前报纸提到是管家和仆役把弗洛拉赶走的。
[479]亨利·大卫·梭罗(1817—1862),十九世纪美国作家、哲学家,最著名的作品是《瓦尔登湖》(1854)。梭罗的《远足》(1863)一书中有一篇好友爱默生写的传记文章,其中从梭罗未发表的作品里引述了一些话,就包括这句。原句是:“某些旁证是非常有说服力的,就像你在牛奶里发现了一条鳟鱼一样。”
[480]英国苏格兰东北部城市,位于迪河在北海的入海口。
[481]一八七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在凡尔赛普军大本营签订了停战三周的协定。
[482]原文为“pea—jacket”,粗呢上装,尤指水手穿的短而暖和的有双排纽扣的粗毛外套。在《红发会》和《四签名》中福尔摩斯也穿过。
[483]在海德公园内,又称蛇形湖,以其蜿蜒的形状著称。
[484]特拉法加广场在国家美术馆的南侧。广场上有两座喷水池。
[485]没有人可以轻率地断言雷斯垂德是个华而不实的空谈家。他是个实践家,精力充沛,勇敢而有胆量。这些特点常常能帮助福尔摩斯,例如,本篇中雷斯垂德在塞彭廷湖里打捞上来哈蒂·多兰的婚礼礼服,从中发现了“F.H.M.”写的便条。如果没有这个便条,福尔摩斯就不会掌握推理的线索,这个案子也许会耽搁数日。还有,在《诺伍德的建筑师》中雷斯垂德发现了约翰·赫克托·麦克法兰的拇指印,这让福尔摩斯发现了决定性的证据。这些案件调查的例子显示了雷斯垂德的能力,尽管他对于证据的推理经常是错误的。
[486]华生之前提到了“秋风”,最后福尔摩斯也提到“秋夜”,因此月份应该是相符的。
[487]福尔摩斯似乎比较喜欢吃山鹬,或者赫德森太太常做这菜,在《蓝宝石案》中也有提到。
[488]原文为“p
té de foie gras pie”。《和福尔摩斯一起吃饭》一书中指出,华生的说法并不准确,业内没有肥鹅肝饼这种说法。“p
té”法文原意是一种用肉、鱼、蔬菜或者水果填充的饼。华生在“p
té de foie gras”(肥鹅肝酱饼)后面加上个“pie”(馅饼)反而画蛇添足。不过这书的两位作者在维多利亚时期的美国食谱中发现“p
té de foie gras pie”被列为馅饼类,或许华生熟悉美国食谱,并且在美国待过。
[489]福尔摩斯喜欢好酒。在正典中记录过福尔摩斯喝红葡萄酒(《硬纸盒子》、《临终的侦探》),波尔图葡萄酒(《四签名》、《“格洛里亚斯科特”号三桅帆船》、《爬行人》),匈牙利萄萄酒(《最后致意》),白葡萄酒(《四签名》)以及勃艮地白葡萄酒(《带面纱的房客》)。帕特丽夏·盖伊在《酒神在贝克街》一书中认为这几瓶陈年老酒有一八七八年的卡顿(一种勃艮第红酒),一八八一年的欧布里昂堡(一种波尔多红酒),一七九○年的皇家托考伊萄萄酒,一八七四年的巴黎之花香槟酒,还有一瓶一七八九年的布尔马德拉白葡萄酒。
[490]按照上述的描述,这些食物差不多够四人份。福尔摩斯可能已经预料到圣西蒙勋爵不会留下来一起吃饭。
[491]此处按照英国版单行本翻译。《海滨杂志》和美国版单行本均为“上午”,很明显是不对的。
[492]弗朗西斯的昵称。
[493]“脸上刮得干干净净”只在《海滨杂志》和美国版单行本中有,英国版单行本没有这句。
[494]《海滨杂志》和美国版单行本作“一八八四年”,英国版单行本作“一八八一年”。
[495]“落基山附近”是相当宽泛的地区界定。在落基山跨越的州中科罗拉多州、爱达荷州、内华达州、犹他州、新墨西哥州、蒙大拿州和亚利桑那州都有矿藏。当然后面三个州可以排除,因为后文提到他经过的州中包含这三个州。虽然没有证据指出麦圭尔营地的位置,但是在一八八一年内华达州春谷发现了大量金矿,或许就是指这里。
