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迷笔记

篇名:血字的研究

原名:A Study in Scarlet

首次发表:《比顿圣诞年刊》,一八八七年十一月。

首次插画:D. H. 福瑞斯顿

首次中译:《大复仇》,奚若译,黄人润色,小说林社一九○四年发行。

发生时间:一八八一年三月四日(星期五)至三月七日(星期一)。

提到的未刊案件【268】:一桩让雷斯垂德坠入五里雾中的伪造案。

福尔摩斯:斯坦弗说他精于解剖学,又是第一流的药剂师,有点儿太科学化了,几乎近于冷血的程度。他发现了一种检测血红蛋白确认血迹的方法。小提琴拉得很好。生活很有规律,每晚很少在十点以后还不睡觉。早晨,他总是在华生起床之前就吃完早饭出去了。有六英尺多高(一米八三以上),身体瘦削,目光锐利,细长的鹰钩鼻,下颌方正而凸出。没有听说过托马斯·卡莱尔,对日心说也毫不关心。拳击手、剑术家、棍术家。对十九世纪的犯罪案件有着广博的知识。写了一篇名为《生活宝鉴》的杂志文章,阐述了演绎推理的方法。称自己是世界上唯一的咨询侦探,对苏格兰场的警官嗤之以鼻,也瞧不起埃德加·爱伦·坡笔下的杜宾和埃米尔·加博里奥笔下的勒考克。口袋里随身携带着一卷卷尺和一把很大的放大镜。搜寻线索时口中喋喋不休。曾经写过关于烟灰的论文。出门穿着乌尔斯特大衣,系围巾。

华生:一八七八年从伦敦大学获得医学博士学位,接着去内特黎参加军医课程,结业后加入驻扎在阿富汗的诺桑伯兰第五燧发枪团。迈旺德战役(一八八○年七月)中肩部中弹,在白沙瓦后方医院治疗了一段时间后乘船回到英国。他住在伦敦,钱一到手就花光了。每天说不定什么时候起床,而且非常懒。他提到自己有条虎头狗,但是后来不知去向。经以前的助手斯坦弗引荐,认识了福尔摩斯。两人在贝克街二二一号乙合租了一套房子。

备注:福尔摩斯革命性的血液测试法此后再未提起。福尔摩斯声称他没听说过托马斯·卡莱尔,但是却引用了卡莱尔在《普鲁士腓特烈大帝史》中的观点。

这篇小说的灵感可能来自罗伯特·路易斯·史蒂文斯的《炸药》(一八八五年)。一八八六年三月至四月间,柯南·道尔在南海完成了这部作品,最初名为《一团乱麻》。他以爱丁堡大学时期的老师约瑟夫·贝尔博士为原型,吸收了杜宾和勒考克等人物的特点,塑造出歇林福德·福尔摩斯这一侦探角色,后来更名为“歇洛克·福尔摩斯”。关于“歇洛克”一名,可能取自小提琴家阿尔弗雷德·歇洛克,而“福尔摩斯”这一姓氏可能源自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约翰·H. 华生”原名奥蒙德·夏克,而柯南·道尔有位朋友名叫詹姆斯·华生。手稿在辗转经历多家出版商之后,最终由沃德·洛克公司支付二十五英镑买下所有版权,刊登在一八八七年《比顿圣诞年刊》上。这份年刊是由塞缪尔·奥查特·比顿(著名的烹调师伊莎贝拉·比顿的丈夫)于一八六○年创办的。

创作本篇故事之前,柯南·道尔不曾去过美国。他关于摩门教的信息一部分来自《大英百科全书》,一部分来自新闻报刊。

后来,沃德·洛克公司将《血字的研究》作为“一先令惊险小说”出版单行本,由柯南·道尔的父亲查尔斯·道尔绘制插图。再后来的版本改为乔治·哈钦森绘制插图。一八九五年这部小说又刊登在《温莎杂志》十二月号上,由詹姆斯·格里格担任插画家。

在《观察家》举办的最佳福尔摩斯作品(包括长篇和短篇)评选中,《血字的研究》名列第四,列于《斑点带子案》、《巴斯克维尔的猎犬》、《四签名》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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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南·道尔在南海时的诊所。

注释

【1】摘录,原文使用了“reprint”一词,这个词有“再版、重印”的意思。埃德加·W. 史密斯指出,华生的回忆录曾在一八八五年前后私人出版过,《血字的研究》是其再版,并且进行了增删。在最初的回忆录中可能包含华生女性方面的经历(《四签名》中华生自诩:“就我所见到过的女人,远到数十国和三大洲。”),以及在印度的诸多经历。虽然写这部作品的时候华生不过三十三岁,但是他丰富的经历已经足以写下所谓的“回忆录”了。比利斯·奥斯汀也认为华生的回忆录曾经出版过,内容包含《血字的研究》。奥斯汀指出,柯南·道尔在自传《回忆和冒险》中写道:“一八八○年至一八九三年间,我或多或少作为一名作家被引入伦敦的文学圈,一想起这些,心中还是充满喜悦的。”他见过的作家包括鲁德亚德·吉卜林(英国作家,1865—1936,一九○七年获诺贝尔文学奖)、詹姆斯·斯蒂芬·菲利普斯和华生。也并非所有人都赞成这里的“reprint”暗示之前曾经出版。比如,约翰·巴尔在《第二次合作》中指出,华生的回忆录之前从未出版过,这是柯南·道尔向合作者华生致敬的方式。

【2】军队中主治军医以及军医(军医主要是外科医生)隶属于团和兵团,也在野战医院工作。在印度,每一个营队有一名主治军医和两名军医。军医可授中尉衔,服役六年以上的军医可授上尉衔。原著中并没有提到华生的军阶。但是代理军医(助理军医于一八七二年废除,改为代理军医)很可能授中尉衔。

【3】华生中间名字的首字母“H”仅出现过三次:第一次是这里,第二次是《修道院学校》中地形图的署名(载于一九○四年二月《海滨杂志》),第三次是《雷神桥之谜》中提及的华生锡质文件箱上的铭牌。多萝西·L. 塞耶斯在其经典福学文章《华生医生的教名》中认为“H”指“Hamish”,在苏格兰语中等同“James(詹姆斯)”,因此在《歪唇男人》中华生太太叫丈夫“詹姆斯”。也有福学家认为应该是“Henry(亨利)”,取自约翰·亨利·纽曼牧师(1801—1890)。纽曼在一八一七年就读于牛津大学三一学院,一八二五年担任英国牧师,一八四五年改信天主教。一八五一年他应邀出任新创办的都柏林天主教大学校长。他是著名教育家,其有关大学办学的思想影响深远。其他说法包括“Hampton(汉普顿)”、“Harrington(哈林顿——约翰·哈林顿是英国作家,曾因翻译阿里奥斯托的名著《疯狂的奥兰多》闻名于世)”、“Hector(赫克托尔)”、“Horatio(霍雷肖)”,等。甚至有人提出“H”代表“Holmes(福尔摩斯)”。

【4】伦敦大学是由多个行政上独立的学院联合组成的学府(联邦制大学),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大学之一。二六年伦敦第一所大学学院成立,就是今天的伦敦大学,目的是为不信仰英国国教的人提供受教育机会(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当时不接受非英国国教徒的学生)。它是英国第一个在招生上不讲种族、宗教和政治信仰的大学,被认为是英国教育平等的先锋。一八二九年,伦敦第二所大学学院国王学院成立。一八三六年伦敦大学建校。华生的就学经历和柯南·道尔十分类似。柯南·道尔于一八七六年至一八八一年间就读于爱丁堡大学。柯南·道尔在回忆录中描述自己的学习经历:“植物学、化学、解剖学和生理学对我来说是漫长的折磨,这些科目大都和治病八杆子打不着。当我现在回过来审视教育体系的时候,我发现这样的体制过于间接化,对于这种讲求实践经验的学科来说很不够。”学生学习外科医术仅仅是坐在椅子上看老师动手。幸运的是道尔遇到了约瑟夫·贝尔博士这样的好老师,他教授给学生诊断的技巧。柯南·道尔在学校期间担任过医生助理的工作(这不需要有执照),这不仅能补贴他的生活费,还能增进实践经验。但是柯南·道尔和华生的经历也有不同之处。柯南·道尔觉得爱丁堡大学较之其他学校更注重实践,而且学生也比较自由,可以不受约束地自行住宿。

【5】根据迈克尔·哈里森的《歇洛克·福尔摩斯的伦敦》一文中描述,华生要想获得医学博士学位,首先必须要成为皇家外科学院的会员,还要从皇家医师学院获取一份执照。有了这两个资格,他便可以开业行医。但是他还要在获得医学学士学位(M. B.)之后继续深造学习才可正式获得医学博士学位(M. D.)。莫里斯·坎贝尔在《歇洛克·福尔摩斯和华生医生:医学方面的例子》中推测,华生于一八七六年从圣巴塞罗缪医学院获得医学学士学位。罗伯特·S·卡茨在《华生医生是一位普通执业医师吗?》一文指出,根据英国授予医学博士学位的规定,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代表研究领域先进水平的论文。卡茨认为华生论文的主题是神经病理学,一八七八年时这门科学还处于萌芽时期,因此论文的意义非凡。

【6】内特黎位于英格兰汉普郡南部沿海,是一处小村庄,靠近南安普敦市。这里有皇家维多利亚军事医院(现在在医院的旧址上建立了皇家维多利亚乡村公园)。克里米亚战争中野战医院的种种不足引起了维多利亚女王的注意,在女王和首相帕默斯顿勋爵的支持下,克里米亚战争之后(一八五六年)开始建立皇家维多利亚军事医院。起初这项工程受到了一定的阻挠,此后南丁格尔也参与到支持医院建设的行列中,最终这家军事医院于一八六三年建成。建成之初有一千张床位,是英国最大的军事医院。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还是重要的军事医院。一九六三年毁于大火,今天只保留下医院的小礼拜堂。

【7】皇家维多利亚军事医院的指定课程包括外科学、药剂学、卫生学和生理学,为期六个月。每年开办两次,分别是四月和十月。艾略特·吉姆巴尔在《约翰·H. 华生医生在内特黎》一书中推算华生于一八七九年十月进入皇家维多利亚军事医院接受培训,一八八○年三月结业,而一八七八年六月至一八七九年十月间因为私人原因去了欧洲大陆。

【8】于一六四七年组建,即第五步兵团,又称好斗第五团、老练胆大第五团。一八三六年番号变更为(诺桑伯兰)第五燧发枪团,参加过镇压印度兵变和第二次阿富汗战争。一八八一年番号变更为诺桑伯兰燧发枪团。诺桑伯兰是英国最东北部的郡。燧发枪在十七世纪由法国人发明。它的基本结构如同打火枪,即利用击锤上的燧石撞击产生火花,引燃火药。燧发枪有步兵燧发枪和骑兵燧发枪两种,前者口径十九点八毫米,枪长一千五百六十毫米,枪重五点六九千克,弹丸重三十二点一克;后者口径十七点三毫米,枪长一千二百一十毫米,枪重四点六千克,弹丸重二十一点三克。

【9】英国为与沙俄争夺对中亚地区的控制权,在一八三九年至一九一九年间连续发动了三次阿富汗战争(又称英阿战争)。一八七八年十一月,英殖民军三万五千人分三路入侵阿富汗,第二次阿富汗战争打响。阿富汗统治者一心指望俄国援助,采取不抵抗政策,企图让英军深入国境,迫使沙俄兑现出兵援助的诺言。不料,沙俄不愿出兵,阿富汗迫不得已于一八七九年五月二十六日同英国签订了《甘达马克条约》,丧失了外交权。此后阿富汗人民奋起反抗,一八八一年四月,殖民军放弃了对阿富汗的侵占,全部撤出。

【10】坎大哈,阿富汗南部城市。该市于公元前四世纪由亚历山大大帝建立,一直是通往中亚的贸易之路上的战略要地。第二次阿富汗战争之初,英国南路军队向坎大哈推进,一路未遇抵抗,于一八七九年一月八日轻取该城。直至一八八一年第二次阿富汗战争结束,坎大哈一直被英军占领。

【11】伯克郡团,正式名称是威尔士(伯克郡)夏洛特公主团,一八八一年组建,由第四十九和第六十六步兵团改编而来。第六十六步兵团参与了迈旺德战役,但是华生入伍时这个团还没有改制,直到他退伍之后才变成伯克郡团。

【12】迈旺德,距离坎大哈八十八公里的一个村庄。一八八○年七月二十七日,两万五千名抗英军在坎大哈附近与英国殖民军的一个旅遭遇,打响了著名的迈旺德会战。抗英军在兵力和火力上均占优势,战斗开始后,他们首先以炮火压制殖民军两翼的炮兵和骑兵,掩护步兵前进,随后步兵和骑兵紧密配合,乘势发起猛攻,打得殖民军溃不成军。抗英军乘胜向坎大哈挺进,喀布尔殖民军也被十万抗英军包围。英殖民当局调来大量增援部队才把抗英军镇压了下去。

【13】一种阿富汗火绳枪(用火柴点燃火药的枪机)或者燧发步枪。这种枪结构简单、造价低,往往采用手工制造。虽然大部分捷则尔枪是滑膛枪,但也有来复枪。射程一般是五百码(四百五十米)。在阿富汗战争中,捷则尔是阿富汗士兵主要的装备。英国燧石枪(一种滑膛枪)射程仅一百五十码(一百三十五米),精确打击目标范围更是只有五十码(四十五米)。凭借着射程的优势,抗英军常常在山崖、隘口上阻击英军。

【14】下文福尔摩斯说:“他(华生)左臂受过伤,现在动作起来还有些僵硬不便。”而《四签名》中华生写道:“只是坐着抚摩我的伤腿,我的腿以前曾被捷则尔枪弹打穿,虽然不碍走路,但是一遇天气变化就感到痛楚难当。”福尔摩斯还提到过华生的伤腿,问他:“你的腿受得住吗?”看来华生的腿伤不轻。不过在《米尔沃顿》中华生翻过了六英尺高的墙,连续跑了两英里,丝毫没有显示出伤病的困扰。《贵族单身汉案》又提到了华生的伤口:“我的胳膊由于残留着作为当年参加阿富汗战役的纪念品的那颗捷则尔子弹,又隐隐作痛不止。”读者不禁疑惑,华生到底伤在哪里?D. 马丁·达金认为华生受过两次伤,一次在肩膀上,一次在腿上。在《血字的研究》中华生仅仅提到肩部(胳膊)的伤势,因为这处伤痛比较严重,并且因此离开军队。但是还有疑问存在:这两处伤都是捷则尔枪弹所致,那么是同一颗子弹?同一颗子弹如何会造成胳膊和腿两处枪伤呢?也有学者提出华生参军两次,受伤两次。

【15】斯蒂芬·M. 布莱克推测,华生不是受伤,而是牺牲了。那位摩瑞(真实身份是第六十六伯克郡团步枪兵亨利·摩瑞尔,序号一五五五号)套用了华生的身份。

【16】原文为“Ghazi”,是穆斯林教徒中的一种头衔,授予成功抗击异教徒的勇士。

【17】白沙瓦,现为巴基斯坦西北部城市,当时属于英属印度,因此下文华生提到“印度属地”。

【18】伤寒,一种由伤寒杆菌造成的剧烈高传染性的疾病,主要由污染了的食物或水传播,其特点是高烧、头痛、咳嗽、肠道出血,以及皮肤上出现玫瑰色斑点。在战争中,不少士兵的死亡并不是因为战斗,而是因为感染伤寒病。

