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波福尔摩斯浪潮(1896—1949)

福尔摩斯初来华

十九世纪中叶,国人提出“西学为用”,翻译活动集中于科学、法律、历史、经济等方面;而到了十九世纪末叶,文人志士提出救国必先强民的看法,要教育群众,实行根本的改革,而他们提倡的教育工具,正是小说:

 

夫说部之兴,其人人之深,行世之远,几几出于经史上,而天下之人心风俗,遂不免为说部之所持。……且闻欧、美、东瀛,其开化之时,往往得小说之助……(严复、夏曾佑《小说之源起》,1897)

 

西方侦探小说引入中国的确切年份是一八九六年。近代中国重要报刊之一的《时务报》第一册(一八九六年八月九日)登载了《英国包探案访喀迭医生奇案》,由张坤德翻译。讲的是伦敦的一个医生制造了很多毒药,先谋害了一个富商,然后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又害死很多人的案件。这篇小说原作不明,只知道翻译自《伦敦俄们报》。它不太像小说,更像犯罪实录或者新闻特写,而且从情节上来看也肯定不属于福尔摩斯探案集之列。《时务报》第六册上以连载的形式刊登了一篇福尔摩斯故事《英包探勘盗密约案》(载第六至九册),此后又刊登了三篇,分别是:《记伛者复仇事》(载第十至十二册),《继父诳女破案》(载第二十四至二十六册),《呵尔唔斯缉案被戕》(载第二十七至三十册),由此侦探小说也在福尔摩斯的带领下走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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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包探勘盗密约案》和《记伛者复仇事》分别署名为“译歇洛克呵尔唔斯笔记”和“译歇洛克呵尔唔斯笔记,此书滑震所作”,《继父诳女破案》和《呵尔唔斯缉案被戕》的署名分别为“滑震笔记”和“译滑震笔记”。“歇洛克呵尔唔斯”是福尔摩斯最早的译名,而“滑震”也就是华生。译者张坤德是《时务报》英文翻译,“域外报译”和“英文报译”栏目都是他署名翻译的(也有学者指出,译者并非一人,有些细节可印证这一点,比如《呵尔唔斯缉案被戕》的开头提到“水师条约案”,即《海军协定》,这篇曾在《时务报》上以“英包探勘盗密约案”为题登载,译者并未理会。但这里也并不是此后单行本的署名译者“丁杨杜”,他其实是单行本出版方文明书局的发行人)。

为什么这四篇翻译没有出现作者柯南·道尔的名字,却出现“呵尔唔斯(福尔摩斯)笔记”和“滑震(华生)笔记”这样相当奇怪的署名呢?也许我们可以做这样的推测,译者并不是直接从《海滨杂志》上翻译这些小说的,而是译自某个版本的《回忆录》。《回忆录》(The Memoirs of Sherlock Holmes)于一八九四年结集出版,如果不熟悉福尔摩斯故事,单纯从字面上来看,的确可以翻译成“歇洛克呵尔唔斯(歇洛克·福尔摩斯)回忆录”。或许正是受到书名的干扰,加之认为福尔摩斯探案是犯罪实录一类的纪实作品,译者才选择“呵尔唔斯(福尔摩斯)笔记”这样的署名。而署“滑震(华生)笔记”的原因则不难理解,因为故事是滑震(华生)叙述的。

也许正是因为这样的误解,造成了译者对原著的篡改。福尔摩斯小说绝大部分是从华生的视角叙述的,即所谓“第一人称叙事情境”中的“目击者类型”。它决定了小说只能表现一个旁观者能够观察到的现象,这在侦探小说的叙述中有多种意义。首先,作为侦探朋友的“我”一同参与了侦探活动,再由“我”叙述给读者,无疑加强了故事的真实性。其次,“我”的设置拉近了小说与读者的距离,读者由此获得了阅读小说时的亲切感和参与感。读者常常不自觉地将“我”视为自己,这种错觉使读者最大程度地投入到了小说的情节中。再次,“我”还起着保留秘密、掩盖真相的作用。“我”虽然目睹了侦探的种种行动,但由于和侦探智力上的差距,却往往不明就里,这样便将秘密保留到了最后,从而增强了故事的悬疑性。

这种叙述视角虽然有这么多好处,却给早期译者带来了困难。原因在于,第一人称的叙述手法不符合中国读者的阅读习惯。于是,译者在第一篇福尔摩斯译作《英包探勘盗密约案》中,将故事的叙述结构做了很大变动,采用中国读者熟悉的第三人称全知叙述视角。译文的开头是这样的:

 

英有攀息(名)翻尔白斯(姓)者,为守旧党魁爵臣呵尔黑斯特之甥。幼时尝与医生滑震同学,年相若,而班加于滑震二等。众以其世家子文弱,颇欺之,蹴球则故掷球其身以为乐。然性敏慧,馆中课试辄高列,得奖赏最多。后学成,如大书院,已而仕外部。以有才又得舅之援,故每得差遣,后其舅为外部大臣,又与其升转。部中有要事,无不与闻。一日呵密召攀息至其室,以灰色纸一卷授之。曰:此英意密约,俄法使臣欲以重金购之。外闻报馆,已有知者,不可再□。故特命汝书。汝宜锁诸书屉内。迨晚我当遣各人去。汝速书竟,仍藏诸屉。明早我至部,呈我可也。

 

而原文结构是这样安排的:华生有一天突然接到他以前的同学来信,得知在海军部任职的这个同学把秘密的海军协定丢失了,因听说华生和福尔摩斯交往甚密,特向他们求救。然后华生到福尔摩斯处,两人一同前往,见到华生的同学后,由同学来诉说事情原委。但是译文里,由于采用了全知的叙述视角,原文中的“我”——华生只作为故事中的一个人物存在,原文的倒叙在这里变成了顺叙:先介绍华生同学的生平,之后写他丢失密约的前前后后,最后才写他向华生求救。这样就丧失了原文故意安排的技巧性。

到了第二篇福尔摩斯译作《记伛者复仇事》发生了一些变化,译者在开头加了“滑震又记歇洛克之事云”这句话,虽然仍是第三人称叙述,但是几乎保留了原书以华生视角叙述案情的特色,只是把“我”改成了“滑”。

此后的《继父诳女破案》和《呵尔唔斯缉案被戕》则完全保留了原文的视角和结构安排,以“余”来讲述。例如《继父诳女破案》开头如下:

 

余尝在呵尔唔斯所。与呵据□觚语。清谈未竟。突闻叩门声。仆人通谒曰:有女名迈雷色实者,请一见谈密事。语至半,则女已入。呵起坐,以礼迎之,楗户延入座,游目睨迈雷一币。谓迈曰:汝眼光甚短,汝排铅板甚费力耶[1]?迈答:初甚劳目。今则不视而知字母所在矣。语讫,忽作惊悸状,面五色无主。谓呵曰:汝必闻他人言我,不然,何由知此。呵笑曰:若无疑。我所习业,在知人密事耳。学此技有年。他人所不能知者,我必揣摩得之。不然,汝曷为取决于我?

