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迷笔记

篇名:《四签名》

原名:The Sign of Four

首次发表:《利平科特杂志》,一八九○年二月

首次中译:《四名案》,稽长康、吴梦鬯译,文明书局一九○三年发行。

发生时间:一八八八年九月十八日(星期二)至九月二十一日(星期五)。

提到的已刊案件:《血字的研究》。

提到的未刊案件:西色尔·弗里斯特夫人的家庭纠纷、主教门珍宝案。

福尔摩斯:每天注射三次百分之七可卡因溶液,已经持续了好几个月。他对华生在《血字的研究》中插入感情故事的手法表示反对。他写过几篇专论,包括论各种烟灰的辨认、跟踪脚印、职业对于手形的影响。任性而自负。曾经当过业余拳击手。有一个双筒望远镜。读过让·保罗(里希特)的作品,似乎对托马斯·卡莱尔也不像《血字的研究》里那么陌生。对温伍德·瑞德的《人类的殉道》很是推崇。对于奇迹剧、中世纪的陶器、意大利的斯特拉迪瓦里小提琴、锡兰的佛学、未来的战舰很有兴趣。认为女人都不值得信任,排斥爱情,因为那是一种情感的事。永远不会结婚,以免影响自己的判断力。两次引用了歌德的话。

华生:有一位兄长,父亲已经去世多年,经历过的女人远到数十国和三大洲。去过澳大利亚的巴勒拉特。没什么银行存款。在桌子里放有一把旧军用左轮手枪。反对福尔摩斯注射卡可因。

伪装:上了年纪的水手。

备注:一八八九年八月,柯南·道尔和奥斯卡·王尔德受邀为美国《利平科特杂志》撰写小说。王尔德创作了《道连·格雷的画像》,而柯南·道尔则写了《四签名》,其手稿创作时间不到一个月。杂志为连载支付了一百英镑稿酬。此后由斯宾塞·布莱克特发行了单行本。杂志连载时原名The Sign of The Four,单行本改为The Sign of Four,此后的版本也一直沿用。


[1]皮下注射器在今天的医院里大量使用。不过,在福尔摩斯的时代,它还是昂贵进步的医疗设备,就连平时摆置注射器的盒子也都会使用做工精致的木质或皮质材料。科基·纳甘努玛医生在《歇洛克·福尔摩斯和可卡因》中指出,柏林的卡尔·路德维格·谢勒赫医生是第一个使用皮下注射可卡因溶液的外科医生,时间是一八九一年。而朱利安·伍尔夫医生在《麻醉剂小论》中指出,用注射方法使用可卡因一八八四年首度见于文献记载,使用者是美国医生威廉·哈斯特德。这证明福尔摩斯注射可卡因是有历史依据的。杰克·崔西和吉姆·波克在《皮下注射,亲爱的华生》一书中指出,在创作《四签名》的年代,注射吗啡在医生和瘾君子中十分流行,这一流行持续了三十年以上。福尔摩斯也许并不是通过静脉注射,而是皮下注射或者肌肉注射,前者医生使用较多,后者瘾君子使用较多。不过F.A.爱伦却认为福尔摩斯恰恰使用静脉注射,因为华生提到他手腕上满是针眼。

 

[2]勃纳是法国城市,位于著名的葡萄酒产地勃艮第。勃纳出产上等的红葡萄酒——考尔通红酒,而它的白葡萄酒是法国最好的白葡萄酒之一,克里斯托弗·莫利指出,勃纳葡萄酒作为午餐酒过于烈性,会导致瞌睡或者激动。部分美国版作“红葡萄酒”。

 

[3]正典中唯一一次暗示福尔摩斯可能也注射吗啡。

 

[4]也称哥特式黑体字,一种黑体铅字,有很宽的凹进处和很厚的装饰用衬线。

 

[5]当时的英国民众不但可以在药房购买到含有可卡因的液剂,甚至有大药厂将稀释的可卡因液剂加上酒精以及咖啡因的成分,提炼成提神饮料贩卖。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直到政府颁布《危险药品法案》之后才逐渐消失。迈克尔·哈里森在《歇洛克·福尔摩斯的脚步》一书中指出,福尔摩斯同时代的名人,诸如德昆西、狄更斯和史蒂文森,都服用过鸦片酊。

 

[6]根据F.A.爱伦的调查,《英国药典》记载一八九八年时官方可卡因溶液的注射浓度为百分之十。尼古拉斯·梅耶曾创作了一本经典的福尔摩斯仿作《百分之七溶液》(1974)。小说叙述了诊断出福尔摩斯可卡因中毒的华生医生为了给他治病,决定带他去找维也纳著名的精神分析权威弗洛伊德,由此开始了一段滑稽的侦探案件。

 

[7]有福学家不承认福尔摩斯注射可卡因。乔治·F.麦克克里瑞指出,虽然华生在《四签名》中亲眼见到福尔摩斯每天注射三次,持续了好几个月,但福尔摩斯不是吸毒上瘾的人,他注射的并不是可卡因,说成注射毒品只不过是和华生开玩笑罢了。W.H.米勒在《歇洛克·福尔摩斯的习惯》一文中也指出,书中对福尔摩斯行为举止的描述与注射可卡因者并不一致,而且也缺乏停药后症状表现的证据。米勒认为,福尔摩斯只是在注射阿托品。而这正与《血字的研究》中福尔摩斯研究生物碱相呼应。不过,D.M.格力在《回应米勒的〈歇洛克·福尔摩斯的习惯〉》中提出质疑,认为米勒所提出的论据已经过时了,华生描述的福尔摩斯停药后的症状表现与最新的医学报道是一致的。格力还指出,最新的医学研究表明可卡因并非必然导致依赖性,而福尔摩斯也没有完全上瘾。

 

[8]约翰·哈尔在《福尔摩斯杂闻》中据此认为《四签名》事件发生于一八八七年。他认为福尔摩斯应该是看了《血字的研究》第一稿,而当时华生还并未发表它(不过在哈尔所著的一本年代学研究书籍中,本篇的发生时间变更为一八八八年)。H.B.威廉姆斯在《未知的华生》中也将本篇的发生时间定在一八八七年。他认为这里所指的《血字的研究》乃是早于《比顿圣诞年刊》的华生回忆录。但是,大部分年代学家仍然认为这里所指的“小册子”便是《比顿圣诞年刊》,而本篇的发生年份则是一八八七年十二月之后。这在下文也得到了印证,福尔摩斯说:“很多的匪徒们已渐渐地认识了我——特别是在咱们这位朋友把我的侦探事迹写成了书之后。”(第九章)但是也有人认为,华生只说“写成”,并未提到“发表”。

 

[9]威廉·S.巴林-古尔德认为,这里所说的“感情用事”可能是指中间插入的有关摩门教徒的情节让福尔摩斯生厌。

 

[10]马德琳·B.斯特恩认为此人是弗兰西斯科·勒·维亚尔之子。弗兰西斯科曾经对巴黎戏剧界进行了研究,并且出版过相关著作。

 

[11]里加,现为拉脱维亚的首都,位于波罗的海岸边,道加瓦河口。

 

[12]圣路易斯有多处同名地点,这里可能是指较为知名的美国密苏里州城市。

 

[13]因此这天不是星期天。

 

[14]三处引文为法文。

 

[15]《希腊译员》中福尔摩斯提到自己的祖母是“法国美术家威尔奈的妹妹。保罗·安德森在《血液中的艺术成分》中指出,福尔摩斯应该是一位优秀的绘画家,而他严谨的性格促使自己动手绘制这些插图。

 

[16]一种烈性的印度雪茄,类似方头雪茄。

 

[17]一种两端开口的印度雪茄烟。《血字的研究》中曾提到过。

 

[18]一种切割独特的烟草,看上去类似鸟的眼睛,故名。

 

[19]提取现场脚印已经是现代刑事鉴识技术中常用的方法。脚印常见的有立体脚印和平面加层有色脚印,可以在普通光源下目视发现。而潜在的平面脚印,由于形成的物质不同和承受客体表面物理属性的差异,而较难发现。对常见的脚印可以用石膏制模法或照相法固定和提取。潜在的脚印则需要静电提取法加以反差并予以提取,用照相法固定。

 

[20]一九四六年十月至十一月号的英国《警察期刊》杂志刊登了吉尔伯特·福布斯的论文《小议职业特征》,里面谈到了职业对手形的影响。弗兰西斯科·罗切斯的《职业特征》(1948)一书中也有类似的研究。在《身份案》、《红发会》、《铜山毛榉案》和《孤身骑车人》中,福尔摩斯展现了他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而作为福尔摩斯原型的约瑟夫·贝尔博士在为《血字的研究》所撰写的导读中也指出,一旦细心观察,便会发现这些特征是显而易见的。《铜山毛榉案》中福尔摩斯说:“我的好朋友,对公众——广大不善于观察的公众来说,他们根本不可能从一个人的牙齿看出他是一名编织工,或从一个人的左拇指看出他是一名排字工,他们才不会去注意什么分析和推理上的细微区别哩!”