【19】朴次茅斯,英格兰南部城市,邻英吉利海峡,是重要的海军基地。

【20】那么华生的亲友又在何处呢?关于华生的出身有好几种说法,包括汉普郡说、伯克郡说、诺桑伯兰郡说、爱尔兰说、苏格兰说、澳大利亚说,甚至美国说。参见《四签名》的注释。

【21】按此计算,华生的年薪相当于两百零九英镑,已经是中产阶级的收入了。当时英国货币以英镑、先令和便士为单位,一英镑等于二十先令,合两百四十便士。十一先令六便士购买的力约合现在的四十英镑。根据迈克尔·哈里森的说法,当时包含早餐的寄宿公寓每天租金约七先令六便士,这样每天剩余四先令。还有一种每天十先令六便士的膳宿公寓,这样每天仅剩一先令。不过也可以找到每天租金四先令的便宜住处。T. S. 布莱克尼指出,华生的父亲可能也资助了他一些生活费。

【22】斯特兰德大街,英国伦敦中西部的一条大道,与泰晤士河的北岸平行延伸,从伦敦西区的特拉法加尔广场向东延伸至伦敦城内。因为位于泰晤士河畔而得名(“Strand”有河滨的意思,因此也译作河滨大街或岸边大街)。著名的《海滨杂志》也以此大街命名(因为“海滨杂志”这一译法被广泛接受,所以不译作“河滨杂志”或者“岸边杂志”)。这条街上有不少报社和剧院。《临终的侦探》和《显贵的主顾》中都提到福尔摩斯很喜欢去斯特兰德大街的辛普森餐馆。

【23】原文为“private hotel”,根据一八九六年版的《贝德克尔旅游指南》描述,在斯特兰德大街附近有不少安静而舒适的旅馆。比如阿兰德尔大街十九号的阿兰德尔旅馆,每天房费六先令,包含早餐,如果需要提供正餐则额外收费三先令。

【24】约翰·哈尔认为,这时华生见到了柯南·道尔。他们都是医生,有着相似的社交圈,也许都在谋求一份医生的工作。不管是在医生代理公司还是在演讲会上或图书馆里,他们相遇了,并且产生了友谊和合作关系。

【25】标准酒吧,皮卡迪利摄政广场附近的酒吧,建于一八七三年,设有餐馆和剧院。

【26】杰瑞·尼尔·威廉姆森在《小斯坦弗的悲惨案件》中认为,小斯坦弗有犯罪的倾向,而福尔摩斯深知这点。这也就解释了为何后文中斯坦弗对福尔摩斯找合租人的事情“似乎要甩手不管了”。威廉姆森认为,斯坦弗就是《孤身骑车人》中的阿尔奇·斯坦弗。《红发会》中有个阿尔奇,可能就是阿尔奇·斯坦弗。《波希米亚丑闻》中福尔摩斯说华生是他的包斯维尔。而将包斯维尔引见给约翰逊博士的人是汤姆·戴维斯。

【27】原文为“Bart's”,圣巴塞罗缪医院的简称。一一二三年建立,一六六二年开设第一个讲座,招收学生听课。医院附设医学院,后来并入伦敦大学。

【28】荷尔本餐厅位于荷尔本大街,是伦敦风景最好、最舒适的餐厅之一。

【29】原文为“hansom”,指一马双轮双座带篷马车,赶车人的座位在后上方,乘客从车厢前面的门进入。得名于发明者约瑟·阿洛尔瑟斯·汉索姆(1803—1882)。在福尔摩斯的时代伦敦有超过八千辆双轮马车。这种出租马车的价钱是两英里(三点二公里)一先令,此后每增加一英里收费六便士。

【30】此处的医院以及下文提到的医院都是指圣巴塞罗缪医院。

【31】植物碱,亦称生物碱,是一类在生物体中常见的具有碱性的含氮有机化合物。常以次生代谢物的形式出现在植物、动物及蕈类体内。这类化合物大都具有复杂的环状结构,难溶于水,有苦味,有毒性及明显的生理作用,比如奎宁、吗啡、麻黄碱、小檗碱、延胡乙素等。许多试剂,如单宁酸、苦味酸等,可以使生物碱从水溶液中沉淀出来。另有些试剂,如甲醛、硝酸、重铬酸钾及浓硫酸溶液等,可与生物碱作用产生颜色,故常用来检验生物碱的存在。正典中很多篇目提到了生物碱。在《四签名》中提到奎宁,在《波希米亚丑闻》中提到可卡因,在《歪唇男人》中提到吗啡。

【32】《黑彼得》中福尔摩斯回到寓所的时候腋下夹着一根有倒刺的像伞似的短矛,他对华生说:“要是你刚才到阿拉尔代斯肉店的后面,会看到一头死猪挂在天花板下晃来晃去,还有一位绅士穿着衬衣用这件武器奋力地戳它。这个很有力气的人就是我,我很高兴没用多大力气就把猪刺穿了。”

【33】本生灯是科学实验室常用的高温加热工具之一。该工具以德国化学家罗伯特·威廉·本生的名字命名,而实际上是由他的助手彼得·迪斯德加在一八五五年改良法拉第曾经的一项设计而成。

【34】阿德里安·格里菲思在《有关歇洛克·福尔摩斯和华生医生在巴茨的一些看法》一文中引述了诺兰·莫尔爵士的回忆。莫尔记得他和一位不知姓名的学生曾经拜在奥古斯塔斯·马修森门下。马修森从一八七○年起在巴茨讲授化学。一八六九年,当时还是弗雷德里克·拜耳公司雇员的马修森从吗啡中制备了生物碱脱水吗啡。这种生物碱有诱导呕吐的功效,拜耳公司将其作为类似蓖麻油的泻剂推向市场。后来更是吹嘘其对帕金森症有一定疗效,还能“治疗”同性恋。格里菲思认为,那个不知姓名的学生就是福尔摩斯。马修森主要研究生物碱,而福尔摩斯对此也相当感兴趣,并且在巴茨很有名气。可能福尔摩斯和马修森共同参与了某些研究项目。

【35】雷姆森·腾·爱克·谢尼克在《贝克街神话》一文中指出,如果福尔摩斯的发现是真的,那么今天这项技术肯定被广泛应用。谢尼克没有发现只用血红蛋白来沉淀的试剂,而且一滴鲜血至少有零点零六毫升,因此福尔摩斯所说的百万分之一是错误的,最多是六十万分之一。福尔摩斯此后再也没有提到这项检验法,也是因为此法有不准确的地方。L. S. 霍斯坦在《(七)化学知识——精深》一文中提出异议,表示这种测试方法应该是某种现代血红蛋白测试法的原型。克里斯汀·L. 胡伯在《歇洛克·福尔摩斯测试法:百年之谜的解答》一文中提出,这一方法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再次被人发现,即所谓血色原结晶法。血红蛋白在碱性溶液中分解成正铁血红素和变性珠蛋白,再与还原剂(如葡萄糖、硫化铵)作用,正铁血红素还原成血红素,再与变性珠蛋白和其他含氮化合物(如吡啶、烟碱等)结合成血色原结晶。在显微镜下呈樱红色星状、菊花状或针状结晶。淡薄血痕或被细菌等杂质污染后不易形成结晶,显微镜下仅见樱红色无定形物。目前尚未发现其他物质经同样处理能形成同样的结晶。

【36】愈创木酯法由J. 范迪恩在一八六四年发明。愈创木酯是从愈创木树中提取的绿褐色树酯。这种方法基于血红蛋白中的亚铁血红素有过氧化物酶活性,可催化过氧化氢释放新生态氧,使色原显色这一原理,根据显色程度可以判定为阳性或阴性。该实验为初步的、试探性的血迹检验,目的是为了解决有无血迹存在的可能性,属于预备实验。这类方法简便,灵敏度高,但特异性差。实验阳性结果只能证明检材上有血迹存在的可能性,而不能肯定它就是血迹。实验的阴性结果可以排除有血迹存在的可能。愈创木酯法假阳性率约为百分之十,假阴性率约为百分之十五。大约可检测稀释到一万倍的血迹。血迹预备实验的方法很多,还有联苯胺法、酚酞法、氨基比林法、鲁米诺发光法、紫外线检查法等。联苯胺法可检测稀释到二十万倍的血迹。奥斯汀·弗里曼在其侦探小说《狼的影子》(一九二五年)中也提到这一方法。他笔下的约翰·桑戴克是一位很强调科学鉴证方法的侦探。

【37】迈克尔·哈里森推测,福尔摩斯将这一方法提交给英国警察机关,而警方故意冷淡他。因此福尔摩斯检验法也就没有得到推广。

【38】英国十大城市之一,位于伦敦以北两百英里处,是英国早期的文化中心之一,也是交通枢纽。

【39】D. 马丁·达金认为马勒是指弗朗茨·马勒,他是第一位在铁路上犯下杀人罪的凶手(一八六四年)。他无意中拿走了受害人的帽子,当警方发现这顶帽子时,上面的血迹已无法检验,他因此得以逃脱惩罚。

【40】不少福学家认为贝克街可能得名于爱德华·贝克爵士。玛丽伯恩地区很多街道得名于威廉·亨利·波特曼家族的成员。贝克是波特曼先生的好友兼邻居。也有人认为得名于威廉·贝克,他租借了波特曼先生位于波特曼广场的一片土地。

【41】原文为“ship's”。华生是喜欢船员抽的烟呢,还是喜欢“船”牌烟呢?这个问题也存在诸多争论。雪莱·吉恩在《船员还是船牌,这是个问题》一文中指出,《英语俚语词典》以及《士兵和船员俚语》都提到“ship's”意思是“船上抽的可可烟”。杰克·翠西在《福尔摩斯百科全书》中认为,这是指“船员烟店特供烟,这种烈性混合烟在诺桑伯兰制造,深受海员的喜爱”。威廉·S. 巴林—古尔德认为华生在运兵船“奥伦蒂兹号”上开始抽船牌烟。不过上文提到华生的“健康已是糟糕透了,几乎达到难以恢复的地步”,似乎不可能吸烟。W. E. 爱德华兹认为华生是在开往印度的船上开始抽船牌烟的。在《驼背人》中,福尔摩斯说华生还在“吸你婚前吸的那种阿卡迪亚混合烟”。可见不久之后华生就放弃船牌烟了。

【42】这条虎头狗此后再也没有提到过,福学家们对它的消失倒是提供了不少说法。罗伯特·S. 摩根在《虎头狗之谜》中认为,华生搬去贝克街之后不久,这条狗在一次事故中丧命。这对华生打击颇大,留下了伤痛的记忆。托马斯·杜利在《虎头狗》一文中提出,华生只是临时豢养这条狗。卡罗尔·P. 伍兹的理论就显得很夸张,他认为华生将自己宠物的品种弄错了,实际上这是一条雪貂!福尔摩斯发现这一口误之后,华生便再也不好意思提及。威廉·S. 巴林—古尔德推测,福尔摩斯在大学的时候被维克多·特雷佛的猛犬咬伤过脚踝,因此对这条虎头狗抱有恐惧心理。他肯定对华生叫道:“华生,这条狗必须走!”此外,也有“房东太太禁止养宠物说”、“充当福尔摩斯化学实验受害者说”,等等。也有学者怀疑这条狗是否存在。L. S. 霍斯坦指出,斯特兰德的旅店怎么可能允许华生养狗。W. E. 爱德华兹认为这并不是指狗,而是品牌为“虎头狗”的短枪身手枪,因为不论是阿富汗服役时期,还是坐船归国时期,或是在旅店居住时期,华生都不可能养宠物。阿瑟·M. 雅克斯兰德认为“我养了一条小虎头狗(I keep a bull pup)”实际上是“我酒不离身(I keep a full cup)”,暗指华生酗酒。

【43】威廉·S. 巴林—古尔德认为这里暗示华生女性方面的经历(参见《四签名》)或沉迷赌博的恶习(参见《肖斯科姆别墅》)。

【44】语出亚历山大·蒲柏(1688—1744)的《人论》(1734)。

【45】迈克尔·哈里森在《歇洛克·福尔摩斯的脚步》中推测,福尔摩斯和华生每周的房租总共三至四英镑,其中包含洗熨衣服和餐饭的费用,但可能不包含煤气费,这也就解释了为何华生常常提到贝克街的油灯。

【46】柯南道尔笔下对福尔摩斯和华生起床时间的叙述并不一致。《血字的研究》第一章中华生对福尔摩斯说:“(我)每天不一定什么时候起床。”而在《斑点带子案》中,华生说福尔摩斯“总的来说,是一个爱睡懒觉的人”,说他自己“生活习惯是很有规律的”。《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中也有类似的叙述。华生写道:“他(福尔摩斯)除了时常彻夜不眠之外,早晨总是起得很晚。”在《工程师大拇指案》中我们可以推测福尔摩斯的早餐时间在七点之后不久。《博斯科姆比溪谷谜案》中我们也可以得知华生的早餐时间在十点四十五分前后。华生习惯晚起应该是比较可信的。

【47】华生在《黄面人》中写道:“福尔摩斯是一个很少为锻炼身体而进行体育活动的人。”因此,威廉·S. 巴林—古尔德认为福尔摩斯步行到很远的地方去应该都是为了调查案件。W. E. 爱德华兹指出,所谓的“最底层”指工人阶级。维多利亚时代随着工业革命飞速发展,中产阶级队伍迅速扩大。当时的中产阶级指有钱雇用仆人但并不属于贵族的那群人,包括店主、小商人、办公室职员、教师、医生、律师等。工人阶级包括街头小贩、矿工、仆人以及工厂的工人。新兴的中产阶级往往刻意与工人阶层保持距离,而努力向上层社会靠拢。维多利亚晚期有一种论调:富人瞧不起工人阶级,中产阶级则害怕他们。

【48】参见《四签名》中相关注释。

【49】从下文得知,《血字的研究》一案发生的时间是一八八一年三月,因此从这里可以推测两人在贝克街开始居住的时间是当年年初。

【50】福尔摩斯的眼睛是灰色的(参见《巴斯克维尔的猎犬》、《雷神桥之谜》等)。

【51】理查德·阿什认为,除了因为吸烟导致的黄牙之外,福尔摩斯对女性应该是很有吸引力的。与生俱来的外貌、智慧和社会地位必定使他成为女性心目中的白马王子。他指出,在不少故事中都能看出福尔摩斯对女性的影响,比如《四签名》中的玛丽·摩斯坦、《波希米亚丑闻》中的艾琳·艾德勒、《歪唇男人》中的内维尔·圣克莱尔太太、《铜山毛榉案》中的维奥莱特·亨特以及《米尔沃顿》中的阿格萨(米尔沃顿的女仆),她们都被福尔摩斯的魅力所折服。关于福尔摩斯的画像,早期的插图画家并没有将其准确描绘出来。直到短篇故事在《海滨杂志》上发表的时候,西德尼·佩吉特以自己的弟弟华尔特为模特,塑造了福尔摩斯的形象,才被认定为标准的福尔摩斯画像。参见《冒险史》延伸阅读。

