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坐着警察的马车送摩斯坦小姐回家。她是个像天使一样可爱的女子,在危难之中,只要旁边有比她更脆弱的人,她总是能够保持镇定。当我去找她的时候,她还神采奕奕地安坐在惊恐的女管家身旁。可是,当她坐进车里之后,经过这一夜的离奇惊险,就再也忍耐不住了——先是晕倒,后来又嘤嘤地哭泣。事后她曾责备我说,那一路上我的态度未免太过冷淡无情;可是她哪里知道我当时内心的斗争和强自抑制的痛苦呢。正像我们在院中手指相握的时候,我对她的同情和爱已经流露了出来。我虽然饱经世故,但若没有那一晚的遭遇,也难以认识到她温柔和勇敢的天性。在当时,有两件事使我无法开口,一是她正在遭受磨难,孤苦伶仃,无依无靠,倘若冒昧向她求爱,未免是乘人之危;更使我为难的就是,如果福尔摩斯真能破案,她得到宝物,就要变成巨富,我这个领半薪的医师趁着这个和她亲近的机会向她求爱,能够算是光明正大的事吗?她会不会把我看成一个粗鄙的淘金者?我不能让她心里产生这种不良印象,这批阿格拉宝物实在是我们两人中间的障碍啊。

差不多深夜两点钟,我们才到达西色尔·弗里斯特夫人家中。仆役们早已入睡,可是弗里斯特夫人对摩斯坦小姐接到怪信这件事非常关心,所以还坐在灯下等着她,并且亲自为我们开了门。弗里斯特夫人是一位中年妇人,举止大方,用胳膊亲切地搂着摩斯坦小姐的腰,还像慈母般地轻声问候着她[106],给了我心中无限的快慰。显然,摩斯坦小姐在这里的身份不仅是一个被雇用的人,更是一位受尊重的朋友。彼此介绍之后,弗里斯特夫人诚恳地请我进去小坐,并要求我告诉她今晚的遭遇,我只好向她解释自己还有重要的使命,并且答应她今后一定把案情的进展随时见告。告辞登车之后,我回过头去看了一眼,仿佛看见她们两个人手拉着手站在台阶上的端庄身影,还隐约看见半开着的房门、从有色玻璃[107]透出来的灯光、挂着的晴雨表[108]和光亮的楼梯毯棍[109]。在这种烦闷的时候,看见这样一个宁静的英国家庭的景象,心情也就畅快得多了。

对于今晚遭遇的事,我越想越觉得它会变得更加离奇黑暗。马车行驶在煤气路灯照耀的寂静马路上,我又重新回忆起这一连串的情节。已经搞清楚的基本问题是,摩斯坦上尉的死,寄来的珠宝,报上的广告和摩斯坦小姐接到的信。所有这些事件,我们都已大体明确了。但这些事竟把我们引向了更深奥、更凄惨、更神秘的境界里——印度的宝物,摩斯坦上尉行李中的怪图,舒尔托少校临死时的怪状,宝物的发现和紧跟着发生的宝物发现者的被害,被害时的各种怪象,那些脚印,奇异的凶器,在一张纸上发现的和摩斯坦上尉怪图中相同的文字。这可真是一串错综复杂的情节,除非有和福尔摩斯一样的天赋奇才,否则平常的人简直束手无策,无法寻找线索。

品琴里[110]位于莱姆贝斯区尽头,是一排窄小破旧的两层楼房。我叫了三号门很久才有人应声,百叶窗后出现了烛光,从楼窗露出一个人头。

那个露出来的头喊道:“滚开,醉鬼!你要是再嚷,我就放出四十三只狗来咬你。”

我说:“你就放一只狗出来吧,我就是为这个来的。”

那声音又嚷道:“快滚!我这袋子里有一条蝰蛇[111],你不躲开我就扔到你头上去!”