[496]北美印第安人的一个部落,在美国的西南部。相传阿帕奇是一个武士,他战无不胜,被印第安人奉为勇敢和胜利的代表,因此后人便用他的名字为印第安部落命名,而阿帕奇族在印第安史上也以强悍著称。
[497]从法律观点来看,她应该这样做,否则根据一八六一年颁布的《人身犯罪法》,她将面临重婚罪起诉。
[498]暗指乔治三世(1738—1820),大不列颠及爱尔兰王国国王(1760—1820)及汉诺威国王(1815—1820)。他的政府政策激起了北美殖民地的不满并导致了一七七六年独立战争爆发,最终美国独立。
[499]可能是指诺斯勋爵。他在一七七○年一月二十八日组成了新一届的政府。在任内的前半期,他着手处理北美洲殖民地日益高涨的独立呼声;后期则专注于美国独立战争。由于英军最终在约克镇大败于美国独立革命军,诺斯在一七八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辞职,成为英国史上第一位因不信任而辞职的首相。
[500]威廉·S.巴林-古尔德由此推理出本篇发生时间是一八八六年十月八日星期五。莫尔顿说自己看到报纸预告婚礼举行的地点,那么他应该是在星期一看到的。根据前文,结账时间发生在十月四日。他看到消息应该心急如焚,希望立刻结账。那么十月四日就应该是星期一。而历史上的一八八六年十月四日正是星期一。由此推算本篇的发生时间是一八八六年十月八日。
[501]当时诺森伯兰大街有三家大型的饭店。格兰德饭店,面对着特拉法加广场;维多利亚饭店或者叫诺森伯兰大街饭店;首都饭店。
[502]威廉·S.巴林一古尔德关于此处的解释是,结账之后莫尔顿暂时没有去处,只好把行李放在饭店房间。因此实际上他并没有真正结账,只是拿了那天的账单。星期四,他回到饭店,拿走行李,退掉房间。
[503]《王冠宝石案》中也提到了这扇凸肚窗。不过在维多利亚时代贝克街任何一所房子都没有安装凸肚窗。
[504]威廉·S.巴林-古尔德指出,从下文可知,本篇发生的时间是星期五,但是华生所说的二月并不可信。本篇发生的年份最晚是一八九二年,但符合条件的年份只有两个在二月下了雪。一是一八八一年二月,二十日至二十一日积雪六英寸,二十三日积雪四英寸。但是这时华生还没有参与福尔摩斯的破案工作,对福尔摩斯的事情也知之甚少;二是一八八六年二月,但那是二十八日(星期日),也与本篇不符。在请教皇家气象学会的专家之后,他发现一八八一年到一八九○年间,有两天符合星期四下雪的情况。一是一八八七年三月十七日。白天下雪了,但是还不足半英寸厚。不过,之前两天下的雪仍然积存着。在伦敦西北地区积雪可以达到五至六英寸,而且十七日至十八日晚间出现了霜冻。星期五(十八日)日照时间超过六个小时,月亮为下弦月。二是一八九○年十二月十八日,伦敦普降大雪,平均深度三到四英寸。晚上霜冻,星期五没有太阳,月亮为上弦月。从《赖盖特之谜》中我们得知,一八八七年三月福尔摩斯在欧洲大陆调查案件。因此本篇发生的时间是一八九○年十二月十九日,结束时间是十二月二十日。
[505]原文为“passengers”,直译为乘客。这里大概指的是从地铁贝克街站出来的乘客。当然“passengers”一词也用来指“步行者、行人”。
[506]虽然霍尔德一史蒂文森银行是一个虚构的公司,但是根据本文的叙述,它实际上是格林·米尔斯公司(一七五三年成立)。这里的霍尔德其实就是格林。格林家族在伦敦颇有名望,理查德·格林曾在一七五八年担任伦敦市长。这家银行专门向伦敦西区的商人和企业主提供服务。