【52】虽然正典中并未提及福尔摩斯获得过何种学位(福尔摩斯上过大学,根据威廉·S. 巴林—古尔德的说法,福尔摩斯在牛津读了两年书,又去剑桥学习了三年),但是却明白无误地提到他在学术界有一定地位,而且在不少领域都发表过论文。比如《血字的研究》中提到的《生活宝鉴》;《四签名》中提到的关于辨认各种烟灰的论文、关于跟踪脚印的专论、关于一个人的职业可以影响到他手形的小论文,等等。大部分学者赞同福尔摩斯进入过某所著名大学,即牛津大学或者剑桥大学。也有少数福学家认为他在两所大学都待过。另外也有人认为他曾经就读于伦敦大学。关于福尔摩斯的大学参见《“格洛里亚斯科特”号三桅帆船》、《马斯格雷夫礼典》、《失踪的中卫》诸篇相关注释。

【53】托马斯·卡莱尔(1795—1881),英国散文家、历史学家。其基本哲学思想可概括为“神圣的理念”。成名后到各地演讲,部分讲稿于一八四一年以《论英雄、英雄崇拜和历史上的英雄事迹》为题出版。另外还著有《过去与现在》、《克伦威尔》和《普鲁士腓特烈大帝史》等书。他的作品在维多利亚时代颇具影响力。尽管华生声称福尔摩斯不知道卡莱尔,但是有不少福学家表示怀疑。盖文·布里德在《我亲爱的福尔摩斯》一书中提出,福尔摩斯不想受到华生的打扰才说自己不知道卡莱尔。也许那时福尔摩斯想全身心地投入案件调查中,不想让托马斯·卡莱尔或者其他什么事情干扰破案。《四签名》中,华生提到自己读过卡莱尔的作品,但是福尔摩斯并没有回应说自己不曾读过。卡莱尔于一八八一年二月去世,距离华生向福尔摩斯提到这位大作家的时间非常近,因此华生才对福尔摩斯不知道卡莱尔大为惊讶。

【54】尼古拉·哥白尼(1473—1543),波兰天文学家,是第一位提出日心说的欧洲天文学家,一般认为他所著的《天体运行论》是现代天文学的起点。日心说推翻了长期以来居于统治地位的托勒密提出的地心说(地球是宇宙的中心),实现了天文学的根本变革。维多利亚时代的受教育人群普遍了解日心说。

【55】《狮鬃毛》里福尔摩斯的说法似乎与此矛盾:“读者都知道,如果华生没有白描写我的话,我这个人头脑中装了一大堆生僻的知识,毫无科学系统,但这些知识对我的业务是有用的。我的脑子就像一间储藏室,里面堆满了各式各样的包裹,数量之多,使我本人对它们也只有一个模糊的概念了。”

【56】埃德加·W. 史密斯认为华生对歇洛克·福尔摩斯一无所知。这张表与之后福尔摩斯的言行有不少矛盾之处。

【57】福尔摩斯多次引述莎士比亚、贺拉斯等人的作品,文学知识算得上比较广博。

【58】《最后致意》前言中,华生描述退休之后福尔摩斯的生活时写道:“多年来,他一直住在距伊斯特本五英里外的一处丘陵草原的农场里,以研究哲学和农艺学消磨时光。”福尔摩斯对哲学的兴趣也不是在许多年之后才逐渐发展起来的。《四签名》中,他提到温伍德·瑞德写的《成仁记》,说是“一本最不平凡的著作”。因此,华生的观点有误。

【59】福尔摩斯对天文学当然不是一无所知。《希腊译员》中他曾和华生谈论黄赤交角变化的原因。

【60】H. W. 贝尔认为华生低估了福尔摩斯对国际政治的了解,诸如《海军协定》和《第二块血迹》等案件就显示了福尔摩斯的政治学知识。不过在《布鲁斯—帕廷顿计划》中华生写道:“我知道,福尔摩斯所谓的有趣的事情,就是指犯罪方面的有趣事件。报上有关于发生革命的新闻,有可能要打仗的新闻,还有即将改组政府的新闻。可是这些,我的同伴都不放在眼里。”T. S. 布莱克尼认为福尔摩斯可能对那些政治上细枝末节的争论或者个人主义者并不感兴趣,他关心的是有价值的现代社会理论。

【61】颠茄,欧亚大陆上一种有毒的多年生草本植物,通常开摇摆的深紫色钟状花,结有光滑的黑色浆果。果实据说味道甘甜,但有剧毒。

【62】纵观福尔摩斯的整个办案生涯,他常常提及那些经典的犯罪故事。《恐怖谷》中他将莫里亚蒂教授比作江奈生·魏尔德,《显贵的主顾》中他提到了托马斯·格里菲思·文莱特,《三个同姓人》中福尔摩斯对华生说“你的专业用不着整天去记新门监狱的大事记”(参见相关篇目注释)。

【63】原文为“singlestick”,指装有一个护手盘的单手击剑棍,比一般的棍棒粗。这种棍棒发明于十六世纪,作为练习击剑的用具,但是到了十八世纪,也成为一种独立的运动项目。其使用方法与马刀类似,不是用一端戳对手,而是用棍身击打对方。正典中福尔摩斯展示自己棍棒本领的机会并不多。《显贵的主顾》中福尔摩斯曾说:“我是棍击运动家。”他可能用自己的手杖对抗袭击他的歹徒。

【64】《“格洛里亚斯科特”号三桅帆船》提到拳击和剑术是福尔摩斯在大学时的兴趣爱好。不过正典中没有提到过福尔摩斯用剑。

【65】艾伯特·P. 布劳斯坦在《作为律师的歇洛克·福尔摩斯》中提出这样的看法,福尔摩斯实际上是一名律师。不仅是因为他说起话来像律师,而且有时他充当的角色也类似于律师(比如《博斯科姆比溪谷谜案》中他要为蒙冤的小麦卡锡洗脱罪名;《六座拿破仑半身像》中福尔摩斯事先准备了一份权利声明书)。弗莱彻·普拉蒂也指出,每件案子中福尔摩斯持有的证据对任何陪审团来说都是令人满意的——证人证词加上旁证,在不少案子里甚至还有犯人告白。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赞同这种观点。安德鲁·G. 福斯科律师就指出,在很多细节上可以看出福尔摩斯并不具备专门的法律知识或者经过专门培训。福尔摩斯在使用法律术语方面常常犯技术性错误。在《博斯科姆比溪谷谜案》中,福尔摩斯只是将案件中的事实告诉辩护律师,除此之外并没有做什么,而这会在审判时遭到异议。他寻找那些法律认可的证据仅仅是出自本能罢了。此外也没有证据说明福尔摩斯受过法律方面的教育。在福斯科看来,作为一名侦探,福尔摩斯经常和律师以及警方打交道,因此也就掌握了关于英国法律方面的“实用的知识”。

【66】雅科布·路德维希·费利克斯·门德尔松·巴托尔迪(1809—1847),一般称费利克斯·门德尔松,德国犹太裔作曲家,德国浪漫乐派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之一。“无言歌”是门德尔松独创的钢琴曲体裁,对标题音乐和钢琴艺术的发展都有着巨大的启示价值。无言歌共八册,总计四十八首钢琴独奏曲。第一册作于一八三○年,第八册作于一八四五年。这些曲目是为了让业余钢琴家练习而作。当时钢琴越来越普遍,慢慢变成许多家庭的焦点。有些福学家指出,由于福尔摩斯使用的是小提琴而不是钢琴,加上华生并不太懂音乐,所以福尔摩斯应该只是拉一些简单悦耳的旋律,而不是完整的篇章。

【67】作曲家哈维·奥菲斯在《歇洛克·福尔摩斯和音乐》中认为,华生的描述有误。小提琴平放在膝盖上不可能演奏出高亢而忧郁或者古怪而欢畅的琴声。但是,音乐研究者威廉·布莱德·怀特认为,福尔摩斯只要以某种不同寻常的方式演奏就可以达到小提琴的正常效果。鲁尔夫·包斯维尔则指出这里的“提琴(fiddle)”并不是指小提琴,而是指中提琴,这样就可以放在膝盖上演奏了。

【68】伊曼纽尔·拜瑞格推测,华生喜欢的曲子包括威廉·S. 吉尔伯特(1836—1911)和阿瑟·西摩·沙利文(1824—1900)的作品。这对维多利亚时代著名的组合从一八七一年到一八九六年间,共同创作了十四部喜剧。华生可能喜欢他们的《陪审团裁判》(一八七五年)、《耐心》(一八八一年)等。盖伊·瓦瑞克认为华生也喜欢门德尔松的《乘着歌声的翅膀》。

【69】下文(第三章)华生说他“瘦削而具有侦探风度”。无论从他的外表行动,还是衣着上,都看得出来那种扬扬自得和信心百倍的气派。一八八九年(《博斯科姆比溪谷谜案》),他仍然被称为瘦削而具有侦探风度,诡秘狡诈,身穿浅棕色的风衣,打着皮裹腿,走路时左脚向里拐。几年之后《第二块血迹》和《硬纸盒子》华生使用了“哈巴狗似的”,还说他瘦而结实、敏捷、有侦探风度。一八九七年(《巴斯克维尔的猎犬》)说他是“一个矮小结实得像个哈巴狗似的人”。

【70】一八八一年三月四日星期五。关于本篇发生的年份,克里斯托弗·莫利认为是一八八一年。因为一八八一年三月四日詹姆斯·艾布拉姆·加菲尔德就任美国总统,所以华生“记得很清楚”。

【71】本篇通篇没有提到房东太太的姓氏。不过大部分研究者认为这里的房东太太就是赫德森太太。有人认为她全名叫玛莎·赫德森(“玛莎”的来源参见《最后致意》)。参见《四签名》等篇注释。

【72】埃德加·W. 史密斯认为这本杂志是一八八一年三月的《康希尔杂志》。这是一份很流行的文学刊物,创办于一八六○年,一九七五年停刊。这份杂志喜欢连载长篇小说,乔治·艾略特、托马斯·哈代、威尔基·柯林斯等人的作品就曾在杂志上连载过。柯南·道尔也常常给杂志投稿。泰格·拉考尔认为这是一份科学杂志,只有这类杂志才会刊登有关推理演绎的文章。

【73】原文为“eggspoon”,蛋匙。英国人吃水煮蛋要把鸡蛋放在一个蛋杯里面,用蛋匙敲破煮熟的蛋的一端再吃。

【74】为了缓解严重的交通阻塞,伦敦地铁于一八六三年开通。当时的大都会铁路是世界上第一条市内载客地下铁路,该条铁路在帕丁顿和临时的法灵顿街站间运行。到了一八八○年,扩展后的大都会铁路每年运载四千万名乘客。与此同时,其他路线也迅速跟进,一八八四年,内环线竣工。虽然名为地下铁路,但是并非完全在地下隧道里行驶,一部分是在地面上行驶的。

【75】英国火车车厢一般分为三等(个别分为两等)。早期三等车厢里的旅客乘坐的是没有车顶的开放式车厢,而且这种车厢里长椅子数量很少,旅客在这里饱受风吹日晒。后来三等车厢加上了车顶,旅客的视线却因此受到了影响,他们不能看到窗外的景色。因为当时的玻璃非常昂贵,所以车厢上用于透光的玻璃窗很少而且很小,并且都开得很高,这样可以使进光量多一些。但是对于缓慢而不舒适的长途旅行来说,这样已经算是一大改进了。乘坐三等车厢的乘客主要是穷人和劳苦的工人。《退休的颜料商》中华生乘坐过三等车厢。

【76】华生对赌博是有兴趣的。在《肖斯科姆别墅》中,福尔摩斯问华生是否懂赛马,华生回答说:“照理说应该懂一点儿。我的负伤抚恤金有一半都耗在这上面了。”

【77】原文为“Consulting detective”,可能是源自“Consulting practice”,即咨询医师、顾问医师,指在医生中级别最高者。这类医师脱离日常的一般性医疗工作,主要是以会诊、咨询等方式协助级别较低的一般医师进行疑难病例的诊治。

【78】在六十篇福尔摩斯故事中,四十篇有官方侦探涉足,而雷斯垂德在十四篇中登场,是和福尔摩斯合作最多的官方侦探。

【79】塞缪尔·F. 霍华德指出,根据华生身上透露出的有限信息,福尔摩斯也许会推理出华生才从南非回来,因为祖鲁战争刚刚结束。祖鲁战争发生于一八七九年一月十一日,是大英帝国与南非祖鲁王国之间的战争。

【80】埃德加·爱伦·坡(1809—1849),美国作家,以其阴森恐怖的诗歌和短篇小说而闻名。他是现代侦探小说的鼻祖,《莫格街凶杀案》(1841)被认为是第一篇侦探小说。在这篇故事中爱伦·坡塑造了一位大侦探——C. 奥古斯特·杜宾。杜宾出身于法国名门,但是家道中落。一个偶然的机会,他结识了一位青年,并且关系日渐亲密,最后搬到一起同住。除了《莫格街凶杀案》,杜宾还在《玛丽·罗热疑案》(1842)和《失窃的信》(1844)中担任主角。爱伦·坡的非系列作品《金甲虫》(1843)和《你就是凶手》(1844)也被认为是侦探小说。

【81】柯南·道尔曾评价说:“在这条狭窄的小路上,一个作家必须步行,而他总会看到在他前面有坡的脚印。如果他发现在一些细小、次要的地方可以脱离坡的模式,那他会感到愉快。”福尔摩斯并不是看不起杜宾,他的很多方法都是向杜宾学来的。

【82】指《莫格街凶杀案》中的情节:

有一夜,我们在皇宫附近一条又脏又长的街上闲逛。两人明明都在想心事,谁都不发一言,少说也有十五分钟。冷不防,杜宾开口说了这么一番话:

“他是个非常矮小的家伙,那倒不假,可是到杂技场去演出还不错。”

“那还用说吗。”我不假思索地答道。我正全神贯注地想着心事,所以根本就没注意杜宾竟会跟我这么出奇地不谋而合,一下就说中我的心思。转眼工夫我定了定神,才不由得大吃一惊。

【83】埃米尔·加博里奥(1832—1873),法国侦探小说家、作家、记者,现代警察小说的先驱。加博里奥的第一本侦探小说,也是世界上第一部长篇侦探小说《勒鲁菊事件》(一八六六年,于一八六五年在报纸上连载)描写了一位靠推理逻辑破案的业余侦探塔巴勒老爹。这本书中也出现了一个名叫勒考克的警方侦探,他在加博里奥的三部侦探小说——《奥西沃尔的犯罪》(1867)、《一一三号文件》(1867)、《勒考克侦探》(1868)——中作为主角登场。此外,在另外几部非系列的作品中也有出场。

【84】勒考克的原型来自于真实生活中的法国大侦探弗朗索瓦·维多克(1775—1857,曾是一名罪犯,后来当上了法国保安局的首脑)。和维多克差不多,勒考克也有不光彩的过去,但在他加入保安局以后成为其中最出色的侦探,还发明了用石膏保存脚印的方法。同样,为了侦查,勒考克也是一个伪装大师,他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改变面貌,甚至是眼神。