我又叫道:“我只要一只狗。”

谢尔曼喊道:“少废话!站远点儿。我数完一、二、三就往下扔。”

我这才说:“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这句话真有不可思议的魔力。楼窗立刻关上了,没过一分钟,门开了。谢尔曼先生是个瘦高的老人,脖子上青筋暴露,驼背,还戴着蓝光眼镜。

他说:“歇洛克先生[112]的朋友在这里永远是受欢迎的。请里边坐,先生。小心那只獾,它咬人呢。”他转向一只从笼子缝里钻出头来的红眼睛鼬鼠喊道:“淘气!淘气!你不要抓这位先生呀。”接着又指着另一只动物对我说:“先生,不要害怕,这不过是只蛇蜥[113],没有毒牙,我把它放在屋里吃甲虫的。您不要怪我刚才对您无礼,实在因为常常有顽童跑到这儿来捣乱,把我吵起来。那么,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要什么呢?”

“他要你的一只狗。”

“啊!一定是透比。”

“不错,就是透比。”

“透比就在左边第七个笼子里。”

谢尔曼拿着蜡烛慢慢地在前面引路,走过他收集的那些奇禽怪兽。我在朦胧的光线下,隐约看到每个角落里都有闪烁的眼睛在偷偷望着我们。就连我们头顶的架子上也站着许多野鸟,我们的声音搅醒了它们的美梦,它们慵懒地把重心从一只爪子换到了另一只爪子上。 [114]

透比是一只外形丑陋、长毛垂耳的狗——一半血统是长耳垂毛狗,一半血统是杂种猎狗[115]。它有着棕色和白色相间的毛,走起路来摇摇摆摆的。我从谢尔曼手里拿了一块糖[116]喂过它之后,我们中间就建立了友谊,它这才随我上车。我回到樱沼别墅的时候,宫殿[117]的时钟刚刚打过三点。我发现那个当过拳击手的麦克默多已经被当做同谋,和舒尔托先生一起被逮捕到警署去了。两位警察把守着大门,我提出侦探的名字后,他们就让我带着狗进去了。

福尔摩斯正站在台阶上,两手插在衣袋里,口中衔着烟斗。

他说:“啊,你带它来了!好狗,好狗!埃瑟尔尼·琼斯已经走了。在你走后,我们大吵了一阵。他不但把我们的朋友塞笛厄斯逮捕了,而且把守门人、女管家和印度仆人全抓去了。除了在楼上留着的一名警官之外,这院子已经属于咱们了。请把狗留在这儿,咱们上楼去。”

我们把狗拴在门内的桌子腿上,又重新上楼去了。房间里的一切仍然保持着原来的样子,只是在死者身上蒙了一张床单。一个疲倦的警官斜靠在屋角。

我的伙伴说:“警官,请把你的牛眼灯[118]借给我用一下。请帮我把这根细绳[119]系在脖子上,好把它挂在胸前。谢谢你!现在我要脱下靴子和袜子。华生,请你把靴袜带到楼下,我现在要试一试攀登的本事。请你用这条手巾蘸一点儿木馏油,好了,蘸一点儿就成。请再同我到屋顶室来一趟。”

我们从洞口爬了上去。福尔摩斯用灯重新照着灰尘上的脚印,说道:“请你特别注意这些脚印,你看出这里有什么特别的情况没有?”

我说:“这是一个孩子或者矮小妇人的脚印。”

“除了脚的大小之外,没有别的了吗?”

“好像和一般脚印差不多。”

“完全不同。看这儿!这是灰尘里的一只右脚印,现在我在旁边印上一个我的光着脚的右脚印,你看看主要的区别在哪里?”

“你的脚趾都并拢在一起,这个小脚印的五个趾头是分开的。”

“很对,说得很对,记住这一点。现在请你到那个吊窗前闻一闻窗上的木框。我站在这里,因为我拿着这条手巾呢。”

我按照他的要求去闻,闻到了一股刺鼻的木馏油气味。

“这是他临走时用脚踩过的地方,如果你能辨别出来,透比辨别这气味就更不成问题了。现在请你下楼,放开透比,找布隆丁[120]过来。”

我下楼回到院子里的时候,福尔摩斯已经到了屋顶。他胸前挂着灯,就像一个大萤火虫在屋顶上慢慢地爬行。他爬到烟囱后面不见了,后来又忽隐忽现地绕到了另一面。我也转到另一面去,发现他正坐在屋檐的一角上。

他喊道:“那儿是你吗,华生?”