 

[21]雷姆森·腾·爱克·舍尼克指出石板瓦匠(受雇在屋顶上放置石板面料的人)的特征可能是左手指尖因为长期搬运石头而磨得很平滑(石匠和砖匠也有类似的特征),而其右手手掌因为长期握榔头而布满老趼。水手的手部特征和其他从事户外作业的工人很难区分,船上的杂务多种多样,而且左右手的使用频率也差不多。切软木塞的工人左手的大拇指、食指和中指长出老趼,因为要抓住软木瓶塞,而右手则因要握住小刀,在大拇指及其余四指的内侧长有老趼。排字工人的左手拇指上端到中部有老趼,下端的皮肤磨损较为严重。他们一般用左手拿一根棍子,挑出正确的字模,同时左手拇指令其滑至正确的位置。织布工人的手部特征也相当难确定。弗兰西斯科·罗切斯曾经详细描述过纺织行业工人多种多样的老趼,但是不同工位(比如落纱机、卷纬机、钩纱机、走锭纺纱机等)的工人特征差别很大,而手织机纺纱工人又不一样。舍尼克推测福尔摩斯所指的特征应该是右手因为操作梭子(纺织中带着纬线在经线来回运动的装置)或者左手接触综片(织布机上一组平行的线或金属线,用于分开和引导纱线并为梭子开道)而产生的老趼。磨钻石工人的特征可以从下列工人身上找到线索:磨珠宝工人指甲磨得很平,有红铁粉(一种主要含三氧化二铁的用来擦光金属或玻璃的红色粉末)的污迹;磨镜片工人因为经常从磨床上取下玻璃,某些指甲有磨损的痕迹;打磨金属首饰的工人往往因为将金属放在砂轮上而留下老趼。磨钻石工人应该具有以上几种特征中的一种甚至所有。

 

[22]《四签名》发表在《利平科特杂志》上时,邮局的名字是“塞摩尔街邮局”。伯纳德·戴维斯指出,在塞摩尔街的邮局并非邮政电报局,无法发电报。实际上临近的贝克街邮局就是邮政电报局。而韦格摩尔街邮局也不正确,它直到一八九○年才设立。

 

[23]华生去邮局也可能是为了别的事情,比如寄包裹等。其实,正典中福尔摩斯有不少推论是存在多种可能性的。只是,作者营造出了一种权威的气氛,让读者产生“福尔摩斯的推论是唯一的可能性”这种想法。

 

[24]这恐怕是福尔摩斯最著名的名言,仅《四签名》中就出现两次。在《绿玉皇冠案》、《布鲁斯-帕廷顿计划》和《皮肤变白的军人》中也有类似的话。

 

[25]华生医生名为约翰·H.华生,H应该就是袭用其父亲的名字,福尔摩斯可能由此推测H.W.是指华生的哥哥。

 

[26]畿尼(guinea),一六六三年到一八一三年之间英国发行的金币,相当于二十一先令(即一英镑一先令)。最初使用几内亚(Guinea)的黄金铸造,因而得名。

 

[27]这里的钥匙孔是用来给手表上发条的。最初手表的发条用一根长的金属条绕在一根圆柱上,带动齿轮转动。使用这种外置上链器必须打开表壳,将上链器垂直插入才能工作。这种技术后来被不断地改进。英国人托马斯·普里斯特在一八二○年提出自动铊上链的想法,并注册专利。在一八三八年,瑞士钟表制作人路易斯·奥德马斯制作了第一块带表冠的手表,可以调时和上链。在一八四○年,这种技术成熟并开始推广。华生的父亲这只表年代较为久远,仍然需要使用钥匙上紧发条。

 

[28]年代学家们不仅对于本篇发生的年份有些分歧,包括一八八七年说、一八八八年说,对于月份的看法也并不一致,包括四月说、六月说、七月说、九月说。不过只有在六月和七月的雾才能称为一种现象。

 

[29]赫德森太太是正典中和案件无关的重要配角人物。她从没有卷入案件中,只是在《空屋》中帮助福尔摩斯迷惑了凶手,在《临终的侦探》里把华生医生喊来。她总是为福尔摩斯和华生(当华生住在贝克街寓所的时候)提供尽可能舒适的条件,准备好可口的一日三餐,特别是早餐。在《海军协定》中福尔摩斯说:“她会做的菜有限,可是像苏格兰女人一样,这份早餐想得很妙。”在《临终的侦探》中华生对她的评价要比福尔摩斯高得多:“歇洛克·福尔摩斯的女房东赫德森太太,长期以来吃了不少苦头。不仅是她的二楼整天有奇异的而且往往是不受欢迎的客人光临,就连她的那位著名房客的生活也是怪异而没有规律的,这就使她的耐心受到了严重的考验。……房东太太非常畏惧他,不论他的举动多么令人难以容忍,从来不敢去干涉他。她也喜欢他,因为他对待妇女非常温文有礼。”赫德森太太常常为福尔摩斯送来访客的名片、警方或者其他人发来的电报。她还将访客领入福尔摩斯的房间,《威斯特里亚寓所》中的葛莱森和贝尼斯探长、《黑彼得》中要见巴斯尔船长的水手、《恐怖谷》中的塞西尔·巴克等人都是赫德森太太领进来的。后来福尔摩斯雇请了一个小听差比利,领人、送电报等事情便交由比利去做了。

 

[30]华生的陈述让许多福学家浮想联翩。D.马丁·达金认为,所谓“三大洲”通常指的是欧洲、亚洲和澳洲,但有说不通之处。本书下文华生对梅丽·摩斯坦说:“我只在巴勒拉特附近的山边看见过相同的景象,当时探矿的正在那里钻探。”因此华生去过澳大利亚。但是这次远行应该是在他儿时,因为在正典中华生叙述自己成年之后的经历时,从未提到去过澳大利亚。这样一来,华生去澳大利亚的时候年纪还不足以大到有什么女性经历。达金还认为华生在印度养伤时接触女性的机会同样很有限,除非将医院护士考虑在内,但是他病得很重,也不太可能同护士们调情。威廉·S.巴林-古尔德认为华生与福尔摩斯相识之前在美国待过。柯南·道尔生前不曾发表过的舞台剧本《黑暗天使》似乎印证了巴林-古尔德的说法。但是,《黑暗天使》很少被学者作为研究华生生活的可信记录,而且巴林-古尔德并没有见过这部剧本,仅仅根据见过此剧的少数人的传闻,认为剧中华生所认识的女子其实是露茜·费瑞厄。伊恩·麦克奎因在《侦查歇洛克·福尔摩斯:长篇小说的问题》一书中认为不应包括澳大利亚。他认为,华生在亚洲和非洲的经历是非常有限的,但是他可能在某些地方留下情愫,比如在追赶其所属部队的路上,像是孟买、白沙瓦和埃及。《血字的研究》中华生曾经向福尔摩斯表示:“在我身体健壮的时候,还有其他一些坏习惯。”也有福学家认为这和女性有关。不过许多福学家还是认为华生的陈述只不过是他的自夸,并不可信。多萝西·L.塞耶斯就认定华生绝非那种男人。达金也说,纵观华生和梅丽·摩斯坦接触过程中的行为举止,不管是对她的浪漫梦想,还是在马车里语无伦次的谈话,都像是第一次恋爱的男人。这一观点也得到了克里斯托弗·雷蒙德等人的赞同。

 

[31]根据唐纳德·A.雷蒙德的研究,这位西色尔·弗里斯特夫人是玛丽·安妮·弗里斯特,大卫·欧克罗尼·戴西·索伯的遗孀,第二代圣文森特子爵爱德华·杰维斯的女儿。一八六二年十一月八日嫁给第三代弗里斯特男爵乔治·西色尔·威尔德,卒于一八九五年。罗伯特·基斯·李维特在《谁是西色尔·弗里斯特?》中认为西色尔·弗里斯特先生、《斑点带子案》中的法林托歇先生以及《布鲁斯-帕廷顿计划》中的伍德豪斯先生、《巴斯克维尔猎犬》中的阿波乌上校都是同一个人,即摩斯坦上尉以前的好友,可能也是舒尔托少校的好友。露丝·道格拉斯在《坎伯韦尔放毒案》一文中指出,西色尔·弗里斯特夫人的案子就是《五个橘核》里提到的坎伯韦尔放毒案。投毒人就是弗里斯特夫人,她逃脱了审判,利用梅丽作为诱饵(引诱华生),随后又作为她的工具(让梅丽从华生那里偷到毒药),最后又杀掉了梅丽。

 

[32]罗斯玛丽·麦卡德在《另一桩身份案》中认为这里来拜访福尔摩斯的并不是梅丽·摩斯坦,而是西色尔·弗里斯特夫人的女儿。福尔摩斯清楚地知道她是谁,但是并未点破,只是一心想知道这是怎样一桩案子。梅丽·摩斯坦在之前已经去世了,弗里斯特盗用她的身份,目的是应征《泰晤士报》上的广告。福尔摩斯还没有意识到这位“梅丽·摩斯坦”将会和华生擦出爱情的火花。当福尔摩斯认识到这一点之后,他可能认为,只要找到宝物,“摩斯坦小姐”对华生的兴趣也就丧失了。而《五个橘核》中,梅丽回娘家省亲的事情似乎也能通过这一理论解释清楚了。查尔斯·A.梅耶在《难忘的弗里斯特案件》一文中又提出了一种理论。他认为,弗里斯特太太和福尔摩斯之间发生过某件事情,而这件事情直到十年之后才淡忘平息,弗里斯特夫人于是推荐梅丽·摩斯坦去找福尔摩斯。梅耶的观点也就解释了为什么这么多年来摩斯坦小姐遇到如此奇怪的事情却始终不找福尔摩斯请教。

 

[33]许多年代学家据此认为本篇案件是福尔摩斯和华生合作早期的案子。比如,对比《冒险史》中《身份案》和《归来记》中的《诺伍德的建筑师》,华生并没有因为玛丽·萨瑟兰小姐和约翰·赫克托·麦克法兰的出现而离开。

 

[34]T.B.亨特和H.W.斯塔在《梅丽·摩斯坦遭遇了什么?》一文中提出疑问,对一位英国上层妇女来说,这样的情感表现得过分了,她所说的事情发生在十年之前,而且她也认定自己的父亲去世很久了,可她一提到摩斯坦上尉之死就崩溃了。他们提出的解释是梅丽具有强烈的恋父情结。他们还得出结论,梅丽的精神状况不佳,华生一直护理着她,但她最终还是精神错乱了,因此华生在《空屋》中提到他“居丧”(参见《空屋》相关注释)。

 

[35]威廉·S.巴林-古尔德指出,这里似乎暗示本篇发生时间是在一八八八年六月至十二月初期间。

 

[36]安达曼群岛,孟加拉湾与安达曼海之间的岛群,属印度。一七八九年被英国占领,长期作为流放英属印度各族政治犯的场所。

 

[37]根据克莱顿·塞拉斯夫人《华生医生和英国军队》一文,在当时,印度军队的孟买步兵团编制还没有超过三十个团。而且根据史料记载,在叛乱时期,他们并不是忠于英国的。而舒尔托少校和摩斯坦上尉所在的真正部队是孟加拉第三十八步兵团,即所谓的“阿格拉团”。