 

《呵尔唔斯缉案被戕》开头如下:

 

余友呵尔唔斯,夙具伟才,余已备志简端,惜措词猥芜,未合撰述体例。兹余振笔记最后一事,余心兹戚。盖自第一章巧验红色案起,至获水师条约案止,即欲辍笔,不复述最后之一事,诚以提论此事,使余哀怆。时逾两纪,犹未慊也。

 

对中国人来说,外国小说中叙事技巧的运用无疑是最陌生的,当代学者陈平原曾说:“对于新小说来说,最艰难、最关键的变革不是主题意识,也不是情节类型或者小说题材,而是叙事方式。前三者主要解决‘讲什么’,而后者则必须解决‘怎么讲’。‘讲什么’之间的差异容易被发现,也容易有一方的模仿来弥合;而‘怎么讲’之间的差异则很难把握,即使想模仿也很难不夸张变形。”从这四篇福尔摩斯故事的翻译,我们能清楚地看到中国译者(同时也是读者)对侦探小说这种中国没有的文学类型的接受过程:先是不理解侦探小说原有的结构,从而将其进行错误的改造,其后开始意识到了它们这样安排的好处,虽然还只是初步阶段,但预示着对这类作品正确的理解,而不久的将来,这样的理解还将融入到自身的创作之中。

一八九七年六月二十日《时务报》结束了它的最后一篇福尔摩斯故事连载。两年后,素隐书屋出版单行本,名为《包探案》(一名“新译包探案”),收录《英国包探案访喀迭医生奇案》以及四篇福尔摩斯故事。一九○三年文明书局又将其再版。在清末,杂志上刊登的作品没有发行单行本的有很多,而福尔摩斯故事不仅时隔不久就发行了单行本,而且还被其他出版商再版,不难推测是受到好评的。这也要部分归功于时务报刊登的作品翻译质量比较高,让人印象深刻。

福尔摩斯的翻译浪潮

虽然现在没有资料记载《时务报》的四篇福尔摩斯故事在发表当时是否引起读者的兴趣,但从那之后,以福尔摩斯为中心的侦探小说翻译浪潮确实在中国涌现了起来。一九○一年,黄鼎和张在新合译了柯南·道尔的六篇福尔摩斯故事作为《泰西说部丛书之一》,由兰陵社刊行。这六篇故事是:《毒蛇案》(《斑点带子案》)、《宝石冠》(《绿玉皇冠案》)、《拔斯夸姆命案》(《博斯科姆比溪谷谜案》)、《希腊舌人》(《希腊译员》)、《红发会》、《绅士克你海姆》(《赖盖特之谜》)。一九○二年到一九○三年,成都《启蒙通俗报》连载了《泰西说部丛书之一》中的三篇福尔摩斯故事:《毒蛇案》、《宝石冠》、《拔斯夸姆命案》(各篇起讫时间不详)。一九○二年,《泰西说部丛书之一》更名为《议探案》(一说为前者增订本),由余学斋出版。福尔摩斯的名字译作“休洛克福而摩司”,华生的名字译作“华生”。“议探”用来特指私人侦探,福尔摩斯本非官方侦探,因此使用“包探”(官方侦探)并不妥当,他又自称“咨询侦探”,因此翻译为“议探”。

一九○三年初,文明书局出版了署名“警察学生”译的《续包探案》(又名《续译华生包探案》),收录福尔摩斯故事七篇:《亲父囚女案》(《铜山毛榉案》)、《修机断指案》(《工程师大拇指案》)、《贵胄失妻案》(《贵族单身汉案》)、《三K字五橘核案》(《五个橘核》)、《跋海渺王照相片》(《波西米亚丑闻》)、《鹅腹蓝宝石案》(《蓝宝石案》)、《伪乞丐案》(《歪唇男人》)。这本书中福尔摩斯和华生的名字都与标准译名相同,这可能是第一次,此后的译本开始逐渐采用这个译名。

一九○三年,《绣像小说》第四期到第十期(1903.7.9—1903.10.5)连续刊登了六篇福尔摩斯故事:《哥利亚司考得船案》(《“格洛里亚斯科特”号三桅帆船》)、《银光马》(《银色马》)、《孀妇匿女》(《黄面人》)、《墨斯格力夫礼典》(《马斯格雷夫礼典》)、《书记被骗》(《证券经纪人的书记员》)、《旅居病夫》(《住院的病人》)。未署译者。福尔摩斯和华生均采用标准译名。这六篇于一九○六年由商务印书馆结集出版,题为《补译华生包探案》(后作“华生包探案”)。

一九○三年,吴梦鬯、嵇长康合译了《(唯一侦探谭)四名案》(小说林社刊行;《四签名》),这是福尔摩斯长篇故事的首次中译。之前的福尔摩斯故事大都不署原作者,而这本作品署作“原文医士华生笔记、英国爱考难陶列辑述”。可见还没有承认柯南·道尔的作者地位,只把他当做一个编辑者。此后,福尔摩斯的长篇作品逐步被翻译过来。一九○四年商务印书馆翻译出版了《案中案》(《四签名》)。是年,黄人润辞、奚若翻译了《大复仇》(《血字的研究》),由小说林社刊行。一九○五年,陆康华、黄大钧合译了《降妖记》(商务印书馆;《巴斯克维尔的猎犬》)。特别是《血字的研究》,单行本就达五种。