【85】这本书指《勒考克侦探》。小说中勒考克放走了一名囚犯,长时间跟踪他以确定其身份。

【86】苏格兰场,指英国首都伦敦警务处总部,其职责包括整个大伦敦地区的治安及交通维持等(伦敦城除外)。苏格兰场这个名字源自一八二九年,当时伦敦警务处位于旧苏格兰王室宫殿(可能是苏格兰国王访问英格兰时使用的宫殿或苏格兰驻英格兰大使使用的宫殿)的遗迹,因而得名。一八九○年曾迁至维多利亚堤区,这个新地址也被称为“新苏格兰场”。正典中,不论老苏格兰场还是新苏格兰场都称为“苏格兰场”,并不加以区分。

【87】原文为“Commissionaire”,这里指守门人公司的雇员。守门人公司是一家以退伍军人为主的公司,一八五九年由退伍的骑兵上尉爱德华·华尔特爵士在伦敦创办,旨在为退伍老兵提供工作。这些人被派去担当守门人、邮递员、服务员或者类似工作。这里指穿制服的信差。

【88】原文为“Royal Marine Light Infantry”,首支英格兰海军步兵队,名为“海军上将军团”,于一六六四年十月二十八日成立。军团由约克公爵(后来的英王詹姆斯二世)率领,初期穿着黄色军服,最初的一千两百名步兵是为第二次荷兰战争准备的。之后该队改名为“陆战队”,在一六七二年第一次出现在官方文献上。詹姆斯二世被推翻后解散。一八○二年接受乔治三世赐名为“皇家海军陆战队”。一八五五年组织架构内的步兵单位被改名为“皇家海军陆战队轻型步兵”(RMLI)。海军部在长时间无海上战争时期,提议使用海军步兵队进行两栖作战海岸登陆的战术,登陆后与陆上敌军交战并为海军舰只协调作准备。

【89】在海军陆战队中军士的级别高于士兵,但低于二级准尉。军士分为上士、中士和下士。一般一个步兵班由一名军士领导。

【90】杰瑞·尼尔·威廉姆森将此作为证明福尔摩斯远视的证据。福尔摩斯能够看清军士手上的刺青,但是没有华生的帮忙他读不了信上的文字。正典中常有福尔摩斯要求华生将便条、信件上的文字大声读出来的情节,因此有些福学家支持威廉姆森的看法。特雷弗·H. 哈尔认为福尔摩斯因为吸烟过量而患上弱视,甚至面临完全失明的危险。万特医生的推测则比较有趣,他认为福尔摩斯一只眼睛近视,一只眼睛远视。

【91】约翰·巴尔指出,这说明年轻的业余侦探福尔摩斯已经受到苏格兰场探长的尊重,而这只能解释为葛莱森认为福尔摩斯不论是能力还是地位都比自己高。他认为,福尔摩斯最早当过政府的私人侦探,很可能充当过英王信使这类的职务。罗伯特·基斯·李维特提出了另一个观点,在正典中的任何一件案子里,福尔摩斯都不曾获得苏格兰场的官方委托。苏格兰场警官私下雇请这位私家侦探,目的是为了提高自己的声誉。而这些警官也自掏腰包支付福尔摩斯的办案费用。

【92】葛莱森在五个案子中曾经出场,分别是《血字的研究》、《四签名》、《希腊译员》、《威斯特里亚寓所》和《红圈会》。

【93】《血字的研究》是正典中唯一一次两位苏格兰场探长侦办同一桩案子。盖文·布里德提出这样的疑问:既然二人不合,为什么还要合作调查呢?可能他们是为了向大洋彼岸的同胞示好,显示他们有能力侦破美国人被杀案。本书通篇没有提到葛莱森和雷斯垂德的警衔。伯纳德·戴维斯认为他们仅仅是巡官。

【94】离贝克街最近的出租马车招呼点位于多塞特街街角,相隔一个路口。

【95】威廉·S. 巴林—古尔德指出,这里印证了本篇发生的年份是一八八一年。伦敦《泰晤士报》的天气预报显示一八八一年三月四日星期五天气潮湿、阴冷、可能要下雨或下雪。一八八二年三月四日星期六的天气预报却是多云,总体状况很好。

【96】克雷莫纳位于意大利北部伦巴第区,这里可算是一个音乐之乡。著名意大利作曲家、歌剧创始人之一的克劳迪奥·蒙特威尔蒂就出生在这里。克雷莫纳还有著名的小提琴制作三大家族,也就是阿马蒂家族、斯特拉迪瓦里家族和瓜尔内里家族。

【97】安东尼奥·斯特拉迪瓦里(约1644—1737)生于克雷莫纳,意大利提琴制造家。斯特拉迪瓦里可能在一六五八年至一六六四年时进入尼古拉·阿马蒂的作坊做学徒。小提琴制造到了阿马蒂家族一代,尤其是在尼古拉·阿马蒂的手中,已经达到了相当精制的程度,但琴身显得有些肥厚。经过斯特拉迪瓦里的改进,才使它成为现代小提琴的典范。斯特拉迪瓦里一生共制作出了大约一千一百件各种各样的弦乐器,其中流传至今的约有六百五十件。斯特拉迪瓦里的小提琴是乐器中的珍宝。《硬纸盒子》中提到福尔摩斯有一把斯特拉迪瓦里小提琴。那把提琴至少值五百个几尼。他花了五十五个先令就从托特纳姆宫廷路的一个犹太掮客手里买下了它。

【98】安德雷阿·阿马蒂(1535—约1611)是阿马蒂家族的创始人。历史上最早的四弦小提琴就是由他制作的,他的后人也都是小提琴制作家。最著名的是其孙尼古拉·阿马蒂(1596—1684),经他的手制作的小提琴工艺精巧,音色优美,远近闻名,在小提琴制作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早期的阿马蒂琴较小,一六四五年他创制了大型阿马蒂琴,琴身中部较窄,面板弧度略高,向侧板凸斜,板边有较深凹槽,音孔短而弯曲,音色甜美,低音尤佳。

【99】这一理论在正典中反复出现。如《赖盖特之谜》:“我决心不持任何偏见,按照事实给我指引的方向走。”“《硬纸盒子》:“我们接触这个案子的时候,心中完全没有概念,这往往是一个有利条件。”《格兰其庄园》:“如果我没把事情看成理所当然,没有被编造的事实搅乱我的思想,这时再去察看一切,是不是会得到更多的实证呢?我相信一定会的。”《第二块血迹》:“事情还没有发生便得出看法,这样做是极大的错误。”《威斯特里亚寓所》:“我还没有掌握全部事实,不过我不认为有任何不可克服的困难。然而,就凭面前这些材料来争论,那是错误的。你自己已经不知不觉地在摆弄材料、自圆其说了。”

【100】劳瑞斯顿花园街三号在何处呢?H. W. 贝尔指出,布瑞克斯顿路上三一四号至三二○号这一排四栋房子,与华生的描述十分吻合。劳瑞斯顿花园街三号可能是三一八号,即这四栋房子中的第三栋。迈克尔·哈里森认为华生描述的是一五二号至一六○号。伯纳德·戴维斯不同意上述二人的看法。华生下文描述说有条过道,左右各有一门,因此房子应该是联排屋。贝尔和哈里森所说的房屋都是单排屋。他认为根据华生的说法这四幢房子是三二九号至三三五号,位于布瑞克斯顿路东边。

【101】原文为buffaloes,这个词既可指水牛,也可指产于北美的犎牛。根据克里斯托弗·莫利的说法,这是重要的证据,暗示了福尔摩斯一八八一年之前曾经在美国待过。威廉·S. 巴林—古尔德也赞成他的说法,并且在自己的福尔摩斯传记中加以演绎。莫利在《福尔摩斯是美国人吗?》中指出,正典中不少地方提到福尔摩斯喜欢美国和美国人,比如《最后致意》中他伪装成一名爱尔兰裔美国人;《失踪的中卫》透露出他对英国学生熟悉的英式橄榄球知之甚少;《贵族单身汉案》中福尔摩斯说:“结交一个美国人,总是令人愉快的。”(参见《归来记》延伸阅读)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也认为福尔摩斯是美国人。他指出,福尔摩斯在美国出生,由其父亲或者养父带大。他在黑社会环境中长大,因此对美国罪犯的伎俩了如指掌。小时候他就强烈希望能做点儿有男子汉气概的事情。因为在美国已经为人所知,所以福尔摩斯选择到英国大干一场。但是他属于美国,而不是英国。

【102】原文为“offices”,根据D. S. 弗利兹兰德的说法,这是指房子的一部分,或者是附属的小间。其用途和家庭日常生活有关。既然是和厨房相连,那就有可能是食品储藏室、碗碟储藏室、酒窖、洗衣房等。

【103】雷斯垂德是贝克街二二一号乙初期的访客之一,有一次是为了一桩令他陷入困境的伪造案。我们也可以推测,他应该拜访过福尔摩斯早年居住的蒙塔格街寓所。从《硬纸盒子》中,我们知道雷斯垂德名字的缩写是“G”,可能是“乔治”。下文雷斯垂德提到自己有二十年的从警经历(第七章),那么本篇发生时他大约四十岁。一九○三年,弗朗西丝·卡法克斯女士失踪案发生时他还在警局。由此可以推算雷斯垂德在警界服务超过四十年,和福尔摩斯合作超过二十年。他在《血字的研究》中对福尔摩斯表现出轻蔑和怨恨,嘲笑福尔摩斯的演绎和推理方法。但是随着二人合作时间的推移,雷斯垂德的态度也有所改变。最早在一八九四年(《诺伍德的建筑师》),他公开承认福尔摩斯对苏格兰场的帮助,一九○二年(《六座拿破仑半身像》)他向福尔摩斯致以了最大的敬意。福尔摩斯对他的看法后来也有所变化。在一八九五年他还表扬了这位苏格兰场警官,因为在《布鲁斯—帕廷顿计划》中,雷斯垂德根据卡多甘·韦斯特口袋里没有车票做出了推理。这是为数不多的福尔摩斯承认雷斯垂德的话还值得一听的例子。雷斯垂德作为警察勇气可嘉,这从下文逮捕罪犯的场景中可以看到。福尔摩斯也常常仰仗他逮捕罪犯(《空屋》)。

【104】乌德勒支,荷兰中部的城市,在阿姆斯特丹东南偏南方向。

【105】出自《圣经·旧约·传道书》第一章:“已有的事,后必再有。已行的事,后必再行。日光之下并无新事。”《红发会》中福尔摩斯说:“一般说来,当我听到一些稍微能够说明事实经过的情节时,总是能用几千个能想得起来的其他类似案件来引导自己。”

【106】以维多利亚女王丈夫阿尔伯特命名的表链,特点是链条粗。《红发会》中的杰贝兹·威尔逊和《身分案》中的霍斯默·安吉尔也佩戴这种表链。

【107】近代共济会(Freemasonry)正式出现的最早记载始于一七一七年的英国。它的主旨在于传授与执行其互助纲领。根据《共济会宪章》的解释,共济会起源于公元前四千年。共济会以“自由、平等、友爱”为理想,成为世界市民主义的友爱组织,认为“世事盈亏,唯赖人类智慧与美德可加以弥补”,因此吸引了当代众多知识分子的加入。福尔摩斯故事中出现过不少共济会会员,比如《红发会》中的杰贝兹·威尔逊、《退休的颜料商》中的巴克等人。小塞西尔·A. 赖德认为福尔摩斯和华生也是共济会会员。柯南·道尔一八八七年加入共济会分支机构。

【108】乔万尼·薄伽丘(1313—1375),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作家、诗人。传世的作品有《菲洛柯洛》、《似真似幻的爱情》、《十日谈》、《爱的摧残》、《爱情十三问》、《大鸦》等。

【109】《十日谈》是一本短篇小说集。一三四八年繁华的佛罗伦萨发生了一场残酷的瘟疫(黑死病),死了十多万人。隔年,薄伽丘以这次瘟疫为背景写下了《十日谈》,内容讲述七位女性和三位男性到佛罗伦萨郊外山上的别墅躲避瘟疫,除了唱歌跳舞之外,大家决定每人每天讲一个故事来渡过酷热的日子,共讲了一百个故事,即《十日谈》的内容。

【110】即斯特兰德大街九号的基林合众国交易所。

【111】以美国人S. B. 盖恩命名的一家轮船公司,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到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从事跨大西洋的航运业务。旗下的“大西洋号”轮船横渡大西洋仅需不到一周时间。

【112】N. P. 梅特卡夫指出这里再次证明本篇发生年份是一八八一年。德雷伯计划乘坐盖恩轮船公司的“阿比西尼亚”号轮船回国,该船从利物浦开往纽约,途径皇后镇(今爱尔兰哥布赫),起程日期是三月六日。

【113】原文写作“RACHE”。

【114】原文写作“Rachel”。

【115】福尔摩斯强调科学调查,因此放大镜成为了大侦探寻找线索不可或缺的工具之一。根据J. N. 威廉姆森的统计,正典中有十六篇小说提到过放大镜,检查内容包括痕迹(《红发会》:“福尔摩斯跪在石板地上,拿着提灯和放大镜开始仔细地检查石板之间的缝隙。”)、信件(《身分案》:“你如果愿意使用我的放大镜看一看,那么我提到的那其余十四个特征也是历历在目的。”)、帽子(《蓝宝石案》:“这是我的放大镜,你素来知道我的方法。对于戴这顶帽子的那个人的性格,你能够推测出什么来吗?”)等。迈克尔·哈里森很好奇,为何福尔摩斯年纪轻轻(不到三十岁)就需要看什么都拿着一个放大镜。这可能和福尔摩斯的视力问题有关。参见上文相关注释。

【116】威廉·S. 巴林—古尔德认为语出托马斯·卡莱尔的《普鲁士腓特烈大帝史》:“天才……卓越的能力就是首先要吃苦耐劳。”但是上文福尔摩斯说他不知道卡莱尔,那似乎是假装的。

【117】虚构地名。肯宁顿公园是位于朗伯斯区,在肯宁顿宫外、阿尔伯特纪念碑以北,一八五三年成为一家观赏植物的公园。在公园建成的同时,肯宁顿收费处也迁走。有学者认为奥德利大院可能就在这处老收费处附近。

【118】确有这个地名,但是距离肯宁顿很远。伯纳德·戴尔是认为“奥德利大院”应该是奥尔顿路。

【119】特里其,印度南部城市。这里的特产是方头雪茄,特里其也是印度最重要的雪茄产地。

【120】维多利亚时代主要有两种马车。一种四轮马车,可以坐四位乘客,但是速度慢而且噪声很大。还有一种双轮马车,比较轻巧。

【121】原文为“Parthian shot”,意为“帕提亚人之箭”。帕提亚是亚洲西南部的一个古国,位于现在的伊朗东北部,它曾被亚述帝国、波斯帝国、亚历山大大帝的马其顿帝国以及叙利亚帝国统治。存在于公元前二五○年到公元二二六年间的帕提亚王国在公元前一世纪初时达到顶峰。其居民为西西亚族人,以骑手和射手而著称。帕提亚的骑兵精于射箭,在战场上退却或假装退却的时候,往往回身放箭杀伤敌人。这种退却时放的回马箭“就叫做parting shot(临别一箭)或Parthian shot(帕提亚人之箭)”,往往引伸为“临别时讲的一句余味无穷的话。”