 

[38]诺伍德是伦敦市郊一大片区域。一八八八年,诺伍德划分为上诺伍德、下诺伍德和南诺伍德,均为较富裕阶层的别墅区。

 

[39]巴林-古尔德指出,这里似乎又暗示本篇发生的时间是一八八八年二月初到八月初之间。

 

[40]巴林-古尔德指出,《泰晤士报》上的广告刊登于一八八二年五月四日,摩斯坦小姐应该在第二天回了信,这天她收到第一颗珍珠。其他的珍珠都是在每年的同一天——即五月五日——收到的。现在她有六颗珍珠。因此她拜访贝克街是在一八八七年五月五日之后,且在一八八八年五月五日之前。巴林-古尔德提出,那些主张本篇发生于一八八八年六月、七月或者九月的研究者必须解释这样一个问题,即为什么梅丽没有收到第七颗珍珠。有福学家认为是华生弄错了,他写下两个年份(一八八二年和一八八八年),两个年份相减得出珍珠的数目。T.S.布莱克尼认为实际上有七颗珍珠,第一颗珍珠被梅丽·摩斯坦拿去做成了胸针或者项链上的吊坠。因此本篇发生的年份是一八八八年。杰伊·芬利·克里斯特在《贝克街歇洛克·福尔摩斯的非正规年表》一书中同意七颗珍珠的观点,不过他认为梅丽也许将第一颗卖掉了。厄内斯特·布拉姆菲尔德·泽斯勒在《贝克街年表》一书中认为梅丽的个性是很仔细的,她说:“大约六年前——准确日期是一八八二年五月四日。”她拿出六封信以及其他细节可以看出她的细心。也没有一丝证据能表明她没有说实话。而且,既然福尔摩斯也采纳了她的说法,就更没有理由不相信她了。因此案件发生的年份应该是一八八七年。

 

[41]巴林-古尔德指出,通过下文可知是星期二早晨。

 

[42]原文为“七月七日”。阿瑟·柯南·道尔一八九○年三月给《利平科特杂志》主编J.M.斯图达特的信里写道:“顺便说一句,在单行本中有一个非常明显的错误务必要修正——第二章中,信件的抬头是七月七日,差不多在同一页我又提到是一个九月的傍晚。”在第三章提到了“九月的傍晚”,现据下文修改为“九月”。而根据巴林-古尔德的说法,华生写的是“S 17”(九月十七日),而排版时误作了“Jl 7”(七月七日)。因此,信上的日期是一八八七年九月十七日星期一。

 

[43]原文为法语。下一句梅丽的回答也同样是法语。

 

[44]理查德·阿什在《福尔摩斯与女性》中认为,福尔摩斯这样一个善于观察的人不可能没注意到梅丽·摩斯坦诱人的魅力。但是,福尔摩斯内心有一种抵触的情绪,他压制了自己的情感,部分原因是他看出了华生对摩斯坦小姐的情愫。

 

[45]理查德·阿什认为这里提到的女人是指莫根夫人,在《空屋》中福尔摩斯索引本M部条目里有“放毒犯莫根”一项。唐纳德·A.雷蒙德认为这里是指玛丽·安·克顿(1832—1873),英国连环杀手,据说毒死了十四至二十一人,不过最终仅以一桩谋杀案——杀死自己七岁的继子查尔斯——被判死刑。克顿辩解说查尔斯是因为误食卧室的墙纸,而其中含有砷。判刑时克顿怀上了第七个孩子,在她生育之后还是被送上了绞刑架。

 

[46]好几篇正典故事中都提及了对于笔迹的研究,特别是《赖盖特之谜》,福尔摩斯从笔迹中分析出了二十七条推论。(参见《赖盖特之谜》相关注释)

 

[47]威廉·温伍德·瑞德(1838—1875),英国历史学家和哲学家。他最知名的作品,便是一八七二年出版的《人类的殉道》,这是一部关于西方世俗历史的书籍。这本书非常流行,到一八八四年已经印行了八版。在书中瑞德尝试使用类似自然科学的术语来研究西方文明发展的历史。他借此发展出自己的哲学观,即所谓的世俗人文主义。他抨击传统的宗教和道德观念,是无神论者、达尔文主义者。《人类的殉道》一书中最常被引述的话是:“艺术天分是猴子模仿的延伸。”S.C.罗伯茨在《歇洛克·福尔摩斯的个性》一文中指出,这本书是十九世纪理性主义的丰碑。福尔摩斯厌恶社交、具有艺术家气质以及奇怪的智力上的兴趣,毫无疑问他会反对自己所在的乡绅家庭的传统观点,而瑞德的作品恰恰能抓住他的心。

 

[48]因为摩斯坦上尉于一八七八年回家,而梅丽十七岁,因此这里暗示发生的年份是一八八八年。

 

[49]由此推测出本篇发生年份为一八八八年。

 

[50]伯纳德·戴维斯在《华生医生的判断》一文中提出质疑,为何摩斯坦上尉将放有重要字条的皮夹留在饭店,而不是随身携带。皮夹在欧洲大陆国家比较常见,因为需要随身携带身份证。英国人因为没有此规定,一般不携带皮夹。直到一九一四年后纸币流行,人们才携带皮夹。

 

[51]威廉·S.巴林-古尔德指出,根据《泰晤士报》报道,一八八八年九月十八日(星期二)的天气有雾且为薄雾,在威斯敏斯特没有太阳。

 

[52]知名演员亨利·欧文(1838—1905)以及爱伦·特里(1848—1905)长期(从一八七八年至一九○三年)在莱西厄姆剧院演出。剧院的经理是公务员兼戏剧评论家亚伯拉罕·布拉姆·斯托克,即著名吸血鬼小说《德拉库拉》(1897)的作者。克里斯托弗·莫利认为,当晚上演的可能是莎剧。

 

[53]卡尔文·I琼斯在《交叉症候群》中认为马夫的外貌和布拉姆·斯托克很相像,因此选择莱西厄姆剧院绝非偶然。但是,根据芭芭拉·贝尔福德的《布拉姆·斯托克:〈德拉库拉〉作者传记》一书,斯托克身高六英尺二英寸,体重一百七十五磅,显然不能算身材短小。

 

[54]T.S.布莱克尼在《〈四签名〉的一些思考》中指出,这里提到的小老虎应该是雪豹。因为在坎大哈、迈旺德和白沙瓦地区都没有老虎栖息。华生实际想表达的是“双管枪”。这种枪一六五三年由意大利人朱利安诺·博斯发明,广泛应用于战争中。

 

[55]到《四签名》发生时,华生在伦敦生活了至少七年。

 

[56]《血字的研究》中,华生在“歇洛克·福尔摩斯的学识范围”里写道:“地质学知识——偏于实用,但也有限。他一眼就能分辨出不同的土质。他在散步回来后,曾把溅在裤子上的泥点给我看,并且能根据泥点的颜色和坚实程度说明是在伦敦什么地方溅上的。”《红发会》中福尔摩斯说:“准确了解伦敦是我的一种癖好。”《空屋》中华生也写道:“福尔摩斯对伦敦的偏僻小道异常熟悉。”

 

[57]沃克斯豪尔桥路的东面。附近有托特希尔场监狱,建于一八三六年。本区法院也在这条街上(一八四六年设立)。

 

[58]在罗奇斯特路南面,是一处大型开阔广场,常作为游乐场所。

 

[59]连接海德公园角、格罗斯弗纳路和伦敦南部的一条路。最初是作为海德公园角到格林威治一条大道的一部分。

 

[60]与萨里郡并非一个地方,乃是泰晤士河南部的一片区域。

 

[61]即沃克斯豪尔桥,一座九孔桥,最初名为摄政桥,一八一六年建成。它是泰晤士河上第一座铸铁桥,也是第一座通行有轨电车的桥。

 

[62]美国版作“沃兹沃斯路(Wordsworth Road)”,误。华兹沃斯路(Wandsworth Road)是南兰伯斯的一条主干道。从地图上看,不应从华兹沃斯路走,而应该直接从兰伯斯路走。

 

[63]并非是一条马路,而仅仅是一个地址,即一排位于克莱佩汉姆路上的房屋。一八六九年此路重新编号之后便停止使用这个地名。也有可能福尔摩斯说的是“斯陶克维尔公园路”。

 

[64]即罗伯萨特街。直到一八八○年这条街还叫罗伯特街,与公园街相连。

 

[65]原文为sahib,印度人对欧洲绅士的称呼。

 

[66]原文为khitmutgar,对住在印度的英国人家庭中的印度男仆的称呼。

 

[67]罗纳德·诺克斯认为舒尔托可能是用水烟壶吸食鸦片以起到镇定神经的作用。

 

[68]兰迪·罗伯茨在《华生医生的警告》一文中认为华生利用塞迪厄斯·舒尔托这一人物故意模仿奥斯卡·王尔德,为的是向第八代昆士伯里侯爵(约翰·舒尔托·道格拉斯)传递有关其子阿尔弗雷德·道格拉斯和王尔德之间关系的信息。但是罗伯茨没能解释为何华生公开地发布这一警告,而不是通过私人信件告知。但是这两者之间的共性非常明显:黄色的牙齿、厚嘴唇、说话时喜欢用手遮住嘴(在皮尔森的传记《奥斯卡·王尔德:他的生活和智慧》(1949)中提到过)、对于装饰格调和艺术的评价(王尔德在其私人信件中时常提及)。但是,王尔德个子并不矮,也不秃顶,头发也并非红色。

 

[69]华生既然没有开业行医,那么带着听诊器外出显得颇为奇怪。

 

[70]唐纳德·A.雷蒙德认为华生对舒尔托有误诊,因为他没有将舒尔托精神紧张的外在表象——面部表情和手的动作——作为症状之一,舒尔托应是主动脉瓣逆流(或称“主动脉瓣闭锁不全”)。

 