一九○四年至一九○六年间,周桂笙、奚若翻译了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再生案》(《归来记》),收录十三案(原著也是十三个案子)。此外,周桂笙另译有《歇洛克复生侦探案》(一九○四年《新民从报》本)。一九○六年,新民丛报社又编有《最新侦探案汇刊》,共四篇侦探小说,收录柯南·道尔的《窃毁拿破仑遗像案》(《六座拿破仑半身像》)。

福尔摩斯的故事在这时期不仅和欧美几乎同步问世,还出现了“全集”。一九一六年五月,严独鹤、程小青、陈小蝶、天虚我生、刘半侬、周瘦鹃、陈霆锐、天侔、常觉、渔火等十人用浅近的文言翻译了《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中华书局,十二册)。全书收录福尔摩斯探案四十四篇,包括了四部长篇,短篇集缺《新探案》(当时尚未出版),《最后致意》缺《威斯特里亚寓所》、《硬纸盒子》、《弗朗西丝·卡法克斯女士的失踪》、《最后致意》。[2]该书体例非常完备,书前有凡例以及当时文坛著名作家包天笑、陈冷血等的序,刘半侬还撰写了《英勋士柯南道尔小传》和《跋》,每篇小说均附上原文名。该全集初版后销路看好,三个月后就再版,二十年中出了二十版之多。

日本推理小说之父江户川乱步在看到中华书局版福尔摩斯全集时感叹道,中国侦探小说的发展比日本晚很久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至少在福尔摩斯故事的翻译方面比日本进步很多,这让他相当意外。[3]虽然从现有资料来看,日本最先翻译福尔摩斯故事要比中国早两年[4],整体翻译数量也要多,但是六十篇福尔摩斯故事有三十九篇中国要比日本翻译得早。

一九二三年,大东书局出版了周瘦鹃、张舍我译《福尔摩斯新探案》。一九二六年三月,又推出周瘦鹃译《福尔摩斯新探案全集》四册,收录了柯南·道尔的九篇新作,弥补了中华书局版的不足。

一九二六年十月,程小青又应世界书局之邀,约请一班人把中华书局版《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全部重译,并搜集柯南道尔续写的所有侦探小说,改成白话文,加上新式标点,配上插图,称为《福尔摩斯探案大全集》。全书计五十四篇,十三册,一到二册为《冒险史》,三到四册为《回忆录》,五到六册为《归来记》,七到八册为《新探案》,第九册为《血字研究》,第十册为《四签名》,第十一册为《古邸之怪》(《巴斯克维尔的猎犬》),第十二册为《恐怖谷》,第十三册为插图集。其中《最后致意》与《新探案》和在一起统称《新探案》。因为福尔摩斯故事此时并未全部完结,因此还有六篇未译,分别是:《三角墙山庄》、《皮肤变白的军人》、《狮鬃毛》、《退休的颜料商》、《带面纱的房客》、《肖斯科姆别墅》。此后又改头换面推出精装本《福尔摩斯探案全集》。

一九三五年上海三星书店推出扬兴因译的《福尔摩斯新探案大全集》。一九三六年上海春明书店推出胡玉书译《福尔摩斯新探案》上下册。

一九三七年四月上海武林书店和侦探小说社同时推出徐逸如译、何可人选辑的《福尔摩斯新探案大集成》十二册,共四十八篇,有些故事“情节不甚紧张,故不纳入”。其中《无头案》不是柯南·道尔撰写的福尔摩斯探案,应是仿作一类,《囚船暴动记》是《“格洛里亚斯科特”号三桅帆船》,《圣比特路的虎》乃是《威斯特里亚寓所》,《离奇的绑案》译自柯南·道尔非福尔摩斯系列的《黎屋启事》(The Usher of Lea House School),实收四十五篇福尔摩斯故事。缺福尔摩斯故事中的《歪唇男人》、《贵族单身汉案》、《绿玉皇冠案》、《马斯格雷夫礼典》、《驼背人》、《住院的病人》、《海军协定》、《孤身骑车人》、《皮肤变白的军人》、《三角墙山庄》、《狮鬃毛》、《带面纱的房客》、《退休的颜料商》和《肖斯科姆别墅》。书前有卷头语,辑录了柯南·道尔在《海滨杂志》发表的自传以及《关于福尔摩斯的话》,对福尔摩斯的来源、登场的挫折、短篇探案的催生、福尔摩斯之死和读者寄给福尔摩斯的信做了介绍。还有徐逸如的总序和美国威尔逊硕士的序。

一九四○年,上海启明书局推出庄稼、朱蔚文、杨启瑞等人译的“福尔摩斯探案集”,《血字的研究》、《四签名》、《冒险史》、《回忆录》、《归来记》、《新探案》、《古邸之怪》、《恐怖谷》。其中《新探案》收录部分《最后致意》,缺少短篇集《新探案》(The Casebook of Sherlock Holmes)。

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世界书局根据一九二七年初版《福尔摩斯探案大全集》重新编排成八册,将插图编入每册,并请程小青补译了剩余的六篇福尔摩斯故事。至此,真正的福尔摩斯全集才得以同读者见面。

福尔摩斯的各种版本琳琅满目,还有一九三七年六月上海大通图书社杨逸声编译的《福尔摩斯侦探大全集》八册;一九四三年重庆上海书店因以、虚生同译的《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一九四六年上海育才书局小隐、鲁人寿译的《福尔摩斯新探案》系列(七册?);上海中央书店姚乃麟译述的《福尔摩斯全集》(一九四七年十月再版)等等。一九四八年八月,美国《四海为家》杂志发表了从柯南·道尔文件中寻获的不曾发表过的福尔摩斯故事——《通缉犯逃遁案》。仅仅两个月之后,这篇小说就由姚苏凤翻译为《隐身客》,上海华华书报社印行。

伴随着福尔摩斯的翻译浪潮,柯南·道尔的其他作品也引起了广泛关注,大量译介到国内。柯南·道尔最早的非福尔摩斯中译作品是一九○五年刊登在《女子世界》二年二至二期(十四至十五期)上的短篇小说《荒矶》(The Man from Archangel, 1885),译者署名“萍云”,即周作人。这篇小说讲述的是关于极地的恐怖经历,柯南·道尔本人曾经在一艘北极捕猎船上当过船医。最早的非福尔摩斯长篇中译作品是一九○七年林纾、曾宗巩(一作魏易)翻译、商务印书馆出版的《金风铁雨录》(《米卡·克拉克》)。