[507]这里的“因为马车在雪地上行驶缓慢”有两种理解:一种是因为马车慢,所以他步行从地铁出口走到贝克街二二一号,一种是因为马车慢,所以乘地铁到贝克街站。前一种理解暗示了贝克街二二一号应该在贝克街的南边接近街尾的地方,这样才可能离地铁远得需要叫马车。
[508]可能指的是艾尔伯特·爱德华(1841—1910),维多利亚女王和艾尔伯特亲王的长子,封嘉德骑士、威尔士亲王、切斯特伯爵、康沃尔公爵、罗特塞公爵、都柏林伯爵。一九○一年继任英国国王,即爱德华七世。他可以佩戴公爵冠,但是无权处置一件“公产”王冠。
[509]摩洛歌皮是一种高档的薄型山羊皮。
[510]原文为“coronet”,它的地位不及“crown”,(一般为国王、王后佩戴),一般由王子、公主或国王之下的其他贵族佩戴。威廉·D.杰金斯认为,本篇中的这个皇冠可能属于乔治·维利耶,即白金汉公爵。一六二三年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册封他为公爵,一六二八年遭到暗杀。白金汉公爵的儿子在一六七八年去世之后,这顶皇冠归还给皇室,并作为国库财产。
[511]前文霍尔德说,昨天上午这位尊贵的客人来访,还提到还款的时间是下周一。由此推算本篇发生的时间是星期五。
[512]距离圣保罗大教堂七英里,有不少高档别墅住宅,居民多为富有的家族或者商人。
[513]柯南·道尔当时的女仆名叫玛丽·帕尔。
[514]这种堂兄妹结婚的例子在维多利亚时代并不罕见。
[515]本篇的情节和威尔基·柯林斯的侦探小说《月亮宝石》有着不少相似之处。
[516]由此看来本篇发生的事件不可能在月初。
[517]原文为“farthing”,英国铜币,相当于四分之一便士。
[518]这句原文为“on the right side Was a small wooden thick—et,which led into a narrow path between two neat hedges stretching for the road to the kitchen door,and forming the tradesmen's entrance”有福学家认为这里的“thicket(灌木丛)”应该是“wicket(小门)”。这样应该翻译为:右面有一扇小木门,一条狭窄的、两旁有小树篱的小径延伸出去,一直通到厨房门前,成为零售商人进出的小道。
[519]《斑点带子案》中华生记录过福尔摩斯非凡的手劲。他曾将一根拗弯的拨火棍扳直。
[520]伦敦西区是富人聚居的地区。
[521]这里似乎表明华生的卧室在起居室楼上。
[522]有些福学家由此推论出福尔摩斯有一个儿子。雷克斯·斯托特在《华生是位女性》中提出多萝西·L.塞耶斯笔下的彼得·温西勋爵是福尔摩斯的儿子;威廉·S.巴林-古尔德则在《贝克街的歇洛克·福尔摩斯》一书中认为,雷克斯·斯托特笔下的尼禄·沃尔夫才是福尔摩斯的儿子;卡森·辛普森提出加斯东·勒鲁笔下的少年侦探记者约瑟夫·鲁尔塔比伊是福尔摩斯的孩子;威廉·吉尔特的舞台剧《歇洛克·福尔摩斯》中福尔摩斯和艾丽丝·福柯兰德相爱。有好事者撰写了仿作《歇洛克·福尔摩斯的终结》,让他们两人结婚生子;埃勒里·奎因在《歇洛克·福尔摩斯的失败史》序言中又举了更多的例子:“其他有关福尔摩斯后裔的说法包括约翰·肯崔克·邦斯笔下的拉菲兹·福尔摩斯——他是福尔摩斯的儿子,老拉菲兹的孙子(拉菲兹是柯南·道尔妹夫E.W.赫尔南笔下的侠盗)……还有小福尔摩斯,他是一九一一到一九一四年间美国不少报纸星期日副刊上彩色漫画中的人物……”。