[71]舒尔托兄弟的名字均为《圣经》人物的名字。“塞迪厄斯”在《圣经》中译为“犹大”或“达太”,是基督教圣人和耶稣十二门徒之一。他不是出卖耶稣的犹大。“巴索洛谬”在《圣经》中译为“巴多罗买”或“巴托洛缪”,是耶稣十二门徒之一。

 

[72]基安蒂是意大利一块葡萄酒产区,距离佛罗伦萨不远。此地盛产的葡萄酒统称为基安蒂葡萄酒,已经拥有上百年的历史了。

 

[73]托卡依位于匈牙利首都布达佩斯东北二百公里处,良好的自然条件使这里自十六世纪中叶起就成为世界上最卓越的甜白葡萄酒“托卡依阿苏”的产区。托卡依既是产区的名字,也是这个产区生产的葡萄酒的名字。《最后致意》中福尔摩斯和华生也对酌了一杯托卡伊酒。

 

[74]塞勒斯·杜金指出,基安蒂是干红葡萄酒,很难储藏;而托卡伊是烈性葡萄酒,类似白兰地。两种酒从各方面来说都是截然不同的,同时出现在英国人家的酒柜里显得相当奇特。杜金认为,这只能说明主人非常古怪。

 

[75]让一巴蒂斯特·卡米尔·柯罗(1796—1875),法国画家。一生坚持旅行写生,擅长风景画和人物肖像,被认为是法国十九世纪中期最出色的风景画家。奥斯卡·王尔德曾经在私人信件中表示喜欢柯罗的画作。

 

[76]萨尔瓦多·罗萨(1615—1673),那不勒斯画家。多才多艺,既是诗人又是音乐家、画家和演员。他对自己的天才十分自负,被认为是后来浪漫主义者的原型。王尔德曾经表示他的舞台剧《帕都瓦公爵夫人》(1893)就是受到罗萨的影响。

 

[77]威廉·阿道夫·布格罗(1825—1905),十九世纪末著名的法国学院派画家,以神话和寓言题材的绘画吸引了大批追随者。

 

[78]Pondicherry,别墅名字取自印度地名“本地治里”,而“本地治里”这个名字源于印度泰米尔语中的“新村”。法国东印度公司于一六七三年在本地治里建立商贸据点,成为法国在南亚次大陆的主要根据地。其后荷兰和英国皆曾为争夺该地而与法国发生战争。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后,英国取得了几乎整个南亚次大陆的控制权,但仍允许法国继续保留本地治里、马希、雅南、卡来卡等地的治权,成为法属印度的一部份。这里按照其字面意思译为“樱沼”(pond意思为池塘,cherry意思为樱桃树)。

 

[79]《绿玉皇冠案》中有一位弗朗西斯·普罗斯珀,是送蔬菜的菜贩,装有木头假腿。《退休的颜料商》中委托人乔赛亚·安伯利也装有假腿。上诺伍德距离《绿玉皇冠案》现场斯特里特哈姆很近,因此有福学家推测普罗斯珀就是被舒尔托少校误伤的那个人,作为商贩的身份也吻合。在《显贵的主顾》中也有一位不曾提到名字的装假腿的人。那是华生遇到的一位“单腿售报人”。

 

[80]根据这里叙述的简单症状,几位医学权威提出了不同的诊断结果,包括端坐呼吸(急性左心衰竭患者卧位时咳嗽、气喘加剧,而被迫采取坐位后,咳喘可以明显好转,此种现象称为端坐呼吸。见于各种心脏病,如风湿性心脏病、原发性心肌病、高血压性心脏病等。)和肺炎等。

 

[81]T.S.布莱克尼指出,福尔摩斯时代英国(或者印度)军队军官的道德标准是很低的。舒尔托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没有感到内疚,虽然他也身涉险境,而且打算帮助四个犯人逃跑,但最终还是欺骗了这四个人,连带也骗了自己的朋友摩斯坦上尉。甚至他对摩斯坦小姐的挂念也仅仅是口头上的——他告诫自己的儿子在他在世的时候不要为她做什么。他称得上是能和米尔沃顿(其行径参见《米尔沃顿》)匹敌的伦敦最坏的人之一。

 

[82]金鸡纳霜,又称“奎宁”,是防治热病,尤其是疟疾的特效药,为热带地区的必需品。它是用金鸡纳树的树皮研磨而成的。

 

[83]阿格拉,一译“亚格拉”,印度北方邦西南部城市。在亚穆纳河西岸。这里遗留着许多历史性的建筑物,蜚声全球的泰姬陵就在这里。

 

[84]这句话出自德·马里斯特男爵,不过使其广为传颂的则是法国作家司汤达(1783—1842)。

 

[85]番木鳖碱,又译士的宁、士的年,是一种剧毒的化学物质,一般用来毒杀老鼠等啮齿类动物。对人类亦有剧毒(成人致死剂量约为五毫克/千克体重)。这里华生指其对中枢神经的作用:口服后很快吸收而起作用,首先兴奋脊髓的反射机能,然后兴奋延髓中的呼吸中枢和血管运动中枢,井提高大脑皮质感觉中枢(皮质分析器)的机能。

 

[86]威廉·S.巴林-古尔德指出,下文华生写道:“一缕月光照到房子的一角,映在顶楼上面的窗上。”塞笛厄斯·舒尔托也说:“那被月光照得很亮的就是巴索洛谬的窗户。”华生从钥匙孔往房间里看,他说:“淡淡的月光照在屋里。”后来华生又说:“在这样沉寂和月光照耀下的黑暗里。”因此,毋庸置疑这一晚十一点前后伦敦上空可以看见月亮。不过后面的描述让人怀疑华生提到的“半圆的月亮”的真实性。根据记录,一八八八年九月十八日(星期二)是满月之前两天,月亮下午五点五十五分升起,凌晨三点十二分落下。

 

[87]邮差敲两次门的习惯在查尔斯·狄更斯的小说中已有记载,比如《匹克威克外传》。后来这一习惯变成按两次门铃。詹姆斯·M.凯恩的著名硬汉派侦探小说《邮差总按两次铃》也是根据这一习惯。

 

[88]即一八八三年或一八八四年(取决于对于本篇年代所持的观点)。但是T.S.布莱克尼指出,麦克默多应该是在一八八二年舒尔托少校去世之前就在舒尔托家担任保卫工作,因为巴索洛谬并不需要这样一名保安。麦克默多的义赛(可能是因为要从拳击场上退役了)应该是先于舒尔托少校从军队退役,即要早于一八七七年。

 

[89]一般来说退役之前拳击手会举行一场告别义赛。

 

[90]福尔摩斯擅长拳击,他在大学时代就练习拳击,在《最后一案》、《海军协定》、《孤身骑车人》中都曾用过拳击。H.T.韦伯斯特认为,福尔摩斯使用经典套路攻击对手,即先使用左直拳打击对方,最后使用右直拳给予致命一击。N.威廉姆森认为福尔摩斯是次中量级选手或者中量级选手。

 

[91]一八五一年八月,约翰·邓禄普和詹姆斯·雷甘在澳大利亚一个居民称做“巴勒拉特”的地方发现了世界上最丰富的金矿之一。消息迅速传开。一八五三年,有两万多来自英国、欧洲、中国和美国的掘金者到巴勒拉特勘探。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初,当大部分的掘金者移居到新南威尔士、昆士兰和西澳大利亚探寻稀有金属后,巴勒拉特的淘金热宣告结束。《博斯科姆比溪谷谜案》中也提到了巴勒拉特,但那时华生对这个地名并不敏感。这就不能不让人怀疑华生是否真的去过澳大利亚了。约翰·哈尔觉得华生是在福尔摩斯指出巴勒拉特后才在《四签名》中写下这个地名的。正好在《博斯科姆比溪谷谜案》发生时,华生正在撰写《四签名》一案的笔记,他其实并没有亲眼看过巴勒拉特矿区,而是只在书上看到过照片或者插图。克里斯托弗·雷蒙德觉得华生确实去过澳大利亚,这事发生在《血字的研究》和《四签名》两案中间,目的是寻找他的兄长。我们对这位华生的哥哥并不了解,只是后来得知他的死讯。威廉·海德则在《华生的教育和医生事业》中采取了一种保守的观点,认为华生至少儿时曾在澳大利亚生活过。

 

[92]这里又是一八八八年说的证据之一,因为塞笛厄斯和巴索洛谬寻找宝物是从他们的父亲一八八二年去世之后开始的。

 

[93]杰伊·芬利·克里斯特认为,在月光下且从锁眼里观察,一般人都会将红发和棕发或者黑发混淆,这里的说法有些疑问。

 

[94]西非塞内加尔河和冈比亚河及其之间的地区,大部分位于塞内加尔和马里西部。在当时,这一地区包含法属塞内冈比亚(即塞内加尔)、英属塞内冈比亚(冈比亚和罗斯岛)、葡属塞内冈比亚和几个独立地区。

 

[95]唐纳德·A.雷蒙德指出,这里和下文叙述的“地上满都是没有穿鞋的赤足脚印”有矛盾。

 

[96]木馏油,又名杂酚油,可以从山毛榉或类似植物干馏得到,也可以由煤焦油中提取出来。它是一种气味极浓的酚油,成分比较复杂,供木材防腐(比如铁轨枕木浸泡木馏油)和医疗(比如治疗慢性支气管炎)等用途。

 

[97]比例法则,即a/b=c/d,已知其中三个数,求另外一个数。比如2/5=x/20,x=8。

 

[98]希波克拉底(约前460—约前370),古希腊伯里克利时代的医生,后世普遍认为他是医学史上最杰出的人物之一,多尊称他为“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的笑容是指他所记录的人种种临死前力竭的面容。

 

[99]由面部肌肉痉挛而引起的以扬眉、咧嘴为特征的面部表情,在破伤风病例中较为常见。

 

[100]乔治·B.科勒提出了好几种可能的毒药,包括毒毛旋花甙(从毒毛旋花属和箭毒木属植物中提取)、印防己毒素(从印度防己灌木的种子中提取)和番木鳖碱,后两种是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按照科勒的说法,番木鳖碱是最符合逻辑的,其伤口收缩快速,而且致命原因是呼吸麻痹,可能表现为痉笑。