【122】根据H. W. 贝尔的说法,距离布瑞克斯顿路三一八号大约六十码(五十四米)处有一家邮局,那里可以发电报。

【123】在《魔鬼之足》中,华生回忆说:“只要有地方发电报,从来不曾见他写过信。”电报通信是在一八三七年由英国人查尔斯·惠斯通及威廉·库克和美国人萨缪尔·莫尔斯共同发明的。十九世纪中期电报被引进英国社会,到了福尔摩斯的时代,电报已在英国各大主要城市生根落户。它既可以用于远距离的通信,也可在城市内部发送信息。电报局到了福尔摩斯时代在全伦敦已经相当普遍,在《四签名》、《威斯特里亚寓所》、《魔鬼之足》、《布鲁斯—帕廷顿计划》和《弗朗西丝·卡法克斯女士的失踪》等案件中电报均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它由仆人送至或者亲自去发报局发送,然后由信差或信童从收报局取出。一八九○年,送信到家的邮政服务实际上已经十分普及,《波希米亚丑闻》和《雷神桥之谜》等许多故事都是以送信的形式开头的。除了快捷性,福尔摩斯还偏爱电报的简练,因为它由发报人按字付费,因此不能啰唆。当时一先令可以发送二十个单词的电报(不包含收发人的姓名和地址)。最长可以发送三百个单词。

【124】T. S. 布莱克尼指出,福尔摩斯每次都是从委托人口中获知案情的。《银色马》中福尔摩斯说:“弄清一件案子的最好办法,就是把它的情况对另一个人讲清楚。”

【125】威廉·S. 巴林—古尔德指出,一八八二年三月四日(星期六)所在的星期下了相当多的雨。而一八八一年三月四日(星期五)这个星期只下了一次雨,即二月二十七日(星期日)下了雨,但雨量不足零点零一英寸(零点二五四毫米),非常之少,因此符合福尔摩斯的说法。

【126】也并不绝对,人的步长取决于很多因素,比如走路方式、路面状况等。

【127】原文为“sere and yellow”,直译为枯萎、发黄。语出莎士比亚《麦克白》第五幕第三场麦克白的台词:“我已经活得够长久了;我的生命已经日渐枯萎,像一片凋谢的黄叶。”根据威廉·S. 巴林—古尔德在《贝克街的歇洛克·福尔摩斯》一书中提出的说法,福尔摩斯大学毕业之后曾经在舞台上出演了一段时间的莎士比亚话剧,还在美国进行过巡回演出。

【128】马德琳·B. 斯特恩指出,里迪于一六八六年出版了《关于不同自然物质的经验》,书中第一次提到科学测试尼古丁的方法。斐龙·德·康文斯坦舍布斯于一七二二年出版了一本有关烟草的书,其中就谈及烟灰。意大利人葛塔诺·凯瑟瑞尔于一八八二年出版了专著《多种烟草的燃烧》,用化学方法对多种烟草灰进行了分析。福尔摩斯的论文对凯瑟瑞尔的研究应该有所贡献。在《四签名》中华生提到了这篇论文的标题:《论各种烟灰的辨认——一百四十种雪茄烟、纸烟、烟斗丝的烟灰,附彩色的插图说明各种烟灰的区别》。福尔摩斯指出:“印度雪茄的黑灰和‘鸟眼’烟的白灰之间的不同,在训练有素的人看来,就如同白菜和马铃薯的区别一样分明。”他还提到法国侦探福朗斯瓦·勒·维亚尔正在把他的几篇短作译成法文,其中可能就包括这篇论文。华尔特·克林菲尔特在《歇洛克·福尔摩斯的作品》一文中认为这篇文章是中唯一一篇被主动提到的论文(在《博斯科姆比溪谷秘案》也提到过)。福尔摩斯对这篇文章很是自豪,也许认为这是他最重要的研究。美国费城一位烟草专家还曾就这一问题写信给柯南·道尔,问他是否有这份论文的副本,让作者颇感得意。

【129】有福学家认为,想区分不同烟灰几乎不可能。但是雷蒙德·J. 麦高万在《一个化学家眼中歇洛克·福尔摩斯关于烟草的专论》中反驳说,福尔摩斯可能使用化学分析方法分辨烟草种类。他指出,烟灰的来源不同,则其中氯化锰和氧化镁的含量也不同,这两种物质的多少决定了颜色的深浅。不过,麦高万也指出,浅蓝到深蓝的颜色变化只有在显微镜下才能观察出。

【130】指社会主义政党。英国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第二故乡”,马克思主义正是在这里走向成熟,进而走向世界的。但是,在马克思(1818—1883)和恩格斯(1820—1895)生活的时代以及之后相当长的时间里,英国乃至整个英语世界都没能确立自己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传统。一八八一年出现了由亨利·海德门(1842—1921)领导组建的社会民主联盟,这是一个实行宗派主义和改良主义的社会主义组织,明确反对无产阶级革命。一八八四年,从英国民主联盟中分裂出了一个社会主义同盟,其中有一些拥护马克思主义的成员,但无政府主义者后来又占据了优势。这些政党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非常有限。在当时一般大众的思想里,往往将社会党人和暴力斗争联系在一起。

【131】德语字母表由拉丁字母组成,除了二十六个拉丁字母外还有四个字母的变体。对德语影响最大的语言是拉丁语,今天德语中许多表示学术概念或抽象概念的词依然来自于拉丁语。只是,这些词今天一般都已经德语化了。拉丁字母也称做罗马字母,是西欧语言所采用的字母系统,也是世界上最通行的字母。英语字母和德语字母都源自拉丁字母。福尔摩斯提到的德文印刷体指黑体活字(也称哥特体,一种黑体铅字,有很宽的凹进处和厚的装饰用衬线)。

【132】即一八八一年三月四日下午,但这是不可能的。根据保罗·S. 克拉克森的调查,应该是三月五日(星期六)下午。哈雷音乐会每年十二月的第一周至次年三月的第一周在伦敦圣詹姆斯音乐厅演出,但是仅在星期一晚上和星期六下午开演。福尔摩斯既然是听下午场,那么必定是星期六的那场。

【133】查尔斯·哈雷爵士(1819—1895),钢琴家、指挥家。他出生于德国,在德国达姆施塔特和法国巴黎学习音乐,与肖邦、李斯特、柏辽兹等人交往甚密。后来哈雷全家定居英国曼彻斯特,并且从事音乐演出活动,最早是在家中,从一八六一年开始在伦敦圣詹姆斯音乐厅演出。音乐会名为“流行音乐会”,广受大众欢迎。一八五八年,他在曼彻斯特组建了哈雷交响乐团,他去世之后这支乐队仍然存在。因为哈雷对音乐的突出贡献,维多利亚女王于一八八八年敕封他为爵士。

【134】威廉敏娜·诺尔曼·奈茹妲(1838—1911),哈雷的妻子,捷克小提琴家。她是当时最伟大的女小提琴演奏家,被称为“女中帕格尼尼”。她的父亲约瑟夫·奈茹妲是风琴演奏家,第一任丈夫是瑞典指挥家兼作曲家路德维格·诺尔曼。一八八八年,诺尔曼去世三年之后,她嫁给哈雷,此前她已经在哈雷的音乐会上演出近二十年。一九○一年,俄国亚历山德拉皇后敕封她“皇后小提琴师”的头衔。保罗·S. 克拉克森指出,福尔摩斯对诺尔曼·奈茹妲特别感兴趣是因为她也有一把斯特拉迪瓦里小提琴。这把提琴名为“恩斯特提琴”,之前属于演奏家海因里希·恩斯特。一八七四年他去世之后,维多利亚女王的儿子阿尔弗雷德(爱丁堡公爵)将其赠送给诺尔曼·奈茹妲。

【135】当时英国硬币分为金币、银币、铜币。金币有一沙弗林(一英镑)、一英镑(二十先令)、半沙弗林(半磅金币就是半沙弗林)。银币有一克朗(五先令)、半克朗(二先令六便士)、两弗罗林(四先令,很少见)、弗罗林(二先令)、一先令、六便士、三便士。铜币有一便士(十二分之一先令),半便士以及法新(四分之一便士)。另外,还有一种当时已经不发行、但是可以流通的金币——几尼(二十一先令)。《四签名》、《波希米亚丑闻》、《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以及《黑彼得》都提到过半镑金币。

【136】H. W. 贝尔认为,这是老白马酒馆,在布瑞克斯顿路邮局向前不远。不过科林·普雷斯蒂奇指出,在拉夫堡路和李福德路交会处有一个白鹿酒馆。虽然这家酒馆一九三八年才在此处开业,不过此前这里也有一家同名的小酒馆。

【137】在布瑞克斯顿路东面,相隔两条街,肯辛顿公园南面。

【138】卡文迪许广场和考文特园附近各有一条亨瑞埃塔街。但是这两条街都位于泰晤士河北岸,距离布瑞克斯顿路很远。因此,这是一处虚构地名。

【139】原文为“a four of gin hot”,指售价为四便士的琴酒(又名杜松子酒),掺有热水和柠檬。

【140】原文为“lantern”,提灯,一种可携带的装置。有一块可滑动的护罩,转动即可将灯变暗,而无须熄灭。

【141】原文为“Columbine”,科隆比纳,即兴喜剧中的一位定型角色。意大利即兴喜剧源于十六世纪左右的文艺复兴时期,由街头卖艺杂耍和简单易懂的戏剧结构组合而成,参与演出的演员必须具有高超的表演和杂耍技巧,更需要深厚的功底以应付即兴演出。定型角色是意大利即兴喜剧最大的特色之一。每个定型的角色都有固定的性格,说类似的台词,穿戴属于这类角色的服装和面具。哈利·奎因和科隆比纳是定型人物中演对手戏的角色。哈利·奎因是剧中的丑角,戴着黑色面罩,身穿红绿菱形格纹相间的戏服,身份是仆人。他精力充沛,鲁莽但又有点儿小聪明,虽常惹祸却总能逢凶化吉。科隆比纳(名字来自意大利文“Colomba”,意思是“鸽子”)是位聪明伶俐、促狭的女仆,在剧中她常常机灵地解决许多棘手的问题。她也是哈利的心上人,哈利深爱着她,却常受她捉弄。

【142】《希腊译员》中福尔摩斯说自己的祖母是法国画家威尔奈的妹妹,因而自己的血液中也流淌着艺术的成分。本文这里似乎暗示了福尔摩斯身上的艺术成分。当时不少画家给自己作品取名为“某色和某色的研究”或者诸如此类的名字。比如美国画家詹姆斯·艾博特·麦克尼尔惠斯特(1834—1903)的“绿色和金色的夜景”,他为母亲绘制的肖像也称做“黑色和灰色的研究”。而本篇的名字《血字的研究》(A Study in Scarlet)可以直译为“猩红色的研究”。而此处的“猩红色”指用血在墙上书写的“拉契”一词,故而翻译为“血字的研究”。

【143】肖邦从未谱写过小提琴独奏曲。保罗·S. 克拉克森遍寻当时诺尔曼·奈茹妲的演出记录,认为可能是指一八八○年六月四日哈雷音乐会上诺尔曼·奈茹妲的演出,剧目是肖邦第六十二号夜曲E大调第二首以及第六○号船歌升F大调。当晚诺尔曼·奈茹妲还演奏了她最喜爱的亨德尔(1685—1759,生于德国的英国作曲家)的D大调奏鸣曲。克拉克森认为福尔摩斯或者华生将亨德尔的六首小提琴奏鸣曲错误地归为肖邦的作品。朱利安·伍尔夫指出,福尔摩斯说的不是“特拉—拉—拉—利拉—利拉—莱(Tra—la—la—lira—lira—lay)”。华生弄错了福尔摩斯的意思,其实他说的是“Tirra lirra”,语出丁尼生(1809—1892)的诗《夏洛特女郎》:“岸上的人,河中的倒影,一起映进那水晶的魔镜;岸上传来了咿呀呀(Tirra lirra)的歌声,唱的人是朗斯洛特。”

【144】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1835—1909)根据自己对精神病人和服刑犯人观察和检测的结果,于一八七六年发表了《犯罪人论》,提出天生犯罪人类型说。他通过总结犯罪人的体形、相貌,认为犯罪人大多具有原始野蛮人种的特征。他认为这是一种返祖现象,是人种退化。具有这种体质类型的人必然心理异常,行为野蛮,不懂得现代文明,也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行为准则,不能遵守现代社会的道德与法律,因此他们常常做出各种反社会的行为,有些行为就是犯罪。天生犯罪人说问世以后,受到各方面的抨击。这种学说本身虽没有实际的科学价值,但对犯罪者进行研究的方向却被继承了下来。

【145】出自达尔文的《人类的由来》(1871)第十九章“人类的第二性征”:“如果我们可以假定,当初我们人兽参半的祖先,在求爱的季节里,像其他一切种类的动物一样,不但由于恋爱的刺激,并且受到嫉妒和赢得胜利等强烈的情欲的鼓动,那么用到音乐的声调和节奏,我们对上文所说的关于音乐和富有情感内容的言辞的种种事实就在一定程度上容易理解了。由于‘遗传的联想是深沉的’这一原理,音乐的声调到这里就会模模糊糊地、隐隐约约地唤起千百万年以前的种种强烈的情绪。我们既然有理由认为有音节的语言是人所取得的最晚、最高级的艺术之一,而发出音调和节奏的本能性的能力又是在动物层面上便已发展了出来,那么,如果我们承认人的音乐能力是从带有感情的语言的声调中发展而来的话,我们将完全违反进化的原理。不,我们必须倒转过来,认为演讲中的抑扬顿挫是从早已发展了的音乐才能之中派生出来的。这样我们就可以懂得为什么音乐、舞蹈、歌曲、诗词会是如此古老的艺术。甚至我们还可以比此更走进一步,而像上文有一章里已说到的那样,认为音乐的声调为语言文字的发展提供了基础的一个方面。”

【146】维多利亚时代新闻业发展迅猛,伦敦有多家报纸,包括《泰晤士报》、《每日电讯报》等,这些报纸分为早报和晚报,星期日均不发行。伦敦有几份晚报:《环球报》,一八○三年发行;《晚间旗帜报》,一八二七年发行;《圣詹姆斯报》,一八八○年发行;《新闻晚报》,一八八一年发行;《蓓尔美尔报》,一八六五年发行;《回声报》,一八六八年发行。当时,报纸不是通过邮局递送,而是通过卖报人分发。贝克街三十六号的詹姆斯·艾利斯·霍金斯就是一名卖报人,贝克街寓所订阅的报纸可能就是由他递送的。

【147】威廉·S. 巴林—古尔德指出,如果福尔摩斯在发送那份长电报的同时也将广告以电报方式发给报社,那么发送的时间应该是在下午一点以后。但是这样一来很不寻常,寄出广告的时间太晚了,来不及登在下午发行的晚报上。因此,巴林—古尔德认为,华生的记录丢掉了一条,现在已经是三月五日(星期六)下午,正好和音乐会的时间吻合。

【148】《贵族单身汉案》中福尔摩斯说:“我除了犯罪的消息和寻人广告栏之外,别的一概不看。寻人广告栏总是很有启发性的。”《红圈会》中福尔摩斯翻阅着寻人广告栏说道:“好一个呻吟、喊叫和废话的大合唱!好一堆怪事奇闻的大杂烩!但这肯定给一个异乎寻常的学者提供了最宝贵的猎场!”《四签名》、《蓝宝石案》等篇目中福尔摩斯都曾刊登广告。