[523]如果乔治·伯恩韦尔爵士想偷走这样一件“我们帝国最贵重的公产”并且销赃,那就不可能瞒住莫里亚蒂教授的耳目。罗伯特·派翠克认为他肯定和莫里亚蒂教授达成了某种协定。
[524]上文提到乔治·伯恩韦尔爵士是阿瑟的狐朋狗友,并不属于老霍尔德的社交圈。
[525]上文提到福尔摩斯拿回的是“一只边上有松紧带的旧靴子”。当然也可能福尔摩斯买下了一双,但是只带回去了一只,因为他觉得一只就足够作为证据了。
[526]在《跳舞的人》以及《王冠宝石案》中福尔摩斯也有类似的举动。
[527]《绿玉皇冠案》发生的时候(一八九○年)福尔摩斯成为咨询侦探仅仅数年。他此时便能一下子拿出三千英镑的巨款,实在相当可观。另外还有一点,福尔摩斯要求霍尔德开出的是一张四千英镑的支票。那么额外的一千英镑是不是福尔摩斯办案的酬金呢?理查德·欧德本认为,那位高贵的借贷人之所以选择向霍尔德的银行借款,就是看中霍尔德会把宝物带回家保管,使得乔治·伯恩韦尔爵士有可乘之机,然后再来勒索霍尔德。福尔摩斯收取这笔费用就是因为他避免了霍尔德-史蒂文森银行的丑闻。
[528]虽然失掉的绿玉被找回来了,但是皇冠损坏却是不争的事实。霍尔德能否应付那位高贵的客人呢?
[529]约翰·哈尔认为伯恩韦尔爵士并没有动机偷窃皇冠,而且也不可能策划出福尔摩斯所推理的那场偷窃事件。实际上,玛丽才是真正的幕后主使。福尔摩斯的话也暗示了乔治并非主犯。
[530]源自这样一句格言:“艺术是长久的,生命是短暂的。”
[531]这桩案件发生在一八八五年到一八九○年之间。这里提到的“小记录”应该指的是华生的手稿(《血字的研究》和《四签名》是华生的“大记录”),因为这些故事尚未发表。从中可以推测出了华生直到一八九一年福尔摩斯消失于莱辛巴赫瀑布之后才开始动笔写《冒险史》。
[532]后来福尔摩斯的态度发生了变化。在他自己所写的《皮肤变白的军人》中,福尔摩斯说:“而轮到自己提起笔来的时候,我也不得不承认,内容确实必须以一种吸引读者的方式来加以表达。”
[533]威廉·S.巴林-古尔德认为本篇发生的时间是一八八九年四月五日星期五。这天的温度华氏三十七点八度(三点二摄氏度)。还有不少年代学家认为本篇发生时间是一八九○年春。
[534]这里是似乎暗示本篇发生时华生已经结婚。不过奇怪的是,华生对妻子只字未提,而且在本篇发生的那么长一段时间里似乎都住在贝克街。因此,也可能是在和梅丽·摩斯坦结婚之前的案件。
[535]以上四案指《波希米亚丑闻》、《身分案》、《歪唇男人》和《贵族单身汉案》。都发生在本篇之前。
[536]S.T.L.哈伯特在《福尔摩斯和法律》一文中质疑,撇开《歪唇男人》中圣克莱尔是否算是欺骗罪不谈,至少《贵族单身汉案》涉及重婚罪。
[537]雷姆森·谢尼克在《职业对于身体的影响》一文中引用莱斯特·布克特《口腔医学》中的观察结论,为福尔摩斯的推论提供了一些依据:“裁缝和针线工习惯用牙齿咬断线头,因此牙齿上显现出一些特征,比如门牙中部会有V字形的凹槽。”
[538]谢尼克指出,排字工左手拇指尖常常生出老趼,而且在拇指肚会有磨损痕迹。导致这些特征的原因是因为工人排字的时候左手拿着排字盘,右手把刻有字母的铅字放进去。左手的拇指常常要拨动铅字将它们拨到正确的位置,并且紧靠着旁边的铅字。
[539]不是福尔摩斯早年居住过的蒙塔格街。这是大英博物馆附近的一条路。一八九一年三月至六月,柯南·道尔在此地二十三号居住。