林纾只翻译过一部福尔摩斯长篇小说,不过他对柯南·道尔的其他作品兴趣更浓厚,翻译了不少柯南·道尔的历史小说。除《金风铁雨录》外尚有:《恨绮愁罗记》(The Refugees,原作1893,译于1908,第一部和第二部未译);《黑太子南征录》(《白衣纵队》,译于1909);《髯刺客传》(Uncle Bernac,原作1897,译于1908)。还有社会小说,包括《电影楼台》(《拉夫兹·豪的发明》,译于1908)和《蛇女士传》(Beyond the City,原作1891,译于1908)(以上均为商务印书馆出版)。此外,商务印书馆还出版了陈大灯、陈家麟翻译的杰拉德准将系列的二部:《遮那德自伐八事》(1909)和《遮那德自伐后八事》(1910)。

柯南·道尔的短篇小说集《红灯四周》(Round the Red Lamp, 1894)由张其讱、包公毅翻译,以“(医学小说)红灯谈屑”为系列名连载在《小说月报》(十一至十四集,1917.9.30—1919.9.1)上,共十五章。这是柯南·道尔撰写的关于医生生活的小说。

科幻小说《失去的世界》由李薇香译作《洪荒鸟兽记》(商务印书馆,1915)。《毒带》由常觉、小蝶合译发表在《春声》第三集(1916.4.3)。后袁若庸又翻译发表在《小说月报》第七卷十一至十二号(1916.11.25—12.25)。

商务印书馆一九一七年出版了柯南·道尔的恐怖悬疑短篇集《围炉琐谈》(Round the Fire Stories,刘延陵、巢干卿译)。原文收录十七篇作品,该书选译其中十二篇,包括《东塔影事》、《围城哀史》、《巴西之猫》、《多表之人》、《古屋惨闻》、《铁窗泪痕》、《黎屋古事》、《昆虫学者》、《黑色医生》、《专车》、《海面奇景》、《宝石》,缺The Leather Funnel、Playing With Fire、The Club-Footed Grocer、The Story of the Brown Hand(本篇以《赤鬼手》为题,太常仙蝶(陈蝶仙)翻译在《小说大观》第三集上[1915.12.1])、The Fiend of the Cooperage。

樽本照雄的《中译柯南·道尔小说目录》列出了柯南·道尔小说二百三十二篇(短篇和长篇均已统计,不包括柯南·道尔去世后发表的《通缉犯逃遁案》),一九四九年之前有一百二十二篇被译成中文,其数量是相当可观的。柯南·道尔是当时极少数在生前大部分作品就被中译的作家之一。

从教化工具到文学类型

《时务报》创刊于一八九六年,时值维新人士正在为变法大造声势,报上登的也大多是和政治相关的东西,包括奏章、外国政治时事以及介绍外国新发明等。为什么这个政治性的刊物会登载翻译侦探小说呢?

梁启超在《时务报》创刊号上发表的开篇文章《论报馆有益于国事》论及办报目的时说:

 

广译五洲近事,则阅者知全地大局与其强盛弱亡之故,而不至夜郎自大,眢井以译天地矣。祥录各省新政,则搏搜交涉要案,则阅者知国体不立,受人嫚辱,律法不讲,为人愚弄。可以奋厉新学,思洗前耻矣。旁载政治学艺要书,则阅者知一切实学源流门径,与其日新月异之迹,而不至保八股八韵考据词章之学,枵然而自大矣。

 

这四篇福尔摩斯翻译小说都放在由张坤德翻译的“英文报译”这个栏目里,译者的目的显然是要向国人介绍西方的新奇事物。也许译者并没有意识到这是虚构的小说,关于这一点,我们也可以从周桂笙一九○四年在《〈歇洛克复生侦探案〉弁言》中的观点里找到证据:

 

英国呵尔唔斯歇洛克者,近世之侦探名家也。所破各案,往往令人惊骇错愕,目眩心悸。其友滑震,偶记一二事,晨甫脱稿,夕遍欧美,大有洛阳纸贵之概。故其国小说大家,陶高能氏(即柯南·道尔),益复会其说,迭著侦探小说,托为滑震笔记盛传于世。盖非尔,则不能有亲历其境之妙也。

 

把这种和政治、变法无关的通俗小说放在这里,看来也就不奇怪了——最初,福尔摩斯故事并不是作为小说翻译的,而是误作破案纪实作品。后来,人们认清了福尔摩斯故事的真正面目,才将其作为侦探小说翻译过来,但仍然是作为教化工具而不是娱乐手段。

晚清小说地位冒升,主因是十九世纪末倡议改革的精英们提出了新的文学规范,大力标榜小说的教育价值(即社会功能),文学价值反而是次要的。译者的使命不是吸引少数精英分子,而是要面对广大的读者群。“新奇”是当时翻译选材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为了传播新观念和新知识。在世纪之交的中国,小说不但是教育工具,更是教育群众的工具,因此翻译小说的普及化不但符合出版商的利润需求,也符合呼吁教育群众的改革家所提出的理想。

俞明振在《觚庵漫笔》中说:“侦探小说,余甚佩《夺嫡奇冤》一书,即一名《枯寡妇奇案》者,不仅案之反覆曲折处见长,即搭司官之裁判时,其审度宽严,折衷至当,使足令人五体投地,且有裨于临机断事处不浅。”陈熙绩为《歇洛克奇案开场》作的序中说:“吾友林畏庐先生素以译述泰西小说,寓其改良社会、激劝人心之雅志”,他肯定的并不是福尔摩斯的机智,而是其中的复仇者约佛森,“使吾国男子,人人皆如是坚忍沉挚,百折不挠,则何事不可成,何侮之足虑?”他强调的是侦探小说的教育或教化功能。到一九一六年,刘半侬说:“彼柯南道尔抱启发民智之宏愿,欲使侦探界上大放光明……柯南道尔于福尔摩斯则揄扬之,欲莱斯屈莱特之流则痛掊之,其提倡道德与人格之功,自不可没。”(《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跋》),这便是由最初了解西方社会和法律的愿望转到了重视它的教化功能上来了。

翻译侦探小说的中国作家在侦探小说中也看到了当时有识之士倡导的科学和民主,并力图在比较中说明中国的不足之处。周桂笙在《〈歇洛克复生侦探案〉弁言》中的说法就很有代表性:

 

盖吾国刑律讼狱,大异泰西各国,侦探小说,实未尝梦见。互市以来,外人伸张治外法权于租界,设立警察,亦有包探名目。然学无专门,徒为狐鼠城社,会审之案,又复瞻询顾忌,加以时间有限,研究无心,至于内地谳案,动以刑求,暗无天日者,更不必论。如是,复安用侦探之劳其心血哉!至若素西各国,最尊人权,涉讼者例得请人为辩护,故苟非证据确凿,不能妄入罪。此侦探学之作用所由广也。

 

而且,福尔摩斯故事很少有暴力成分,侦查过程和真相大白的演绎法就像经常重复的仪式,给人一份安全感。案件中法纪必胜的结局也正好为读者提供了心理上的稳定作用,在世纪之交的中国,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都处在极不安定的状态,侦探小说提供的心理稳定作用对中国读者来说,吸引力就更为强烈了。在一个公理难伸的社会,侦探故事的主人公维护法纪,有如古代的清官,但又更胜一筹,因为他查案用的是现代的科学方法。

关于读者对喜爱外国侦探小说的原因,中国老少年在《中国侦探案弁言》(1906)中写道:

 

侦探手段之敏捷也,思想之神气也,科学之精进也,吾国之昏官、聩官、糊涂官所梦想不到也。吾读之,聊以快吾心。或又曰:吾国无侦探之学,无侦探之役,译此以输入文明。而吾国官吏徒意气用事,刑讯是尚,语以侦探,彼且瞠目结舌,不解云何。

 

这种传统文学观念和现代西方科学的配合,实在是晚清读者很难抗拒的。

侦探小说作为一种文学形式,很早就引起了评论者的注意。一九○三年发表在《新小说》中的《小说丛话》是近代第一篇众家评点小说的论文。在这篇论文中,侦探小说受到了高度的重视。侠人说:“唯侦探一门,为西洋小说家专长,中国教此等事,往往凿空不近人用,且亦无此层出不穷境界,真瞠乎其后乎。”定一说:“吾喜读泰西小说,吾尤喜泰西之侦探小说,千变万化,骇人听闻,皆出人意外者”,“层出不穷”“千变万化”“出人意外”“瞠乎其后”。顾燮光在《小说经眼录》中评《补译华生包探案》称:“情节离奇,令人炫目。……机械变诈,今胜于古,环球交通,智慧愈开,而人愈不可测。得此书,枨触之事变纷乘,或可免卤莽灭裂之害乎?”周桂笙在《〈歇洛克复生侦探案〉弁言》中称:“而其人(西人)又皆深思好学之士,……(侦探)用能迭破奇案,诡秘神妙,不可思议。”

但是,我们也发现早期的评论者和译者对于侦探小说的认识基本上停留在小说的“奇”上:曲折紧张的情节,奇人异士的人物,奇诡杂出的事件,神秘可怖的环境,这种心理仍然受到了中国传统美学的制约,而对侦探小说的推理演绎、解谜诡计等认知较少。我们可以从早期侦探小说的译名上清楚地看到这点。以福尔摩斯故事为例,最早的四篇翻译小说之一的《继父诳女破案》(《身份案》)明白无误地告诉读者那位女委托人是被他的继父骗了,而《歪唇男人》译为《伪乞丐案》、《斑点带子案》译为《毒蛇案》,等等。就西方侦探小说的模式而言,泄露故事的谜底无疑完全破坏了侦探小说最重要的元素——悬念。不过,很快中国译者和评论者就注意到了这一点,从一九一六年中华书局版的《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开始这种标题泄密现象就大为改观了。

中华书局《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有篇刘半侬的《跋》,堪称侦探小说译者和评论者对侦探小说理解的转折点。他开始注意到侦探小说中的逻辑关系:

 

天下事,顺而言之,有始必有终,有因必有果;逆而言之,则有终必有始,有果必有因。即始以推终,即因以求果,此略具思想者类能之。若欲反其道而行,则其事即属于侦探范围。是以侦探之为事,非如射覆之茫无把握,实有一定之轨撤可寻。惟轨辙有隐有显,有正有反。有似是而非;有似非而是,有近在案内,有远在案外,有轨辙甚繁而其发端极简,有轨辙甚简而发端极繁,千变万化,各积其妙。从事侦探者,既不能如法学家之死认刻板文书,更不能如算学家之专据公式,则惟有以脑力为先锋,以经验为后盾,神而明之,贯而激之,始能奏厥肤功。

 

他也谈及福尔摩斯的侦探推理方法:

 

一案既出,侦探其事者,第一步工夫是一个‘索’字;第二步工夫是一个‘剔’字;第三步工夫即是一个‘结’字。何谓索?即案发之后,无论其表面呈若何之现象,里面有若何之假设,事前有若何之表示,事后有若何之行动,无论巨细,无论隐显,均当搜索靡遗,一一储之脑海,以为进行之资。若或见其巨而遗其细,知其显而忽其隐,则万一全案之真相,不在其巨者显者而在其细者隐者,不其偾事也邪?而且案情顷刻万变,已呈之迹象,又易于消来,苟不于着手侦探之始,精心极意以求之,则正如西谚所谓‘机会如鸟,一去不来’。既去而不来矣,案情尚有水落石出之一日邪?故书中于每案开场,辄言他人之所不留意者,福尔摩斯独硁硁然注意之;他人之所未及见者,福尔摩斯独能见之。此无他,不过写一个索字,示人以不可粗忽而已。何谓剔?即根据搜素所得,使侦探范围缩小之谓。譬如一案既出,所得之疑点有十,此十疑点中若一一信为确实,则案情必陷于迷离恍惚之途,使从事侦探者疲于奔命,而其真相仍不可得。故当此之时,当运其心灵,合全盘而统计之,综前后面贯彻之,去其不近理者,就其近理者,庶乎糟粕见汰,而精华独留,于以收事半功倍之效。故书中于‘凡事会其不近理者则近理者自见’及‘缩小侦探范围’二语,不惮再三言之者,亦以此二语为探案之骨子。人无骨则不立,探案无骨则决不能成事。而此二语简要言之,惟有一个剔字而已。至于最后一个结字,则初无高深之理想足言,凡能于索字用得功夫,于剔字见得真切者,殆无不能之。然而苟非布置周密,备卫严而手眼快,则凶徒险诈,九仞一篑,不可不慎也。

