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专利法为武器

专利法可以用来威胁发明人。假设你们公司决定开发一种名为gaunkulater的新产品,设计出来后,制作一个产品的成本不过几百美元,但在做出第一个产品之前,必须先投入大量的研发成本。

公司工程师认为该产品有三种截然不同的研发途径,包括途径A、途径B和途径C。成本的估算如表10-1所示。

由于途径A成本最低,因此你暂时决定采用它。但律师警告说,采用途径A必须用到霍根公司所拥有的专利。霍根公司对gaunkulater并没有专利,但如果你采用途径A的话,它所拥有的其中一项专利产品则是gaunkulater很重要的组件。因此,如果不得到霍根公司的允许,你就不能用途径A来生产gaunkulater。

在威胁问题的影响下,假如你采用途径A,必须先得到霍根公司的允许,才能开始生产产品。如果采用途径B而不是途径A,你就得多花200万美元。因此,在你开始研究gaunkulater之前,霍根公司就已经认定你最多会花200万美元来购买其专利权。

但假设你在得到霍根公司许可之前,就已经在研发途径A上投入了5000万美元。此时如果对方不给你专利权,你就只好再花5200万美元以上,以其他方式开发gaunkulater。此时,霍根公司就会认为,5200万美元是你愿意支付的最高价码,因为你已经花了5000万美元利用途径A开发产品了。

假设你试着在开始研发之前得到霍根公司的允许,但它要你拿300万美元购买专利权。于是你决定放弃途径A,改用途径B。

不幸的是,就在你对途径B投入了5200万美元以后,霍根公司又拿到了新的专利。在采用途径B生产gaunkulater时,这项专利是很重要的组件。霍根公司已经对途径B的组件研究了一段时间,当你向它询问专利权时,它正在申请这个组件的专利。但是,霍根公司精明的律师决定暂缓申请专利。你的律师在研究使用途径B是否违反任何专利权时,并未发现霍根公司的专利,因为当时它还没有申请到。

霍根公司决定等到你开始出售产品的前一刻,才让专利通过。此时如果没有霍根公司的专利,你就得多花5300万美元才能利用途径C开发gaunkulater。

因此,你们公司便愿意花比如4000万美元向霍根公司购买专利权,你的总研发成本则会达到9200万美元(4000万美元加5200万美元)。假如你早知道霍根公司会用途径A和途径B来阻挠生产,你就会采用途径C,并且付5300万美元即可。

开发专利的公司往往会设法延期申请专利权,直到某些发明人开发利用这种专利的产品后再取得正式的专利。当威胁问题存在时,只要谈判是在需要专利的公司开发产品后才开始,拥有专利的公司就可以靠专利权大发横财。