[540]不少福学家都注意到正典中有多达四位“维奥莱特”。伊斯特·朗费罗说:“我们面对这样一个可能,每十位英国女性中就有一位叫‘维奥莱特’。”于是有人猜测这个名字对福尔摩斯有某种特殊的重要性。
[541]《蓝宝石案》应该也发生在本篇之前。
[542]鸻科中的一种分布广泛的涉禽,有圆型的身体、短尾和短嘴。其产下的蛋上有斑点。
[543]新斯科舍为加拿大东部的省,包括一个大陆半岛和毗临的布雷顿角岛。十八世纪许多苏格兰人移居此地,因此有了这个名字,拉丁文意为“新苏格兰”。哈利法克斯为首府和最大城市。
[544]有福学家认为维奥莱特·亨特这样说是为了博得某人的好感。艾萨克·S.乔治在《猎人维奥莱特》中写道:“我们可以确信(维奥莱特·亨特)知道(福尔摩斯有)法国血统,也懂些德语,还爱好音乐,身体中流淌着艺术的血液。她的自我炫耀是为了让福尔摩斯这个天才能够惺惺相惜,把她当成同道中人……”不过李·沙克福德和H.W.贝尔却抱有不同看法,他们认为华生才是她的目标,而非福尔摩斯。多萝西·L.塞耶斯反驳了他们的看法,认为华生的妻子身患绝症,华生根本不会有这样的心思。再对比华生对于亨特和摩斯坦的描写,就会发现他对亨特没有什么感情。
[545]到底是一张多少面额的钞票呢?A.卡森·辛普森在《正典中的钱币学》一书中指出,一般薪水是季付,而不是年付。按照一百英镑一年的话,即二十五英镑每季度,或者下文提到的一百二十英镑一年,即三十英镑每季度。不过没有这样面额的纸币。辛普森提出这里大概是十英镑,差不多是一季度薪水的一半。
[546]可能是奥特博恩村,在温彻斯特南面五英里。
[547]威尼斯画家提香(1477—1570)在画作中常常使用一种略带棕色的黄色,后来便延伸出一种颜色叫“titian(金黄色)”。提香的绘画理念得到维多利亚时代拉斐尔前派艺术家的追捧,这些人中包括但丁·加布里埃尔·罗塞蒂(1828—1882)、约翰·埃弗里特·密莱司爵士(1829—1896)等。亨特小姐说自己的头发颜色颇有艺术感大概就是指具有提香绘画的感觉。有些福学家指出这又是亨特小姐为了获得福尔摩斯好感而故意说的。理查德·阿什在《福尔摩斯和女性》一文中指出她“厚颜无耻”地自卖自夸,心存不良,“毫无疑问,她想让福尔摩斯注意到她的优点,而不去注意到脸,因为华生之前写到脸上‘长着像鸻鸟蛋那样的雀斑’。”
[548]维多利亚时代,女性一般留长发,绾在头顶,短发并不常见。
[549]艾萨克·乔治认为,亨特小姐在这里总算泄露了自己的目的,她不是为了委托福尔摩斯办案,而是为了追求福尔摩斯。既然她来咨询一位侦探,为何不等福尔摩斯给出建议就说自己已经作出决定?
[550]这里是不是在暗示福尔摩斯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在《绿玉皇冠案》中福尔摩斯也提到类似的话:“要是我能看到自己的儿子……”甚至有福学家根据这里以及下文“他又经常咕哝着说,他决不会让自己的姐妹接受这样的职位”,推测亨特就是福尔摩斯的妹妹,而且是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妹妹。而《阿瑟·柯南·道尔信件》提到柯南·道尔一直牵挂着自己的姐妹。他的姐姐安妮特就在葡萄牙担任家庭女教师,并且把薪水寄回家供妹妹上学。正因如此,柯南·道尔才对家庭女教师这一职位感触颇深。
[551]亨特小姐于上午十点半来访,可是走的时候却向福尔摩斯和华生道晚安。也就是说他们谈话的时间长达七八个小时!