【149】《斑点带子案》中福尔摩斯对华生说:“假如你悄悄地把你的左轮手枪揣在口袋里,我将非常感激。……一把埃利二号是最能解决争端的工具了。”“埃利”是军火商的名字,而不是武器的名字,埃利二号并不存在,可能福尔摩斯说的是点三二口径的威伯利二号——一种可以放在口袋里的小型手枪。这是当时最小的武器,但非常实用。史蒂芬·A. 夏雷特认为,福尔摩斯和华生的主要武器都是威伯利手枪。虽然以现在的眼光来看,威伯利手枪放在口袋中稍微有些大,但在当时已经算是小型手枪了。查尔斯·A. 梅耶则认为,华生携带的并不是威伯利二号,而是一款威伯利—普赖斯左轮手枪,也就是威伯利四号。盖瑞·詹姆斯在《福尔摩斯的枪》一文中也提出不同看法;他认为福尔摩斯的枪是威伯利为大都会警察制造的左轮手枪,华生手枪是亚当斯公司的二号手枪,其使用的子弹也称为“二号”。而但丁·M. 托斯在《正典中的武器:福尔摩斯和华生使用的手枪》中则认为华生的军用手枪是亚当斯三号,便携手枪则是威伯利警用枪。也有人认为华生的枪是威伯利名为“虎头狗”的手枪(也就解释了华生和福尔摩斯最初见面时提到的虎头狗)。《雷神桥之谜》中华生也携带过手枪,那应该是比较现代的威伯利便携式内击锤枪,于一八九八年定型。

【150】福尔摩斯算得上珍本书收藏家,参见《空屋》相关注释。

【151】原文为“De jure inter Gentes”,拉丁文,指国与国之间的国际法。莫里斯·罗森布鲁姆在《正典中的一些拉丁文》中指出,这本书可能是雨果·格劳秀斯(1583—1645,荷兰法官、政治家和神学家)的《战争与和平法》(1625)的盗版书;或者是塞缪尔·冯·普芬多夫(1632—1694,德国法学家,古典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之一)的《自然法和万国公法》(1672)。马德琳·B. 斯特恩则认为该书是英国牛津大学法学家理查德·苏世(1590—1661)匿名出版的作品。苏世关于国际法的作品是《万国法的解释和一些有关问题》,于一六五○年出版。

【152】位于比利时东部默兹河与乌尔特河交汇处,邻近比利时与荷兰的边境,是该国重要城市之一,也是列日省首府。

【153】指查理一世(1600—1649),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的国王。曾与议会发生权力之争,导致了英国内战(1642—1648),最终被打败。根据议会设立的高等法庭的判决,查理一世以暴君、叛国者、杀人犯和人民公敌的罪名,于一六四九年一月三十日在白厅前被斩首。

【154】根据彼得·博的说法,菲利普·德克罗伊是荷兰莱顿的一名印刷工,他在埃尔塞维尔印刷厂(荷兰著名印刷厂)工作。另外,莫里斯·罗森布鲁姆指出,德克罗伊是欧洲一个古老家族的姓氏,诞生过很多名人,有红衣主教、将军、艺术家、作家等。有一位菲利普·德克罗伊(1526—1595)是第三代爱斯卓特公爵,另外还有两位叫菲利普·德克罗伊的人,其生活时代符合这本书的年份,但是没有证据指出他们拥有一家印刷厂。

【155】马德琳·B. 斯特恩认为,这里是指威廉·怀特(1604—1678),英国牧师,他以笔名“古列姆斯·菲勒瑞斯”撰写过几本有趣的拉丁文著作。

【156】没有说明是谁的女仆。正典中也没有提到福尔摩斯和华生在贝克街寓所雇用了女仆,可能这个女仆是房东太太雇用的。不过在其后几篇故事中提到贝克街有个小听差,《恐怖谷》、《王冠宝石案》、《雷神桥之谜》中提到他的名字叫“比利”,有时则不提他的名字,比如《身分案》、《贵族单身汉案》、《肖斯科姆别墅》等。《五个橘核》和《布鲁斯—帕廷顿计划》则提到一位女仆。

【157】威廉·S. 巴林—古尔德认为这是指联合汽船公司。这家公司有去南非的航线。

【158】以前是一个村庄,一八二○年至一八四○年间随着人口增长成为一块聚居区。

【159】用厚重粗糙的料子做的、一种常带有腰带的宽松大衣。

【160】原文为“Vie de Bohème”,全名应该是“Scènes de la Vie de Bohème(波希米亚人的生活情景)”,这是一本短篇故事集,描述了一群在巴黎拉丁区生活的贫穷艺术家的故事。亨利·穆杰(1822—1861),法国写实主义作家诗人。在《波希米亚人的生活情景》之前,穆杰发表过一些短篇作品,甚至在朝剧作家的方向发展,但是真正受到瞩目的作品只有这一部。“波希米亚人”这个词被用来指称那些希望过非传统生活的艺术家以及对传统不抱幻想的人。之所以借用“波希米亚”,乃是反映十五世纪以来法国人对来自波希米亚的吉卜赛人的观感。在《波希米亚丑闻》中,华生说福尔摩斯“像波希米亚人那样豪放不羁”。克里斯托弗·莫利怀疑华生是否喜欢法语文学,他可能是为了提升自己的法语水平才阅读这本书的。

【161】福尔摩斯自己就是一名出色的伪装者,每次假扮角色均惟妙惟肖。参见《四签名》、《波希米亚丑闻》诸篇。

【162】本杰明·格罗斯拜恩推测,福尔摩斯拉的曲子可能是巴赫的《G弦上的咏叹调》或者帕格尼尼的《摩西主题变奏曲》。《硬纸盒子》中福尔摩斯谈起过帕格尼尼。

【163】威廉·S. 巴林—古尔德指出,这里指一八八一年三月五日(星期六)。如果本篇发生年份是一八八二年的话,三月四日(星期六)的下一天是星期天,不可能有报纸。

【164】克里斯托弗·莫利指出,下面三段报道都是模仿各家报纸的风格和政见写成的。《每日电讯报》当时的主编是G. A. 萨拉,文笔颇为华丽,这家报纸风格活泼,颇受大众欢迎;《旗帜报》是保守党和上层社会的代言报;《每日新闻报》是自由党报纸,富于同情心。纵观正典,福尔摩斯比较喜欢《泰晤士报》,华生则偏爱《每日电讯报》。

【165】《每日电讯报》是英国第一家成功的大众化便士报,由斯雷上校创立于一八五五年知识税废除前夕,售价两便士,不久转手于斯雷的债权人利维。一八五五年九月十七日改为便士报。利维之子劳森接手编务后,采用美国报纸的编辑方法,大胆使用多行标题,聘请高水平的记者和作家参与报纸工作,扩大版面,根据读者特点采写新闻。至一八八八年,《每日电讯报》发行量三十万份。

【166】也称费米克法院,中古时期属于巴伐利亚,但其管辖权通行于德意志王国。一一八○年之后,当巴伐利亚大公的权力转给科隆大主教时,巴伐利亚的司法权却仍然保留着加洛林王朝的若干特点:在各个郡,伯爵的代理人审理较轻的案件;伯爵本人则每年三度主持巡回法庭,这些法庭是由自由民组成的。到十三世纪,伯爵们的常设代表增加了很多,以致最后有必要加以限制,即每郡只允许有二至三个法官席位。大约在一三○○年以后,由于王室授予伯爵权力的情况变得不那么常见,代表不是由伯爵委派,而是由国王直接委派,因此巴伐利亚的司法威望增加了,德国全国有许多案件转到了菲默法院。菲默法院的庭审有两种:一是公开庭审,所有自由民都可以参加,审理侵害财产罪和一般的轻罪;另一种是秘密庭审,只有法官、郡长和案件当事人才可以参加。到一五○○年,秘密庭审完全取代了公开庭审。一四二二年以后,巴伐利亚的王权被认为是授予科隆大主教的,但菲默法院仍然保持着王室机构的性质。然而,它的秘密性、严酷性以及它的管辖权所所引起的和地方王族的冲突却伤害了法院本身。到十五世纪末,只有少数权力还保留在巴伐利亚,有的残存到拿破仑时代。因其判决过程具有秘密性,不少小说中都曾出现它的身影。最著名的当属司各特的《盖厄斯坦的安妮》(一八二九年)一书。

【167】十七世纪意大利北部流行的一种美白化妆水。一位名叫托法娜的女人,制造并出售这种含有砷的“托法娜仙液”,还附送使用说明书。由于慢性砷中毒在当时难以检测,所以很多年轻妇人使用它,毒死她们不喜欢的丈夫。据称,“托法娜仙液”毒死了至少六百个人。一七○九年托法娜在那不勒斯被处死。

【168】烧炭党是意大利资产阶级的秘密革命团体。十九世纪初在那不勒斯王国成立。因成员最初躲藏在烧炭山区而得名,也有人认为这是沿用中欧烧炭者秘密组织之名。该党旨在驱除法国(后是奥地利)侵略者,消灭封建专制制度,以谋求国家的统一和独立。十九世纪三十年代被G. 马志尼领导的青年意大利党取代。烧炭党最初在边远地区和山区活动,一八一二至一八一三年拿破仑帝国衰败时得到了发展。到了一八一五年,烧炭党活动几乎遍布整个意大利半岛,成员大多数为资产阶级、先进知识分子、自由派贵族和士兵等。烧炭党采取秘密的教阶形式,使用假名和暗语,入会需履行烦琐的仪式。十九世纪上半叶,该党多次发动起义,均因未得到广大群众支持而失败。此外,在法国和西班牙也曾有烧炭党组织。

【169】玛丽·德·布兰威列侯爵夫人(1630—1676),法国人,历史上著名的投毒犯。法官之女,因丈夫纵情酒色而寻找情夫,最初的杀人动机是为了毒死妨碍她和情夫交往的父亲,她在实验自制毒药时曾以医院病人和家中仆人为实验对象,毒杀数人。毒死父亲后,又为了遗产毒杀了两个亲弟弟。此后,她的投毒行为已经从实现目的的手段变为一种没有什么特定目的的取乐,包括仆人、以前的情夫、表堂姐妹、妯娌甚至自己的女儿在内,一切和她有关的人都曾被她下毒。由于当时毒物鉴定手段的匮乏,司法部门对她的罪行完全无能为力。当她的情夫死去时,警方搜出数封可以证明她下毒的信件,并逮捕了实际参与犯罪的一个仆人,在酷刑之下仆人交代了全部罪行,而她自己则经过三年的逃亡生活后最终被逮捕,在拒不认罪的情况下被严刑逼供,坦白了所有罪行。据称,死于她毒手的至少有五十人。她于一六七六年七月十七日清晨在民众的一片骂声中被斩首示众。

【170】一八一一年冬天在伦敦东区瑞特克利夫公路地区发生的两家七口命案。第一次谋杀发生在一八一一年十二月七日,受害人是二十四岁的布料商迪莫西·马尔、他的妻子西莉亚、三个月大的儿子以及商店的小伙计詹姆斯·高万。马尔店里的女仆玛格丽特被派出去买菜而逃过一劫。案发后政府悬赏五百几尼追寻凶手。两天之后,十二月九日,这一地区又发生了第二桩谋杀案,受害人是五十六岁的酒店老板约翰·威廉姆森、他的妻子伊丽莎白以及仆人哈林顿。这两起谋杀的主要嫌疑人约翰·威廉姆斯在被捕后没有等到审判便在监狱里自杀。这个案子相当轰动,英国报纸进行了连篇累牍的报道。托马斯·德·昆西于一八二七年发表《被看成是一种艺术的谋杀》一文讨论这个案件。

【171】英国的一家保守派日报,一八二七年在伦教创刊。一九○四年西里尔·阿瑟·皮尔森买下这份报纸,并且将其从保守派报纸变成自由党报纸,不过对销量的改善并不明显。

【172】英国资产阶级政党,成立于一八五九年。一八六七年第二次议会改革后,自由党领袖威廉·尤尔特·格莱斯顿(1809—1898)四次出任首相(1868—1874,1880—1885,1886,1892—1894)。这里就是指格莱斯顿执政时期。

【173】伦敦南部横跨泰晤士河两岸的一个区。对富裕的旅游者来说,在这里租住房屋显得不太寻常,除非是看中这里靠近水晶宫。伯纳德·戴维斯认为陶尔魁里是库德哈伯路的多佛里。

【174】有误。一八八一年三月四日是星期五。而一八七九年三月四日和一八八四年三月四日是星期二,但这两个年份要么太早要么太晚。

【175】一八三七年建成投入运营,是伦敦和伯明翰钱路线(后来的伦敦和西北铁路线)的终点站,是伦敦第一个大型铁路枢纽。

【176】一八四一年伦敦出现了一份《每日新闻报》,不过这里所指的应该是一八四六年由狄更斯创办的自由党报纸《每日新闻报》。其宗旨是推动和增进教育、公民权利、宗教自由和法律平等改革。

【177】原文为“Un sot trouve toujours un plus sot qui l'admire”,语出尼古拉·布瓦洛—德斯普洛(1636—1711)的《诗艺》。《希腊译员》中福尔摩斯介绍自己家族时提到他的祖母是法国人,因此在正典中他也多次使用法文引语。迪安·W. 狄根舍特在《语言学家歇洛克·福尔摩斯》一文中提出福尔摩斯能熟练运用美式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挪威语和盖尔语,可能还懂一些俄语、瑞典语、荷兰语、希腊语、波斯语、中文等。他对拉丁语造诣颇高,还研究过科尼什语和迦勒底语。参见《空屋》、《魔鬼之足》等篇。

【178】《四签名》、《驼背人》中也出现过这些小流浪儿。

【179】早期不那么富裕的时候福尔摩斯和华生喝加水威士忌。后来他们添置了苏打水装置(《波希米亚丑闻》)。迈克尔·哈里森指出,福尔摩斯的时代,爱尔兰威士忌要比苏格兰威士忌普遍,不过前者较贵。从华生的拼法来看(whisky)是指苏格兰威士忌(爱尔兰威士忌拼作“whiskey”)。

【180】威廉·S. 巴林—古尔德指出,如果葛莱森星期六拜访贝克街寓所(根据华生的说法应该如此),那么他的说法有些问题。不过厄内斯特·布鲁姆菲尔德·泽斯勒则认为,葛莱森从星期五凌晨三点就接受这个案子,一直工作到星期六中午。这样算下来是一天还多九个小时,说“一天”绰绰有余,差几个小时就可以说是“两天”或者“差不多两天”。

【181】一八二○年开通,从肯宁顿公共地通往坎伯韦尔绿地。

【182】福尔摩斯不止一次说过类似的话。《博斯科姆比溪谷谜案》:“我的方法你是知道的。那就是靠从观察细小的事情当中了解到的。”《歪唇男人》:“这自然是件小事,不过没有比小事更重要的了。”《六座拿破仑半身像》:“这像是无关紧要的细节,但是经验告诉我不该把任何事情轻易看成是琐碎无关的。”