 

[101]主教门街位于贝斯纳尔格林,伦敦地铁也有主教门站。这是一条从北面出伦敦老城的干道,所以在福尔摩斯的时代常常将其划分为“城内主教门街”和“城外主教门街”。

 

[102]语出拉罗什福科的《道德箴言录》。

 

[103]根据唐纳德·基兰德·杰维尔的《狗儿宝典》记载,维多利亚时代庞奇和朱迪木偶戏表演中的狗常常名为透比。

 

[104]根据下文,福尔摩斯并没有去找这位仆人。

 

[105]语出歌德《浮士德》第一部。

 

[106]参见第二章相关注释。罗斯玛丽·麦卡德在《另一桩身份案》中认为这个案子来拜访福尔摩斯的并不是梅丽·摩斯坦,而是西色尔·弗里斯特夫人的女儿。这里也算是这一观点的证据之一。

 

[107]家中安装有色玻璃窗户一度是富人们的标志,不过维多利亚时代许多中产阶级家中也用上了有色玻璃窗户。

 

[108]一种气压表,主要目的是预报天气。维多利亚时代家庭中颇为常见。

 

[109]使地毯在两梯级间的转角处平伏紧贴的铜质棍状物。

 

[110]虚构的地名。伯纳德·戴维斯认为这家店是王子路八十一号约翰·哈尔的店。

 

[111]原文为“wiper”,指某种擦拭装置或者蒸汽机械的配汽滑块等。但是有福学家认为应该是“viper”,即蝰蛇。结合上下文,将“wiper”装在袋子里并无道理,完全可以将其拿出来向对方示意。而如果是蝰蛇,自然不方便拿出来,而且这家店里有蝰蛇并不奇怪。因此均译为“蝰蛇”。

 

[112]伯纳德·戴维斯指出,谢尔曼是除了大侦探的哥哥迈克罗夫特之外唯一一个以名字称呼福尔摩斯的人。谢尔曼特意使用“先生”这一称呼,说明两人的关系还没有亲密到直呼名字的地步,而且从语气上来看也显得比较谦恭。

 

[113]又称无脚蜥。蛇蜥科可以分成四个不同的亚科,两个亚科(侧褶蜥亚科和肢蛇蜥亚科)的成员四肢健全,另外两科(蛇蜥亚科和蠕蜥亚科)则没有四肢,外形似蛇或蚯蚓。这里指的是蛇蜥亚科中的某种。这个亚科是所有无足蜥蜴中最著名的,分布广泛,除了北美洲外,在欧亚大陆和非洲北部也能见到。蛇蜥亚科的成员外形与蛇非常相似,但是有可以活动的眼睑,有耳洞,尾部可以自行截断。

 

[114]德伯拉·兰巴在《三号的研究》中指出,华生是一个完全陌生的人,在品琴里众多动物的眼皮底下走路,却没有引起任何骚动。福尔摩斯曾经说过关于晚上的狗的理论,那么这里又是怎么回事?所谓“晚上的狗”的理论出自《银色马》:

 

“在那天夜里,狗的反应是奇怪的。”

 

“那天晚上,狗没有什么异常反应啊。”

 

“这正是奇怪的地方。”歇洛克·福尔摩斯提醒道。

 

[115]唐纳德·杰拉德·基威尔指出,杂种猎狗最初是德国牧羊犬和狸的杂交品种。

 

[116]斯图亚特·帕默尔在《关于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和他的伙伴们恐狗症的确凿证据之看法》中对此表示震惊,谢尔曼竟然允许华生喂狗吃糖,其后果是非常危险的。

 

[117]关于这是哪个宫殿,福学家众说纷纭。克里斯托弗·莫利认为这是兰贝斯宫(伦敦坎特伯雷大主教宫邸,位于伦敦内城),但是汉弗里·迈克尔却认为从上诺伍德不可能听到兰贝斯宫的钟声。迈克尔解释说,这里的宫殿是指水晶宫,位于西德汉姆山。但是华生自己弄错了,水晶宫并没有报时钟。华生听到的钟声是上诺伍德盲人学校塔楼上的钟声,因为照顾到盲人看不见,每逢一刻、半点、三刻、整点均报时,钟声可以传出很远。莫利和迈克尔的说法均遭到威廉·P.斯威克特的反驳。他在《宫殿的时钟》一文中主张,华生听到的是著名的大本钟,即威斯敏斯特宫的时钟。斯威克特指出,阿瑟·柯南·道尔住宅在诺伍德,知道在附近能听到哪里的钟声,他肯定会指出这个错误并加以修订。不过,伯纳德·戴维斯认为上诺伍德全圣徒教堂钟楼上的钟才合适。这座钟由克莱肯威尔的詹姆斯·摩尔于一八四○年制造。

 

[118]牛眼灯是前面装有圆形凸玻璃罩的警察使用的灯。

 

[119]在《利平科特杂志》以及早期单行本中,均作“纸板(card)”。后来的版本改为“细绳(cord)”。当然,“纸板”说不太通,除非是为了不让灯弄脏了衣服。可能是最初排版时的失误。

 

[120]查尔斯·布隆丁(1824—1897),让·弗朗索瓦·格拉维特的艺名。他是一名杂技演员,因为在尼亚加拉瀑布上走钢丝而名声大震。奥兰多·帕克在《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和约翰·H.华生医生:关于他们一切的百科全书》中认为这可能是负责守卫的警官的名字。

 

[121]指马帝尼-亨利来复枪。弗瑞德里克·冯·马帝尼是瑞士人,他基于美国人亨利·皮波蒂发明的升降式闭锁枪机进行改良,将击铁改为内置式,并加上连动装置,在打开枪机时,同时将击铁扣下。一八七一年英国将其采用为制式步枪,单发,点四五口径。这是大英帝国第一把真正的后膛、金属弹步枪。因为采用了亚历山大·亨利的来复线系统,因此称为马帝尼-亨利来复枪。

 

[122]上文提到塞笛厄斯·舒尔托寄给梅丽·摩斯坦的信日期为七月,这里便是佐证并非七月的一条证据。英格兰直到七月二十日才有真正的黑夜。而在九月,一日天破晓的时间是三点九分,十五日为三点三十七分,三十日为四点过几分。

 

[123]根据威廉·S.巴林-古尔德的说法,凶手离开樱沼别墅的时间是星期二凌晨一点,而福尔摩斯和华生离开的时间是星期三早晨五点。

 

[124]伊恩·麦克奎因指出,事情应该不是如此。斯茂逃脱肯定是在摩斯坦离开印度之前。可能是摩斯坦告诉舒尔托斯茂逃跑的事情,从而引起了关于宝物的激烈争论;如果仅仅是摩斯坦和舒尔托彼此利益的争吵不会那么激烈。麦克奎因推测,这封印度来信一定是在斯茂逃跑之后很久才写的,甚至就出自斯茂自己之手,在他动身去英国之前寄出了这封信。从一八八二年初到四月末,这段时间足够他去踩点、策划。因此,福尔摩斯关于信的推测是不正确的。

 

[125]原文为tendo Achillis,即所谓“阿喀琉斯腱”。希腊神话中当阿喀琉斯还是婴儿的时候,他的母亲海洋女神特提斯曾捏着他的右脚后跟,把他浸在冥河中,因此刀枪不入,近乎于神。可那个被母亲捏着的脚后跟由于浸不到水,成了阿喀琉斯全身唯一的弱点。阿喀琉斯腱是连接脚跟和小腿的一根重要肌腱。乔治·克利弗·海文斯认为这并非是本书第一章提到的那条伤腿,而是另一处受伤的地方。华生从来没有提到跟腱受伤和战争有关。海恩斯认为,这类跟腱受伤一般是由拉伤或撕裂导致的。华生可能是在运动中使跟腱受伤,比如《吸血鬼》中提到华生曾经热衷橄榄球,参加过球队。这算不上永久性的伤痛,华生也再未提起过。

 

[126]巴林-古尔德指出,福尔摩斯和华生离开樱沼别墅的时间是星期三早晨五点,到说这话的时候应该不超过一个小时,因此太阳升起的时间应该是五点三十分至六点。而且从福尔摩斯的话中可以推测当天天气晴好。根据《泰晤士报》,一八八八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三)伦敦所有地区都是晴好天气。破晓的时间是三点四十五分,太阳升起的时间是五点四十四分。

 

[127]福尔摩斯在这里可谓诗性大发。对比一下《退休的颜料商》中华生和福尔摩斯的对话:

 

华生:“四周环绕着晒得发硬的、长着苔藓的高墙,这种墙——”

 

“别作诗了,华生,”福尔摩斯严厉地说,“我看那是一座高的砖墙。”

 

[128]让·保罗,即约翰·保罗·弗里德里希·里希特(1763—1825),德国历史上的重要诗人之一。

 

[129]托马斯·卡莱尔(1795—1881),英国散文家、历史学家。《血字的研究》曾经提到福尔摩斯不知道卡莱尔。卡莱尔在《杂记》中写过两篇关于里希特的文章。

 

[130]为什么福尔摩斯只装两颗子弹?有的福学家认为,福尔摩斯预见到只有时间开两枪,否则就失败了。也有福学家认为手枪里已经有子弹,只够再装两颗子弹。

 

[131]即肯宁顿椭圆形体育场。

 

[132]可能是指伦敦桥。

 

[133]克里斯托弗·莫利指出,这里暗示了华生的卧室在上面一层。另一些福学家认为福尔摩斯的卧室与起居室相连。还有一种可能性是浴室在楼上。

 

[134]这里间接提到了“刑事调查部”。一八四二年,大都会警察厅组建了一支仅有六位侦探的侦查机构,这就是“刑事调查部”的雏形。最终在一八七八年,大都会警察厅建立起一支统一的与众不同的侦查力量,作为警察机构中的一个特殊部门,即刑事调查部(CID)。它的构成人员有较高的级别,地位优于着装警察和犯罪预防机构中的警察。刑事调查部可以直接从苏格兰场或任何一个警署的着装警察中招聘成员,被称为“警察中的警察”。正典中,仅在《恐怖谷》、《王冠宝石案》和《三个同姓人》中提到过刑事调查部。“苏格兰场”一般指警察总部,不过正典中往往用来指刑事调查部。在《四签名》发生的时候,各警署已经有自己的侦探力量了。