 

评论者对侦探小说的审美性也越来越重视。一九○八年,林纾分析《歇洛克奇案开场》时说:“文先言杀人者之败露,下卷始叙其由,令读者骇其前而必绎其后,而书中故为停顿蓄积,待结穴处,是一一点清其发觉之故,令读者恍然,此顾虎头所谓‘传神阿堵’也”。他们已经深深地意识到侦探小说叙述和结构上的妙处了。对福尔摩斯故事的一些书名和行文技巧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到了民国末年,虽然欧美侦探小说已经经历了黄金时代,但是中国读者的眼中仍然只有福尔摩斯。也就难怪阅读了上千册侦探小说的姚苏凤要抱怨说:“福尔摩斯何足道?”他在《欧美侦探小说新话》(《生活》杂志,1947,第一到三期)中写道:

 

福尔摩斯探案之初与读者相见,犹为一八九二年事[5],离开现在已经五十五个年头。在这半世纪里,人世沧桑已屡变,文化进步不容以道里计,进入柯南道尔墓木已拱,留给世界的作品已经成为Classic虽然传颂不衰。……虽然迄今犹被新的作品奉为“侦探小说之圭臬”,但是,衡量起来,毕竟已经显出了时间的无情了。到今天,如果你读了五十五年的福尔摩斯探案而觉得醰然有味,这也只可以说明一点——即柯氏笔下的这位大侦探写得真是神奇,及时到了今日,福尔摩斯也还显出了过分的智慧而没有在世界一切的突飞猛进中丧失其说服别人的力量;但是,如果你不仅是读过柯氏诸作,如果你曾经读过不少近十年来的许多欧美第一流侦探小说作家的“代表作”,那么,你一定又会发现,福尔摩斯探案到底是半世纪以前的旧作品了,跟着一切的进步,侦探小说里的侦探头脑以及侦探小说的作者的文笔技巧,也自然地表示了半世纪的时间的磨练之功能,而显到了无可否认的必须使人“刮目”相看的大进步——甚至于,说“进步”还嫌不够呢!

所以,在这里,我们的侦探小说的读者的依然尚以“福尔摩斯”为“王”,不免是可怜的愚昧。这毛病是处在近年来欧美侦探小说之新作被翻译介绍过来的,委实太少了的缘故。记得有一次,我对程小青先生说过:

“……你要负责的。为什么直到现在还是要让“福尔摩斯”作为“唯一的偶像”呢?这犹如在今天介绍战争武器,还在介绍毛瑟枪,而竟不提起原子弹。……”

 

但是,这也显示出了福尔摩斯的影响力巨大,已经发展到唯“福”独尊的地步。

对现代文学的影响

对清末民初大量翻译福尔摩斯以及通俗题材的侦探小说,也有不少学者表示出了反对意见。吴趼人说:“当今(清末民初)翻译的侦探小说都是偷盗教科书。”郑振铎认为,林纾翻译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探案属于二三流的毫无价值的书,是虚耗宝贵的劳力。鲁迅在一九三二年的《祝中俄文字之交》中也认为,那些包探案“是只能当醉饱之后,在发胀的身体上搔搔痒的”。阿英的《晚清小说史》(商务印书馆,1937/作家出版社,1955)是一部有影响力的学术著作,其中对晚清侦探小说翻译给予了这样的评价:

 

一般而言,在翻译小说初起时,目的只在作政治宣传,故所谓“政治小说”之风甚盛。……然后才从政治的、教育的单纯目的,发展到文学的认识。最后又发展到歧路上去,于是有大批侦探翻译小说的产生。

为什么到了后期,侦探小说会在中国抬头并风靡呢?其主要原因,当是由于资本主义在中国的抬头,由于侦探小说,与中国的公案和武侠小说,有许多脉搏互通的地方。先有一两种的试译,得到了读者,于是便风起云涌互应起来,造就了后期的侦探翻译世界。与吴趼人合作的周桂笙(新庵),是这一类译作能手,而当时译家,与侦探小说不发生关系的,到后来简直可以说是没有。如果说当时翻译小说有千种,翻译侦探要占五百部上。这发展的结果,与谴责小说汇合起来,便有了后来“黑幕小说”的兴起。[6]

 

但是,不管如何,福尔摩斯和侦探小说的影响是无法磨灭的,不少现代文学大家都阅读侦探小说,甚至受其影响。吴趼人的《九命奇冤》在叙述上从侦探小说借鉴了很多东西。鲁迅喜欢看福尔摩斯探案(至少在早年),这可以从周作人日记中找到证据:“癸卯日记(1903)四月十四日(公历五月十日)……回至夫子庙前明达书庄买华生包探案一部(大哥来信令购并嘱寄往日本)洋四角……夜看续包探案……”福尔摩斯影响之广是超出想象的。

正如王德威在《被压抑的现代性:没有晚清,何来“五四”?》一文中指出,“(晚清小说中狭邪、公案侠义、谴责、科幻)这四个文类其实已经预告了二十世纪中国‘正宗’现代文学的四个方向:对欲望、正义、价值、知识的批判性思考,以及对如何叙述欲望、正义、价值、知识的形式性琢磨。”(《想象中国的方法》,2003,三联书店)福尔摩斯对现代文学的影响也有必要给予适当的评价。

最先受到学者重视的是侦探小说采取的第一人称叙述手法。一九○七年,觚庵(俞明震)在《小说林》第五期上对《福尔摩斯探案》评价道:

 

余谓其佳处全在“华生笔记”四字。一案之破,动径时日,虽著名侦探家必有所疑所不当疑,为所不当为,令人阅之索然寡观者。作者乃从华生一边写来,只须福终日外出,已足了之,是谓善于趋避。且探案全恃理想规划,如何发纵,如何指示,一一明写于前,则虽犯人戈获,亦觉索然意尽,福案每于获犯后,评述其理想规画,则前此无益之理想,无益之规画均可不自,遂觉福尔摩斯若先知,若神圣矣,是谓善于铺叙。因华生本局外人,一切福之秘密可不早宜示,绝非勉强,而华生既茫然不知,忽然罪人斯得,惊奇出自意外,截树寻根,前事必需说明,是皆由其布局之巧,有以致之,逐令读者亦为惊奇不置。余故曰:其佳处全在“华生笔记”四字也。