“是我。”

“这儿就是那个人上下的地方,下面那个黑东西是什么?”

“一只水桶。”

“有盖吗?”

“有。”

“附近有梯子吗?”

“没有。”

“混账东西!从这儿下来是最危险的了。不过既然他能够从这儿爬上来,我就能从这儿跳下去。这根水管好像很坚固,随他去吧,我下来了!”

一阵窸窸窣窣的声音,灯光顺着墙边稳稳当当地降了下来。他轻轻一跳,落在了水桶上,随后又跳到了地上。

他一边穿着靴袜一边说道:“追寻这个人的足迹还算容易,一路上的瓦都被他踩松了。他在匆忙中漏下了这个东西。按照你们医生的说法就是,‘它证实了我的诊断没有错’。”

他拿给我看的东西是一个用有颜色的草编成的,同纸烟盒差不多大小的口袋,外面装饰着几颗不值钱的小珠子,里边装着六根黑色的木刺,一头是尖的,一头是圆的,和刺到巴索洛谬·舒尔托头上的一样。

福尔摩斯说:“这是危险的凶器,当心不要刺到你。我得到这个,高兴极了,因为这可能是他全部的凶器,咱们两人这才可能免除被刺的危险。我宁愿挨马帝尼的子弹[121],也不愿中这荆刺的毒。华生,你还有勇气跑六英里的路吗?”

我回答道:“没问题。”

“你的腿受得了吗?”

“受得了。”

他把浸过木馏油的手巾放在透比的鼻子上,说道:“喂,透比!好透比!闻一闻这个,透比,闻一闻!”透比叉开多毛的腿,鼻子向上翘着,好像品酒家在品鉴佳酿一般。福尔摩斯丢开手巾,在它的脖子上系了一根坚实的绳子,牵着它到了木桶下面。这只狗立刻发出高亢而颤抖的狂叫,鼻子在地上嗅着,尾巴高耸,追踪着气味,一路向前奔去。我们拉着绳子,紧随在后。

这时,东方已经渐渐发白[122],在灰色的寒光里,已经能够眺望到远处的景色。我的背后是樱沼别墅的大房子,窗户黯淡无光,光秃秃的高墙惨淡孤独地耸立着。院子里散乱地堆着各种垃圾,灌木丛生,凄惨的景况恰好象征着昨夜的惨案。

透比独自跑着,到了围墙下面,在墙的阴影里焦急地叫了起来。最后,我们来到了长着一棵小山毛榉树的墙角。较低的地方,砖缝已被磨损,砖的棱角被磨圆了,似乎常被用作爬墙的下脚之处。福尔摩斯爬上去,从我的手里接过狗,又从另一面把它放了下去。

当我也爬上墙的时候,他说道:“墙上还留着木腿人的一个手印,你看那白灰上的血迹。幸运的是,昨天没有大雨,虽然隔了二十八小时[123],气味还可以留在路上。”

我们走在车马络绎不绝的伦敦街道上,我心中不免怀疑,透比究竟能不能循着气味追到凶手。可是它毫不犹豫地嗅着地,摇摇摆摆地向前奔去,因此不久我就放心了。显然这木馏油气味比路上的其他味道更加强烈。

福尔摩斯说:“你不要认为我只是靠一个凶手把脚踩进了化学药品才能破案。我已经知道另外几个方法可以捕获他们了,不过既然幸运之神把这个最方便的办法送到了咱们手里,如果忽视的话,那就是我的过失了。它把一个需要深奥的学问才能解决的问题简单化了。从一个简单的线索来破案,未免显不出咱们的功绩了。”

我说:“还是有不少功绩呢。福尔摩斯,我觉得你在这个案子里所使用的方法比在杰弗森·霍普案里更加奇妙惊人,更加深奥难解。举例来说吧,你怎么能如此自信地形容那个装木腿的人呢?”