 

[135]正典中仅在《血字的研究》、《四签名》、《驼背人》中提到贝克街小分队。其中提到了两个孩子的名字,即维金斯(《血字的研究》和《四签名》)和辛普森(《驼背人》)。

 

[136]距离《血字的研究》至少过去了七年,维金斯似乎并没有多少变化。

 

[137]威廉·S.巴林-古尔德指出,这群孩子应该是乘坐公共马车或者地铁过来的。平均每人的车资是三便士半。公共马车的费用是一便士至六便士,根据距离远近有所不同。地铁的平均车费是两便士。

 

[138]《血字的研究》中福尔摩斯也下达了同样的命令,看来没有什么作用。

 

[139]布莱尔港为该区首府。

 

[140]又译为布什曼人、布希曼人、布什人。又称桑人。主要分布在纳米比亚、博茨瓦纳、安哥拉、津巴布韦、南非和坦桑尼亚。一般认为他们属尼格罗人种科伊桑类型,但布须曼人在各方面都与蒙古人种更为接近。布须曼人身材矮小,最矮的女人只有一点三八米左右,而男人最高也不超过一点六米。布须曼人有着黄里透红的皮肤,蒙古人的眼睛,高高的颧骨,浓密而卷曲呈颗粒状的头发。“布须曼人”这一称呼源自于当年的荷兰殖民者,意为灌木丛中的人。

 

[141]以掘食树根等为生的北美印第安人部落成员。

 

[142]火地岛是南美洲南端的群岛,是拉丁美洲最大的岛屿。火地人是蒙古人种的美洲分支,按其体型、语言和文化分属三支不同的印第安人,即:奥纳入,原居火地岛的北部和东部。体型高大,以捕猎骆马为生。阿拉卡卢夫人,居住在麦哲伦海峡以北的斯图尔特岛、布雷克诺克半岛和巴塔哥尼亚海峡附近,身材矮小,生活在海洋上,以独木舟为家。雅甘人,散居在火地岛的南部及附近一些小岛上,是火地人中最原始的,体型与阿拉卡卢夫人相似。

 

[143]这本地理辞典描述并不正确。安德鲁·朗是最早指出这点的人之一,他在一九○四年七月的《季刊评论》上撰文谈到自己的研究成果。他指出,安达曼岛土人既非生性凶狠,而且样貌、习惯也和福尔摩斯所说的迥然不同。根据《大英百科全书》(第十一版)记载,安达曼群岛土人男性平均身高四英尺十英寸(一点四七米),女性为四英尺六英寸(一点三七米)。T.S.布莱克尼指出,(1)这些土人并非食人族,当有人向他们提出这一质疑时,他们自己反倒觉得这个想法很恐怖;(2)他们并非天生可怕;(3)他们的平均身高超过四英尺九英寸(一点四五米),甚至高于五英尺(一点五二米),而非身高不足四英尺。

 

[144]《恐怖谷》第一部第六章中福尔摩斯说道:“华生,我不是一个崇拜女性的人,这一点你是知道的。”

 

[145]即半沙弗林,金币,价值半英镑。

 

[146]一种配制好的药剂,据信可以降低血液的温度。约翰·哈尔在《一家之女主人》一文中,从赫德森太太推崇凉药推测她属于年长者,至少要比福尔摩斯年长。但在这个问题上并无直接证据。

 

[147]应该是第二天的早餐时间,即星期四早晨。

 

[148]其他方面(other agencies)指的是什么人呢?是福尔摩斯的对手们还是贝克街侦探小队的流浪儿?

 

[149]大伦敦一区,为住宅区,濒临泰晤士河,有汉普顿宫和基尤的皇家植物园。

 

[150]即星期五早晨。

 

[151]福尔摩斯是否真的有意通过广告征询信息呢?查尔斯·B.斯蒂芬斯认为福尔摩斯肯定预见到广告必然毫无收获,因为他不曾告诉华生要接待访客,也没有给华生看有关寻人启事的答复信件。斯蒂芬斯认为,福尔摩斯相信,这篇提到他地址的广告会警告斯茂福尔摩斯已经参与这个案子,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而正是通过这一“震”,犯人便会从隐蔽处蹿出来。如果斯蒂芬斯的解释是正确的,那么福尔摩斯的举动说明他知道职业罪犯也卷入了这件案子——也许是莫里亚蒂和他的手下(莫里亚蒂是福尔摩斯的宿敌,参见《最后一案》诸篇)——他们知道福尔摩斯的地址。当然,不管斯茂还是史密斯都不知道歇洛克·福尔摩斯和他的住址。有必要提醒诸位读者注意,在本篇发生时华生仅仅发表了《血字的研究》,因此公众对于著名的贝克街二二一号乙还并不那么熟悉。

 

(华生:)“咱们可不可以在报纸上登广告,以便从码头主人那里得到‘曙光’号的消息呢?”

 

(福尔摩斯:)“那更糟了!这样一来,匪徒们就会知道咱们正在追寻他们,就要赶快离开英国了,就是现在他们也未尝不想离境远走呢。可在他们还以为是安全的时候,就不会急于逃走。”这样看来,福尔摩斯最终还是采纳了华生的主意。

 

[152]艾伯·柯蒂斯·霍夫在《约翰和梅丽的冒险》中指出,对九月来说,这样的抱怨是合理的。一八八八年九月二十一日中午伦敦的温度是十八摄氏度。

 

[153]靠近东印度和西印度码头,位于莱姆豪斯和西汉姆之间。因为曾经这里遍布白杨树,故名。

 

[154]D.马丁.达金指出,华生没有看破福尔摩斯的伪装实在不可思议。他对福尔摩斯如此了解,却总是被福尔摩斯的伪装蒙蔽。达金认为,华生实际上看破了福尔摩斯的伪装,但是为了让读者分享这种惊奇的感觉,故意装成猜不透的样子。

 

[155]《波希米亚丑闻》中华生评价说:“当他成为一位研究罪行的专家的时候,舞台上就少了一位出色的演员,甚至会使科学界少了一位敏锐的推理者。”威廉·S,巴林-古尔德推测福尔摩斯年轻时当过演员,曾经跟随萨桑诺夫莎士比亚公司于一八七九年至一八八○年去美国展开长达八个月的巡回演出。

 

[156]按此计算,年薪超过五百英镑,远高于普通中产阶级的收入。

 

[157]在《四签名》之前仅有一桩案子写成小说发表,即《血字的研究》(1887)。威廉·S.巴林-古尔德指出,可能福尔摩斯没有弄清楚,发表的案子只有一桩,而华生记录下的案子毫无疑问有很多。但是,H.B.威廉姆斯认为,福尔摩斯所指的发表是以小册子形式出现的,此后便无法寻获。威廉姆斯总结说,不管通过何种媒介,这些作品在罪犯和伦敦下层中广为传阅,因此他们对福尔摩斯和他的方法颇为熟悉。

 

[158]可能是指威斯敏斯特水上码头,在威斯敏斯特桥下游不远处维多利亚堤岸的一处水上码头。也可能是华生弄错了,将威斯敏斯特水上码头和白厅码头合二为一,后者位于前者下方两百米处。

 

[159]泰晤士河警察局,比较正式的名称是大都会警察厅泰晤士河分局,组建于一八三九年。到一八九八年,他们拥有船只二十八艘,直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这些船只仍然在使用(一九一○年警察才开始使用摩托艇)。一八八七年时,泰晤士河警察局首脑是乔治·斯蒂德警监,下辖四十四名警督,四名警官(或译警佐)和一百二十四名警士。接下来一年这个数字大约增加了百分之十。对于水上警察的着装描述不尽相同,不过大致上是穿着蓝色的双排扣水手上衣(划船时脱去)以及宽松的裤子。帽子也多种多样:高温釉帽、尖顶游艇帽、草帽等。警官在衣领处饰有镍质船锚标志。白天和夜里都有船只在不同区域巡逻。每艘巡逻船配有一名警督两名警员,警员负责划船。此外还有两艘汽船。

 

[160]贝尔和他的同事试验了世界上第一台可用的电话机。不过近年来美国国会确认安东尼奥·穆齐为电话的发明人。穆齐于一八六○年首次向公众展示了他的发明,并在纽约的意大利语报纸上发表了关于这项发明的介绍。在《退休的颜料商》(发生年份为一八九八年)中提到贝克街寓所里也有了电话机。一位研究苏格兰场历史的学者指出,直到一八九八年大都会警察厅下辖的两百处警察站才安装了电话。不过,苏格兰场从一八八七年开始便有了电话系统。

 

[161]维多利亚时代英国人很喜欢食用软体动物,只要处于相应的时令。根据法律,牡蛎只有在九月至次年四月才可以捕捞。

 

[162]一对松鸡大约八至十盎司(二百二十到二百八十克)。弗莱切·普拉特在《美食福尔摩斯》中指出,一对松鸡对三个大男人来说显然是不够的,因此应该是每人一对松鸡。

 

[163]克里斯托弗·莫利等人认为这里提到的白葡萄酒应该是布里尼白葡萄酒(法国著名葡萄酒产区勃艮第的一个地名,以白葡萄酒闻名于世)。也有人认为是斯坦因堡阿布尼特白葡萄酒(德国著名的葡萄酒)。

 

[164]也译为“神迹剧”。这是一种中世纪的宗教戏剧,情节取自《圣经》和圣母或圣徒的传说。十五世纪,奇迹剧在英国各地广泛演出,通常是在圣诞节、复活节、基督圣体节等宗教节日举行,有时要延续三四天,舞台设在城市广场或可移动的大马车上。不同行会分别负责演出与本行业有关的剧目,如船业公会演出《建造方舟》,面包业公会演出《最后的晚餐》等。《魔鬼之足》中提到福尔摩斯研究古代的科尼什语,或许这就是他研究奇迹剧的原因。其实,福尔摩斯的研究领域不少都和中世纪有关。比如,《金边夹鼻眼镜》中研究羊皮纸上的残留字迹、《布鲁斯-帕廷顿计划》中研究中世纪音乐、《三个大学生》中研究英国早期宪章。