[552]按照华生的意思,现在应该是亨特小姐到访后的第十五天。这里也暗示华生这两周一直和福尔摩斯在一起。
[553]语出《旧约·出埃及记》第五章:“你们不可照常把草给百姓做砖。”
[554]电报信封的颜色有黄、粉红和绿色三种。
[555]当时英国最完备的铁路指南。全名是《布雷德肖火车指南月刊》(原名是《布雷德肖火车时刻表》),一八九三年首次发行,第一版的出版人是乔治·布雷德肖,因此得名。
[556]真实的旅馆,建于十八世纪初。
[557]华生的说法有误。九点半去温彻斯特的火车要到十二点五十二分才到。可能华生又查阅了时刻表,改为乘七点五十分的火车,这样就能于十点零九分到温彻斯特。不过,下文说亨特小姐已经在等他们了,又有些不符。
[558]唐纳德·A.里德蒙德在《正典中的一些化学问题》中指出福尔摩斯正在研究血液中的酮体。因为福尔摩斯曾经对血液很感兴趣(参见《血字的研究》)。
[559]指温彻斯特,英格兰中南部城市,位于伦敦西南。这里曾是盎格鲁-撒克逊时期西撒克斯王国的首府。
[560]威廉·S.巴林-古尔德认为,这天(从特纳小姐到访算起第十六天)是一八八九年四月二十日星期六。根据《惠特克年鉴》记载,这天没有下雨,而且刮西南风。
[561]英国中南部城市,位于伦敦西南。在《驼背人》中福尔摩斯和华生也去过这个地方。
[562]伊恩·麦克奎因认为这是华生想见到亨特小姐的证据,他和妻子已经疏远了。
[563]克拉克·欧尼在《福尔摩斯的教养》中评价说,福尔摩斯的反应不是英国人的想法,可能是法国人甚至俄国人的想法。
[564]《失踪的中卫》中福尔摩斯也说过类似的话:“我想了七种可以看到那个电报存根的办法”;还有《海军协定》中他对珀西·费尔普斯说:“你已经给我提供了七个线索,不过我当然必须先检验一番,才能断定它们的价值。”
[565]指铜色(偏红的褐色)的山毛榉。
[566]一种未染色、未漂白的柔软毛织物。《四签名》中玛丽·摩斯坦也穿过哔叽料子的衣服。
[567]獒犬是古代一种大而强壮的狗,可能源于亚洲,具有短且呈黄褐色的皮毛。“卡罗”是当时比较普遍的狗名。《吸血鬼》中狗就叫“卡罗”。柯南·道尔自己后来养的一只狗也叫“卡罗”。
[568]艾萨克·乔治认为,亨特小姐为了引起身为男人的福尔摩斯的注意已经用尽了手段,她在这里使出手段吸引作为侦探的福尔摩斯的注意。她强调自己的侦探能力,在调查这家人的过程中足智多谋。可是她一开始见到鲁卡斯尔的时候,描述说“他仿佛十分热情,搓着两手,表现出最亲切不过的样子。他这种和气的神态,使人看了感到很愉快”,可见其观察力并不怎么样。
[569]这个推理的依据何来?
[570]原文为“locus standi”,法律术语,指有权在法庭上获得陈述权,这里指其拉丁文本意即“合法地位”。
[571]印度洋西南一岛国,由毛里求斯岛和马斯克林群岛中的几个附属小岛屿组成。
[572]克里斯托弗·莫利在《华生医生的秘密》一文阐述了华生为何失望:“医生很天真地认为,如果福尔摩斯和他都娶女家庭教师为妻,这会是多么令人高兴的事情。”
[573]英国中西部一行政区,位于伯明翰西北,为一采矿业与制造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