“哦,老兄!这事真的很简单。我并不想夸张,整个情况是清清楚楚的。负责看守囚犯的部队里,有两个军官听到了一件藏宝的秘密。一个叫乔纳森·斯茂的英国人为他们画了一张图。你还记得吧,这个名字就写在摩斯坦上尉的图上。他自己签了名,还替他的同伙签了名,这就是他们所谓的‘四个签名’。这两个军官——或者他们中间的一个人——按照这张图找到了宝物,带回了英国。我想这个带回宝物的人可能没有完全履行当初约定的条件。那么,为什么乔纳森·斯茂自己没有拿到宝物呢?答案是显而易见的。画那张图的日期,是摩斯坦和囚犯们接近的时候。乔纳森·斯茂之所以没有得到那宝物,是因为他和他的同伙全都是囚犯,行动上得不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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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比追踪着气味,一路向前奔去。

我说道:“这不过是揣测罢了。”

“不一定。这不仅是揣测,而且是唯一合乎实情的假设。咱们看一看这些假设和后来的事实多么吻合吧。舒尔托少校携带宝物回国后,曾安居了几年,可是有一天接到了印度寄来的一封信,就使他惊慌失措。这是为了什么呢?”

“信上说,被他欺骗的囚犯们已经刑满出狱了。”

“与其说刑满出狱,不如说是越狱逃出比较合理,因为少校知道他们的刑期。如果是刑满出狱,他就不会惊慌失措了。[124]他采取了什么措施呢?他对装木腿的人格外戒备。装木腿的是一个白种人,因为他曾开枪误伤了一个装木腿的英国商人。在图上只有一个白种人的名字,其余的全是印度人或回教徒的姓名,所以咱们就可以知道这个装木腿的人是乔纳森·斯茂。你看这推论是否有错误?”

“不,很清楚,而且扼要。”

“好,现在咱们站在乔纳森·斯茂的立场上设身处地地分析一下事实。他回到英国有两个目的:一是获得自己的那份宝物,二是向欺骗了他的人复仇。他找到了舒尔托的住处,极有可能还买通了他家里的某个人。有个叫拉尔·拉奥的仆人,咱们没见过,博恩斯通太太说他行径恶劣。斯茂没有找到藏宝物的地方,因为除了少校自己和一个已死的忠实仆人之外,别人都不知道。有一天,斯茂忽然听说少校病危,害怕藏宝的秘密将和少校的尸体一同埋入黄土,所以盛怒之下,他冒着被守卫抓住的危险,跑到那垂死的人窗前。因为少校的两个儿子正在床前,所以他没能进去。他对死者怀恨在心,当天晚上又进入屋里,翻动文件,希望得到藏宝的线索。失望之中,留了一张写着四个签名的纸条作为标记。当他作计划的时候,无疑准备把少校杀死后,在尸体旁留一个同样的标记,表示这不是一件普通的谋杀,而是为了正义替同伴们复仇。像这样稀奇古怪的方法是常见的,有时还可以指明凶手的一些情况。这些你全都领会了吗?”

“都很清楚。”

“乔纳森·斯茂还能怎么办呢?他只能暗中留意别人搜寻宝物的行动。他可能有时离开英国,有时回来探听消息。当屋顶室和宝物被发现的时候,马上就有人向他报告;这更加证明,他有内线是毫无疑问的了。斯茂装着木腿,想爬上巴索洛谬·舒尔托家的高楼是绝对不可能的,所以他带了一个古怪的同谋,让他先爬上楼去。没想到那同谋的光脚踩进了木馏油,因此才来了一只透比,并让一个跟腱[125]受伤的半薪军官不得不跛着走了六英里路。”

“这么说,杀人的是那个同谋,而不是斯茂了。”

“是的。从斯茂在屋内顿足的情形来判断,他还是很反对这样干的。他和巴索洛谬·舒尔托并没有仇恨,最多把他的嘴塞上,再捆起来就够了。杀人就要偿命,他绝不愿以身试法。没想到他的同谋一时蛮性发作,竟用毒刺杀人。他已经无法挽回,因此就留下纸条,盗了宝物,和同谋一起逃走了。这就是我所能推想出来的一些情况。至于他的相貌,从他在酷热的安达曼岛拘押了多年,就可以知道他必然是中年而且皮肤很黑了。他的高矮从步子的长短就可以计算出来。他的脸上多须,这是塞笛厄斯·舒尔托从窗内见过的。此外大概没什么遗漏了。”

“那么,那个同谋呢?”