 

[165]根据《大英百科全书》(第九版)记载,从十一世纪到十五世纪,英格兰和法国制造的陶器被大量使用,但这些陶器制品不仅易碎而且做工粗糙,没有什么艺术价值,只有相当少量的中世纪陶器流传至今。福尔摩斯对此感兴趣显得十分奇怪。

 

[166]锡兰,即今斯里兰卡。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作为少数派的穆斯林要求从占多数的信仰印度教的泰米尔人手中获得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独立。福尔摩斯可能从这件事情谈到了锡兰的佛教。

 

[167]弗莱切·普拉特指出,福尔摩斯亲自倒酒这点值得注意,这表明他是一个真正的美食家。因为美食家绝不会允许侍者碰波尔图葡萄酒一个指头。

 

[168]此处原文为“警督”,显然这里的警察不可能等级那么高,应该是普通警察。

 

[169]一般认为是英国首相威廉·尤尔特·格莱斯顿(1809—1898)所说。他曾作为自由党人四次出任英国首相(1868—1874、1880—1885、1886以及1892—1894)。

 

[170]雷姆森·腾·爱克·谢尼克在《贝克街神话》中对此表示很惊讶,他认为对一个化学家来说溶解碳氢化合物并不是什么难题。约翰·D.克拉克博士在《一个化学家看正典中的化学》中也赞同谢尼克的看法。他指出,溶解碳氢化合物并没什么困难。比如你想将一小团沥青从壁炉架上除下来,那么只需要用一块浸过汽油的布擦拭它既可。但是利奥·S.霍尔斯坦在《7.化学知识——精深》一文中却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认为,检测某种未知有机物的方法之一是先测定它的物理性能,其中就包含在不同试剂中的可溶性和不溶性。因此,福尔摩斯只是在实验这种化合物或者混合物在某种标准试剂中的溶解性能罢了。李·R.华特斯在《碳氢化合物之谜》中提出了另一种解释:福尔摩斯是将咔唑(三环芳香杂环化合物,微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等多数有机溶剂)溶解在一种新的溶剂中——即浓缩的硫磺酸,而直到一九○二年硫磺酸才正式作为一种溶剂出现。

 

[171]位于英国北海南部的一处船只停泊处(或者该区域的一片海域),靠近英吉利海峡,在肯特海岸东面。一六三九年唐斯海战就爆发在此。

 

[172]圣保罗大教堂位于伦敦泰晤士河北岸纽盖特街与纽钦吉街交角处。

 

[173]萨里郡在英格兰东南部,与伦敦比邻。迈克尔·哈里森在《歇洛克·福尔摩斯的伦敦》中指出,华生在这里所说的“萨里郡”其实应该是“肯特郡”。

 

[174]温伍德·瑞德参见第二章注释。这里引述的是《人类的殉道》中的观点:地球上发生的所有事情均是法律的结果。在统计学家看来,就算那些完全是大脑狂想出来的或者冲动而为的事情从整体上说都完全取决于人类的意志。作为一个单一的原子,人类是让人费解的;但作为一个整体,人类不过是个数学问题。作为个体,他是自由的主动者,作为一个物种,则是物竞天择。

 

[175]D.马丁·达金指出,无法想象维多利亚时代的街头顽童有随身携带手帕的习惯,就算有这样的习惯,白手帕也不大可能长久是白色的。他认为是福尔摩斯给这个贝克街小分队的孩子一块手帕,让他打暗号用。

 

[176]泰晤士河的一段区域,从伦敦桥下一直到摄政运河前面一点。

 

[177]从里姆豪斯河区到格林威治渡口,大约一英里长。

 

[178]狗岛位于伦敦东区泰晤士河的北岸。

 

[179]加拿大东海岸纽芬兰岛上发展起来的犬种。面似熊。

 

[180]位于泰晤士河左岸,巴金西北面。

 

[181]根据英美法律,重罪的同案犯也应该按重罪对待,而在抢劫过程中杀人更是重罪谋杀而不是意外致使。因此斯茂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他的想法是不正确的。

 

[182]位于德文郡东北。柯南·道尔的《巴斯克维尔的猎犬》即取景自达特穆尔,并让这里成为了举世闻名的地方。斯茂提到达特穆尔是因为该地王子镇有一处监狱。这座监狱建于十九世纪初,用来关押法国战争囚犯。

 

[183]美国版此处插入了“宽阔的”一词。

 

[184]一座九孔铁桥,连接肯辛顿和皮姆利科。

 

[185]今称“瓦腊纳西”,是印度教的一座圣城,位于恒河河畔,隶属印度的北方邦,这里以丝绸、刺绣、地毯、铜器和金属加工闻名于世。

 

[186]南希·本格斯在《贝克街的丑闻第二部分》中提出了一个相当牵强的理论:梅丽·摩斯坦是华生的第二个爱人,第一个是《斑点带子案》中的海伦·斯托纳。他的依据是柯南·道尔撰写的舞台剧《斑点带子案》(一九一○年公演)。剧中,华生医生在印度就认识了伊妮德·斯托纳(即小说中的海伦·斯托纳)。本格斯认为,华生和伊妮德在印度坠入了爱河。

 

[187]关于宝物下落还有其他的说法。丹尼斯·罗杰斯分析了几种可能性,均指向舒尔托,(1)他可能将宝物分成小份,并且藏了起来。(2)他将宝物投入泰晤士河,但是采用了某种可以重新找回的方式。(3)只发现了部分宝物,其他被巴索洛谬藏了起来。罗杰斯同样认为华生也有处置宝物的可能性。S.E.戴林格在《搜寻阿格拉宝物》一文中指出,福尔摩斯、华生和琼斯密谋瓜分了宝物。

 

[188]英国政府在远东铸造的硬币。流通的国家包括现今的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尼泊尔、毛里求斯和塞舌尔,其流通时期从一八六○年一直持续到独立之前。

 

[189]T.S.布莱克尼指出,阿格拉解围是在一八五七年十月十日,斯茂被判刑做苦工应该是在一八五八年初。他先在阿格拉服刑,后来被转押到马德拉斯,又从那里被转到安达曼群岛,时间大约是一八六○年。他服刑二十年,加上长途跋涉去英国的时间以及寻找舒尔托少校的时间,差不多可以与一八八二年少校死亡的时间吻合。

 

[190]英格兰中西部一郡,现已撤销。

 

[191]伍斯特郡中部城镇,以种植农产品为主。

 

[192]Third Buffs,确有这支部队,其建队历史可以追溯到一五七二年,是英军中最古老的团之一。在肯特郡坎特伯雷还建有“第三步兵团博物馆”。这支部队最初由托马斯·摩根纵队演变而来,一六六五年时称为第四团。十八世纪时改称为第三步兵团,也称“皮装兵(The Buffs)”,这一名称源自士兵们穿着的软皮盔甲。但是有福学家质疑斯茂所属的部队是否为第三步兵团,因为直到印度兵变结束,这个团都驻扎在克里米亚。一八四三年,第三步兵团曾经在格雷将军的指挥下在彭尼拉与西印度马拉他人作战。斯茂可能在那时随军去了印度。

 

[193]T.S.布莱克尼认为,霍尔德是《绿玉皇冠案》中亚历山大·霍尔德的弟弟。亚历山大是针线街霍尔德一史蒂文森银行的合伙人。

 

[194]也称做槐蓝、马棘,是一种在热带和亚热带广泛生长,可做蓝色染料的豆科植物。

 

[195]英国版作“膝盖”。上文提到是鳄鱼一直咬到“膝盖上面”。显然这里如果是膝盖就不能符合上文的描述。

 

[196]又称印度雇佣军兵变、土兵起义、印度民族大起义,是十九世纪中期印度封建主领导的、以印度雇佣兵为骨干的反抗英国殖民统治和争取民族独立的起义。一八五七年五月十日,在密拉特发生士兵、农民和手工业者的联合起义。五月十一日,起义者进入德里,拥立莫卧儿皇帝巴哈杜尔·沙二世为印度皇帝,起义波及北印度和中印度广大地区,一八五八年六月后,大部分起义军占领的城市均被英军夺回。一八五九年年底,零星的游击战最后停止。

 

[197]英国殖民主义者对印度人的污辱性称呼。

 

[198]今印度北方邦西南部城市,在亚穆纳河西岸。

 

[199]一八五三年,西北邦从孟加拉独立出来,一八七六年并入奥德。

 

[200]在英军中服役的印度士兵。保罗·比姆在《福尔摩斯故事中的印度元素:珠宝和老虎》一文中指出,这段有关道森的描述完全反映出了英国人的恐惧:一个人在离祖国很远的地方死去了,为的是保护他的家庭不受野蛮粗野的人侵犯——可是他的妻子还是被残忍地杀害了,还抛尸荒野,任由野狗抢食。

 

[201]有福学家指出,这里斯茂可能是指(或者是华生记错了)孟加拉第三步兵团。这支部队在印度兵变时效忠东印度公司和英国。

 

[202]锡克教是十五世纪由古鲁·那纳克在旁遮普建立的一神教。一六九九年,锡克教第十代祖师哥宾德·辛格宣布锡克教完全脱离印度教,成立独立的军事组织“卡尔沙”。锡克教逐渐发展为神权联盟的封建组织,成为旁遮普地区的实际统治者。后来建立了有民主因素的、独立的锡克教军事王国一一第三锡克国家(1780—1839)。十九世纪中叶,锡克教国家外受英国进攻,内受争夺王位和地方割据的困扰。锡克军下级军官和士兵发动起义,政权转入卡尔萨军人组成的五人代表会。在两次英锡战争中,锡克教军队均战败,旁遮普亦被英国吞并。在印度民族兵变中,锡克教徒多为英国雇用军。

 

[203]位于阿格拉西部城郊。沙干治战役爆发于一八五七年七月五日。

 