 

中国的传统小说,特别是话本小说,它的叙事者(说话人)是一种全知者的角色,对任何人物事件都了如指掌。虽然它能够展现极其广阔的生活场面,也能够指示出人物的隐秘心思,随心所欲地观察事态的发展,但是,这种全知型的叙事角度对读者心灵的感召力的确是最小的,因为读者总觉得这是叙事者在编故事,否则那些非人力所能知晓的隐秘,他怎么会知道呢?而这种缺陷在侦探小说中避免了。作为助手的华生并不知道福尔摩斯或其他人在想什么,只能通过行动、表情等来判断。用“我”的形式直接告诉读者所发生的事情,隐去了无所不知的叙事者,缩短了读者和作者的距离,很容易使读者进入作品的境界之中。

这种叙事角度对一向求真的中国小说家产生了巨大的诱惑力,很快就有人做出了尝试。吴趼人的长篇小说《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成为中国小说史上第一部用“我”贯穿起来的小说。当时就有人评价它:“全书布局以‘我’字为线索,是其聪敏处,省力处,亦是其特别处。”到了民国初年,中国的小说几乎都用“余”了。侦探小说的叙事模式正好适应中国传统小说改革的阶段性,它为中国传统小说向现代小说发展提供了最佳的过渡模式,促成了现代型的中国小说叙事模式的形成。

福尔摩斯为代表的侦探小说还向中国的作家们展示了一种新的面貌。它告诉中国作家们,小说的叙述时间并不是不可逾越的,它可以停顿、拆散、穿插、颠倒或折叠。侦探小说为了引起悬念,常常先叙述案件发生的结果,然后再介绍前因,最后作出解答。最早的《英包探勘盗密约案》正是因为译者不了解这样的写作结构,才将案件叙述彻底打乱,采取直叙的手法,损失了小说的悬念性。这一认识使中国作家们大开眼界,它指明了小说家应该如何处理好小说中的时空关系,对中国传统叙事模式的变革给予了很大的启示。

中国作家从侦探小说身上获得了学习的楷模和创新的勇气,也大大增强了中国小说的可读性。例如,包天笑的四篇《友人之妻》就将结局放在前面,再叙故事的情节,最后作呼应或者释疑。这对减少冗长的叙述交代,增强故事的集中性都是有益的。

福尔摩斯的影子

在清末的社会背景下,西方现代侦探小说对中国公案小说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传统清官形象被颠覆,公案模式已经不能充分反映更为复杂的政治、法律斗争和新形势下的各类案件。为了适应读者新的审美要求,一些既希望摆脱中国传统公案小说的僵化模式,又不能原封不动地照搬西方侦探小说的作品,便在中西文化撞击的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了。最先是一些改良公案小说的出现,比如《李公案》(1902)就是一部早期的改良公案小说。上半部中,李公作为子侄,协助他父亲的好友嘉善县程县令侦破了剧盗小白鲸案。他以“业余侦探”的身份助人破案,把传统公案小说中很少描写的侦破过程加以细化、扩展从而成为主导,而结局又出乎意料,这也与西方侦探小说的基本思路相吻合。据现有资料来看,一九○二年以前翻译的侦探小说仅有福尔摩斯探案。

真正从福尔摩斯探案中获得启发、从而创作出具有中国时代特色的侦探小说的则是被称为“中国侦探小说宗匠”的程小青。程小青早年因为一个偶然的机会,接触了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探案》,使他大开眼界,由此萌发了创作的欲望。他对柯南·

道尔极其推崇:

 

柯南道尔的努力最大,成功最伟。他的《福尔摩斯探案》,自从一八八七年,第一篇《血字的研究》出版以后,四十多年来,先后创作了长短六十篇之多。不但福尔摩斯的名字不胫而走遍了全世界,而侦探小说的名目,也因此而得到了更普遍的认识,和更确定的成立。所以我们就认柯南道尔集了侦探小说的大成,也不为过。(《侦探小说的多方面》)

 

后来他学习英语,一九一六年和周瘦鹃等人为中华书局翻译了《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其中六、七、十、十二册中有他的译作。一九二六年,他又应世界书局之邀,主持翻译了《福尔摩斯探案大全集》。程小青不仅翻译福尔摩斯,还模仿柯南·道尔的做法,塑造了“中国的福尔摩斯”——霍桑。首篇作品是一九一四年刊登在上海《新闻报》副刊《快活林》上的《灯光人影》。此后他创作了几十部霍桑长短篇探案故事,在民国侦探小说家中成就最高。

霍桑的为人和性格同福尔摩斯差不多。如“体魁梧而健硕……绝机警,强记深思,……好学问……攻理科,除数学、物理、生物、化学等科外,旁及哲学、法律、经济,而于实验心理变态心理尤有独到;他如美术、药物及我国固有之技击等亦复兼收并蓄。”不过他不打吗啡针,只抽香烟,性格比较温和。福尔摩斯善于化装,神出鬼没,霍桑也擅长此道。他们在演绎推理的手法上也有很多相似之处。

霍桑和福尔摩斯一样,也有个助手——包朗。程小青很注重包朗和霍桑的互动。他指出了福尔摩斯-华生模式的好处:

 

华生却不但给福尔摩斯担任记录的职司,同时又明明做了福尔摩斯一个有力的助手。他参加侦查,参加讨论和谈话,有时竟代替福尔摩斯出马,充任全案中的要角。我的那位包朗先生,也和华生对于福尔摩斯一般的做了霍桑的得力助手。(《侦探小说的多方面》)

 

他同样注重第一人称叙述手法的运用:

 

我觉得这一种自叙体裁,除了在纪述时有更真实和更亲切的优点以外,而且在情节的转变和局势的曲折上,也有不少助力。譬如写一件复杂的案子,要布置四条线索,内中只有一条可以达到抉发真相的鹄的,其余三条都是引入歧途的假线,那就必须劳包先生的神了,因为侦探小说的结构方面的艺术,真象是布一个迷阵。作者的笔尖,必须带着吸引的力量,把读者引进了迷降的该心,回旋曲折一时找不到出路,等到最后结束,突然把迷阵的秘门打开,使读者豁然彻悟,那才能算尽了能事。为着要布置这个迷降,自然不能不需要几条似通非通的线路,这种线路,就须要探案中的辅助人物;如包朗、警官、侦探长等等提示出来。他提出的线路,当然也同样合于逻辑的,不过在某种限度上,总有些阻碍不通,他的见解,差不多代表了一个有健全理智而富好奇心的忠厚的读者,在理论上自然不能有什么违反逻辑之处的。(《侦探小说的多方面》)