“啊!这也没什么神秘,不久你就会知道了。今天早晨的空气真新鲜啊!你看那朵红云[126],就像火烈鸟的羽毛那样美丽[127],日头已经越过了伦敦的云层。被日光照耀的人何止万千,但像咱们这样负着奇怪使命的人,恐怕是绝无仅有的。在大自然里,咱们的一点点雄心显得多么藐小!你读让·保罗[128]的著作有心得吗?”

“多少领会些。我是先读了卡莱尔[129]的著作,才回过头研究他的作品的。”

“这就像从河流回溯到湖泊一样。他曾说过一句奇异而有深意的话:‘一个人的真正伟大之处就在于他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藐小。’你看,这里还涉及了比较和鉴别的力量,这种力量本身就是崇高的证明。在里希特的作品里,能找到许多精神食粮。你没带手枪,是吗?”

“我有这根手杖。”

“咱们找到匪穴之后,就可能需要这类的兵器。我把斯茂交给你,他那个同伴如果不老实,我就用手枪打死他。”

他随手掏出左轮手枪,装上两颗子弹[130],放回到大衣的右边口袋里。

我们跟着透比来到通往伦敦市区的路上,两旁是半村舍式的别墅,已经接近了人烟稠密的大街。劳动的人和码头工人正在起床,家庭妇女们正在开门打扫台阶。街角上方型屋顶的酒馆刚刚开始营业,粗壮的汉子们从里面出来,用他们的袖子擦去胡子上沾的酒。野狗在街头张大了眼睛望着我们,可是忠心的透比毫不左顾右盼,它鼻子冲着地,一路向前,偶尔发出急切的叫声,说明所循的气味仍然很浓。

我们经过了斯特莱塞姆,布瑞克斯顿,坎伯韦尔,绕过了许多条小巷,一直走到体育场[131]的东面才到达了肯宁顿路。我们所追寻的人仿佛只走弯曲的路,也许是为了避免被人跟踪;只要有曲折前行的小路,他们就避开正路。从肯宁顿路的尽头,他们转向左行,经过邦德街、麦尔斯路到达了骑士街。透比忽然不向前走了,只是来回乱跑,一只耳朵下垂,一只耳朵竖立,似乎在迟疑不决。它又打了几个转,抬起头来,似乎在向我们请示。

福尔摩斯呵斥道:“这只狗是怎么回事?罪犯们不会上车的,也不会乘上气球逃跑。”

我说道:“他们可能在这里停过一会儿。”

我的伙伴安下心来说:“啊!好了,它又走啦。”

透比的确是重新前进了。它又向四下里闻了一阵之后,似乎突然间下了决心,以前所未有的力量飞奔起来。这气味似乎比之前更重了,因为它已不需要鼻子着地,使劲牵直了绳子向前奔跑。福尔摩斯两眼发亮,似乎觉得已经快到匪穴了。

我们经过九榆树到了白鹰酒店附近的布罗德里克和纳尔逊大木场。这只狗兴奋而紧张,从旁门跑进了锯木工人已经上工的木场,继续穿过成堆的锯末和刨花,在两旁堆积木材的小路上狂奔,最后很得意地叫着跳到了还在手推车上没有卸下来的一只木桶上面。透比伸着舌头,眨着眼睛站在木桶上,得意扬扬地望着我们。桶边和手推车的轮子上都沾满了黑色的油渍,空气中有浓重的木馏油气味。

歇洛克·福尔摩斯和我面面相觑,不觉同时仰天大笑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