[204]印度北部城市。在一八五七年的印度兵变中是重要战场,那里的英国人住地曾两次被印度起义军围困。

 

[205]印度北部恒河边的一座城市。一八五七年七月印度兵变,英国士兵和欧洲亲眷在这里遭到屠杀。

 

[206]哈特利·R.南希在《四签名:魔鬼信徒锡克骑兵以及其他杂录》中认为,斯茂作为受教育程度不高的军队普通士兵,可能误解了当地的宗教活动。

 

[207]旁遮普在十五世纪时成为锡克教的中心,在一七九九年建立了锡克教国家。一八四九年旁遮普被英国占领,成为英属印度的一部分。现在的旁遮普分成两个部分,东部属印度,西部属巴基斯坦。旁遮普人英勇善战,英印军队中有很多旁遮普士兵。威廉·S.巴林-古尔德指出,在斯茂眼中,旁遮普人就等同于锡克教徒(实际上并非如此),这一观点也为华生所接受。

 

[208]一八四九年一月十三日,英国同锡克教军队在一个名为齐连瓦拉的村庄展开了战斗。这是英锡战争中倒数第二场战役。

 

[209]好几位福学家指出,除了“辛格”这个名字之外,其他两个都不是锡克教徒的名字。安德鲁·博德认为,这不可能是一个在印度军队服役多年并且受过教育的人(即指华生)记录的,就算是他记录的,也必然有另一个人对记录进行了篡改。他得出结论,华生有关印度军队的记录并不属实。D.马丁·达金认为,这些印度士兵其实是穆斯林,斯茂因为他们英勇骁战、对英国人抱有同情心或者其他原因误认为他们是锡克教徒;其实斯茂并不知道他们的名字,把名字弄错了,甚至这些名字就是他杜撰的。T.F.福斯则站出来为华生辩护,他指出,华生在军医部与锡克教士兵接触很少,因此并没有听出斯茂的错误或者谎言。奥提斯·霍恩认为华生无意识地将名字换成了阿富汗人的名字,至少前两个名字如此。

 

[210]指英国东印度公司。它是一个股份公司,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由伊丽莎白一世授予该公司皇家特许状,给予它在印度贸易的特权而组成。随时间的变迁,东印度公司从一个商业贸易企业变成印度的实际主宰者。直到一八五八年被解除行政权力为止,它还获得过助理政府和军事职能。一八五七年印度民族起义后公司将它的管理事务交付给了英国政府,印度成为英国的一个直辖殖民地。

 

[211]葡萄牙金币,铸造年代从一六四○年至一七三二年。这种金币在欧洲西部和西印度群岛(特别是巴巴多斯岛)流通了很长时间。十八世纪时它是爱尔兰的主要硬币,在英格兰西部也有使用。

 

[212]印度西北部古老地区,包括许多王侯邦。一九四七印度独立后,这些王侯邦合并建立拉贾斯坦邦,部分并入古吉拉特邦和中央邦。

 

[213]大莫卧儿,世界著名的古钻石之一。大约一六三○年至一六五○年间发现于印度的可拉矿区,原石重七百八十七点五旧克拉,被加工成玫瑰花型后重量只有二百八十克拉,后来去向不明。不过有福学家认为这里应该是指阿格拉钻石。这颗钻石首次出现于一五二六年,第一任莫卧儿皇帝巴伯尔大帝打败了瓜廖尔王公,将阿格拉钻石镶嵌在他的头巾上。后来这颗钻石被人偷运到英国,在一八四四年卖给了不伦瑞克公爵。因此,这颗钻石是从公爵那里偷来,又转卖给了这个土王。后来摩斯坦和舒尔托又将钻石卖给了公爵,为了颜面,公爵没有声张。

 

[214]从下文可知,宝物在斯茂手中只有很短一段时间。可能这些珠宝的样子深深印在他的脑海里,后来逐渐认识了它们叫什么名字。

 

[215]阿奇代尔·威尔逊(1803—1874),夺回德里的英军统帅。

 

[216]柯林·坎贝尔爵士(1792—1863),后来成为克莱德勋爵。一八五七年时,他因为克里米亚的战功而接管了英国在印度的军队。他指挥的第一次行动就是攻陷勒克瑙。

 

[217]那那·萨希伯(1824—?),兵变中印度军队的著名领袖。

 

[218]爱德华·哈里斯·葛雷特亥德上校(1812—1881),当时指挥解围阿格拉的军官。

 

[219]Guides,即Corps of Guides,一八四六年哈利·鲁姆斯德中尉组建的一支印度团,以精锐著称。他们的着装也不同于其他部队。在个别版本的《四签名》中“Guides”字首没有大写。

 

[220]上文说“因此我们把箱子搬到埋尸的那间屋子,从最完整的一面墙上拆下几块砖来,把箱子放进去,再把砖放回,仔细伪装好。”为什么发现了尸体而没有发现箱子?

 

[221]现在称为金奈,南印度东岸的城市。

 

[222]即布莱尔港,安达曼群岛首府。

 

[223]根据《大英百科全书》(第九版),安达曼群岛的土人对陌生人怀有敌意,想尽办法要击退他们,甚至使用暴力或者施放箭矢。

 

[224]也许是他写信给舒尔托少校,告知斯茂逃脱?

 

[225]罗特兰德岛是安达曼群岛南端的一个小岛。

 

[226]分布在巴基斯坦西北部和阿富汗东南部的一部分普什图人。英军雇佣了很多帕坦人入伍。

 

[227]沙特阿拉伯回教圣地麦加附近,红海边的一个港口。

 

[228]约翰·林森梅耶在《再论〈四签名〉》中提出,斯茂的陈述中有些疑团无法解释。第一,为什么孟买的两位军官(根据上文,他们属于孟买第三十四步兵团)会被指派驻守安达曼群岛?当时安达曼属于孟加拉。第二,四签名中的其他几个人名字很不合理(参见上文相关注释)。第三,如果舒尔托的经历如斯茂所言,那为什么他要把自己的房子命名为樱沼别墅(“樱沼”一名的来源“本地治里”乃是法国在印度东海岸的殖民地)?第四,为什么斯茂对童格的描述和安达曼土人的一般描述差异很大?最后,为什么看管斯茂他们的狱卒之一是个帕坦人(这是一群野蛮的、无纪律的、非常暴力的穆斯林)?林森梅耶认为,福尔摩斯被斯茂欺骗了。

 

[229]T.S.布莱克尼注意到了斯茂身上的一些特点。第一,他坦率地承认败在福尔摩斯手下。第二,关于阿奇麦特之死有些情有可原的因素。布莱克尼认为,在当时的情势下,斯茂要么选择自己送命,要么选择干掉阿奇麦特,而阿奇麦特还站在叛军一边。英军数量上处于劣势,因此每个人都是很有价值的,如果他选择保住阿奇麦特,才真的有损阿格拉堡垒的利益。布莱克尼据此认为斯茂比《博斯科姆比溪谷谜案》中那个犯有类似罪行的凶手要好一些。戴维·盖勒斯坦因也在《“我有权利做出个人的判断”》一文中表达了相似的看法。他将《格兰其庄园》和《血字的研究》中的凶手同斯茂做了比较,认为福尔摩斯的“个人”判断并不那么公正。

 

[230]华生同梅丽·摩斯坦的婚姻几乎成为了年代学家的噩梦。《五个橘核》(发生于一八八七年九月)中提到华生已经结婚(“我的妻子那时正回娘家省亲。”)。而本篇的发生时间很可能是一八八八年夏天。如果《五个橘核》发生在《四签名》之前,那么其中提到的“妻子”便不是梅丽·摩斯坦。此外,美国版《五个橘核》采用了《海滨杂志》中的“娘家”一词,而英国版单行本中改为“阿姨家(或者婶婶家)”。埃德加·W.史密斯采纳了英国版单行本的说法,后来也有不少版本加以采纳。基于《五个橘核》中提到“妻子”一说,不少年代学家将它的发生时间调整为一八八八年九月,即发生于《四签名》之后。但还是有说不通的地方。根据本篇第二章,梅丽的母亲在一八七八年之前就去世了,她在英格兰没有什么亲戚(“我父亲是驻印度的军官,我很小的时候就被送回了英国。我母亲早已去世,国内又没有亲戚。”)。伊恩·麦克奎因提出,他不相信这个孤苦伶仃的女孩母亲还健在,但更不能相信她还有个阿姨。这完全是柯南·道尔在修订华生手稿时杜撰的产物。而菲利普·惠勒在《关系的疑问》中认为,所谓的母亲乃是梅丽·摩斯坦的继母。也有福学家提出一种相当独创性的想法,即梅丽·摩斯坦和西色尔·弗里斯特夫人乃是外甥女和阿姨的关系(或是侄女与婶婶的关系)。有关梅丽和弗里斯特夫人关系的猜测参见第二章相关注释。

 

[231]J.N.威廉姆森提出了大胆的假设,他认为福尔摩斯这样说是出于担心,因为福尔摩斯知道华生和艾琳·艾德勒(艾德勒是《波希米亚丑闻》中的人物)关系藕断丝连。这导致了戈弗雷·诺顿去世之后华生和摩斯坦之间的婚姻破裂,而华生和艾德勒结婚了。艾伯·柯蒂斯·霍夫的想法则显得较为合理,他认为福尔摩斯不向华生道贺的原因有三点:第一,他失去了梅丽这个潜在的同伴;第二,他失去了华生;第三,他预见到了华生要遭受的痛苦。而最后一点,福尔摩斯是通过观察看出了梅丽·摩斯坦患有致命的疾病(参见《空屋》)。

 

[232]不少福学家仍然相信福尔摩斯还是结婚了。著名的观点之一便是他和艾琳·艾德勒结婚,而且育有一子,即侦探小说中著名的安乐椅侦探尼禄·沃尔夫(雷克斯·斯托特笔下的人物)。还有观点认为,福尔摩斯和华生都爱上了梅丽·摩斯坦,但是华生捷足先登。

 

[233]语出歌德和席勒合著的《讽刺诗》(1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