 

虽然是模仿福尔摩斯起步的,但是程小青笔下的霍桑走出了自己的道路。他时时流露着中国人的人情关系、道德观念和处世哲学,与当时上海社会三教九流的风貌大体是吻合的。而在作者落笔的褒贬之间,又有着他本人的是非标准,既有儒家的中庸之道,又有墨家的兼爱主义。书中的案件很多具有社会意义,反映了当时社会背景下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字里行间更能看到强烈的正义感。

民国创作侦探小说的作家还有不少是模仿福尔摩斯的。陆澹安创作的《李飞探案》系列也有“中国的福尔摩斯”之称。这个系列有六篇小说,分别是《棉里针》、《古塔孤囚》、《隔窗人面》、《夜半钟声》、《怪函》和《三A党》。李飞不是一个私家侦探,而是一个纯粹的业余爱好者,他文质彬彬,具有儒家风范。《李飞探案·楔子》中写道:

 

我从八九岁的时候,就喜欢看侦探小说,立志要做一个中国的福尔摩斯,苦心孤诣尽力研究。常言说得好:天下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就在这五六年之中,别人的秘密黑幕,被我侦明揭破的,实在不少。可惜大半都是情节简单,没有什么趣味。说破了,不值一笑。内中也有几件案子,情节复杂,很有趣味,我绞尽了许多脑汁,方才把它侦查明白;我也很想把复杂而有趣的记录出来,做一部侦探小说。

 

李飞探案思想缜密,布局奇诡,使人莫测端倪,很受一般读者的欢迎。虽然除了《古塔孤囚》外李飞的妻子都没有参与,故事也用第三人称叙述,并不以福尔摩斯-华生模式为主,但仍然受到了福尔摩斯的影响。比如,《夜半钟声》在情节构思上就类似福尔摩斯故事中的《红发会》。

赵苕狂著有《胡闲探案》,被严芙孙誉为:“可以与程小青抗手,有门角里福尔摩斯的徽号。”胡闲系列是典型的福尔摩斯-华生模式,甚至连胡闲助手的名字,干脆也叫做“华生”。胡闲一心一意想当大侦探,当“中国的福尔摩斯”。他努力学习侦探学,努力模仿着福尔摩斯的举动,甚至连细节上都在模仿。比如,他不会抽烟,但因为福尔摩斯有一只烟斗,所以他也备了一只烟斗。

但是,他的这些模仿也仅仅停留在形象上,实际办案的时候,他就把“福尔摩斯”丢到了一边,十桩案子有九桩是失败的,是“失败的侦探”。这个失败并不是指他破不了案,而是说他在破案的过程中,常常有遗漏的地方,案子不能破得十分圆满。当然,这些遗漏的地方并不影响大局,但总留下了一些遗憾,或者更确切的说,他是“事后诸葛亮”。他既“胡涂”,又“闲散”,失败以后毫不气馁,即使明知可能会失败,还是要追根寻底下去;他经常失误,但失误的原因常常是由于过分为别人着想,所以他的失误之中,不乏可敬可爱。

这时期还出现了福尔摩斯的仿作。比如陈景韩的《歇洛克来游上海第一案》(《时报》,1904.12.18)、包天笑的《歇洛克初到上海第二案》(《时报》,1905.2.13)、陈景韩的《吗啡案歇洛克来华第三案》(《时报》,1906.12.30)、包天笑的《藏枪案歇洛克来华第四案》(《时报》,1907.1.25)、刘半侬的《福尔摩斯大失败》系列(《中华小说界》二卷二期、三卷四期、三卷五期,1915—1916)。这几篇都以福尔摩斯在中国为背景,虽然挂着福尔摩斯的名号,实则只是滑稽小说。

真正堪称福尔摩斯仿作的是程小青的《龙虎斗》。他以福尔摩斯和亚森·罗平对决撰写了仿作《龙虎斗》(《紫罗兰》,1943.4),包括钻石项圈和潜艇图两个故事。作者在引言中曾说,怪盗亚森·罗平的作者勒布朗老是用藐视的笔法书写福尔摩斯,“把他写得不但不像一头虎,简直是笨如蠢豕”。所以,“我就凭着这一点忿忿之心,不自量力地借用了华生的立场,写过两篇给福尔摩斯反案的东西”。这篇小说原来是文言体,最初创作于二十年代,作者失而复得,后将其改写成白话文发表。程小青深得柯南·道尔三味,将福尔摩斯的演绎推理发挥得淋漓尽致,又把亚森·罗平的神出鬼没写得惟妙惟肖,两人的你争我夺真好比一场精彩的龙虎斗。

侦探小说在民国时期如火如荼的发展,福尔摩斯故事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可以说,福尔摩斯故事是中国侦探小说萌芽和发展的引路人。而福尔摩斯故事在中国的扎根与传颂也奠定了深厚的基础,使得它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又成为了侦探小说的带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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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新探案》,民国春明书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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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自杀奇案·福尔摩斯大失败》(仿作),民国大通图书社一九四○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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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邸之怪》(《巴斯克维尔的猎犬》),民国启明书局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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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谷》,民国世界书局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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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务报》刊载的《英包探勘盗密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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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小青的福尔摩斯仿作《龙虎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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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纾翻译的《歇洛克奇案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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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书局版《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


[1]这里似乎不知道什么是打字机,误将迈雷色实(玛丽·萨瑟兰)当成排字工人。

 

[2]这四篇仅《最后致意》发表时间比该书出版时间晚(一九一七年十二月才在《海滨杂志》刊登),其余三篇不知为何没有收录在《全集》中。当然,该书出版之时,短篇集《最后致意》尚未面世。

 

[3]参见江户川乱步《海外作家和作品》。

 

[4]《歪唇男人》在一八九四年被翻译成日文,刊登在《日本人》杂志上,名为《乞食道乐》。

 

[5]这是指《冒险史》单行本的发表年代。

 

[6]引文据人民文学出版社一九八○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