【183】这是非常高的租金。根据《贝德克尔旅行指南》记载伦敦西区高档地区的最高租金每周不超过四英镑。

【184】卡彭蒂耶太太不应该说“第二天早晨”,而应该说“今天早晨”,因为葛莱森拜访她是在星期六。

【185】虚构地名。伯纳德·戴维斯认为这是德拉蒙街五十六号的艾玛旅馆。

【186】饭店有提供不同服务的仆人,包括擦鞋的、洗衣服的等等。

【187】这也是福尔摩斯常用的推理方法。《黑彼得》:“一个侦探总是应该探索是否有第二种可能性,并且防备确有这种可能性。这是侦查罪案的首要原则。”《弗朗西丝·卡法克斯女士的失踪》:“当你顺着两条各不相干的思路考虑问题的时候,华生,你会发现,这两条思路的某一汇合点将会接近真实。”《雷神桥之谜》:“灵活的头脑总是有一个弱点,那就是一个人总能想出不同的可供选择的答案,而把我们引入歧途。”

【188】《红发会》:“那些普普通通、毫无特色的罪行才真正令人迷惑。”《博斯科姆比溪谷谜案》:“异常现象几乎总是可以为你提供线索。可是,越是毫无特征、平平常常的罪行就越是难以证明它是某个人所犯的。”

【189】根据《大英百科全书》(第九版)记载,截至一八八一年,大伦敦地区人口为四百七十六万四千三百一十二人。

【190】一八九四年《海滨杂志》上刊登了一篇前苏格兰场探长莫里斯·莫斯撰写的文章,文中指出,英国手铐笨重,使用不便,在最需要它的场合往往难以发挥作用。其重量超过一磅(四百五十三克)。要解开手铐,其难度不亚于给八日钟(一种老式钟,八天上一次发条)上发条。想将其铐在罪犯的手上,完全要依赖运气。该种手铐长度难以置信,操作起来相当麻烦,要和罪犯争斗一番才能将它铐上。因此在上手铐之前必须将罪犯彻底制伏。有种美国手铐,重量轻,不笨重,容易解开,因此在苏格兰场警官中颇受欢迎。一八六二年W. V. 亚当发明了棘轮,使得手铐有了长足的进步。艾略特·肯鲍在《最初的G. 雷斯垂德及其后来的变化》一文中指出,福尔摩斯此处展现的自动上锁的手铐直到一八九六年才出现。那么这里的手铐是不是福尔摩斯自己发明的呢?有福学家调查之后认为,这种自动上锁的手铐当时已有使用。比如,一八八二年E. D. 比恩就发明过一种手铐。

【191】“圣徒”可能来自“后期圣徒(Latter—day Saint)”。摩门教的正式名称是“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The Church of Jesus Christ of Latter—day Saints)”,也称为“后期圣徒教会(Latter—day Saints,或简称LDS)”。后期圣徒运动是从十九世纪早期起由美国东北部开始的宗教运动,普遍认为是由在该运动中被称为先知的小约瑟·史密斯发起的。这个运动是恢复运动中的数个运动之一。恢复主义者尝试超越基督新教的宗派主义,并且将基督教精神恢复至他们认为的真正的《新约》。

【192】内华达山脉位于美国西南部,是科迪勒拉山系西缘山地的组成部分。北起拉森峰,南至蒂哈查皮山口,长六百四十公里,宽八十至一百三十公里,以大致南北走向绵亘于加利福尼亚州东部。其中惠特尼峰海拔四千四百一十八米,是美国本土最高峰。

【193】黄石河,发源于美国怀俄明州扬特山麓,流入黄石国家公园,经黄石湖形成两处瀑布,后穿过壮观的黄石峡谷,在蒙大拿州加德纳附近出黄石公园,向北流过利文斯顿,折向东北进入北达科他州,在布福德附近汇入密苏里河。

【194】这片区域包括了内华达州、犹他州、怀俄明州、科罗拉多州、内布拉斯加州。一八二七年凯利和李的《地图集》指出,美国大沙漠的区域是科罗拉多、堪萨斯、内布拉斯加、印第安人保留地以及得克萨斯。其他资料中的沙漠区域与此并不完全一致,有的也包括怀俄明州等。不过沙漠区每年都有所减小。一九一二年,《堪萨斯百科全书》中提到,公共图书馆、电报、电话、邮政等已经遍布这个区域,美国大沙漠地带正在从地图上消失。当时的所谓大沙漠现在已经成为大草原。

【195】波尼族人,美国土著人,以前住在普拉特河谷,在内布拉斯加州中南部和堪萨斯州北部。今居住于俄克荷马州中北部。

【196】黑脚族人,由三个说阿尔冈昆语、彼此关系紧密的印第安人部落组成的居民集团,居住在加拿大亚伯达省和美国的蒙大拿州,包括皮库尼人(或皮埃甘人),凯纳人(或布卢德人),西克西恰人(或正统黑脚人,也常被称为北部黑脚人)。十九世纪初势力达到鼎盛,疆土辽阔,北起萨斯喀彻温,南达密苏里河源头。

【197】原文为“Sierra Blanco”。杰克·翠西认为应该是“布兰卡山脉(Sierra Blanca)”。这是一座火山,位于新墨西哥州,南北延伸四十英里(六十四公里),宽二十英里(三十二公里)。最高峰布兰卡峰,海拔三千六百五十九米。它有一小部分位于科罗拉多州,但是并不靠近犹他州。韦恩·梅兰德仔细研究了摩门教徒迁徙路线后认为这可能是俄勒冈山,位于怀俄明州境内的南部隘口附近。

【198】原文为“wagons”,四轮运货车。

【199】格兰德河,在墨西哥被称为布拉沃河,源于科罗拉多州圣胡安山脉的一条河流,全长约三千零三十四公里,大致向南流经新墨西哥州中部至得克萨斯西南部,在此流向转向东南,形成美国和墨西哥的边界,最后汇入墨西哥湾。

【200】据《圣经·旧约·民数记》第二十章记载,出埃及之后,以色列会众没有水和食物,于是就攻击先知摩西。耶和华晓谕摩西说,你拿着杖,和你的哥哥亚伦召集会众,在他们眼前吩咐磐石发出水来,水就从磐石流出,给会众和他们的牲畜喝。于是摩西照耶和华吩咐的,取了杖去,召集会众到磐石前。摩西说:“你们这些背叛的人听我说,我为你们使水从这磐石中流出来。”摩西举手,用杖击打磐石两下,就有许多水流了出来,会众和他们的牲畜都喝了。

【201】指印第安人。他们自视为土生的美洲人,因其身涂红彩,故被称为“红人”,其实他们是肤色深浅不一的黄种人。

【202】一八四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摩门教领袖布里根姆·杨仅带领一百四十八名教徒(一百四十三名成年男性,三名成年女性,两名孩童)迁徙至大盐湖旁的山谷安营扎寨,自此建立了盐湖城。

【203】在纽约向摩门教的创始人小约瑟·史密斯启示的天使,是位美国的土产天使。约瑟的启示过程记录到,摩罗乃身长四十英尺(十二米),并没有双翼,穿着一件洁白的长袍,敞露着胸膛。不但白袍极度洁白,整个人也荣耀得难以形容,而容貌却像闪电一样。摩罗乃向约瑟表示,神要显现给世人写在金页上昔日居民事迹的书,内容也就是现在的《摩门经》。

【204】小约瑟·史密斯(1806—1844)出生在纽约州的农家,父亲承租一个农场,由于经营不善而亏损。约瑟在九个子女中排行第三,沉重的生活使他不能得到什么正规教育。据说,十四岁时,约瑟独自一人跑到附近僻静的山谷森林里,祈祷上帝的指引:究竟信奉哪个教派好?这时,天空出现一道光柱,上帝和基督在他的头顶上方显现。一个声音告诉他:不要相信世上的任何一个教派!约瑟十七岁时,天使摩罗乃在他的住处现身,告诉他金版书页藏于某处。一八三○年,他翻译出版了今天的《摩门经》,同年,在纽约州费特市(一说为纽约州曼彻斯特)建立了第一个摩门教会。派尔迈拉位于纽约州,是史密斯家最早的住地,但是摩罗乃现身的时候他家已经搬到了纽约州曼彻斯特。

【205】一八三一年,约瑟·史密斯率领信徒三十人迁移到俄亥俄州嘉德兰城。一八三六年,嘉德兰城摩门教大教堂建成,于是史密斯开始派信徒到美国其他州,甚至远去英格兰。比如牧师奥森·海德等人在英国曼彻斯特、利物浦、伯明翰等地广收信众,影响也扩大到威尔士。一八三九年,他们从密西西比向西迁往伊利诺伊州的瑙伏城,建立许多以家庭为中心的礼拜堂,并提倡据他们说是从神得来的多妻制的启示。一八四○年,摩门教声称有三万名教徒。一八四四年,教会产生分裂,在一次暴动中,约瑟·史密斯和他的兄弟海仑被杀身亡。此后摩门教经历了一段混乱的时期。

【206】摩门教被基督教多数教派认为是变种或边缘。“摩门”一词依照创会人约瑟·史密斯的解释有“更好”之意。信徒相信耶稣基督和天父一起向约瑟·史密斯显现,并召唤他成为一名先知,通过复兴圣职权柄和召唤新的信徒来组织耶稣基督在地上原来的教会。信徒相信耶稣基督是教会的元首,继续通过启示领导着教会。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的教义除了所承认的教会正典经典以及在仪式上与泛基督信仰的主流宗派不同之外,其信仰中的非三一神论的神格观、高升论、灵魂先存说、无原罪论、“神曾经是人,人亦可成神”、“天父也曾结婚”以及永恒婚姻等教义也皆与泛基督信仰不同。

【207】摩门教徒的迁徙确实没有什么计划性。在约瑟·史密斯和原来可能的接班人海仑双双身亡后,继承危机开始浮现。在危机当中,一批人后来跟着布里根姆·杨到了爱荷华州,最后到犹他州。今天犹他州是全世界摩门教的大本营。

【208】一八四七年时布里根姆·杨四十六岁。

【209】“大脑瓜,大头脑;大头脑,大智慧”的理论在维多利亚时代有很多拥护者。《蓝宝石案》中福尔摩斯通过帽子判断失主是大脑瓜,而且有学问。华生在《恐怖谷》中也说过麦克唐纳警官有着大脑袋。而《最后一案》中莫里亚蒂教授对福尔摩斯说:“你的前额并不像我想象的那样发达”,说明莫里亚蒂也是这一理论的支持者。参见《蓝宝石案》。

【210】郇山是耶路撒冷的地名,是基督教圣地。此处借用,指摩门教徒们行将择地而居。

【211】布里根姆·杨,又译杨百翰(1801—1877),在约瑟夫·史密斯去世后,担任教会首领一职。他率领部分摩门教徒长途跋涉来到犹他州盐湖城并定居下来。在普若佛的杨百翰大学,即由他的名字命名。

【212】布里根姆·杨当时规划的城市街道很宽,六匹马车可以在街中掉头,每隔两百米横置一条街。现在,城市扩展,街道延伸,车流如潮,但路还是原来的,只是加上了柏油或水泥。

【213】指盐湖城的摩门教大教堂。这个大教堂全部用大块花岗石砌成,从一八五三年开始建造,一直到一八九三年才完工。这座大教堂后面,还有一座大会堂,有一千六百个座位,顶上装有一万多支风管。

【214】约瑟·史密斯至少有三十四个妻子。一八四四年,他成为瑙伏市市长。这一年该市一份刊物揭发摩门教实行多妻制度。在史密斯的指使下,上百名摩门教徒攻击并毁坏了该刊物的印刷厂和办事处。因上述破坏事件,史密斯被指控,并被关在伊利诺伊州迦太基的监狱里。但六月二十七日,他被人在狱中枪杀而死。摩门教会实行的多妻制度直到向犹他移民的过程中才公开,在此之前多项教会官方刊物均公开否认多妻制度。一八五二年,率众定居犹他州并已经成为该州州长的布里根姆·杨公开宣布多妻制度为摩门教正式的政策。杨本人有五十五个妻子,五十七个孩子。一八六二年,美国国会通过《摩里尔法案》,禁止多妻制度。一八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摩门教会长威尔福德·伍德洛夫发表一项宣言,指示摩门教徒遵守反多妻制度的法律。直到一九○四年,当时的会长再次发布了“The Second Mani—festo(第二宣言)”,重申且澄清“宣言”,并要求教会信众不再以任何形式支持多重婚姻,不论地点、当地风俗和法律条文为何。

【215】赫伯·C. 肯鲍(1801—1889),追随布里根姆·杨来到犹他州的摩门教高层人士之一,后来成为杨的首席顾问。

【216】可能是卢克·S. 约翰逊(1807—1861),摩门教早期领导人,追随布里根姆·杨来到犹他州。

【217】大盐湖是北美洲最大的内陆盐湖,西半球最大的咸水湖。位于美国犹他州西北部,东面是落基山,西面是沙漠。一八七三年湖水面积为六千二百平方公里,目前面积为三千多平方公里。大盐湖沿西北方向朝东南方延伸,长一百二十公里,宽六十三公里,深四点六米至十五米不等。

【218】从犹他州和爱荷华州边界处延伸开来的一座山脉,绵延两百六十公里,穿过犹他州中心。一般被认为是落基山脉的西部边缘山脉。

【219】一八四八年一月在沙特磨坊发现了黄金。信息传开后,大约三十万人从美国和世界各地来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这些早期的寻金者在残酷的环境下搭乘船只和马车到达加利福尼亚。虽然大部分的新移民是从美国其他地方来的,但也有数万人是从拉丁美洲、欧洲、澳洲和亚洲出发的。开始的时候,探矿者都是用十分简陋的技术在河里寻金,后来才发展出越来越复杂的技术。价值数亿美元的黄金(以现在的价值计算)被发掘,导致一小部分人一夜暴富。不过,许多人都空手而回。淘金潮带来了巨大的影响:旧金山一夜之间从一个小村落发展成一个市镇;道路、教堂、学校和新的市镇也相继出现,并制定出一系列法律,成立政府,直接导致加利福尼亚在一八五○年正式成为美国的一个州。

【220】圣路易斯,以法国皇帝路易九世的名称命名,是美国密苏里州最大的都会区,位于密苏里河和密西西比河汇合处,是美国中西部的交通枢纽。

【221】随着加州发现金矿,许多著名的探险家来到内华达这片辽阔的土地上探险,探索从美国东部进入加州的捷径。不久,人们在内华达北部发现了金矿,后来又发现了银矿。一八五九年,康斯托克银矿在内华达州被人们发现,吸引了成千上万的人来内华达州“淘银”。从此,内华达州采矿业开始繁荣起来。

【222】塞维利亚,西班牙南部城市,位于瓜达维尔河畔。一四八二年这里设立了宗教裁判所。宗教裁判所,或称异端裁判所、异端审判所,最早是在公元一二三一年天主教教宗格列高利九世提议,由道明会(天主教托钵修会之一)设立的宗教法庭。此法庭负责侦查、审判和裁决天主教会认为是异端的人士,监禁和处死异端分子。他们以残酷手段惩罚异端,还曾受到教宗西克斯图斯四世指责。从一四八三年到一八二○年间,共有三十八万人被裁定成异端分子,被火刑处死的人达十万。

【223】一八五七年,在反对摩门教的声浪中,摩门教的李约翰主教于九月十一日率领教徒毁灭了一个运送移民的马车队,杀死大约一百二十名非摩门教徒。一八七七年,李约翰主教因谋杀罪而被枪毙。

【224】维多利亚中期的英国人把摩门教看做是“白人奴隶贩子”,认为他们偷偷把英国女仆贩卖到犹他州。

【225】在《圣经·旧约》中,但是雅各的儿子,也是以色列一个部落的祖先。一八三八年在密苏里州卡尔德威尔县成立了摩门教兄弟会。早期他们是一个正规的组织,主要是维持教规秩序,在一八三八年的摩门教战争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这场战争是摩门教徒和密苏里州西北地区居住者之间的冲突,并且因此导致摩门教被迫迁移至瑙伏。一八三四年约瑟·史密斯组建了一支被称为“以色列大军”的军事组织保护其教区。这个组织也被称为“但族人”。在一八三八年之后,“但族人”一词便用来称呼摩门教的军事组织,包括瑙伏的警察、史密斯本人的卫队、布里根姆·杨组建的复仇天使(或称毁灭天使)等。

【226】根据下文这时应该是一八六○年,布里根姆·杨当时五十九岁。

【227】摩门教规定教徒要缴纳自己收入的十分之一给教堂。

【228】并无“四圣会”一说。约瑟·史密斯时代有一个称为“十二使徒定额组”的高层传教士组织,当时由布里根姆·杨领导。

【229】露茜当时已经十八岁(上文提到在一八四七年时她五岁)。

【230】英国版和美国版单行本在此有一条注释:“系摩门教首领之一赫伯·C. 肯鲍在一次讲道中提到他的一百个妻子时所用的字眼。”可能是柯南·道尔所加。

【231】原文为“shin out”,英国俚语,意思是逃走。很奇怪美国人能说出英国俚语。

【232】瓦休山脉是弗吉尼亚山脉的一部分,在内华达州西北部。这个名字源自太浩湖地区的瓦休族印第安人。

【233】卡森城,美国内华达州首府,在内华达山脉西麓。一八五八年始建居民点,城名是为了纪念探险家克里斯多福·卡森。

【234】三声夜鹰,夜鹰科的北美洲夜出鸟,与欧洲的近缘种普通夜鹰近似。因为其强有力的不慌不忙的鸣声(第一及第三音节重)而得名,可不停地反复连叫四百次。

【235】本·维佐斯基在《谁写了〈血字的研究〉美国部分章节?》一文中指出,“九到七”是指《摩门经·尼腓二书》第九章第二十七节。“七到五”是指《摩门经·摩赛亚书》第七章第二十五节。当天的暗语完整对答可能是“尼腓二书。九。二七。”“摩塞亚书。七。二五。”英语“to(到)”和“two(二)”同音。不过《摩门经》直到一八七九年奥森·普拉特的版本才分章节,暗语引用的可能是还未出版的《摩门经》,因此只有长老和哨兵明白。

【236】指大角羊,北美和西伯利亚地区的三种山地羊之一,分为三个亚种:落基山大角羊、西耶拉大角羊(也叫加州大角羊)、沙漠大角羊。

【237】杰伊·芬利·克里斯特指出,根据美国年鉴,一八六○年八月一日是满月,八月四日日落时间是晚上七点四十一分,月亮升起的时间是晚上八点二十分,黄昏结束的时间是晚上九点。因此,文中所说的“因为月亮还未升起,天色已经完全黑了下来”便缺乏根据。不过或许是因为在峡谷中太阳的余晖无法照射进来。

【238】参见前文注释。“复仇天使”是摩门教的一个军事组织名称,但本章标题“复仇天使”指的是杰弗森·霍普。

【239】原文为“Endowment House”,捐赠堂,这是盐湖城地区特有的一种两层建筑。最初建造的目的是为了做临时礼拜堂,摩门教会也在里面举行捐赠仪式(“endowment”就是指“捐赠、捐款”),因而得名。一夫多妻的婚礼也在这里举行,但是并无证据指出仪式需要插旗。

【240】摩门教不曾有这样的风俗。

【241】即到了一八六五年。杰克·翠西认为种种意外应该是指美国内战(1861—1865)。

【242】历史上似乎没有符合这里描述的事件。不过有两桩当时发生的事值得注意。一八六一年约瑟·莫里斯从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分离出来,成立“首生的教会”。它属于摩门教基本教义派,信奉布里根姆·杨的基本教义。一八五七年莫里斯宣称自己受到启示,是《启示录》中的第七位天使,此后开始培养信众,成为莫里斯派。一八六一年二月莫里斯被驱逐出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同年四月六日,他带领信徒来到南韦伯。一八六一年秋,信徒达到七百人。一八六二年,犹他州地方军逮捕了莫里斯和一些教会高层。六月十五日,莫里斯在一场冲突中被杀,其他高层入狱。此后莫里斯派逐渐衰退,一直存在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另外一件事是,一八六○年约瑟·史密斯三世(创始人小约瑟·史密斯之子)集结教会游离团体建立“重组后的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现在名为基督社区)。他在密苏里州独立城集结了许多当时后期圣徒运动的小宗派,成为后期圣徒运动第二大宗派。这个宗派的信徒认为即使他们是“重组后的”教会,又在教会名字上有所更动,但他们才是真正由约瑟·史密斯传承下来的教会,不像其他后期圣徒运动的宗派那样由缺乏权柄的继任者所领导。一八六三年至一八六四年,重组后的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在犹他州也设立了分会。

【243】美国某些州设立了治安官一职,可以审理一些轻罪。

【244】这几章在美国犹他州发生的故事到底出自何人之手呢?应该并非是杰弗森·霍普本人叙述的。《再录华生回忆录》中,华生写道:“我可以保证,这篇补充供词完全准确无误,因为这是我抓住机会从雷斯垂德的笔记本上抄录下来的。他在他的笔记本里,把这个罪犯的供词原封不动、逐字逐句地记录了下来。”霍普说道:“我为什么要恨这两个人,这一点对你们来说,是无关紧要的。他们恶贯满盈,他们犯了罪,害死过两个人——一个父亲和一个女儿,因此他们付出了自己的性命,也是罪有应得的。从他们犯罪以来,时间已经过了这么久,我也不可能提出什么罪证,到任何一个法庭上控告他们。可是,我知道他们有罪,我打定主意,要把法官、陪审员和刽子手的任务全部一个人承担起来。如果你们是男子汉大丈夫,如果你们站在我的位置上,你们也一定会像我这样干的。”可见他的故事里并没有涉及沙漠获救等情节。D. 马丁·达金指出,这几章文字出自第三人之手,而能获得这些信息的只有作为华生文学代理人的柯南·道尔了。杰克·翠西也赞同这一观点,他认为《圣徒的国度》这部分出自柯南·道尔之手。查尔斯·A. 梅耶在《对于〈血字的研究〉作者身份的电脑分析》中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如果将劳瑞斯顿花园街的惨案看做真实案件,《圣徒的国度》这部分确实有相当多的虚构成分在其中。

【245】指罪犯享有沉默权。一六三九年,英国王室特设法庭星座法院在审理约翰·李尔本从荷兰向英格兰输入煽动性书籍一案中,强迫李尔本宣誓作证,被他拒绝。李尔本拒绝作证的理由是任何人都不应发誓使自己受折磨,来回答那些即将使自己陷入刑事诉讼的提问,哪怕是装模作样也不行。星座法院以拒绝宣誓为由判处李尔本蔑视法庭罪,将其收押看管。一六四○年,李尔本在英国议会上呼吁通过法律确立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则,得到了议会的支持。议会不但废除了星座法院,而且禁止在刑事案件中使用“依职权宣誓”。到一六八八年,沉默权规则在英国得到了确立。

【246】主动脉瘤是指主动脉壁局部或弥漫性的异常扩张,压迫周围器官而引起的病症,瘤状破裂是其主要危险。这一病症有几种类型,这里可能是胸主动脉瘤症。

【247】有部分学者认为导致霍普主动脉瘤的病因是马凡综合征。马凡综合征是一种遗传性结缔组织疾病,呈常染色体显性遗传,患病特征为四肢、手指、脚趾细长不匀称,身高明显超出常人,伴有心血管系统异常。该病名来自法国小儿科医生安东尼·马凡。他一八九六年在对一个五岁女孩的诊治过程中第一次发现并描述了该病的症状。福学家认为,华生医生的记录早于马凡十多年。不过,阿尔文·罗丁和杰克·D. 凯在《阿瑟·柯南·道尔的医学案例簿》一书中也指出,马凡综合征引起的主动脉瘤症并不会导致华生所听到的隐隐约约的嗡嗡声,而且一般马凡综合征的病人病发一年之后就会死亡。因此有部分福学家认为霍普是梅毒感染而致病。不过,不论何种原因,过度操劳和吃不饱应该不是导致霍普主动脉瘤的主要原因。

【248】准确地说是二十一年前。本篇发生的年份是一八八一年,二十年前是一八六一年,而一八六○年露茜被迫和德雷伯结婚。

【249】有福学家指出,如果福尔摩斯检查了房屋的门锁,应该就会发现它不是通过暴力打开的。通过这条线索他会追查到那个去布瑞克斯顿路一带查看几所房屋的人(应该是个房产代理人),从而知道他的钥匙曾经遗失在马车里。顺藤摸瓜,福尔摩斯就应该会明白这件案子的真相了。

【250】这种名为“汉索姆(hansom)”的双轮小马车,车夫坐在车的最后面。

【251】克里斯托弗·莫利指出,约克学院是纽约大学一所古老的医学院。在内布拉斯加州也有一所约克学院,不过它在一八九○年才成立,因此不是这里提到的约克学院。大卫·M. 赫尔希在《真正的约克学院》一文中认为,这里应该是指宾夕法尼亚州的约克学院,也称约克学院学会。

【252】J. 雷蒙德·韩德森认为霍普所用的并不是南美箭毒,因为所有相关的描述均不支持这一观点。致德雷伯死亡的毒药可能是尼古丁。尼古丁即烟碱,是一种存在于茄科植物(茄属)中的生物碱,也是烟草的重要成分。尼古丁对成年人的半数致死量为每公斤零点一至零点五毫克,因此是强致命的毒物,其毒性比许多其他生物碱都要强。曾经有一个自杀案例,当事人服下尼古丁之后未及瘫倒在地板上就身亡了。F. A. 爱伦则推测这种毒药是产于热带的一种龙牙花,各部分都含有生物碱,种子中含量最高。乔治·B. 科勒在《正典中的毒药》中则认为霍普将“南美箭毒”同“南美试罪判决毒药(南美土著在神判法时使用的毒药,如果服用者没事则免于受罚)”混淆了,后者包括毒扁豆碱,通过口服吸收迅速,而且受害者在临死前还会有意识,这与霍普和福尔摩斯的说法一致。

【253】霍普带着戒指并且视若珍宝让人有些费解。这只戒指并非露茜给他的,而是德雷伯给露茜的结婚戒指。上文提到霍普在露茜的灵堂上拿走了戒指,因为“她决不能戴着这个东西下葬”。D. 马丁·达金指出,有一个解释可以说明他为何保留着这只戒指。当他控诉德雷伯的罪行时,可以将这只戒指拿出来,在他面前挥舞,而且霍普也确实这样做了。但是在这之后,为何他还那么在意戒指,甚至不惜暴露自己?一般人会认为他应该讨厌戒指才对;把戒指留在尸体上才更能表达复仇的意愿。他的想法确实让人疑惑。

【254】即一八八一年三月五日(星期六)。

【255】从第一部第七章我们可以得知,雷斯垂德于三月五日早晨八点发现斯特兰森被杀身亡,于是赶到贝克街告知福尔摩斯。同时,维金斯喊来霍普的马车。以此推算,霍普应该没有时间赶一天的车。不过也有学者支持霍普的看法。参见第二部第七章注释。

【256】供不当班的马车停车的场所,一般是马车公司开设的。

【257】这里也相当让人想不通。之前福尔摩斯已经在报纸上打了广告,而霍普的同伴也来到过贝克街,最后还甩掉了福尔摩斯的追踪。他理应对贝克街二二一号乙这个地址铭记在心、充满戒备才对。为何他一点儿没有怀疑就跟过来了?有些理论为霍普的说法寻找理由,但也都没有什么合理性。比如拉里·范戈德认为霍普来的目的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他希望自己的主动脉瘤发作,从而实现自杀的目的。

【258】霍普在伦敦无亲无故。他怎么会在伦敦结识了一位朋友,而且还擅长扮演女性?

【259】根据华生的叙述,福尔摩斯于一八八一年三月四日接手这桩案件,三月五日抓住霍普,应该只有两天而不是三天。有福学家解释说,福尔摩斯说的是“两天”,但是印刷错误变成“三天”。这也许是由两种原因导致的:一是华生记录这桩案件是在六年之后(发表于一八八七年),他自己有些混淆了;二是华生在手稿里写的是阿拉伯数字“2”,排版工人认作“3”,而华生没有认真校对。

【260】原文为“brougham”,布鲁厄姆马车,一种封闭的四轮马车,驾驭者的座位在前面敞开处。发明人是亨利·彼得·布鲁厄姆。

【261】《四签名》中福尔摩斯提到他曾写过一篇关于跟踪脚印的专论,提到使用熟石膏保存脚印的方法。

【262】俄国欧洲部分西南部城市,面对黑海,现属乌克兰。

【263】法国南部城市,位于地中海沿岸。第一部中福尔摩斯提到他的歇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时列举过蒙彼利埃的洛菲沃案件。

【264】雅各布·W. 施密特于一八七一年至一八九三年担任克利夫兰警察局长。

【265】根据华生的记述,霍普在被捕当晚身亡,他和福尔摩斯讨论这桩案件是在霍普被捕的第二天(三月六日星期日)。但是这不可能发生在星期日,因为星期日没有报纸。厄内斯特·泽斯勒认为,霍普之死发生在三月六日晚,华生和福尔摩斯讨论案子是在三月七日星期一。不过针对华生的叙述——霍普于被捕当晚身亡——无法合理解释。而威廉·S. 巴林-古尔德认为,霍普被捕是在三月六日,当晚身亡。这样一来也能解释为何福尔摩斯自称“三天内抓到罪犯”,而霍普在上文声称自己“谋杀斯特兰森之后赶了一天马车”也得到了解释。但是这种说法也有说不通的地方。

【266】许多案子福尔摩斯并不将破案的功劳揽在自己名下,常常报纸上都宣称是苏格兰场侦破了案件。《雷神桥之谜》中福尔摩斯自己说:“你也许感到奇怪,我宁愿不露姓名地工作。我感兴趣的是问题本身。”

【267】语出贺拉斯《讽刺诗集》第一卷。《红发会》结尾福尔摩斯也以引语作为告场白。这或许是受到杜宾的影响。在《失窃的信》结尾杜宾提到自己替换的信时引用了克雷比荣在《阿特柔斯》里的句子:“……这样恶毒的计策如果配不上阿特柔斯,也配得上蒂埃斯特了。”

【268】所谓未刊案件指的是福尔摩斯参与的、但是华生不曾记录的案子。对于未刊案件的认定存在很大差异,比如本篇中还提及了多桩案件:法兰克福的冯·彼少夫案、布拉德福的梅森案、马勒案、蒙彼利埃的洛菲沃案、新奥尔良的赛姆森案等,但是没有证据表明福尔摩斯曾经参与了这些案件。因此各家对于未刊案件的定义不同,列表也有所差异。真正可以确定福尔摩斯参与的未刊案件有七十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